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生白傷寒六經求真 第四編 第二章 少陽病綱領
本章為少陽病的辯證綱領和治療法則。
1.「少陽之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此條之解釋見上章少陽病概說。
歷代醫家對此條有不同的解釋,用熱病論與運氣學說的解釋是比較容易辨別其是非的。唯其用經絡學說的解釋,是因為二者之間卻有些雷同的東西,所以要指出其張冠李戴的錯誤就必須要對《靈樞·經脈篇》與傷寒六經辯證法有個比較深刻的了解,才能知道。經絡學說是在針灸實踐中形成的理論,而傷寒六經是在傷寒臨床實踐中形成的理論,二者是不同質的矛盾,有不同的解決方法,因而有各自不同的理論,用經絡來解釋傷寒六經者,由於上述原因,所以它只能取其形似,而不顧其本質。例如,錢潢說:「足少陽之經,起於目銳眥,出走耳前,至目銳眥後,下頸入缺盆。邪在少陽之經,故目眩而咽干。」又說:「是動則病口苦善太息。且手少陽脈之支者亦走耳前,至目銳眥,是動則病耳喉痹,故少陽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靈樞·經脈篇》是長期針灸實踐的總結。從發現一穴一證到發現穴與穴之間、證與證之間的聯繫形成經絡,確實是個了不起的成就。但傷寒六經病是外界生物病原體引起的抗禦過程,雖然傷寒六經的一部分證狀與經絡所發病證相似,但如果說傷寒六經病是引動經絡所發生的證狀,卻不是正確的理論。因為這一說法既不能闡明傷寒六經病理,又沒有臨床指導意義,是不足取的。
章太炎先生指少陰病為心疾,說少陰病心臟無不衰弱者;指少陽為三焦病,說少陽病進而為厥陰;說太陽不必為膀胱,陽明為腸胃病,太陰為腸胃虛寒不必脾。太炎先生對六經的見解是數百年來可卓然自立的,卻給後人以啟示。
陸淵雷先生說:「六經病篇之首,各有之為病一條,說者相承,以為本經病之提綱。今復考之,唯太陽太陰二條,足以賅括本經病狀,堪當提綱之名。其他四經頗不然矣!陽明病提綱胃家實是但舉承氣腑病而遺卻白虎經病也,少陰之提綱脈微細但欲寐亦不足盡少陰之病狀,厥陰病自分兩種,其一上熱下寒,其一寒熱勝復,提綱亦舉其一遺其一。本條少陽提綱則舉其近似之細者,遺其正證之大者,於提綱中尤為無理。夫柴胡湯為少陽正證,說者無異辭,論中用柴胡諸條皆不及口咽干眩等證,驗之事實,柴胡證固有兼此證者。然陽明篇云:『陽明中風口苦咽干』。又云:『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苓桂術甘證云:『起則頭眩』。真武湯證云:『頭眩身瞤動』。是口苦咽干目眩者,非少陽所獨,安得為少陽之提綱。」
歷代傷寒學家,對經文隻言片語多奉為金科玉律,如陸先生的獨立思考的治學態度是少見的。不過先生對六經提綱的見解,只注重了典型的脈證,而忽視了病理的特殊性質,因而作出了片面性的結論。以少陽提綱來說,口苦咽干目眩三證,足以說明少陽病的病理特徵,就是病位病性病勢的特殊性質。少陽病理階段各個主證俱在此病位病性病勢之中,所以仲景說:「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如果在提綱中羅列所有的柴胡證,那還算是什麼提綱呢?「陽明中風口苦咽干」與「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二條乃熱病論家的文字,不能用來例解傷寒。苓桂甘術證與真武湯雖有頭眩一證,但應從其證候的全面來看其病因病位病性病勢,則與少陽病自有分別,不能割取其中一證與少陽證相混淆。苓桂術甘湯證為「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真武湯證為「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這與少陽口苦咽干目眩是不同的。任何一證都不可能表明一個證候的特殊性質。只有在病理過程的全部脈證表現的綜合才能反映證候的特殊性質。先生對六經病提綱的見解是片面的。
2.「傷寒脈弦細,頭疼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燥。」
此條示少陽脈象。橈骨動脈呈現弦細的體象是橫紋肌小血管收縮所致,而小血管收縮則說明交感神經與副交感神經的調節失常,所以脈弦細為少陽病的脈征。脈弦細頭疼發熱為少陽病,若頭疼發熱脈浮為太陽病,因脈弦細為少陽,少陽不可發汗,若誤認為頭疼發熱為太陽而發汗必因喪失津液而轉化陽明,造成胃腸硬屎譫語。胃腸乾燥、譫語屬陽明,因陽明病機為胃家實,所以說屬胃。因發汗而譫語的以調胃承氣湯或柴胡加芒硝湯及大柴胡湯選用,以和胃氣。
3.「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傷寒中風是泛指傷寒過程。所謂「有柴胡證」即少陽證,口苦咽干目眩、胸脅苦滿、往來寒熱、心煩喜嘔、默默不欲飲食、脈弦細等這些證狀都是三焦氣機失調,都是柴胡湯所主治,所以仲景稱之為柴胡證。因有一證便表明氣機失調,所以不必悉具,有一證便是。這是少陽病的特殊的病理所決定的,這也是少陽三焦氣機病位所特有的性質。
