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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智慧

論智慧

江暢 湖北大學哲學學院

智慧像幸福、德性一樣,是一個美好的字眼,說一個人有智慧,那是對他的褒獎。早在古希臘時期智慧就被推崇為個人和城邦的第一德性(美德),哲學也被看作是智慧之學,可見智慧對於人類的極端重要性。然而,人類常常誤解了智慧甚至淡忘了智慧。因此,我們要經常回味一下智慧的本性和意義,對它與理性的關係作些反思。

  一、智慧的意蘊

  在漢語中,智慧一般是指「辨析判斷、發明創造的能力」。① 智慧的英文對應詞是「wisdom」,「《牛津英語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1989, 2nd ed.)給『智慧』下的前兩個定義是:『1.指在與生活和品行有關的問題方面正確判斷的能力;指在手段和目的的選擇中判斷的圓滿性;有時在不太嚴格的意義上,指實踐事務方面的圓滿感;2.指知識(特別是高級的抽象的知識),與愚蠢相對。』根據《蘭登書屋詞典》(The Random Dictionary, 1987, 2nd ed.)解釋,『智慧』的兩個可選擇的意義是:『1.智慧的性質或狀態;與就行為作出的公正判斷相關的真的或正確的知識;2.學術上的知識或學問』。」② 顯然,英語「智慧」一詞的日常含義比漢語要豐富和深刻。

  智慧與愚蠢相對立,與聰明相近。關於這三者之間的關係,彭富春教授曾從哲學的角度作過一個很富啟發意義的辨析。他說:「愚蠢就是不知道。它不知道事情是什麼。這就是說,它不知道什麼是存在的,什麼是不存在的;什麼是真實的,什麼是虛幻的。它甚至不知道自己不知道,也就是不知道自己的愚蠢。愚蠢在自己和世界兩方面都處於無知狀態。」「但智慧往往被等同於聰明。聰明指人有特別的聽和看的能力,也就是人能聽和看到事物。但一般意義的聰明是有疑問的。它雖然有聽和看的能力,但都有一個無法逾越的限度。故聰明大多不是大聰明,而是小聰明。這意味著它只知道小,而不知道大;只知道近,而不知道遠。於是,聰明也容易變為愚蠢。」「與愚蠢和聰明不同,智慧是真正的知道。知道表現為一種特別的心靈的能力,它能洞曉萬事萬物的奧秘。它知道什麼是存在的,什麼是不存在的;什麼是真實的,什麼是虛幻的。它知道自己知道。它不僅知道世界,而且知道自己。」[1]雖然只有具有哲學智慧的人才會知道什麼是存在的和不存在的,以及什麼是真實的和虛幻的,但任何一個稱得上有智慧的人都是「真正知道」的人,而不是「不知道」或有「無法逾越的限度」的人。

  在哲學界,許多哲學家對智慧的含義和本性作過規定。沙容·萊恩(Sharon Lyan)在對西方哲學家關於智慧本性進行概述的基礎上提出:「S是有智慧的,當且僅當:(1)S有廣泛的事實和理論知識;(2)S知道怎樣生活得好;(3)S在生活得好方面是成功的;(4)S有非常少沒有得到證實的信念。」③ 這一規定是比較全面的,但對智慧的含義闡述得不夠清晰。《牛津哲學指南》的「智慧」詞條對智慧有一個一般性的解釋,這個解釋也許更有助於我們對智慧含義和本性的把握。這個詞條將智慧界定為「把反思的態度與實踐的關切統一起來的一種理解(understanding)形式」。另外一位哲學家對智慧的解釋也許更容易理解:「一個有智慧的人不僅知道實在是什麼,而且知道它能是什麼。當一個人必須接受像他所發現的那樣的世界時,他或她還能做另外兩件事情:(1)區分世界的哪些方面更有價值;(2)以這樣的方式行動:改進這個世界。哲學家的任務就是要闡明怎樣做這兩件事情。」[2]

  綜合哲學史上哲學家對智慧理解的資源,結合本人對智慧的理解,我認為,智慧是適應人更好生存需要形成的正確觀念、豐富知識、卓越能力和優良品質在經驗基礎上實現有機協調的,注重整體觀照、恪守推己及人、踐行中庸之道、既入世又出世的,明智審慎並重、使所有活動恰當合理的綜合統一機能和活動調控機制。它「是人特有的一種複雜機能,是人的靈性的集中體現」,[3]是理智的優化和最佳狀態。

