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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越來越多的人進行遺囑公證?

近日,廣東省司法廳統一部署,今年11月、12月,廣東全省44家公證處,為70歲以上老人提供免費辦理遺囑公證服務。此前,辦理一份遺囑公證,需要花費300~500元不等。

在廣州市番禺公證處,前來辦理遺囑公證的老人很多,在門口排起了隊。

這項措施實施半個月多來,老人申請報名的情況十分踴躍。廣州市南方公證處開展「免費辦遺囑」後,僅兩天就不得不限號,實行每天限40個號的預約模式。11月16日,南方公證處至12月30日的免費辦遺囑預約號已全部領完,排期已到明年1月。

多年前,廣東人對設立遺囑比較忌諱,稱其為「平安紙」,如今卻扎推辦理遺囑公證。廣州市白雲公證處的數據顯示:在上個世紀90年代以前,該處每年辦理遺囑公證只有幾件到十幾件。90年代後期,增加到每年二三十件。從2000年開始,每年辦理數量增加至近百件。

另有數據顯示,全國各公證機構國內遺囑公證辦理數量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的每年不到2萬件,發展到近幾年的年辦理量9萬件左右。

為什麼越來越多的人進行遺囑公證?這會成為未來的一種發展趨勢嗎?

老年人為避免遺產糾紛

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速以及財富的不斷積累,財產繼承的問題越來越多,法院受理的繼承糾紛案件逐年遞增。據深圳寶安法院統計,2012年至2014年,寶安法院受理的繼承糾紛案件分別為:39件、47件、61件,2015年(截至2015年12月9日)受理85件,比2014年增長39.3%。

另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統計,財產繼承糾紛是法院民事案件中持續走高且最常見的類型,比例高達39%;因沒有遺囑而引發的繼承糾紛高達73%。

小編在百度中搜索了遺產糾紛,共有13萬餘篇新聞報道。其中包括「遺產繼承有糾紛公婆與兒媳對簿公堂」、「滬一高齡老人為遺產狀告外孫女」、「親兄弟為爭遺產引糾紛互毆」等。

在《繼承法》中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形式,而法定繼承是在被繼承人無遺囑時,按繼承順序,由繼承人繼承遺產。法定繼承關係中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立遺囑便於按自己的意願分配財產,即可以選擇將自己的財產給法定繼承人中的任何一個人,也可以選擇多給或少給某個繼承人,甚至可以選擇將自己的財產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從這個角度看,遺囑公證能夠避免繼承人之間的相互猜忌,維護家庭和諧。

減少獨生子女的繼承麻煩

隨著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父母逐漸步入老年,作為唯一繼承人的獨生子女,在父母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會在繼承的過程中遇到一些麻煩。

11月1日,有媒體報道,杭州的小麗是獨生女兒,父親早年去世,母親今年去世,其父母生前在杭州有一套房子,價值約300萬元。最近小麗到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要求她提供繼承公證書。而公證處的人說,辦理公證要把小麗父母的親戚全部找到。「我爸媽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還出國了,我到哪裡去找他們?」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原來在小麗父母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小麗並不能繼承其父母的全部房產。具體演算法如下:

1、小麗父親過世後,其房產的1/2屬於小麗母親,1/2屬於父親遺產。此時有三個繼承人:小麗、小麗母親、小麗奶奶,三人平分1/2,即:小麗母親有1/2 1/6,小麗有1/6,小麗奶奶有1/6。

2、奶奶過世後,奶奶的1/6由小麗父親四兄弟繼承,每人分1/24,因父親已經去世,小麗繼承其1/24。

3、小麗母親過世後,小麗繼承其之前的2/3房產。

綜合來看,小麗共得到了1/6 1/24 2/3=7/8的房產。在這種情況下,小麗如果想繼承全部房產,就需要除了小麗外的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並進行公證,之後再帶好所需證件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或者小麗只能將其他所有的繼承人全部告上法庭,通過法院判決才能獲得全部的繼承權。

因小麗父輩兄弟姐妹多且分散世界各地,無法聯繫到每個相關繼承人來辦理相關手續,最後房產只能繼續留在父母名下出租而無法過戶也無法進行交易。

年輕人立遺囑防止意外

現代社會中,充滿了各種各樣的意外,交通事故、自然災難……每天都會奪去很多人的生命。例如,全世界每年死於交通事故的人數就超過了50萬。

立遺囑並非是老年人的專利。年輕人群辦理遺囑公證的比例雖然很小,但已經逐漸多了起來。這些人群以高風險職業者、疾病患者、再婚者居多,這其中又以事業有成、財產較多的人士居多。

