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模式對於使傳統秩序現代化的社會沒有意義
(亨廷頓)
在亨廷頓的價值序列中,秩序先於自由和民主,發展中國家首先要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不受這一秩序規範的民主,必然導致國家機器的衰敗。
亨廷頓用一條雋語概括了美國的政治結構之所以獨一無二:「不是因為它太年輕,而是因為它太古老。」獨立後的美國基本上維持了獨立之前的政治體制,這種體制完全適合美國社會,因此,美國的現代化與生俱來,不需要一個強大的政府來實現。其他國家要走美國之路是行不通的。
我們在說到一些值得欲求的價值(如自由、民主、平等、博愛等等)往往假定它們之間沒有衝突與矛盾,在一個一元的價值體系里和平相處。以賽亞·伯林的著作已經讓中國讀者意識到,美好的價值相互之間不一定和睦。
去年聖誕前夜,美國政治思想家薩繆爾·P·亨廷頓逝世,海內外不少報刊、雜誌隨即發表了很多紀念文章。我國讀書界對這位哈佛學者在上世紀90年代提出來的「文明衝突論」所知甚詳。亨廷頓本人並不主張衝突,他對英美盲目的驕橫也有微詞,也許他只是在所謂「歷史終結」的語境下宏觀地描述或預言新的世界格局中可能呈現的「大趨勢」。這多少帶了點所謂「未來學家」的俗味。筆者以為,地緣政治的棋局從來不以界限模糊的「文明」為轉移,帕默斯頓所說的「永久的利益」並不劃分固定的敵我,故而80年代的塔利班是朋友,現在的塔利班是敵人。歷史上同一文明中兄弟鬩牆、近鄰交惡的例子舉不勝舉,兩次世界大戰都以歐洲為主戰場,基督教內部各派的紛爭也會在特定的政治環境下變得極其血腥。「文明衝突」實在可以不談。
統治程度與中央集權
亨廷頓著作宏富,其中不少涉及美國的社會、政治與文化的話題,對我們深度了解當代美國當然有很大的幫助。不過我以為他的早期著作《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1968)以發展中尤其是現代化進程中的國家為研究對象,視角新穎,論證有力,絕少美國意識形態的套話,對中國讀者而言更有意義。
這本書已有中譯數種,本文使用的是1988年華夏出版社李盛平等人的譯本。亨廷頓在書中要表達的核心觀念就是一個後進國家現代化事業能否成功取決於中央集權的政府統籌兼顧,在政治建設的同時於變革中保持政治秩序和穩定。如果社會動員和政治參與擴張速度偏快,政治組織化與制度化速度偏緩,其結果就是政治動亂。在亨廷頓的價值序列中,秩序先於自由和民主,發展中國家首先要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不受這一秩序規範的民主,必然導致國家機器的衰敗。亨廷頓快人快語,他說:政府的職能就是治理國家,一旦政府變得軟弱而缺少權威,無法履行其基本職能,那麼它就如同「受賄的法官、怯懦的士兵、愚昧的教師」一樣,是「不道德的」。治與不治,或治與亂,善政與惡政,這才是亨廷頓關心所在:
各國之間最重要的政治區別,並不在於政府統治形式(form of government)的不同,而在於政府統治程度(degree of government)的高低。有些國家的政治擁有一致性、一體性、合法性、組織性、高效和穩定的特點,而另外一些國家的政治則缺少這些特點。這兩種政治之間的差異,要比民主制和獨裁製之間的差異更為顯著。