  智慧並不是人類一開始就有的,而是隨著人類的進化適應人類更好地生存的需要逐漸形成和增強的。從歷史的角度看,智慧大致到人類進入文明社會已經形成,在古希臘神話中就有智慧女神,這表明那時人們已經有了智慧的概念。但是,智慧並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人類的進化,特別是人類教育科技文化的進步,人類的智慧不斷地在向廣度和深度方向發展。智慧之所以會隨著人類的進化而不斷增強,是因為智慧不僅是適應人類更好生存產生的,更是人類更好生存的內在機能和生存方式。今天,人類的智慧已經形成並對人類更好生存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智慧作為人適應自己更好地生存所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特有綜合統一能力和調控機制,其使命是要使人能在艱難的生存競爭中有效地保護自己,豐富自己,發展自己,獲得需要滿足,實現自我價值。因此,智慧實質上就是生存智慧。

  但是,人類整體和人類個體並不總是有智慧地生存,常常會發生偏差。特別是就人類個體而言,雖然每一個人都具有理智,都有智慧的潛能,但並不是每一個人的理智都轉化成了智慧,並不是每一個的智慧潛能都被開發了出來,更不是每一個人將它開發出來後就運用它。智慧的形成需要智慧修養,智慧的運用需要智慧意識。因此,雖然智慧是適應人更好生存形成的機能,但在不同的人那裡差別卻是很大的。

  智慧是知識和能力在理性和經驗基礎上的有機綜合統一,而這種統一是以正確觀念為前提、以德性為要求的。在哲學史上不少哲學家將智慧等同於知識,這種看法局限非常大。不能否認,沒有必要的知識,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智慧的,在現代社會尤其如此。所以,一般可以說有智慧的人是有知識的人。但是,我們不能反過來說有知識的人就是有智慧的人。現實生活中,許多有知識的人並不具有多少智慧。智慧包含知識,但不等於知識。智慧也是人的生存能力,有智慧的人是生存能力強的人,生存能力強的人就是有智慧的人。智慧包含德性的要求,有智慧的人不是那種有知識、有能力但有惡性的人,而是有知識、有能力的德性之人。智慧還必須以觀念正確為前提,觀念正確是智慧的首要條件。一個人觀念不正確,即使他再有知識、能力和德性,也難算得上有智慧。實際上,說智慧是觀念、是知識、是能力、是德性都不準確,智慧是這四者協調一致的綜合機能。具有這種機能的人就能生存得好,一個有智慧的人就是能生存得更好的人。不同的人,智慧的這四個方面的比重各不相同,於是個人智慧的質與量存在差別。鑒於現代社會一般人都具有一定的知識和能力,人們要成為有智慧的人,最需要的是正確觀念和優良品質。

  智慧的觀念、知識、能力和德性這些構成要素有機綜合統一的基礎是理性和經驗。理性是智慧的能力基礎,經驗是智慧的生長基礎。其中經驗對於智慧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意義。經驗像土壤,為智慧的生長提供平台和營養;經驗又像一個熔爐,將正確的觀念、豐富的知識、卓越的能力和優良的品質熔煉為一種綜合的機能,而智慧的這四方面的構成要素也是在經驗中生長起來和熔煉出來的。

  智慧體現在人的活動全過程。人生是由活動構成的,包括認知與評價、判斷與選擇、構想與決策、動機與願望、情感與意志、行為與反思,等等。智慧不只是體現在人的活動的某一個方面,而是體現在所有這些活動的全過程。一個有智慧的人,具有較強的認知能力,善於發現真理;具有正確的評價能力,能對事物作出客觀正確的評價;具有正確的判斷和選擇能力,能對事物和行為作出正確的判斷並在此基礎上作出正確的選擇;具有較強的決策能力和構想能力,能作出正確決策,並善於根據決策制定恰當的活動方案;具有較強的行為實踐能力和反思能力,善於將活動方案付諸實踐並追求良好的效果,注重對自己的思想和行為進行反思,通過反思和自我批評不斷修正錯誤,克服缺點和不足,使活動趨於完善;具有善良積極的動機和願望,無損人利己、損公肥私的意圖,注重個人與他人、組織的利益共進;具有健康的情感和堅強的意志,積極進取,勇於開拓並不屈不撓,不達目的不罷休。當然,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在所有這些方面都做到盡善盡美,但一個有智慧的人追求所有活動的完善,堅決杜絕那些有害於自己、他人、群體和環境的活動,對於各種活動中發生的問題及其導致的消極後果能及時有效地予以糾正。

