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500萬後 「一家人」散了 A1疊13-法制周刊-新聞晚報

中獎500萬後 「一家人」散了父親去世後兒子翻臉不認娘 繼母攜女維權終繼承遺產

2011年5月29日 A1疊13:A1疊13-法制周刊 稿件來源:新聞晚報 作者:祝玲/李娜

晚報製圖 鄔思蓓

  □晚報記者祝玲通訊員李娜報道「爸爸去世的那天,還是我用手讓他閉上眼睛,你站在那害怕得一動也不敢動……如今,你為了錢翻臉就不認我和媽媽。」小麗指著被告席上的弟弟小勝,激動地向法庭敘述著繼父去世那天的情景,她身旁的母親張老師語氣堅定而溫和地列舉著20多年與丈夫老李一起生活的經歷。而小勝卻始終一口咬定自己和對面的這對母女沒有任何關係。1為享受補助再婚未領證張老師退休前是本市一所小學的特級數學老師,早在1986年,張老師的愛人因病去世,才30多歲的她,以每月40多元的微薄收入帶著年僅6歲的女兒小麗,艱難度日。而老李因前妻背叛堅決離婚,獨自撫養不到3歲的兒子小勝。1987年,在老李的同事童阿姨的熱心介紹下,張老師和老李相識,出於對彼此不幸命運的憐惜,兩個人慢慢走到了一起。1988年夏天,張老師和老李沒有辦理結婚手續,簡單地請相識的朋友吃了頓飯,就共同生活在了一起。因老李自己沒有房子,隨後就帶著兒子小勝搬進了張老師的家,四人在擁擠的兩間小房子里居住。熱心的童阿姨多次催促張老師和老李,既然兩人名正言順再婚,就應去民政機關把結婚證領了。張老師和老李幾番推託,最後才不好意思地告訴童阿姨,兩人收入都很低,如果不登記,兩人仍可以在各自單位領取每月10多元的困難補助,這在當時,已是筆不小的數目,可以讓兩個孩子生活得更好一些。童阿姨雖然有些埋怨,但考慮到兩人的實際情況,也只得不再提及。2苦盡甘來意外中獎500萬兩人結婚後,老李將兒子的教育交給張老師,張老師也不必再為家裡修修補補的事煩心,一家人的生活過得雖然清貧卻也其樂融融。一晃十年過去,一雙兒女已經長大,老李和張老師也將要退休。兩人的日子雖然比以前好過很多,但依然保持著節儉的習慣。2002年的一天,同事們驚奇地發現,老李從上至下煥然一新。從前那個穿著工作服的老李突然變成全身名牌的「老克拉」。熱心的童阿姨忍不住問老李,是不是發橫財,老李最終在同事們的追問下,告訴大家,自己中了福利彩票500萬大獎,而且已經用獎金為一家人在松江九亭買了獨棟別墅和高檔汽車。同事們自然替老李和張老師的苦盡甘來感到高興。老李和張老師也大大方方地請大家去別墅做客,並且宴請大家。此時,老李也曾想過,這麼多年應當給張老師一個正式的名分,張老師反倒覺得兩人年紀大了,再去領取結婚證,有些不好意思,而且房產證也寫了四個人的名字,彼此之間在這麼多年後已是一家人,沒有什麼間隙,於是也就這樣過下去了。誰知正是因為這一大意,竟會引來今後的大麻煩。中獎後,老李和張老師一家生活改善很多,兩人還帶子女去新馬泰旅遊。女兒小麗大學畢業後,在外企找到一份不錯的工作。美中不足的是,兒子小勝技校畢業後,不再願意求學,換了好幾份工作,都不稱心,整天弔兒郎當。老李覺得是自己這些年來虧欠了兒子,沒有好好照顧、教育他,便不自主地放縱兒子。張老師雖多次勸老李過問,但是老李一直沒在意,小李便一直待業在家。3樂極生悲親人對簿公堂然而好景不長,有了錢的老李每天總喜歡喝兩杯,身體每況愈下。2007年,老李因心臟病猝死在九亭別墅中。當時家中只有老李一人,兒子小勝回家時已發現父親躺在沙發上兩眼無光。驚慌失措的小勝趕忙打電話給姐姐小麗,小麗接到弟弟的電話立馬從單位趕回家,並通知母親張老師。再一次失去丈夫的張老師悲痛欲絕。讓張老師更加傷心的是,在操辦完老李的葬禮後,兒子小勝竟然帶著父親的骨灰揚長而去,對張老師不再以母親相稱,甚至將張老師母女在別墅中的生活用品私自處理。雖然不是親生兒子,但小勝三歲便與張老師同住,對張老師而言與親生兒子沒有什麼差別。小勝的行為深深傷害了張老師。為避免矛盾,張老師也不再在別墅中居住,後來也曾多次試圖與小勝聯繫,處理老李的落葬及身後財產事宜,但均遭拒絕。忍無可忍的張老師終於在2011年,將小勝訴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松江九亭的別墅及汽車。4事實婚姻助母女繼承遺產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小勝一口稱去世的父親從未再婚過,張老師與父親不是夫妻關係,自己與張老師母女沒有任何關係,小麗也不是父親的繼子女,不存在法定繼承的事實。為證明自己與老李20多年共同居住的事實,張老師先後請了童阿姨等7名證人,並提交了居委會證明、照片等,證明兩人存在事實婚姻,是以夫妻名義對外居住生活的。在多名證人的一致認證下,小勝仍矢口否認,稱自己多年來一直和奶奶同住,並認為房產證上其實是4個人的名字,但購買別墅的資金來源是其父親中彩票後出資購買的,因此財產應該是直系親屬享有,而不是和沒有婚姻關係的兩個人一起對財產進行分割。松江法院法官審理後,前往街道、老李生前所在單位做了大量實地調查工作,並且綜合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確認張老師、老李於1988年開始既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張老師和老李已經形成事實婚姻。故張老師作為老李的配偶、張老師女兒作為老李的繼子女,與被告小勝均系老李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遺產應當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均分。在法庭多次做調解工作未果的情況下,法庭判決,張老師及其女兒依法取得財產的繼承權。宣判後,張老師伏在桌子上痛哭流涕,自己多年的付出,如今終於得到法庭的認可,甚為感動。而小勝則將面臨著巨額的房屋折價款,他呆坐在法庭上,一言不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而成立事實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形成了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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