這些文字出現於《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的開篇,一直到現在仍深得美國政治學界現實主義者的讚賞。統治形式與統治程度的分野在我國是久受忽視的,它揭示了百年前不少銳意改革的人士的盲點。亨廷頓重統治程度,晚清的立憲派重統治形式。當時的中國治理程度之低令人瞠目結舌:市場上流通各種各樣的貨幣,中央政府沒有統一的財政,各部各省的經費都是自行籌措,中央罔知其數;社會組織化程度極低,陌生的社會成員之間沒有信任感,公德心和公共精神缺失,多的是自謀小團體利益的秘密會社,少的是促進公共利益的共同體意識和托克維爾所說的「互相聯結的藝術」。立憲意味著政治參與的突然擴大,其後果是政治共同體四分五裂。辛亥以後中國的情形與亨廷頓所描寫的五六十年代那些徒有民主、國會之名的發展中國家一樣,人們互相殘殺,政治機構軟弱無力,缺少威嚴與彈壓,政府雖有,卻不見治理。
日俄戰爭後,很多中國人為日本的勝利而振奮,以為日本因為有了一部憲法擊敗俄國,中國必須仿效,非立憲不足以振民心,非立憲不足以強國家。套用中國歷史上一些謀士的話來說,只要立憲了,「十年霸業可圖」。人們放眼四海,尋找現成的模式,所屬意的是「統治的形式」,而非「統治的程度」。他們以為找准了一種政府的形式,社會自動會達到郅治的化境。於是乎循序漸進、重枝節的善政就不那麼急迫了,形式決定一切。嚴復真正洞察中西「最重要的政治區別」,他在立憲之前就警告國人:「雖議院沁涅特[參議院],地方自治,法權獨立,與夫西人一切之法度,悉取而立之於吾國之中,將名同實殊,無補存亡,而徒為彼族之所騰笑。」到了仿照日本推行憲法的1908年,原日本首相(後又出任此職)大隈重信編著的《日本建國五十年史》中譯本告竣。這位參加了「尊王攮夷」和明治維新的政治家在序言里忠告那些急欲襲取日本模式的中國同行:
昔者趙武靈王胡服騎射以強其國,拓跋魏用中國之衣冠禮儀而國亡。何耶?趙則以外資內,魏則以內殉外。我之文華致今日者,豈朝夕之故哉!清人乃觀其既成之跡為可襲而取,亦已過矣!苟欲取則於我,則莫如審我實勢,欲審我實勢則莫如考其沿革。
審實勢、考沿革的人並不是沒有,例如郵傳部侍郎于式枚。他指出日本立憲按部就班,預備詳密,實行遲回,而中國的要求立憲者卻多「急就之思」,「其初心本出於望治之切,其流弊乃漸失許可權之分」。日本的明治維新加強了中央集權(亨廷頓說日本民族具有很高的組織技巧和能力),中國恰恰反之,激進人士「欲速」,「求全」,急於分權自治。于式枚對此體會尤深:「改革未定之時,中央政權唯恐少統一堅強之力。」這正是亨廷頓式的灼見。在離心力日增的氛圍下,這種謹慎老成的聲音完全被「速開國會」的呼聲所蓋過。本來已經萎弱不堪的清廷進入宣統後採取了統一幣制和財政等一系列極其必要的集權措施,但是已經形成的地方專權之勢就以「保路」等運動對抗中央,要求分離、獨立的勢力到了民國初年已不必掩飾。
鄒容和美國政體的中世紀源頭
辛亥革命前後,不少激進分子主張中央小,地方大,章太炎甚至反對中央設常備軍。這些人士的立場與急欲宰割中國的強鄰出奇地相似。沙俄駐華公使廓索維慈說過:「要使中國衰弱不振,並始終反對(中國)建立一個強有力的政府」,最好是中國分裂成「一些個別的小共和國」。晚清時有人感嘆中國的地方主義為害太烈,林紓稱中國簡直是「無數不盟之小國」,因而矚望堅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但也有人將「共和」等同於各省獨立自治,迷醉於所謂的「聯邦制」。這種謬見(「以內殉外」的熱誠)多少起於對美國政體的誤解。
如果立憲派要學君主立憲的日本,那麼激進派心目中的楷模非美國莫屬。鄒容只是讀了《獨立宣言》的中譯以及一些歌頌美國革命的泛泛文字,既不審美國實勢,也不考其沿革,就選定美國政體為中國法式。在風靡一時的《革命軍》起首和末尾,這位「革命軍馬前卒」一再使用了獨立廳、自由鍾之類神話化的美國革命符號,鼓勵漢人(滿族是要殊滅的)走美國之路。然而鄒容所關心的最終還是與立憲派約略相近:政府統治的形式。他在草擬的二十五條「大義」里放心地抄襲了幾段《獨立宣言》里的文字,然後以下面的三條收尾:「一、立憲法悉照美國憲法,參照中國性質立定。一、自治之法律悉照美國自治法律。一、凡關全體個人之事,及交涉之事,及設官分職國家上之事,悉准美國辦理。」