  智慧是具有實踐意向的活動調控機制。智慧不僅是單純的知識和能力,而且具有將知識、能力運用於實踐的要求並對人的各種活動進行調控的自覺調控機制。儘管西方不少哲學家認為智慧有實踐的方面,或者將智慧分為理論智慧和實踐智慧,但一般都更強調智慧的實踐意義或為好生活服務的意義。《哲學百科全書》「智慧」詞條對「智慧」就作出了這樣的規定:「從最廣泛、最普遍的意義上說,智慧指的是對生活行為作出合理的、滿意的判斷。智慧可以伴之以淵博的知識、敏銳的理智和深刻的預見,但它並不是這些中的任何一種,而是在它們不在的地方顯現。智慧涉及理智的理解或洞察,但與其說它關注對事實的肯定或理論的嚴密,不如說是關注實踐生活的手段和目的。」④ 這一規定與我們前面所引證的西方有關文獻對「智慧」的解釋一樣,特彆強調智慧的實踐意向。

  智慧的實踐意向集中體現為它要求人們要明智與審慎並重,並根據這種要求對人的活動進行調控。在《幸福與和諧》中,筆者曾將智慧的特點概括為四個方面,即注重整體觀照,要求人們注重從根本上總體上認識和處理問題,要求人們在認識和處理各種問題時兼顧到各方面,立足於根本、著眼於總體認識和處理問題,切忌顧此失彼,抓住一點,不及其餘;恪守推己及人,要求人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也就是時時事事處處想到別人也是人,也有與自己一樣的自由、權利和追求,這一切都應該得到尊重,切忌強人所難,把自己不想要的、不想做的強加給別人;踐行中庸之道,要求人們為人處世要遵循中道原則,無過無不及,力求做到恰如其分,合情合理,切忌走極端,無所顧忌;既入世又出世,要求人們以積極的態度追求成功,為自己和所在集體(包括單位、國家等)謀求福利,同時又要求人們以超然的態度對待追求的結果,適度淡化對功名利祿的佔有,切忌成為利益的奴隸,成為貪慾的奴隸。[4]這四個方面可以進一步概括為明智和審慎兩個方面。明智就是要注重整體觀照,恪守推己及人;審慎就是要踐行中庸之道,既入世又出世。

  智慧的實踐意向所指向的是人更好生存。人活在世界上就是為了過上幸福生活,每一個人都追求幸福生活。那麼,怎樣才能過上幸福生活呢?智慧是過上幸福生活的最佳路徑。智慧就是人類為實現幸福而準備的綜合統一的機能和調控機制,它存在的根據和價值就在於為創造幸福生活的實踐服務。人類之所以會在長期的進化過程中積澱了智慧的潛能,個人之所以會熱愛智慧,開發智慧,通過修養獲得智慧,就是因為智慧能為人更好生存服務,使人走上幸福之路。「智慧是人生的指南針、控制器。它給人認識、評價、選擇、活動以正確方向,給人與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關係、人自身內在的各種關係以恰當調節。」[5]

  二、智慧與理性、理智的關係辨析

  智慧與理性的關係十分複雜。在西方哲學史上,不少哲學家對這兩個概念不加分別地使用。在古希臘早期,智慧作為一種德性,其含義比較豐富,不僅包含理論、理性的方面,也包含實踐、非理性的方面。但是,自蘇格拉底追求給事物下定義開始,後來的哲學家們一直都比較強調智慧的理性方面,甚至將智慧與理性等同起來。康德將亞里士多德的哲學智慧和實踐智慧轉變成了理論(思辨)理性和實踐理性。亞里上多德雖然注意到智慧與理性之間的差異並賦予了實踐智慧含義的豐富性,但所推崇的還是理性,特別是思辨的沉思活動。總的來看,自蘇格拉底一直到19世紀非理性主義哲學出現,西方哲學一直都推崇理性,並以理性取代智慧,即使是中世紀的經院哲學也追求對上帝存在等基督教義的理性論證。

