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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什麼剷除官員的權力腐敗

靠什麼剷除官員的權力腐敗(2011-04-07 13:29:47)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cdd9e6d0100r1w5.html

當前,反腐鬥爭老是存在著這樣一個怪圈,即反腐力度被年年加大,但腐敗官員卻有增無減、越來越多。有人戲稱為「前腐後繼」。在溫家寶總理剛上任的時候,也有不少媒體記者曾當面向他質疑過這一問題。

面對這種洶湧而來的腐敗濁流,應該與時俱進地出台和採納一些新的反腐措施予以堵截;而不能老是抱著那種投鼠忌器的膽怯態度對付自身的腐敗,以為大面積地反腐會癱瘓自己的隊伍、動搖自己的根基、危及自己的政權。

事情的結局遠沒有這麼可怕。問題的要害在於怕傷害到自己的既得利益。但要知道,腐敗這個毒瘤,早早晚晚都得切除。長痛不如短痛,晚切不如早切。切除遲了,恐怕就來不及了。就像某些癌症患者那樣,早切除、早康復;一旦拖到晚期,就醫藥無治、切除不及了,除了一命歸西,就別無出路了。同樣,對於目前的這種官員腐敗,中共也必須痛下決心、及早出手,敢用重典、敢出重拳、敢用怪招。

一、連窩端起、決不手軟。

現在,我們這裡的官員腐敗已越發有著某種犯罪團伙的性質,幾十個人抱成一團、相互庇護、進退一體、共同分贓。在行賄受賄、買官賣官、裙帶提攜、近親繁殖等利益、血親紐帶的鏈接之下,其腐敗團伙越滾越大、盤根錯節、生死相依。有些部門實質上已經蛻變為一個有組織的貪污集體。只要我們的紀檢、反貪部門能夠從中揪出一個,就能順藤摸瓜、拔蘿蔔帶泥式的揪出一大串子團伙成員來。

對於這種腐敗團伙,如果還是採用過去那種「殺一儆百、只懲首惡」的辦法,這根本就震懾不住他們的繼續腐敗了。「連窩端起、統統罷官、決不手軟」,才是震懾這種腐敗窩案的根本之法。只有採用這種激進的辦法,讓他們真切地看到「凡貪腐必罷官、凡腐極必殺頭」的不可逃避性,這才可能從根本上震懾住他們的腐敗衝動。

「連窩端起、統統罷官」,不可能癱瘓我們某些部門的正常運作。因為適合做官的人才,在我們這裡歷來都極為充裕,罷掉一批、另外一批很快就能補缺上來。所以,採用這個辦法打擊腐敗窩案,根本不用擔心某些部門工作的正常開展的。

二、嚴密審計和監控官員財產的收支狀況。

對官員財產收支狀況缺乏嚴密的審計和監控,是我們這裡官員腐敗叢生的一個重要成因。同時,也使我們失去了一個極管用的反腐利器。

實行財產公開申報,讓審計、監督的陽光照進官員的錢袋,這是西方國家對付官員腐敗的一個慣常招數。實踐證明,這種招數在震懾官員腐敗上的確很管用。西方國家在自己的反腐立法上有這樣一個規定,即一個官員的正常收支一旦對不上賬,其異常的收支就一律視作非法所得,而予以查收。這一招很厲害,很多官員都怕這種收支對賬,說不清收支的來源去向,就可能找來很多麻煩,甚至刑拘、坐牢。這對官員的腐敗有著很強的震懾、嚇阻作用。但是西方的這種財產公開申報制度,也存在一個結構性的缺陷,那就是它只審計、監控官員任期之前與任期之中的收支狀況,對卸任後的收支很少進行跟蹤性、長時段的繼續監控,以防止它們「以權謀私或尋租權力」的「期權交易」,也即卸任後的秘密交易或延後回報。這也就給官商財團的「期權交易」或卸任官員協定利益的延後回報,隱秘地開了一個後門,而讓這些官員清廉在任、兩袖清風,卸任後則秘密獲得萬貫回贈、坐享清福、頤養晚年。