最後六個字已不值一評。且往不那麼荒唐的一面說:鄒容和選擇了日本的立憲派一樣,都迷信文字的神奇效力,都認定政府統治的形式一旦選准,一切困難都將自行消失。民國初立,著名美國政治思想家古德諾來到新生的世界上最大的「共和國」,深為統治程度之低(事實上的割據和無政府狀態)震驚。古德諾學識和經驗兼備,忠誠於自己祖國的政體,但是他會如何看待鄒容的夢囈?墨西哥早在19世紀20年代就積極學習北方鄰居的統治形式,制定了一部仿美憲法。二十年後,墨西哥還是逃脫不掉在美墨戰爭中挨打的命運,從得克薩斯到加利福尼亞的大片土地就此劃入美國的版圖。
一些美國的職業和義務宣傳員熱心輸出美國革命理念和政府架構,亨廷頓則不然。他駁斥了美國獨立乃世界各地革命動力一說。他倒是與古德諾所見略同,認為美國的政體「對於那些必須使傳統秩序現代化的社會幾乎沒有意義」。他指出拉美國家照搬美國民主政治犯下了致命的錯誤,過早地推行共和制使得這些國家權力分散,中央政府軟弱無能,不足以動員起引起變革所需要的強大政治力量。亨廷頓在談到17世紀的歐洲時把法國的波旁王朝稱為其他國家的典範,因為這種集權、專制的君主政體順應了時代的要求,也許亟待振興、整頓的拉美社會應該由路易十四式的強力人物來推動改革。
其實,像鄒容那樣急欲模仿美國的氣盛青年並不了解美國政體的「實勢」與「沿革」。亨廷頓對美國政體的描述得益於不少英美史學家和法學家的研究,與一般教科書的語言迥異,值得介紹。
人們一般認為美國獨立後的政體是偉大的創新。亨廷頓引用法學史家麥克爾溫的話說,要正確理解美國體系的沿革、作用與精神,還必須回到17世紀英國內戰和內戰前的先例和傳統。美洲的英國殖民者堅持了都鐸時代(1485—1603)的傳統,而留在大西洋對岸的同胞經過內戰選擇了削弱、架空王權的議會制。正如美國英語中保留了一些伊麗莎白時期的英語,美國的政治體制也保留了已在英國本土匿跡的中世紀英國政治的成分。獨立前十三個殖民地代議制實際上就是英國都鐸王朝代議制的翻版,1787年的憲法又在全國範圍內確立這些制度,總統相當於都鐸王朝的國王,代表整個社會的利益。所以美國的總統制像是中世紀歐洲君主立憲制的殘餘。(難怪華盛頓的批評者戲稱他為「喬治國王」!)亨廷頓寫道,約翰遜總統比英國伊麗莎白二世更像伊麗莎白一世,「美國仍然擁有一位國王,而英國僅僅保有一頂王冠。」如此看來,君主立憲與所謂三權分立的共和政體隱隱有重疊、相通之處。
亨廷頓用一條雋語概括了美國的政治結構之所以獨一無二:「不是因為它太年輕,而是因為它太古老。」獨立後的美國基本上維持了獨立之前的政治體制,這種體制完全適合美國社會,因此,美國的現代化與生俱來,不需要一個強大的政府來實現。其他國家要走美國之路是行不通的。
《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一書的寫作得到福特基金會和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的資助,在某種程度上是亨廷頓向美國政府提交的政策分析報告。他要強調的是在促進社會改革方面,發展中國家一些有軍隊為後盾的執政者往往容易比民選領袖取得更大成效。美國支持拉美軍事獨裁政權,或許是從亨廷頓的理論中得到一些啟發。這種政策的得失對錯可以存而不論,不過亨廷頓摧毀了流行於美國政界的陳腐觀點:美國式的民主必然在任何國家都行之有效。事實表明這種政體輸出後,從統治程度上來說,經常是致亂之途。
值得記取的悖論