  尼采對傳統價值的重估揭開了對西方理性主義傳統的反思和批判。但是,由於西方傳統文化的廣泛影響,直到今天,很多人都分不清理性與智慧。筆者偶然見到《光明日報》的《光明講壇》上有我國當代作家王蒙先生的題為《思想的享受》演講,其中講到「智慧的享受」。他對智慧作了一個解釋:「什麼是智慧?就是通過思想之後,把複雜的東西弄得越來越清晰了,弄得越來越明白了,把混亂的東西整理出個頭緒來了,過去別人不知道的東西,你現在知道了,你有所發現、有所發明,這種智慧對人的享受,可以說也是無與倫比的。」[6]顯然,王蒙先生這裡講的是理性,而不是智慧。這種情況表明,即使在今天,我們仍很有必要將智慧與理性的關係進行認真的辨析,以了解兩者之間存在著什麼差別,以及忽視智慧而單純重視理性已經導致和可能導致的消極後果。

  在漢語中,「理性」既指「屬於判斷、推理等活動的(跟『感性』相對)」,也指「從理智上控制行為的能力」。⑤ 後一種含義大體相當於「理智」。理性的英文對應詞是reason,一般是指人的思考、理解、構成意見等的思想能力。從哲學的角度看,理性是指通過判斷、預言、推論、概括和比較等心理活動來提出和斷定命題。在這種意義上,理性經常與權威、直覺、情感、玄想(神秘主義)、迷信和信仰相對照,而理性主義者認為它在發現什麼是真的或什麼是最好的方面比這些東西更可靠。這個詞的意義在很大程度上是與合理性(rationality)交叉的,而且在哲學中「reason」的形容詞在通常情況下是「rational」,而不是「reasoned」或「reasonable」。對於理性在何等精確的意義上不同於情感、信仰或傳統,人們是有爭議的。理性活動可以是隱含的或外顯的,它可以在心裡進行,也可以寫出來。理性的概念是與語言和邏輯聯繫在一起的,並且反映了希臘的「logos」一詞的多重含義。「logos」是「logic」的詞根,翻譯成拉丁文就成了「ratio」,然後翻譯成法文就成了「raison」,由此派生出了英語的「reason」。⑥

  從以上所述可以看出,理性雖然有多重含義,但基本的含義是指人的一種通過判斷、推論、概括、比較、構想等方式思考、理解、闡述的認識能力,其主要特點是思想。從廣義上看,即從與直覺、情感、信仰等相比較看,理性包括思想,也包括康德所說的知性,甚至包括感性;從狹義上看,它不包括感性,是相對感性而言的,大致相當於智力。與我們所說的智慧相比較,兩者之間存在著如下差異:

  第一,理性是人的一種思想能力,而智慧是人的一個綜合機能。理性是人的認識能力中的一種,即思想能力。除了理性之外,人還有其他認識能力,如感覺、直覺、靈感等。除了認識能力之外,人還有其他能力,如體力、慾望力、情感力、意志力等。智慧則是人的觀念、知識、能力和德性有機綜合統一的機能。除能力之外,智慧還包括正確的觀念、豐富的知識和優良的品質。僅就能力而言,智慧除了思想能力之外,還包括感覺直覺、靈感、慾望、情感、意志等能力。理性是一個中性詞,並不意味著思想能力強,而智慧是一個褒義詞,意味著思想能力強。雖然每一個正常人都有理性,但並不是都有智慧的,只有那些思想能力較強的人才能說是有智慧的。理性不僅不包括直覺、靈感、慾望、情感、意志等能力,而且基本上是排斥它們的。人類歷史事實已經表明,人越強調理性,理性越發達,人的直覺、靈感、慾望、情感、意志等能力越萎縮或扭曲。智慧則不同,它在注重人的理性的使用和發揮同時也注重發揮人的非理性能力,不忽視人的慾望、情感、意志、感受,所追求的不只是合理,而且合情。有研究者指出,歷史上的智慧學派一般都強調智慧是知識、理解、經驗、謹慎和直覺理解等因素的不同結合,以及很好地應用這些因素解決難題的能力。「在許多文化傳統中,智慧和智力具有一些交叉的意義;換言之,它們被按等次排列,智力對智慧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⑦

