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墜樓身亡 父親起訴姥爺看護不力索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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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石景山長安家園內3歲兒童在姥爺看管期間墜樓身亡,被警方認定為意外,孩子的父親卻與妻子迅速離婚,並起訴岳父索賠。律師認為老人應負擔責任,幼教專家呼籲建立更多幼教機構解決隔代教育這個社會問題。
法制晚報3月22日報道 2009年10月26日下午,位於石景山的長安家園內發生一起悲劇:3歲兒童樂樂在姥爺看管期間,趁姥爺睡覺爬出窗戶,結果從12層樓墜亡。
這起事件雖然被警方認定為意外,卻讓樂樂的父親李堅對岳父極為不滿。更讓許多人感到意外的是,李堅迅速與妻子離婚後,很快將長期幫助自己照看孩子的岳父告上法院,索賠30萬元。
今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現場
婆婆邊哭邊埋怨兒媳
上午9時,李堅和岳父張祥本人均沒有出現在法庭上,李堅的父母來到法院。
在媒體問到事情經過時,李堅的母親不停用紙巾擦拭眼淚,她一直在埋怨兒媳當初為什麼不讓她來看護孫子。
「我向兩個家庭都表示同情。」李堅的律師王良斌在法庭上說,他原本不打算代理該案件,但考慮到這一心結深深影響著兩個家庭的正常生活,在目前社會生活中非常具有代表性,所以才決定代理。
王律師說,樂樂的姥爺未盡到看護義務,造成孩子自行攀窗從高空墜落,其疏忽大意的過失是造成樂樂死亡的直接原因,而且窗戶護欄的設計也不合理。
張祥的女兒張麗則表示,她把孩子照看到1歲8個月後,單位催她去上班,由於爺爺奶奶不願意看護孫子,她實在沒辦法,這才委託父親看管。
張祥的律師則認為,本案屬於一場意外事件,張祥是在確認外孫熟睡的情況下,才到客廳休息的,已經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不可能預見小外孫爬出窗戶,張祥不存在故意和過失的過錯,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截至發稿時,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對話李堅
岳父玩開心網看孩子不上心
FW(法制晚報):當初為什麼讓岳父來幫忙照看樂樂?
李堅:妻子在家照看了兒子兩年後想去上班,本來想讓我的父母照看,但妻子執意把孩子送到她父親家。我勉強同意了。
FW:你覺得岳父疼愛樂樂嗎?
李堅:我岳父沒有兒子,看得出來他也很疼愛樂樂。我在岳父家的時候,經常看到樂樂騎在他的脖子上玩。
但我同時又覺得岳父沒把心思全放在樂樂身上,他在家總玩開心網、玩股票。
FW:你跟兒子樂樂最後一次見面是什麼時候?
李堅:就是在事發當天的中午,我和妻子當時在岳父家吃午飯。下午2點我開車和妻子離開的時候,樂樂已經睡著了。後來在路上突然接到岳父的電話,說樂樂出事了,我和妻子一下子就崩潰了。
曾想過孩子是被故意推下去的
FW:事後你向警方報過案?
李堅:出事前我剛剛從越南工作回國,我的父母因為好久沒看見孫子,說當天下午5點前必須要見到孫子。沒想到3點多樂樂就出事了。
知道樂樂出事後,我的第一反應就是岳父故意推下去,或者趁孩子睡著了扔下去的,所以報了警。
FW:為什麼這麼快選擇與妻子離婚?
李堅:在照看孩子的問題上,我對妻子的做法一直很不滿,但為了維繫家庭,我一直在忍讓。現在孩子沒了,我倆沒必要在一起。
FW:起訴岳父是一時衝動嗎?
李堅:直到現在,岳父連一個表示愧疚歉意的電話都沒給我打過。打官司可能是最理智的辦法,讓法律評判他的行為。
FW:岳父畢竟幫你照看兒子很長時間,而你提起訴訟,是否有些不合情理?
李堅:我已經做好了心理準備,承受這些輿論。
對話張祥
打個盹兒的工夫孩子就出事了
FW:是您主動提出帶孩子的?
張祥:是女兒主動找我的。有一次,親家上我家來看孫子,我說把孩子接走吧,但他們說家裡還有一位90多歲的老太太,不方便。我感覺他們並不想長期照看孩子。
FW:照看外孫是不是很吃力?
張祥:確實非常吃力。老伴退休後又上班了,只好我獨自一人去照看外孫,每天晚上我都要摟半天才能把孩子哄睡著,夜裡還要起床好幾次給他把尿。孫子喜歡吃雞蛋麵條,我每天變著花樣給他做。
FW:發生意外時,您在幹什麼?
張祥:在事發當天的中午,我看孩子睡得挺香的,就打了個盹兒。結果就在這期間孩子出事了。我現在非常內疚,當時要是不睡覺就好了。
當天在醫院,我就跟女兒和女婿說,爸沒給看好孩子,對不起你們。
女婿把手機關了聯繫不上他
FW:您在出事後給女婿打電話溝通過嗎?
張祥:我跟他沒辦法溝通,他告我謀殺,我接受不了,警方調查完認定這就是一起意外。
孫子出事後,他就把手機關了,所以再也沒有和他聯繫上。我問心無愧,他卻這樣對待我,有點太虧良心了。
FW:女婿認為你經常在家上網、玩股票,沒有把心思全放在孩子身上?
張祥:我在家是在保證孩子安全的情況下才上網,對孩子是否用心,跟是否上網沒關係。
FW:你怎麼看女婿索賠30萬元?
張祥:他向我要精神損失,我的精神損失找誰要呢?我女兒的精神損害找誰要?我給他看孩子,一分錢沒要,還不停往裡搭錢。
FW:你現在還經常想念起外孫吧?
張祥:怎麼能不想!我跟他姥姥兩個人經常抱著痛哭。給外孫買的一輛小車現在還留著,我沒事兒就去握握小車的車把,就跟握樂樂的小手一樣。
法律看點
老人監護不周應擔責
央視《法律講堂》長期主講律師、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部主任余婧表示,在本案中,3歲的孩子爬窗墜樓身亡,可見老人存在疏忽大意的過錯,屬於看護不力,從法律上說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余婧律師還表示,在我國老人替工作繁忙的子女看護孩子的現象非常普遍,這種看護通常是免費的,但如果在看護期間,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權益,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能因為免費照看就免除或減輕賠償責任。
延伸採訪
七成家庭老人帶孩子
近日,記者對100個有著0至6歲兒童的北京家庭進行了調查,發現在73個家庭中,都有老人在幫忙照看兒童,而兒童父母中的一方親自照看的家庭只有19個。
在本市一家政府單位上班的趙小姐說,她的孩子2歲半了。
「其實我母親在北京生活不習慣,身體也不是很好,經常想回老家大連。」趙小姐說,但她沒有辦法,請保姆費用太高,也不是很放心,目前只能讓母親再幫忙看一兩年。
幼教專家
應建立更多幼教機構
知名幼兒教育專家滕婧表示,在我國,隔代教育已經成為一個普遍現象。許多處於學齡前階段的年幼兒童都是由爺爺奶奶或是姥爺姥姥看護的。這種隔代教育有利於培養孫子的家庭和親情觀念,而且老人比保姆更加用心,通常也是無償看護,所以能讓子女更加安心地工作,並減輕子女的經濟負擔。
滕婧表示,3歲以前是孩子成長的關鍵期。而現有的幼兒園一般不願意接收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政府應當重視幼兒教育問題,在社區內就近建立更多的家長從經濟能力上能夠承受的幼教機構。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本文來源:法制晚報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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