我們在借鑒西方國家的這一反腐制度時,必須堵住這種延後回贈的「期權交易」漏洞。我們在對官員財產收支對賬的審計和監控中,不僅要把這種審計、監控的時限從任職之前、之中延伸到其卸任之後的某個較長的時段,甚至推及到其終生。同時,也還要把這種審計、監控的觸角從官員本人拓展到其整個家庭,乃至直系三代的社會血親。在官員妻子兒女的出國移民、就業留學之前,須出具各種收支保障證明;如其合法正常收入不能保障其相關費用的開支花銷,則一律不準放行。同時,對官員妻子兒女的出國移民實行配額控制,任何官員都不能「裸官」在任。只有這樣,才可能防止其少報、漏報、瞞報或秘密轉移非法巨額財產。此外,也還要配套各種重金激勵而無後顧之憂的秘密舉報制度,運用知情群眾的火眼金睛,對其被列入審計、監控之中的官員財產收支進行全方位、多渠道的監控。不論是日常物品的消費還是各種股票、債券、房產的投資,都統統納入到這種收支的審計和對賬之中。在發動群眾監督官員財產收支去向的時候,還要實行「舉錯無罪、查實有獎」的政策。最後,還要把審計監控官員財產收支對賬的機構及其人員,從其地方政府的權力配系中獨立出去,使其自成一體、並單線、垂直領導於中央紀委,而使其不受那些被審計、監控官員權力的節制。只有通過這種全方位、多渠道的嚴密審計,讓其提心弔膽地貪腐來的巨額財產無藏身、揮霍之地,如此下去,誰還會再去冒著坐牢、殺頭的風險而去貪腐這麼多的非法財產呢!

三、謹慎使用官員的相互監督和秘密告發。

上下級、乃至同級官員的相互監督,在過去也口頭上提倡過,但卻一直收效甚微,究其根源就在於這種相互監督缺乏一種內在的激勵或利益上的自我驅動。同時,「好人主義、一團和氣」這種官場文化的侵襲,也在暗中扼殺著這種相互監督的衝動。

若論知情,誰也比不上同一腐敗圈子裡的人。通過策動腐敗團伙的相互告密,而讓其窩裡鬥起來,這對官員腐敗必將產生極大的震懾力。官員的相互告密,也即腐敗團伙的窩裡斗,在操作上雖然很難,同時也不易把握好「斗」的尺度;但它的震懾力卻是驚人的。

現在,這種腐敗團伙的窩裡斗之所以斗不起來,其根本原因在於它們的相互庇護、進退一體,在收益上遠遠大於其相互告發的收益。如果把這種告與不告的收益倒置過來,這種官員的相互告發、相互監督,事實上也就不難驅動起來,關鍵在於有無重大利益上的驅動。

在中國歷史上,有四個朝代曾經使用這種告密手段,用以維護自己的統治。

第一次是漢武帝時期。漢武帝中年之後窮兵黷武,國庫為之匱乏。為搜刮財富,漢武帝下令,個人財產必須首先自報,如有隱瞞不報或自報不實的,鼓勵知情者揭發檢舉。凡揭發屬實,被告者的財產則全部沒收,並罰其戍邊一年,沒收的資產分一半給告發者,以作獎勵。第二次是武則天時期。武則天改朝換代後,鞏固自己皇位的殺手鐧之一便是「起告密之刑,制羅織之獄,生人屏息,莫能自固。」武則天詔旨:凡有欲進京告密者,州縣不得詢問詳情,以驛馬送其儘快來京。告密有功者予以封賞。結果,四方告密者蜂擁而至,來京投書者絡繹於途。第三次是明燕王朱棣。明燕王朱棣以「靖難」為名,搶了侄兒建文帝的天下後,設立分遣御史巡行天下的制度,鼓勵官吏彼此告密。第四次是清朝康熙、乾隆時期的文字獄。(以上材料均摘自秋鴻的《中國的告密文化》,2008年9《百家講壇》第59、60頁)

筆者援引這些歷史資料,只想說明這樣一個基本觀點,也即官員的相互告密可以作為我們反腐的一個工具來謹慎使用。

問題是我們這裡缺乏一種有重大獎勵的相互告發制度,就像漢武帝、武則天所曾經使用過的那樣。如果某個腐敗團伙成員主動告發其腐敗圈子裡的主腦、幫凶,不僅沒有遭受腐敗同夥秋後算賬、變相迫害的後顧之憂;同時也還可以憑藉這種「立功之舉」而倍受封賞和重用,我想,這種官員的相互監督和相互告發肯定會絡繹於途的。