對於柴胡證,歷代注家頗有不同的說法。究竟哪些證是柴胡證呢?這必須有個正確的看法,不然,便不可認識少陽病。錢潢認為:胸中煩嘔為一證;不渴身有身熱為一證;渴為一證;腹中疼為一證;心下悸小便不利為一證;咳為一證。錢氏所說之證,乃少陽過程中的或然證,並非少陽病的主證。錢氏所說之證都不能表明三焦氣機失調的病理狀況。柴胡證,仲景有明文指示,即「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從《傷寒論·少陽篇》中諸條所列之證,俱不出上述諸證,亦可證明錢氏所說非是。
4.「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以法治之。」
此條是指少陽病服小柴胡湯後而渴者,是轉屬陽明過程。服柴胡湯前為少陽證,少陽不渴,服柴胡湯後少陽證解除而渴是陽明。渴是陽明證,因里熱消耗津液所以渴欲飲水。這裡只說渴是省文,乃發熱惡熱汗出而渴之證。「以法治之」是以陽明法治之。
此條指示少陽病可不必因誤治,邪氣盛亦轉化陽明過程。
5.「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嘔為少陽證,嘔多表明三焦氣機失調,雖有腹滿或大便硬等陽明證,亦不可用承氣湯。攻之一詞,一般指大承氣湯說。若嘔而發熱兼有熱結在里之證,可大柴胡湯或柴胡加芒硝湯、小柴胡湯選用。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
此條指示少陽禁下。凡有少陽證皆不可攻,不限於嘔多。這裡只說嘔多,是因嘔易被誤認為胃腸病而用下法。
6.「凡柴胡湯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上條說少陽病不可下,此條說誤下少陽而少陽證仍在者,復用柴胡湯治療,但因下後傷津,必作戰汗而病解。所謂戰汗,是少陽病理階段所獨有的一種抗禦反應,其表現是:突然惡寒戰慄,即骨骼肌收縮顫抖而惡寒,隨著顫抖而體溫逐漸上升,最後發熱汗出而病解。病解的表現是熱退身和脈靜神安。假如正氣不勝邪氣,戰慄而不能作汗或汗不止脈數急而煩躁不得卧的都是危證。有經驗的臨床家,對戰汗不是消極地等待,而是積極地作戰汗前的準備:飲以生薑米湯助其津液。對戰而無汗的急以人蔘生薑大棗湯以救之。若戰汗神昏脈微厥的多不能救,不過亦應溫覆勿驚動,急以人蔘附子生薑湯回陽,爭取治療的可能性。如已經作戰汗時則不可用藥,用藥無益。若戰而不得汗,不可強發汗,強發汗,汗不出,或汗出而虛脫的死不救。服柴胡湯而作戰汗乃是抗禦機能遽起抗病。若戰而汗不得出的是津液虛與人蔘生薑大棗湯,陽虛的救以人蔘附子甘草湯。若溫病過程中之戰汗別有適宜的方葯。
7.「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此條太陽病不解指太陽證狀結束而出現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是太陽傳變少陽。尚未吐下是指少陽過程中未用吐,少陽病禁用吐下發汗溫針。少陽病若誤用吐下發汗溫針柴胡證消失而出現種種變證,如悸而驚、胸滿煩驚、心下滿不能食、心下滿而硬疼、譫語、身重不可轉側等證,此為壞病。所謂壞病,指因治療的錯誤而造成的不良後果。這需要了解所犯何種錯誤,以適當方法治療。治法見少陽篇中。
8.「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此條是熱病論家的言論。《內經·熱病論》的六經傳變為一日一經,依次相傳其規律為: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傷寒三日則三陽傳盡,四日為太陰病期;太陰病腹滿而咽干,不能食而嘔;今其人能食而不嘔故知太陰不受邪。這純乎是熱病論的理論,與傷寒六經完全不同。
9.「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此條亦是熱病論家的言論。熱病論三日為少陽日期,少陽脈小不知為何欲已。按《靈樞·邪氣臟腑病形篇》說:「小甚為善噦」、「為泄」、「為多飲」、「為寒熱」、「為洞泄」、「微小為消癉」。
傷寒少陽病無固定的日期。此條與「傷寒二日陽明脈大」同為熱病論理論。
10.「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煩躁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此條亦熱病論家的言論。煩躁身熱為熱病論三陰證,傷寒陰性過程為無熱惡寒。此條不是傷寒理法。
11.「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睡眠,目合則汗。」
此條亦是熱病論家的文字,文中列舉脈證不是三陽合併的證候。
12.「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此條亦是別派醫家之言論,在臨床中從不見有這種規律。解釋見太陽篇中太陽病欲解時一條。
13.「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少陽中風即指傷寒少陽病。耳聾目赤非少陽之必發證,但胸滿心煩為少陽主證。胸滿非可吐證,心煩亦非可下證。若誤以胸滿心煩為可吐下證而誤吐下則發驚悸。誤吐下發驚悸是為壞病,救逆之法為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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