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啟超為什麼說甲午戰爭的失敗在於人民缺乏愛國精神?

戊戌維新失敗,康、梁等維新人士逃亡海外。

流亡日本期間,梁啟超等人仍深思甲午戰爭中國被日本大敗的原因,其中重要的一點是中國民眾普遍沒有愛國精神。

但為什麼中國民眾沒有或缺乏愛國精神呢?

梁啟超認為,國家制度仍是根本原因。

由此出發,梁啟超在《愛國論》中論述了「愛國」與公民權利的關係,把愛國與民權緊密聯繫起來。

他說中國雖有四萬萬人,但對國家均無權利,所以「國」其實只屬一家之人、只是數人之國。所以國本不屬於民眾,民眾也就無所謂愛國。「國者何?積民而成也。國政者何?民自治其事也。愛國者何?民自愛其身也。故民權興則國權立,民權滅則國權亡。為君相者務壓民之權,是之謂自棄其國。為民者而不務各伸其權,是之謂自棄其身。故言愛國必自興民權始。」

所以,人民要爭取自己的權利:「政府壓制民權,政府之罪也。民不求自伸其權,亦民之罪也。西儒之言曰:侵犯人自由權利者,為萬惡之最,而自棄其自由權利者,惡亦如之。蓋其相害天賦之人道一也。」所謂「天賦人道」,即現代天賦人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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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啟超

康有為是維新派領袖,但相對而言思想資源陳舊,然而他此時也專門著文談論公民問題。

1902年春,《新民叢報》分三期連載了他的一萬多字長文「公民自治篇」。他認識到歐美各國、日本之所以制度完美,國家富強,根本原因在於其「以民為國」,「人人有議政之權,人人有憂國之責,故命之曰公民」。

他強調,由於歐美、日本各國實行公民制度,使人人視國為己之家,人人得以公議其利害,上有國會之議院,下有州、縣、市、鄉之議會。數千萬人共同擔負國家之責任,故弊無不克、利無不興、事無不舉、力無不入,這是經歷史驗證的國家富強之道。

歷史證明:「有公民者強,無公民者弱,有公民雖敗而能存,無公民者經敗而即亡。各國皆有公民,而吾國無公民,則吾國孤孑寡獨而弱敗。」所以,中國「以四萬萬人之大國,無一人有國家之責任者。所謂國無人焉,烏得不弱危削亡哉!」

他明確提出:「今中國變法,宜先立公民!」什麼是公民呢?「公民者,擔荷一國之責任,共其利害,謀其公益,任其國稅之事,以共維持其國者也。」

他認為「立公民」有愛國之心日熱、恤貧之舉交勉、行己之事知恥、國家之學開智這四大益處。而甲午戰爭中國敗於日本,並非中國將相之才不如日本,而是因為「無公民」所以不如日本。

「夫萬國皆有公民,而吾國獨無公民,不獨抑民之資格,塞民之智慧,遏民之才能,絕民之愛國,導民之無恥也。」所以,「吾有地球第一之民眾,乃不善待而善用之,其民日退,其國日削,其主日辱」。

但現實卻複雜異常,近代中國面臨亡國滅種的危險,個人權利、個人自由與救亡,並不完全統一,甚至還會互相矛盾。嚴復對此感受殊深。

▲康有為

他在《「法意」按語》中論述「小己」與「國群」的關係認為:

西方學者都以是否有自由為人民是否幸福獨一無二的標準,但是中國現在外患頻仍,「故所急者乃國群自由非小己自由也」。

此話往往被認為他最終承認「國群自由」重於「小己自由」。

這種看法當然不無道理,但嚴復的有關思想卻並不如此簡單。

其實,他緊接著就說:

「求國群之自由非合通國之群策群力不可。欲合群策群力,又非人人愛國,人人於國家皆有一部分之義務不能。欲人人皆有一部分之義務,因以生其愛國之心,非誘之使與聞國事,教之使洞達外情又不可得也。然則,地方自治之制,乃刻不容緩者矣。」

人人愛國只能來源於人人享有權利,嚴復格外強調這種權利—義務關係:

「義務者,與權利相對待而有之詞也。故民有可據之權利,而後應盡之義務生焉。無權利,而責民以義務者,非義務也,直奴分耳。」只有立憲之民才有主權,而可以監督國家之財政。「今日中國之時勢,所最難為者,其惟國用乎!對於外侮,武備誠不可以不修,而兵之為物,固耗國之尤者也!然則其加賦乎?夫賦固已加矣。」

從鎮壓太平軍到甲午之敗,再到庚子賠款,國家賦稅已如「敲骨吸髓,所余幾何?乃今而猶言加賦,忍乎?」

但是,他仍認為賦稅仍並非不可增加,關鍵在於何種制度:「使其參用民權,民知公產之危,雖毀私家,不可以不救。其立法也,為之以代表之議院;其行法也,責之以自治之地主。是其出財也,民自諾而自征之,則所出雖重,猶可以無亂,然而政府所不為也,不收民權為助。」

他也認為中國之所以為西方列強、為日本所敗,因為那些國家為立憲之國,人人對國有權,因此人人是愛國者。

而中國現行體制下,既無民權,多數人「終身勤動,其所恤者,舍一私而外無餘物也。夫率苦力以與愛國者戰,斷斷無勝理也。

故不侫竊謂居今而為中國謀自強,議院代表之制,雖不即行,而設地方自治之規,使與中央政府所命之官,和同為治,於以合億兆之私以為公,安朝廷而奠磐石,則固不容一日緩者也」。

對那種以愛國之名而強迫個人犧牲者,他格外警惕。孟氏原文說:

「故為政有大法:凡遇公益問題,必不宜毀小己個人之產業,以為一群之利益。」

對此,嚴復非常讚賞,在按語中大引盧梭有關論述,強調那些寧願毀家紓難、「重視國家之安全,而輕小己之安全」的愛國者,如果發自內心、出於自願,「則為許國之忠,而為吾後人所敬愛頂禮」。

但是,如果「獨至主治當國之人,謂以謀一國之安全,乃可以犧牲一無罪個人之身家性命以求之,則為違天蔑理之言。此言一興,將假民賊以利資,而元元無所措其手足。是真千里毫釐,不可不辨者耳」。

在當時的中國「救亡」語境中,嚴復當然要思考焦慮「愛國」與公民自由、「小己」與「國群」的關係,在他的理論中,這些概念充滿高度緊張。在他的論述中,公民、個人權利更為重要,是公權的基礎,所以在提倡愛國、「小己」為「國群」犧牲時又總擔心執政者會以此為借口過度侵犯公民私權。

他所謂愛國不是無條件的,而是有條件的,即只有立憲之國才是國民之國,國民才能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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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從立憲使國家權力為每個國民自己所有,因此國民愛國、救國就是愛自己、救自己的角度來論述愛國、論述「小己」與「國群」關係的。

簡言之,個人、為己、「私」仍是他愛國話語的論述主軸。

顯然,權利觀念、公民理論引入中國並成為現代中國國家話語建構的基柱之初即不同程度地被現代思想家們將其與「救亡」「強國」聯繫起來。

無疑,這是當時中國面臨「亡國滅種」危局時接受這種觀念、理論自然而然的最初反應。進一步說,也只有在面臨生死存亡的局面時,才為權利觀念、公民理論「進入」中國思想界打開了一道縫隙,才可能被人接受。歷史的弔詭在於,因「救亡」而入,亦易因「救亡」而失。

但是,以此理論作為救亡圖存的思想資源,取代傳統的「忠君愛國」論,恰恰說明權利觀念、公民理論開始產生影響,更說明中國面臨從傳統「臣民社會」到現代「公民社會」的轉型。

近代以來從倫理/身份型國家觀到契約型國家觀的轉變,從根本上說是「王朝」成為「現代國家」的轉變,是「現代國家」建構的理論基礎,是個人與國家關係從「臣民」到「公民」的轉變。

○本文摘自《從甲午到辛亥》雷頤(著) ,東方出版社授權合作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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