不錯,這個腐敗圈裡的告發者很可能因為自己立有告發之功而免予黨紀國法的懲處,似乎逍遙在法律的嚴懲之外;然而,我們卻可以通過這種知情知底的秘密告發而把其一大幫子腐敗團伙一網打盡。免懲一人、卻把眾惡除盡,這樣做是值得的。更重要的是,通過這樣保護謹嚴的秘密告發,我們就把一種相互監督、相互提防的幽靈灌注到它們隱秘的心理深處,使其在腐敗的生髮上心存敬畏、不敢妄動。因為如果不能嚴格自律、結夥腐敗,就極可能被自己的團伙告發出去,而成為其升遷、謀利的階梯或可憐的犧牲品。一旦這種相互提防的幽靈被植入它們的潛意識之中,其抱團腐敗的衝動和膽量就會很快萎縮下來。

也許有人會嘲笑道,這樣的反腐設計未免太天真了。怎能指望一根繩子拴住的螞蚱進行反目成仇式的窩裡斗呢?如果低估這種窩裡斗的潛在可能性,這將是一個極大的錯誤。歷史上見利忘義、六親不認的告發者並不少見,更何況信仰缺失、貪圖享受的今人呢?按理說貪官與其包養起來的情婦,它們論利益論關係都稱得上是最鐵的。可是,它們也還不是經常因為爭風吃醋、爭寵鬥豔、分贓不均,而大打出手、反目為仇,甚至魚死網破地把對方的劣跡醜行捅出去。所以,腐敗團伙的利益捆綁不是鐵板一塊,只有存有不對稱利益的策動,它們之間的窩裡斗也還是能夠誘致出來的。

至於我們現在為何很難策動起的它們的窩裡斗,其根本癥結一則在於我們的官場文化一直都很鄙視、甚至打壓這種官員之間的相互告發;二則在於我們一直都沒有對這種相互告發提供一種謹嚴的保護和重金的獎勵,使之告發的風險和成本都太大。一旦對這種相互告發建立起謹嚴的保護,並予以豐厚的重金、升遷的官位獎勵這些有功的告發者,這種腐敗團伙的窩裡斗就不難被策反出來。生活的邏輯就是如此。

四、擴大民主、依靠群眾監督並阻止官員腐敗。

買官賣官、跑官要官是我們這裡官員腐敗的一個溫床。通過黨委研究、組織委任的方式,官位的升遷存留被牢牢操控在組織內極少數幾個人手裡,比如黨政的一把手,乃至書記一人手裡。賣官暴富書記的屢屢出現,其因就在於此。它們只要把官位重新洗洗牌,大把大把的鈔票就會乖乖地孝敬上來。如果我們設身處地替那些急於升遷的人想一想,要是它們不買不賣、不跑不要,又何來更大的官做!即使下面的群眾基礎再好,但如果不把上層路線走通,升遷也是沒指望。這種活生生的升遷潛規則,不能不在暗中誘導著官場中的那些精明人專攻上層路線,以求獲得上邊的知遇和提攜。這就是當今的幹部只顧媚上討上級領導歡心,而漠視底層群眾利益訴求的一個根源所在。

要堵住這一官員腐敗的源頭,最根本的辦法就是通過擴大民主的途徑,把這種決定官位升遷存留的權力從組織內的少數人那裡,移交到更多知情群眾的手裡,讓群眾的公意和選票主宰它們官位的升遷存留。僅僅各級黨委的常委會或全委會都不足以堵住這種用人的腐敗漏洞,必須把更大範圍、更多人數的公平競爭、差額直選引進到我們的用人機制之中。如果我們能夠通過這種用人民主的擴大,把更多知情群眾引入到我們的相馬隊伍中來,這種只顧媚上、而走上層之捷徑的跑官者,到頭來必將陷入這種「官位和錢財雙雙落空」的窘境。如果它們背棄承諾、暗地腐敗,知情知底的群眾也必將通過主動的告發和下一次的選舉,毫不留情地把它們拉下官位。因為如果不把這些腐敗官員拉下官位,自己的利益必將受到它們的鯨吞和盤剝。所以,群眾就是官員腐敗的死對頭,依靠它們的火眼金睛監督和阻止官員的腐敗是靠得住的。

五、打破各級紀委對同級黨委政府的隸屬關係,架構自成一體、中央紀委垂直領導的黨內反腐肅貪體系,通過架構這樣的體系破解地方一把手的監督難題。(略)

2003年3月17日 初稿於論道書齋 胡顯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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