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可以突破法律?——港大校長開學典禮上反對「港獨」

能站上百年港大厚重講台的,有頭髮花白的老教授,也有年紀輕輕的女學生。26日,身穿博士服的教授,剛踏入大學校園的新生,靜靜地坐在講台下,聆聽這位女學生會主席的致辭。果不其然,這位主席把平時的那套「理論」,又搬上了香港大學的開學典禮。

香港大學開學典禮上學生會主席致辭

她的觀點是啥?「Hong Kong is not China」——違背常識,違背歷史,違背法律!但,聽眾仍然耐心聽完她的講話。當然,傾聽不代表贊同,包容不代表縱容,言論自由,也絕不代表沒有邊界的胡說八道。

而香港大學校長馬斐森在這場開學典禮上的一番講話,卻引來小夥伴點贊無數。談到自由時,他說「自由伴隨著責任,沒有空間容納仇恨、冒犯性的言論和行為,甚至暴力,大學成員須守法,承擔個人行為的後果。」

香港大學校長馬斐森在開學典禮上致辭

開學第一天,在這個以自主自由為基石的校園裡,校長和學生就上演了這樣一場「辯論」,既然提到自由,那麼,什麼是自由?自由從哪裡來?自由意味著沒有任何限制?

到底什麼是自由?

其實,這是個老掉牙的問題。哲學家講過,法學家講過,政治家講過,上課的老師也講過,就連中學考卷上都有答案。

自由是什麼?從權利觀看來,自由是一種基本的權利,擁有自由,意味著你可以自由發表言論、出版作品、參加集會、組織團體、遊行示威;意味著你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通信不受侵犯;意味著你可以跟隨內心,選擇信仰。但自由是有邊界的。沒有絕對的權利,也沒有絕對的自由。

不過,有些人只是蹲在井底仰望「自由」。他們看到的,僅僅是自由那五顏六色的表象。

不少人認為,香港是一個自由社會,言論自由受基本法的保護。既然是言論自由,那麼人們就有資格談論合法內容的自由,也有談論非法內容的自由。如果一個社會只允許人們讚美,那麼這種言論自由便是虛偽的,毫無意義。

這種自由論,在香港人中,尤其是青年人中很有市場。他們在為這種自由論辯護的時候,最愛舉的例子就是美國的焚燒國旗案。

1984年,美國「革命共產主義青年旅」團體的成員約翰遜,在對里根總統的一次抗議活動中,當眾焚燒了美國國旗。約翰遜被捕並被定罪。約翰遜不服,認為這是美國憲法修正案中的言論自由。案件一直打到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1989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裁決,認為約翰遜無罪。判決中,有一句名言「國旗也保護那些蔑視它的人」。

這句名言似乎也成為了絕對自由論者的聖經。焚燒國旗,法院的法官都含著淚忍了。這才是自由的真諦啊!這才是良心法官啊!這才是國際標準啊!

但這些人忘了,任何的權利都要有一個源頭。不承認這個源頭,而一味地斷章取義地理解標準,則是曲解這個標準。

美國法院的判決依據的是美國憲法修正案。法官對憲法修正案中言論自由不管如何解釋,他最基本的出發點還是修正案。修正案,是一切權利的基礎。

而在香港,你要承認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就必須承認《基本法》。基本法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也從根本上否定了港獨。自然,鼓吹港獨的言論,並不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但,「港獨」們卻顧不了這麼多:年輕人佔領中環,把交通秩序搞得烏煙瘴氣,市民怨聲載道,不過這些靜坐街頭的年輕人卻認為,這才是真正的自由;香港大學音樂會上,嶺南大學學生會邀請的校外樂隊到校一邊唱歌,一邊爆粗口罵警察,台下跟著合唱的觀眾覺得,這才是真正的自由;旺角黑夜,「本土者」湧上街頭,縱火、打雜,用磚頭毆打警察,他們覺得,這才是真正的自由。

然而,實際如何呢?佔領中環,破壞了公共秩序;辱罵警察,把道德丟的一乾二淨;崇尚街頭暴力、打砸搶燒,公然向法律權威宣戰。

自由是你的權利,但絕不是「憎恨、冒犯語言、行為或暴力」。

真正的自由來自由方?

