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課程評價標準有那些要素
06-20
當前,我國幼兒園課程改革呈現百花齊放的局面,不少幼兒園根據自己的實踐提出了相應的課程。但究竟什麼樣的課程是高質量的課程?評價幼兒園課程的標準是什麼?這就涉及到課程評價的問題。 從一般意義上說,課程評價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和科學化、規範化的評價標準。但課程評價是極為複雜的事,它需要對課程的價值作出判斷。而價值觀是相對的,從不同的價值觀出發,就有可能運用不同的評價標準和指標作為課程評價的標尺,由此導致對同樣的課程作出不同的判斷;以不同的目的、用不同的方式所作的課程評價也會運用不同的評價標準和指標作為課程評價的標尺。比如,在對以目標模式設計的幼兒園課程的效果進行評價時,由於這些課程目標本身比較行為化和具體化,便常以課程確定的行為目標作為課程評價的指標。而在對某一以幼兒經驗為主展開的主題活動的效果進行評價時。評價指標就不會十分具體,常常會採用無記名方式,讓一些評價人員根據其經驗,運用等級評定方式.評估各要素在評價指標中的重要程度,並進行技術加工,以此作為評價該課程效果的依據。在對同一主題活動的實施狀況進行評價時,則可在課程評價專家的指導下,由教師為評價主體,由幼兒園園長、其他教師、家長以及其他人員參與評價,分析、發現和解決課程實施過程中的問題,使課程 的實施得以改進。 其實,不論課程評價指標的具體內容如何,都應該具有一些基本的共性要求。美國幼兒教育協會(NAEYC)認為。以下要素在課程評價中不可或缺: 1.接受該課程的孩子是否放鬆、愉悅。並積极參与其中? 孩子們愉快、放鬆,在學習和遊戲中感到很快樂是一項好課程的重要特點。要看課程的多樣性是否符合該年齡段的兒童。在具體的教育實踐中,要把「保障孩子的安全」和「為了使孩子自主地成長,活動中不可缺少一定的冒險性」結合起來。教師對幼兒的嘗試活動既不要輕易制止或包辦代替,也不要強求幼兒一定要做成某種動作。 2.是否有足夠的受過專門訓練的教師? 孩子越小,越需要個別的關注。一般來說,一個班至少應有2名教師。一個2歲~3歲的幼兒班人數應為10~14個,一個4歲~5歲的幼兒班人數為16~20個。受過幼兒教育和兒童發展專門訓練的教師能更好地理解幼兒是如何成長、如何學習的,從而能為幼兒提供更有效的照顧和教育。 3.成人對不同年齡和有著不同興趣的幼兒的期望是否有適當的變化? 2歲的幼兒與4歲的幼兒有著明顯的不同。隨著幼兒年齡的增長.課程應給予幼兒不同的玩具和材料.這些玩具和材料又是有助於實現教師對幼兒的期望的。同時,教師和保育員應意識到並尊重幼兒在能力、興趣、喜好等方面的個別差異。 4.幼兒各方面的發展是否都受到重視? 是否在幼兒的認知發展、社會情感發展和生理髮展等方面都花了相應的時間並同等重視?好的幼兒教育課程不僅僅是幫助幼兒學習數字、形狀和色彩,同時還應幫助幼兒學習如何提問題.並如何發展答案;學會如何與人相處:學會如何使用他們正在發展的語言、思維和控制能力。 5.教師們是否經常一起討論設計和評價課程? 課程設計應反映各種激烈的室外活動和安靜的室內活動之間的平衡。在確保引導幼兒按照教師的設計進行活動的同時,還應該保證幼兒有足夠的進行獨立或團隊的學習和玩耍的時間。靈活性,也是課程的一個重要方隨時調整幼兒的日常活動以滿足幼兒個體的需要和興趣。 6.是否歡迎家長來園參觀,參與討論課程。提供意見? 家長和教師的密切交流非常重要。教師應該經常與家長討論幼兒的優點和長處,並充分尊重各個家庭的文化差異和社會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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