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藥味限制取消,這些處方獲准可申報經典名方!
2018年6月1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發布了《古代經典名方復方製劑簡化註冊審批管理規定》。此次發布的規定相比於2017年10月發布的徵求意見稿,主要是取消了經典名方製劑原料「有毒」藥材限制,取消了在「急症、危重症」的應用限制;原先「標準煎液」,現在是「經典名方物質基礎「;某種程度上明確了經典名方製劑不設明確的申報終止期,避免了前一階段為了避免在申報終止期以後再也趕不上這班車,出現的經典名方製劑大幹快上的傾向;進一步明確了企業對於經典名方研究的主體責任。
在經典名方註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期間,中藥大品種聯盟曾就經典名方是否應限制「有毒」藥味原料一事,詳細分析了「有毒」藥味的範疇和限制應用於經典名方的有關影響,向業內展開調研,詳見經典名方製劑系列談| 第一談:該不該禁止毒性藥味入葯?
《中藥經典名方復方製劑簡化註冊審批管理規定》的徵求意見稿
附件1第三條(一)處方中不含配伍禁忌或藥品標準中標識有「劇毒」「大毒」「有毒」及現代毒理學證明有毒性的藥味;
根據原《徵求意見稿》可以看出,監管部門認為經典名方製劑雖然因為在臨床有多年的用藥歷史,但沒有系統的安全性總結,作為藥物應用,需要平衡風險收益比,權衡收益和風險。尤其在免臨床的情況下,雖然有臨床前安全性評價,但對於毒性藥味入葯,依然應該審慎。
通過調研,我們發現對於配伍禁忌或「劇毒」「大毒」藥味的限制,業內基本沒有爭議,而對於「有毒」藥味,尤其在經典名方製劑明確需要完成非臨床安全性研究,還要通過技術審評的要求下,有無必要在處方環節再做額外的限制?
這一規定將具體會影響了哪些藥味?影響了哪些經典處方?根據《中國藥典》2015版一部,有42種藥材45種飲片為「有毒」原料。
《中國藥典》2015版一部記載「有毒」中藥
通過業內調研,我們提出建議取消經典名方製劑」有毒「藥味的限制。主要基於以下理由:
首先,中醫對於藥材毒性的理解、描述和現代醫學有明顯的不同,中醫認為毒性是藥物的偏性,「以毒攻毒」是中醫治療疾病的重要特色,很多中醫常用藥材都標註為「有毒」,並不表示該葯為毒藥。
其次,中藥炮製是傳統中醫藥的精髓,尤其很多「有毒」藥材如半夏、附子經炮製後「減毒增效」,成為安全性較高的飲片。
然後,配伍應用是中醫藥的特色,通過配伍實現「有毒」藥材臨床的合理應用。
最後,經典名方製劑的申報,必須要進行臨床前安全性研究證實其安全性,無需再對「有毒」藥味進行額外的限制。
對相關「有毒」中藥的限制,影響了大量的中藥經典名方開發的可行性。2018年4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了《古代經典名方目錄(第一批)》,100個處方目錄中有26個名方中涉及上述「有毒」藥味,其中17個處方涉及半夏,7個處方涉及附子,1個處方涉及白果,1個品種涉及「何首烏」,根據原《徵求意見稿》,這些處方將被排除在經典名方製劑之外。
而根據近日國家葯監局公布新的經典名方製劑註冊管理辦法,取消了對「有毒」藥味的限制。
《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製劑簡化註冊審批管理規定》
附件(一)處方中不含配伍禁忌或藥品標準中標識有「劇毒」「大毒」及經現代毒理學證明有毒性的藥味;
根據這一要求,目錄中的這些品種將獲准可申報經典名方。詳情見下表(標示帶顏色的為原涉及「有毒」藥味處方。
版權聲明:本文由中藥大品種聯盟(BBTCML)整理髮布。編輯:遠志。轉載請標註作者及出處。
推薦閱讀:
※【圖】銀聯新規限制赴港投保 居民為何熱衷赴港投保?
※刑法解釋:第八十八條【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特別規定】
※Nat. Commun.:為你揭開卡路里限制長壽的真實面紗!
※中國出入境管理局放開泰國落地簽限制 中國遊客可隨時隨地赴泰游
※百年物理問題被解決,科學家突破存儲時間與帶寬之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