  第二,理性所追求的是共性、普遍性、統一性,而智慧所追求的是合情合理性。理性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要在個別中尋求一般,從特殊中尋求普遍,從多樣性中尋求統一性,因此理性越發達,人們的生活越趨同,越統一,越來越扼殺個性,越排斥特殊性,越缺乏多樣性,社會就會成為千人一面的社會,個人也會成為沒有情感的純理性動物。智慧則不同,它追求的是適宜性、合情合理性,容許多樣性和個性。古希臘雅典城邦是一個推崇智慧的社會,那個社會豐富多彩,每一個人的個性都得到了較好的發揮,人們的幸福感也很強。而今天的現代文明社會則是一個推崇理性的社會,這種社會越來越單調統一,個性沒有了,多樣性沒有了,個人成了社會這一大機器上的沒有情感的部件,人們的幸福感也越來越差。

  第三,理性的重要特點是注重局部精確和不懈追求,而智慧的特點是注重總體觀照和適度滿足。理性講求統一性和精確性,因而有利於科學技術和生產力的發展,有利於全人類建立共同的標準和規範。這是理性的優點,但理性的這種特點運用到人的日常生活中,就有可能導致人們斤斤計較,爭名於朝,奪利於市。理性的另一個特點,就是康德所說的追求「打破砂鍋問到底」,這種精神對於推動科學技術和生產力發展是有利的,但運用到人們日常生活中,就有可能使人們始終不滿足現狀,追求佔有更多社會的緊缺資源,導致貪慾的產生。智慧則不同,它作為人的一種綜合機能,要求人們注重從根本上總體上認識和處理問題。同時,構成它的德性要素要求人們追求適度滿足,不能貪得無厭。當然,智慧本身包含理性,它並不排除理性在經濟、科技、管理等領域追求精確和不滿足現狀,但反對將這種做法運用於個人生活的所有領域。

  第四,理性在價值上是中性的,而智慧在價值上則是正面的。理性作為一種思想能力,每一個人都具備,而且不包含德性的要求。因此,一個人可以運用這種思想能力為人類造福,也可以運用這種能力去作惡。一個罪犯越有理性,他作案的水平就越高超,其破壞性越大,也越難偵破。智慧則是包含德性在其中的,一個有智慧的人是一個德性之人,他不會運用智慧去作惡,如果他去作惡,就不能說他有智慧。智慧與幸福、德性一樣,是正面的價值,是人類追求的價值目標。一般來說,理性如果不置於智慧的範疇之內,就有可能發生問題。

  理性與智慧都是適應人類更好生存需要形成和發展的能力,而且在人的智慧中,理性是最重要的能力,沒有理性人類不會有如此發達的文明。但是,在人類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過分重視理性而忽視人的其他能力和功能的問題,導致了許多文明病。今天我們強調智慧,就是要克服在對待理性上存在的偏頗,正確運用理性,將理性的運用納入智慧的範圍,從而使理性更好地為人類生存服務。

  理智在漢語中的意思是「辨別是非、利害關係以及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⑧ 理智的英文對應詞是intellect,其意思是「心靈推理和獲得知識的能力(與感情和本能相對)」;⑨ 「思想的能力」。⑩ 顯然,「理智」與「intellect」並不是對應的,漢語的「理智」包括了控制力的含義,與意志相關,而英文的「intellect」沒有這種含義,大致相當於理性。我國學者將intellect譯為「理智」不是很準確。不過,也有西方學者看到了理智與意志的關係。例如,斯賓諾莎就說過,「意志與理智是同一的。」[7]他論證說,意志與理智不是別的,只是個別的意願與觀念自身,但個別的意願與觀念是同一的,所以意志與理智是同一的。我們這裡在漢語的意義上使用「理智」。從漢語的角度看,理智與智慧都以理性為基礎,而且其結構要素也是相同的,包括觀念、知識、能力(包括智力、意志力等)、品質等主要方面,並且體現在人的認識、情感、意志的活動之中。它也是一種綜合機能,但理智與智慧的區別在於,每一個正常的人都有理智,但並不是每一個正常的人都有智慧。從這種意義上看,智慧屬於理智的範疇,但智慧是理智的一種特性或狀態,從倫理學的意義上看,智慧是理智的最佳狀態,是理智的優化。智慧與理智的關係,大致上相當於德性與品質的關係。(11) 兩者之間的另一個差異在於,理智通過學習訓練就可以獲得,而智慧除此之外還需要自覺的修養。一個人只有通過有意識地進行涵養鍛煉才可能獲得智慧。