有記者在廣州南方公證處看到一名20多歲的未婚女子前來辦理了遺囑公證,申請理由是,經常坐飛機出差,基於交通安全考慮,儘早通過遺囑公證,把自己的房產留給了父母。

分析認為,之所以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提前安排好自己的 「身後事」,一方面是因為社會走向富裕,有產者增加,有遺產可供分配;另一方面原因是法律意識逐漸加強,社會觀念發生了轉變,不再視立遺囑為「禁忌」,而是看作一份保障。

事實上,辦理遺囑公證並非不可更改,如果想要更改遺囑內容,同樣可以通過遺囑公證的形式重新立一份。

遺囑公證效力最優先

前文提到的獨生女小麗,因父母生前未立下遺囑,無法順利獲取房產。然而,江蘇海安的章老漢雖然立下了遺囑,留88萬給孫子,但仍然未能避免子孫之間的遺產糾紛。

因為,章老漢在遺囑中,處置了屬於妻子的那部分遺產,被法院判定遺囑部分無效。與章老漢類似的老人並不少,他們雖有遺囑意識,但缺乏專業知識,對相關法律規定不熟悉,難以確保遺囑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導致遺囑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

據粗略統計,南京全市基層法院審理的涉遺囑糾紛中,超過半數的代書遺囑由於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最終被認定為無效。另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統計,在法院審理的繼承糾紛案件中,有超過60%的遺囑被宣告無效。

今年6月,歷時4年的國畫大師許麟廬遺產案再次開庭。庭審中,爭議焦點是許麟廬留下的手書紙質遺囑是否真實有效。長子許化傑的代理人稱,許麟廬老人在住院期間曾說過字畫由大兒子保管。而老人去世後才出現遺囑,因此認為遺囑是假的。

據了解,許麟廬是著名國畫家、齊白石徒弟。2011年許麟廬去世時,留下72件字畫和3把紫砂壺,總估價約為21億元。其遺囑聲明所有財產歸夫人王齡文所有,而後6個子女和4個外孫女陸續捲入該案,要求分割或繼承部分財產。最終,法院二審判決認定遺囑有效。

據悉,《繼承法》規定的遺囑形式有五種: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其中,遺囑公證效力最優先,高於其他任何形式的遺囑。最高人民法院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有業界人士坦言,立遺囑人去世後,公證處對經公證過的遺囑一般都會直接採用並隨之辦理繼承公證手續。若立遺囑人採用非公證形式訂立遺囑,很容易由於程序和細節上的瑕疵導致無效,最終無法實現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甚至引發糾紛。

西方國家立遺囑很普遍

公元前2500年左右,一個埃及人立下了遺囑,這是目前發現的世界上最早的遺囑。遺囑在西方國家被稱作「家庭憲法」,許多美國人和加拿大人在孩子剛出生時就立好遺囑。因為一份遺囑不僅牽涉到孩子的撫養問題,還牽涉到很複雜的稅務問題。

目前,立遺囑在西方國家已經相當普遍。一項調查顯示,45%的成年美國人立有遺囑,如果排除沒有財產和剛剛成年的年輕人,這個比例將會非常可觀。

美國的繼承製度非常發達,可以將自己的一部分遺產留作家人生活必需,之後選定一個受託人或信託基金公司,在信託協議中詳細規定財富的分配方式和取得條件。

例如,有人因為兒子曾經喜歡喝酒,害怕其因為酗酒而損害身體、耽誤前程,就在遺囑中規定在死後的10年里,如果兒子戒酒成功便可以得到50萬美元的遺產。有人不滿意子女的婚姻狀況,在遺囑中規定,如果有朝一日女兒與現在的丈夫離婚,就可以得到他(她)現在所住的房產等。

一些國外名人富豪也立遺囑。超級富豪比爾·蓋茨早在2003年就立下遺囑,幾乎將其近500億美元的財產捐出,只給自己的孩子留下3000萬美元和價值1億美元的豪宅。股神巴菲特也立下遺囑將其99%的財產捐出,用來資助貧困學生和人口計劃生育研究等。

遺產信託的邏輯是,用你的錢委託一個你相信的人去為你的目的而工作。於是,這筆錢就打上了你人格的印記,並且在資金用完之前,你的人格就一直與它同在。

雖然,我國目前尚沒有遺產信託的相關法律,但隨著老齡化的加劇和人們財富的日益增多,一紙遺囑能減少很多財產處理的矛盾和糾紛,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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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來源:新快報、羊城晚報、華夏時報、濟南日報、法制日報、環球時報、檢察風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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