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屋檐下的兩個苦命女人
在同一屋檐下的兩個苦命女人 |
這次來找我調解的是一對婆媳,她們的遭遇著實讓人同情,她倆是同住在一個屋檐下卻都失去丈夫的苦命女人。 婆婆項女士本有一個幸福的家,與丈夫生有二子一女,大兒子成家不久便因病去世,隨著大媳婦改嫁,與婆家沒有了往來。不久小兒子成家,娶進了江蘇姑娘易女士,婚後生下孫女。原本一家五口其樂融融。然而,2008年項女士的小兒子,也就是易女士的丈夫因患絕症醫治無效撒手西去。一家人上演了白髮人送黑髮人的一幕,10個月後,公公也因病去世。原本熱熱鬧鬧的一家五口人,現在只剩下婆婆、媳婦及孫女。沒了往日的歡笑,家裡變得冷冷清清。 按理同是天涯淪落人的婆媳倆應彼此照顧,守望相助,但相互猜忌、相互戒備使兩個人形同陌路。媳婦是江蘇姑娘,按照上海的相關政策,可以把戶口報到上海,但如今女兒已經13歲了,媳婦的戶口問題始終沒有解決,主要是婆婆從中作梗,對兒媳落戶問題提出3個條件。第一條媳婦可以落戶,但以後如果再婚,戶口和人必須一起遷出去;第二條是即使戶口落了戶,也只能享有居住權;第三條就令人不能接受了,婆婆要求把自己女兒的戶口也落進來。就憑這三個落戶條件,媳婦自然不願接受。擔心答應了婆婆的條件後,自己女兒的權益會沒有保障。
其實婆婆對媳婦的不滿由來已久。兒子剛被查出患病,需要在家靜養。一個月後媳婦卻擅自把弟弟帶回家來居住,一住就是13個月。兒子生病本來就人多事雜,那麼多人住在一起更加不便。婆婆雖心存不滿,但礙於面子敢怒不敢言。兒子去世後,媳婦不知道該在哪裡買墓地,讓婆婆為自己拿主意,婆婆則讓媳婦自己決定。不久公公去世,媳婦向婆婆提議丈夫的墓可以和公公買在一起,這樣以後掃墓也方便,婆婆沒有明確表態。到了第二年清明節前一天,媳婦才得知婆婆早就幫公公買好了墓地,因為只買了公公的墓地,媳婦懵了,第二天就默默地跟著婆婆以及親戚到墓地,向親戚借了些錢,匆忙地將丈夫的骨灰辦理了壁葬,墓碑上的名字也沒有刻。
那麼大的一件事一家人居然不溝通,太不可思議了。我分析這件事的蹊蹺之處就在於買墳墓的費用問題。媳婦想讓婆婆出錢為丈夫買墳墓,婆婆認為媳婦應該自己出錢為丈夫買墓地。大家心知肚明,都在「搗漿糊」。
我問媳婦:「你提議讓婆婆把公公和丈夫墳墓買在一起,問過價錢?談過錢的事嗎?」「沒有。」媳婦支支吾吾地答道。問題的癥結果然在此。
矛盾的關鍵又回到媳婦的落戶問題上,其實婆婆的理由並非無道理。「她對我一直很兇,我怕她的戶口進來以後,對我更不好。」因此在媳婦落戶問題上橫加阻撓。第一是擔心自己日後生病,媳婦不會照顧自己,第二是擔心媳婦再嫁人,是嫁出去還是「上門女婿」?以後可能會涉及孫女的利益。因此婆婆試圖把小姑的戶口遷進來對媳婦進行約束。對此我認為婆婆的做法也有不妥之處,她大可不必用自己女兒來牽制媳婦,那隻會添亂。婆婆好歹有一份房產,她完全可以通過立遺囑,寫明若是媳婦對自己不好,屬於自己的那部分遺產可以不留給她,老人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我告訴婆婆應該讓媳婦的戶口報進來,這樣媳婦就能享受醫保等待遇,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家庭的負擔。
同時我也批評媳婦,應該改變對婆婆的態度,體諒婆婆。告訴她婆婆其實不難相處。就以買墓的事來說,媳婦有困難可以對婆婆說,而不是把買墓地的事推給婆婆。要將心比心,大家都失去了自己最重要的人,都非常值得同情,彼此也應該像母女那樣彼此體諒,互相照顧。兩個女人其實都不容易,媳婦在丈夫病重期間還是堅持外出掙錢,以1000多元的微薄收入維持家庭開支,照顧年幼的女兒。而失去丈夫、失去兒子的婆婆,堅強地把家給撐了下來。
看上去我是在斥責媳婦,實際上我是在幫她。媳婦終於承認自己對婆婆不尊重、不禮貌,婆婆也因此釋懷,承諾儘快為媳婦解決戶口,兩人破涕為笑,相互攙扶著走齣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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