  這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無論是理性、理智,還是智慧都是以人的意識特別是自我意識為前提的。自我意識是意識的核心內容,是人與動物區別的主要標誌。人在與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中,能意識到人與環境的關係,意識到環境的力量和價值,意識到自己的目的和活動及其結果。自我意識就是人作為活動的主體對自己的存在價值、地位、需要以及滿足需要的途徑等的意識。自我意識是與對象意識相對而言的,並且是在對象意識的基礎上形成的。一般而言,當人的意識包含了自我意識的時候,它才成為理性的。以自我意識為前提對人的活動進行調控,人就具有了理智,而能使這種調控達到最佳狀態,人就是有智慧的。

  三、智慧的意義

  「智慧是自古代以來一直作為運用過好生活所需要的知識來歌頌的理想。『智慧』超出簡單地知道/理解什麼事物是可供選擇的,而提供在它們之間進行辨別的能力,選擇其中最好的。」(12) 這一論斷大致上指出了智慧的意義。如果我們將好生活理解為幸福,那麼這一論斷與筆者在《幸福與和諧》等著述中將智慧看作實現幸福的最佳途徑是一致的。(13) 智慧的直接意義就在於它對於人生的意義,即它是實現幸福這一人類終極目的的最佳途徑。約翰·克刻斯指出:「道德智慧的具有存在著程度問題:它越多使生活越好,而它越少使生活越壞。所以儘可能多地追求道德智慧是合情合理的。」[8]

  智慧能為人生確定正確的終極目的,即幸福。人的活動都是有目的的,人的目的千差萬別,但在所有的目的背後有一個對所有目的和追求具有制約作用的終極目的。對於這種終極目的,有的人意識到,有人沒有意識到,意識到終極目的的人追求終極目的會更自覺。人們的終極目的各不相同,不少人把更多佔有金錢、財富、權力、名譽等社會緊缺資源作為終極目的,也有人把盡情享受、及時行樂作為終極目的,還有人把職業上的成就作為終極目的。有智慧的人能在所有這些終極目的中發現哪種終極目的是正確的,是人應該選擇的。從倫理學的角度看,只有幸福才是人的正確的終極目的,因為只有幸福生活才是好生活。然而,雖然有倫理學的定論,但由於種種複雜因素的影響,人們並非必定選擇幸福作為生活的終極目的。只有有智慧的人,才會意識到幸福對於人生的意義,才會將幸福作為自己的人生終極追求。因為「一個有智慧的人能辨別重要問題的核心」,(14) 在人生問題上他能把握什麼是對人生最緊要的。

  智慧能使人全面而深刻地把握好生活即幸福生活的真諦和要求。自古以來,人們對幸福生活的理解並不一致,存在著不少的偏差。一個有智慧的人的智慧本身是適應幸福生活的需要形成的,這樣的人具有正確的觀念、廣泛的知識、卓越的能力和優良的品質,因而能正確理解什麼是幸福生活,把握幸福的實質和各方面的要求。這樣的人不會對幸福作片面的、膚淺的理解;這樣的人不會把幸福理解為對資源的佔有,因為資源的一定佔有只是幸福的條件,佔有再多資源也不意味著一個人幸福;這樣的人也不會把幸福理解為具有德性,儘管德性既是幸福的條件也是幸福的內容,但德性並不等於幸福。對於這樣的人而言,幸福意味著人的根本的總體的需要得到較好的滿足,並有進一步滿足的可能;幸福是一個理想,但這種理想對於人生具有根本性的導向和激勵作用,人們在追求的過程中享受著幸福。因此,有智慧的人的幸福觀是全面的、深刻的,不會抓住一點,不及其餘,也不會淺嘗輒止,滿足現狀。正是在這種意義上約翰·克刻斯把道德智慧看作是過好生活所需要的最重要德性。她說:「道德智慧是一種對於過好生活具有本質意義的德性。」[9]

  智慧能使人在追求幸福的過程中處理好各方面的關係。人生面臨諸多關係需要處理,如個人與組織、個人與他人,眼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理想與現實、奮鬥與享受、物質需要滿足與精神需要滿足等等,處理好這些關係,人才能獲得幸福。智慧是一種綜合協調的能力,也是一種綜合協調的思維方式,它要求人們能著眼於人生存和發展的根本的、總體的需要來對待和處理這些關係問題,整體觀照,將所有這些關係問題納入到如何有利於幸福的實現來思考和解決。同時,「有智慧的人對他人是真誠和直率的」,(15) 有智慧的人的德性也為他們處理好這些關係特別是人際關係問題奠定了良好基礎。

