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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自古為常情

  

  宋代以前,男女本人對自己的婚姻沒有話語權。婚姻大事,全由父母做主,更別說相親了。宋代以後才開始有「相親」一說。

  在古代,男女本人對自己的婚姻沒有話語權,一切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大事,全由父母做主。如果「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孟子·滕文公下》)。而且在婚姻嫁娶的環節中,並沒有相親環節,洞房之前男女雙方是不能見面的。一直到了近代,相親方式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兩人無論相隔多遠,鍵盤一敲就可談情說愛。

  錯信媒人誤終身

  直到宋代,才漸漸有所謂「相親」的雛形,但與現代社會的「相親」還是千差萬別。據北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記載,相親時,男方的親人或者母親到女方家,如果看中了,就送一支釵子插在女孩頭上,叫做「插釵子」;如果不中意,就會留下一兩塊彩緞,給女方壓驚,這親事也就算了。

  從記載上看,男方對女方是有選擇權的,起碼男方家長看到了女孩的長相。而女方只能憑媒人三寸不爛之舌,稀里糊塗地把女兒嫁了出去。洞房之夜,女子「看見員外鬚眉皓白,暗暗的叫苦」,咒怨媒人「將我誤了」(《宋話本·志誠張主管》)。

  人逢喜事必有酒

  在中國,凡大事或喜事必有酒。南宋吳自牧的《夢梁錄》如此描述相親情節,「男家擇日備酒禮詣女家,或借園圃,或湖舫內,兩親相見,謂之相親。男以酒四杯,女則添備兩杯,此禮取男強女弱之意」。意思是說,男方挑個好日子,帶著禮品到女方家裡,或者在園圃里,或者在湖上,雙方見面。桌上,男方放四杯酒,女方放兩杯酒,以表示男強女弱。在觥籌交錯、酒酣耳熱的背景下,男女青年一生的幸福就這樣被決定了。神馬脾氣秉性、生活習慣、才能愛好,統統都是浮雲,全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文/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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