是什麼在保障我們的自由?

回答這個問題前,不妨先把目光投向西邊——

2010年底,在西亞北非,一場由新媒體引燃的「革命」席捲阿拉伯世界。「革命」所到之處,那些國家的政權,猶如塔羅牌一般紛紛倒台。先是突尼西亞,緊接著是埃及、葉門、利比亞、敘利亞……

人們本以為,推翻舊政權便可以擁抱新生活,但卻發現陷入了一個更深的漩渦。政府倒台後,國家陷入了戰亂。在埃及,穆巴拉克倒下後,街頭政治、暴力流血、穆兄會與軍方的明爭暗鬥,讓這個文明古國前途堪憂;在利比亞,卡扎菲政權在內戰中分崩離析,但人們沒有等來所謂的民主,等來的,卻是分離主義,恐怖組織和死灰復燃的極端勢力;在敘利亞,內戰打了5年還沒結束,這個原本中東地區最穩定的國家,淪為大國角力的戰場和恐怖主義的溫床,不斷外逃的難民,無言地訴說著這個國家是如何的風雨飄搖。

在這樣的國家之中,人們是否還有資格去談論「自由」?逃生,敘利亞人只好借道土耳其,在地中海岸邊,擠上擁擠的難民船,飄揚過海奔向歐洲,遇到大風大浪,隨時有生命危險。自由,是遙不可及的奢侈品。你不會忘記,海灘上那具小難民的屍體,和里約奧運那支難民代表隊。

在一艘移民船隻沉沒後,一名幼童的屍體被衝上土耳其海灘

國家富強,社會穩定,是自由的真正來源。反觀香港,為了確保香港的繁榮穩定,祖國對香港的支持政策不斷出台,囊括經貿、金融、民生、社會事業、旅遊、粵港合作……經歷了九十年代的亞洲金融危機的人,才會體會到,有一個強大的祖國,是一件溫暖而幸福的事情。

自由可以突破法律?

去年,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的一場晚會上,來自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及樹仁大學的學生代表致辭。其中,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梁曉暘在發言中,竟然宣稱:「我城的命運已被中共透過《基本法》來控制。這裡並沒有香港人的聲音,也沒有香港人的授權。這是民主嗎?」

之後的舉動,更令人感到奇葩。4名學生代表將一本香港《基本法》撕開,點火燒毀,台下有人拍手叫好。

2015年6月,香港部分大學學生公然焚燒《基本法》

難道這,就是他們所謂的民主,所謂的自由?

再以言論自由為例,在香港回歸之前,香港人擁有不設限的言論自由嗎?

1843年4月5及6日,維多利亞女皇相繼頒發了《英皇制誥》與《皇室訓令》兩份詔書,把近乎封建皇帝才擁有的絕對權力授予香港總督。

在這個總督面前,香港人享有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嗎?

答案恐怕也是否定的。

然而,香港回歸之後,香港的輿論界似乎一下子雄起了。國際標準,普世價值、民主情懷全來了。這裡面唯獨不見了基本法。這些年輕人忘了,今天的自由,恰恰來自這部被他們焚燒掉的《基本法》!

他們不知道,在這部《基本法》中,清楚地寫著——「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法」。他們不知道,一國兩制,才是香港最大的自由。建設法治國家,必然要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也就是公民的自由,這恰恰是法治的價值所在。

當然,在這些年輕人點燃《基本法》的那一剎那,同樣有人轉身離開,表達不滿。長安君覺得,希望還在。

目光回到港大,這次,香港大學校長、英國人馬斐森對香港大學生講出,大學必然是理性、自由、多元化的地方。自由,只有在法律中,才是真正的自由;脫離了或者超過了法律的邊界,就成了一種不負責任、恣意妄為的災難。

支持港獨的年輕人

所以,那些不懂事的年輕人,請為自己負責,也請為香港的未來負責。

(來源:公眾號長安劍)


推薦閱讀:

北大校長:往「死」里管住孩子這3點,孩子不成才都由不得你!
校長的 「七善」
一位北美校長的育兒方略
校長挨罵和教授罵人:誰是北京大學的恥辱?(補充)
校長不能代表北大

TAG:法律 | 自由 | 突破 | 開學 | 反對 | 港獨 | 校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