  追求智慧的過程與追求幸福的過程具有高度一致性。智慧是人的一種有機綜合機能,這種機能並不是自發形成的,而是追求它才能形成的。每一個人都有智慧的因素(觀念、知識、能力、德性),但一個人要成為有智慧的,必須將這些智慧的因素提升到一定的程度並綜合協調統一起來。這是一個相當艱難的過程,需要修鍊。智慧實際上是人獲得幸福的能力,將智慧運用於現實生活,人就可以過上幸福生活。因此,獲得智慧這種能力,就是獲得幸福的能力,人們追求智慧的過程,也就是為幸福準備主觀條件的過程,也就是追求幸福的過程,這兩個過程是高度一致的,是同一過程的兩個方面。人們幸福的程度是與其獲得幸福的能力直接相關的,一個人越有智慧,他就越有可能過上幸福生活,生活的幸福廣度和深度越大。

  智慧不只是對個人幸福具有重要意義,對於社會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建立以智慧為基礎的文明可以從根本上克服以理性為基礎的文明的弊端。從近代西方發源的現代文明是一種以理性為基礎的文明。「現代化的各個方面如以自然科學知識為基礎的技術的普遍運用(技術現代化),以機器大生產為基礎的工業化(經濟現代化),一體化、法制化和集權化的國家體制的建立(政治現代化),科層制的普及(組織的現代化),以功能、績效原則為基礎的高度分化與流動的各種社會結構的形成(社會現代化),理性至上、個人至上、成就至上、效率至上的價值觀的確立(文化現代化)等等,都不過是社會生活『理性化』的不同方面。現代化社會的許多特點如專業化、標準化、同步化、集中化、規模化、系統化、控制化等都是社會生活全面『理性化』的條件與結果。現代化說到底依賴於人類藉助(工具)理性來實現的對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生活本身的控制能力的增長。」[10]

  隨著現代文明的發展,以理性為基礎和主要手段的現代文明的缺陷日益顯露出來,而且已經導致了許多不良後果:從個人與自身的關係來看,由於過分刺激對資源的慾望和鼓勵對資源的無限追求,人日益被慾望所主宰、所奴役;從個人與他人的關係來看,由於社會資源總是相對有限的,而人又變得日益貪得無厭,因而人與人之間爭權奪利的競爭愈演愈烈;從國家與國家的關係來看,由於一些國家拚命擴張本國利益并力圖佔有更多有限資源,世界各國競爭日益激烈,弱肉強食,戰亂不已;從人類與自然的關係來看,人類為了滿足貪得無厭的慾望,不斷向自然開戰,把自然看作是無主的、用之不完的寶庫,只管收穫,不問耕耘,野蠻地掠奪自然。[11]

  要克服現代文明的這些弊端,需要做許多工作,但最根本的就是要由以理性為基礎和手段管理社會和謀求社會發展,轉變為以智慧為基礎和手段來管理社會和謀求社會發展。智慧與理性的最大區別在於:理性追求統一性、普遍性,追求成功、效率、競爭、佔有,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不管人的其他方面的發展;智慧則追求多樣性、特殊性,追求幸福、公平、和諧、共享,追求生活的最優化,全面考慮人的發展。顯然,以智慧作為社會管理和發展的基礎和手段,可以克服以理性為基礎和手段的種種弊端,使社會更穩定和美好。

  其次,可持續發展觀需要運用智慧貫徹落實。時下中國普遍談論科學發展觀,要求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中國的科學發展觀實際上是從聯合國提出的可持續發展觀演變而來的。「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最早是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國人類環境研討會上正式提出的,在1987年由世界環境及發展委員會所發表的《我們的共同未來》的報告中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未來世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可持續發展觀強調實現代際之間公平、同代人之間的公平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公平,其實質在於既要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後代能夠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可持續發展觀作為人類全面發展和持續發展的高度概括,不僅要考慮自然層面的問題,甚至要在更大程度上考慮人文層面的問題;不僅要研究可持續的自然資源、自然環境和自然生態問題,還要研究可持續的人文資源、人文環境和人文生態問題。

  顯然,可持續發展觀的貫徹落實不能以理性作為思維方式,而只能以智慧作為思維方式。理性思維方式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和佔有最大化。以理性為基礎的發展觀根本不可能是全面、可持續的,而是片面、不可持續的。智慧思維方式不同,它強調整體觀照,從人類整體和未來考慮問題,它追求利益和佔有的適度化和道德化。可持續發展觀實際上就是一種智慧的發展觀,而不是理性的發展觀。今天不少人不能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行事,其根源就在於還是理性思維方式作怪。貫徹落實可持續發展觀的關鍵,在於社會的管理者,特別是國家領導人。如果社會管理者仍然保持理性的思維方式,可持續發展就是一句空話,只有社會管理者普遍轉變思維方式,用智慧思維代替理性思維,社會才有可能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