我們在說到一些值得欲求的價值(如自由、民主、平等、博愛等等)往往假定它們之間沒有衝突與矛盾,在一個一元的價值體系里和平相處。近年來譯林出版社系統引進的以賽亞·伯林的著作已經讓中國讀者意識到,美好的價值相互之間不一定和睦。自由未必帶來民主,而民主也可能是對自由的限制。
後發國家需要通過中央集權來推動社會改革,回觀發達國家的歷史,體現了中央集權的專制主義也曾颳起改革之風。歐洲的現代化過程中,教會與貴族階層的勢力往往與推行平等、公平理念的君權對立。這些勢力為了維護幾乎已成慣例的特權,藉助於立憲主義、代議制、自由(liberty一詞也指特權)等價值觀,用傳統的權力多元對抗致力於現代化事業的專制主義。1787年,奧屬尼德蘭(今比利時和盧森堡)反抗神聖羅馬帝國哈布斯堡王朝的約瑟夫二世(在位1765年至1790年)的統治。專治18世紀歐洲史的美國學者帕爾默在描寫這次革命時揭示了開明的社會改革與自由之間的張力和矛盾。約瑟夫二世信奉啟蒙的價值觀,正是這位開明君主的專制政府實行一系列改革:限制天主教會的勢力,宣布取消農奴制,解放猶太人,允許新聞自由,主張法律面前一切宗教平等。約瑟夫二世生不逢時,他體恤民艱,事必躬親,但是他的舉措受到既得利益集團的激烈抵制,奧屬尼德蘭甚至掀起革命。帕爾默揭示了二難處境:你要改革,就不得不容忍一個不顧所謂「臣民意願」和「古老的國家傳統」的專制政府;你要保證自由,就要聽任陳舊的階級結構、特權、財產制度和教會幹政長期存在。他說,那場革命反對的是推行現代化的政府的革新政策,就此而言,「這是一場反對啟蒙運動的革命」。改革與自由,孰輕孰重?
亨廷頓還舉了19世紀俄國的例子。沙皇亞歷山大二世(在位1855年至1881年)即位後不久決定解放農奴。地主貴族為防止自己的根本利益受到傷害,就提出召開國會加以牽制。如果解放農奴法案在由地主和他們的朋友所操縱的「立憲」會議上討論,勢必無法通過。亨廷頓通過諸如此類的例子說明,專制主義、獨裁也可以打碎套在奴隸身上的枷鎖,是一種「解放的力量」;如果一個國家政治共同體意識淡漠,個人和小集團利益凌駕於公共利益之上,那麼代議制在有些場合極其不利於社會的發展。
本文前面提到晚清的社會動蕩。在此不妨多說幾句。清末鐵路商辦,無一成功,道路修成之日渺不可期,而籌集的路款卻不斷被拒絕接受監督的局董局紳挪用、糜費、侵佔。辛亥年四月,清政府宣布鐵路國有,同時下令禁止有關省份繼續以造路為名集資。不久政府又和外國銀行團簽約借款。這項政策保證鐵路建設工程順利啟動,並擊碎了少數人漁利中飽的美夢,利國利民。但是,當時各省商辦鐵路公司都由咨議局要員把持,國有政策的貫徹實行談何容易。操縱地方咨議局、煽動「爭路保路」的與企圖掌握大筆資金使用權的是同一班人馬。他們以「憲政」的旗號堅持鐵路商辦,要把借款合同提交資政院討論,結果如何,我們都知道。四川咨議局用「愛國」包裝私心,其宣傳造勢和種種小動作破壞了政府的設想,不過也代表了某種程度的民主。但是轟轟烈烈的保路運動既妨礙大局,又與民不利。一個本來就很弱的中央政府終於魚爛土崩,而數百萬兩銀子的路款被偷被搶,有的去向不明,「可憐購得假共和」。1911年夏秋,四川各地的狂亂行為葬送了政治秩序,事態失控後生命財產損失慘重。民國建立了,不過用孫中山在《建國方略》中的話來說,「破壞之後,國事更因之以日非」,百姓「陷水益深,蹈火益熱」。四川一直到1949年解放時還寸軌未鋪,這難道是盛宣懷和清政府的過錯?
亨廷頓這部著作出版至今已四十年,書中很多見解現在是否依然有效,筆者未敢遽斷。但是類似的警句是永遠值得記取的:「人類可以不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無秩序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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