  再次,追求智慧可以使社會更和諧美好,使地球更適合人居。「智慧要求人們不僅能做事實判斷或描述判斷,而且也能做規範判斷。人的目的,按照希臘人的傳統,就是要把握『善、真、美』。」[12]古希臘社會把智慧作為首要的美德來追求,因此,古希臘人不注重財富、權力的佔有,而追求人生的真善美。古希臘人生活實踐表明,追求智慧,可以避免因為過分追求資源佔有所導致的各種社會問題,可以使社會更個性化、多樣化。個性化、多樣化是社會和諧的基礎,也是個人按照個人意願生活的前提。正是個性化、多樣化使希臘社會迎來了最適合人居的黃金時代。

  社會成員普遍追求智慧,對於社會和諧美好至少具有三方面的意義:

  一是每一個社會成員追求智慧,他們就不會只把對資源的佔有作為追求目標,而會把適合自己個性的幸福生活作為追求目標。幸福的最重要特點就是不以佔有資源為取向,而是以自由而全面發展為取向。幸福雖然可以成為社會普遍追求的目標,但幸福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每一個人都可以也需要對它進行填充,因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幸福生活。每一個人的主觀條件不同、環境不同,因而每一個人的幸福生活是不完全相同的,在這種意義上,幸福事實上是一種多元的目標。如果每一個社會成員因為有智慧而把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作為目標,社會就不會因為每一個成員普遍地追求有限的資源而產生爭鬥和禍患。這樣的社會才有可能真正成為和諧美好的。

  二是每一個社會成員追求智慧,他們就能處理好自己人生中的各種關係,特別是物質需要滿足與精神需要滿足的關係。「幸福不在於佔有畜群,也不在於佔有黃金」[13],而在於對生活的滿意感。這種滿意感不是佔有資源就能產生的,而要通過人的各方面的需要(包括物質的和精神的需要)綜合協調的滿足才能產生。智慧是正確認識和處理這種關係的唯一正確路徑。有智慧的人不會因為別人比自己提升快而嫉妒、鬱悶,更不會為了佔有更多的資源去鋌而走險。有智慧的人的生活是少煩惱的,是從容自若的。如果一個社會的所有成員都追求智慧,心理正常的人就會越來越多。

  三是每一個社會成員追求智慧,他們就會按智慧的思維方式行事,能處理好個人與他人、與組織的關係,形成和諧的人際環境。如果一個社會沒有大的利益爭端和衝突,而且人們普遍能處理好人際關係,這個社會當然會是和諧和美好的,也是人們樂於在其中生活的。我們今天的社會矛盾和衝突的根源除了追求資源佔有之外,就是人們缺乏寬容和信任。人們之間不寬容、缺乏信任感與利益衝突有關,也與人們的思維方式有關。以理性為思維方式更強調人的獨立性和他人、組織的外在性、競爭性,而以智慧為思維方式更強調人的社群性和他人、組織的不可或缺性、協調性。當人們普遍將他人和組織真正看作是自己的生存條件、真正意識到「人最需要的是人」(霍爾巴赫語)時,社會的人際關係環境就會從根本上得到改善。

  智慧對於人類意義無比重大,但它不被人類重視。智慧是寶藏,需要挖掘;智慧是花朵,需要呵護;智慧是合金,需要冶煉。在當前這個智慧幾近枯萎的時代,更需要激活並復興智慧。趙汀陽研究員曾斷言:「智慧已經衰退了。」「我們長時間地容忍了思想的無聊和無用。從不再智慧的思想中搜尋各種角度和說法,又有什麼意義?用已經不再智慧的思想去打撈過去的智慧,又有什麼收穫?只有當擁有了新的智慧,才能理解舊的智慧——一種智慧只有在另一種智慧中被理解——當我們越來越沒有智慧,也就越來越不理解過去的智慧。在缺乏新智慧的情況下,舊智慧也會變質。」[14]他認為,在這個無智慧的狀況急速瀰漫的時代,「復興智慧」是我們這個時代「最需要的文化行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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