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構成 1---4
06-20
1、陳某患精神病多年,雖經多方醫治,病情並無好轉,發作時精神狂亂,並伴有暴力行為。1999年4月21日,陳某在其居住的家屬院中突然發病,用鐵鍬將一正在玩耍的兒童當場拍死。對陳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按故意殺人罪處理不按犯罪處理按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處理按過失教人死亡罪處理參考答案:B2、下列犯罪中,侵犯複雜客體的犯罪是盜竊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貪污罪答案解析:搶劫罪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貪污罪侵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產權。3、成立不作為犯在客觀上應具備的條件有下列哪些?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具有法律性質的義務行為人能夠履行特定義務行為人不可能實施積極的行為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答案解析:不作為是指行為人在能夠履行自己應盡義務的情況下不履行該義務。從表現形式上看,不作為是消極的身體動作;從違反法律規範的性質上看,不作為不僅違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規範,而且直接違反了刑法中的命令性規範。成立不作為犯在客觀上應具備以下條件:第一,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具有法律性質的義務。第二,行為人能夠履行特定義務。第三,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不作為之所以能夠成為與作為並列的行為,在於它與作為一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結果,或者說它與作為一樣,侵害或威脅了刑法保護的社會關係。參考答案:A,B,D4、某甲商場為打垮競爭對手乙商場,由總經理葛某牽頭並與副經理劉某、部門經理楊某、朱某等集體決議,雇請當地黑社會勢力孫某等人光天化日之下對乙商場打砸搶,造成乙商場財物損失9萬多元,關於葛某等的行為,下面說法正確的是某甲商場構成單位犯罪,因是決策機關集體決策為本單位利益實施的犯罪某甲商場不構成單位犯罪,因只有《刑法》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才能成立單位犯罪,本案中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刑法》未規定可以由單位構成此案中應適用雙罰制,對甲商場處於罰金,對葛某等處於刑罰本案只屬於一般違法,不構成犯罪,由甲商場賠償乙商場損失即可答案解析:本題涉及單位犯罪的理解。單位犯罪須有法律明確規定才成立,故意毀損財物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應對直接責任人員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參考答案:B5、下列有關單位犯罪的說法哪一項是錯誤的?信用卡詐騙罪的主體可以是單位,但貸款詐騙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行政機關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經企業領導集體研究決定並實施的盜竊電力的行為,可以成立單位犯罪,但不對單位判處罰金,只處罰作出該決定的單位領導和直接實施盜竊行為的責任人員[解析]:該題目是把單位犯罪的有關知識點綜合起來考查,讓我們來逐一分析各項。A項後半句沒有錯誤,貸款詐騙罪只能是自然人犯罪,如果是單位涉嫌貸款詐騙行為的定合同詐騙罪;根據刑法200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單位不能成為信用卡詐騙罪的主體。B項沒有錯誤,根據刑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固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故此,行政機關是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的。C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才可以是單位犯罪的主體。D項盜竊電力可能構成盜竊罪,這個罪行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單位。同時也可能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這個同樣不可以成立單位犯罪,且單位犯罪是可以對單位判處罰金的。故D中的說法錯誤。 另,需要提請大家注意的是,關於單位犯罪,只有刑法分則明確敘明可以由單位構成的,單位才可成為犯罪之主體.6、下列選項中,表述正確的有甲對身患重病的父親長期不送醫院就醫,結果其父因延誤治療而死亡。甲的行為構成不作為形式的犯罪甲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應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甲系盲人,對於甲的犯罪,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行為在客觀方面有故意犯罪行為和過失犯罪行為兩種基本形式答案解析:不作為,是指不積極實施依法有義務實施的行為。構成不作為犯,必須以行為人負有特定義務為前提。根據來源的不同,特定義務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2)職業或者業務上要求承擔的義務;(3)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憲法和婚姻法規定了家庭成員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刑法也要求履行這些義務,否則即追究刑事責任。選項A中,甲具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有送患重病的父親到醫院治病的義務,這種義務不僅是一種道德義務,而且是法律義務。甲應為而不為,以至其父因延誤治病死亡。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與其父死亡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因此,甲應負刑事責任。故A正確。我國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故B也是正確的。我國刑法第十九條規定。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故C錯。犯罪的客觀方面,是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具體是指說明某種犯罪是通過什麼樣的行為。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即犯罪客體進行侵犯,以及這種侵犯造成了什麼樣的後果的事實特徵。犯罪客觀方面包括以下要素: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刑法中的因果關係。其中危害行為有兩種基本方式:作為和不作為。犯罪的故意和過失,是犯罪主觀方面的內容。因此,D也是錯誤的。故選AB。7、王某(1986年7月6日生),2000年7月6日實施了搶劫行為,則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王某未滿14歲,為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王某對此不負刑事責任王某是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對王某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答案解析:刑事責任年齡應當按行為人行為時的實足年齡計算。應為生日過後的第二天。參考答案:A,B8、關於單位犯罪的理解正確的是單位構成犯罪,必須是由我國《刑法》明文加以規定我國《刑法》中,單位不能成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犯罪主體單位犯罪的規定最早出現於17世紀英國的刑法中,而我國則是在1997年《刑法》中首次加以規定只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而合夥組織.個體工商戶等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答案解析:本題涉及對單位犯罪的理解。單位犯罪是指由我國《刑法》明文加以規定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單位犯罪的主體限定於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合夥組織、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單位犯罪早在17世紀英國的《刑法》中就有規定,我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在我國刑事立法史上首開了規定單位犯罪的先河。1997年《刑法》首次在我國的刑法典中規定了單位犯罪。《刑法》分則規定的涉及單位犯罪的罪名多達125個但單位不能成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主體。刑法中強迫職工勞動罪和僱傭童工從事危險勞動罪規定了單位可以構成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主體. 參考答案:A,D9、陳某(15周歲)因喜好計算機,於某日深夜潛入一公司內盜竊價值3萬餘元的計算機原器件(事發後均被追回)。現問,對陳某應當如何處理?追究刑事責任不追究刑事責任從輕、減輕處罰責令他的家長加以管教答案解析:刑事責任年齡 見《刑法》第17條。參考答案:B,D10、不作為犯罪要求的特定義務是指下列哪些情況社會義務由行為人先前的行為而使法律所保護的某種權益處於危險狀態所產生的義務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職業上或職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答案解析:不作為犯罪要求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法律性質的義務。這種義務一方面要求是法律性質的義務,另一方面要求的內容是實施特定的積極行為。這種義務的來源主要有:(1)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義務。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因此,拒不撫養、贍養的行為,可能構成不作為犯罪。(2)職務或者業務要求的義務。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履行相應職責的義務,值勤的消防人員有消除火災的義務等等。(3)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如合同行為、自願接受行為等可能導致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義務。(4)先前行為引起的義務。這是指由於行為人的某種行為使刑法所保護的合法權益處於危險狀態時,行為人負有的排除危險或者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特定積極義務:如成年人帶著兒童游泳時,就負有保護兒童生命安全的義務。所以本題選擇BCD。11、下列哪些犯罪,既可以由作為方式構成,也可以由不作為方式構成?放火罪故意殺人罪遺棄罪搶劫罪答案解析:A項,放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謂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財物燃燒的行為。放火的行為方式,可以是作為,即用各種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財物點燃;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災發生的義務,放任火災的發生。例如,某電氣維修工人,發現其負責維護的電氣設備已經損壞,可能引起火災,而他不加維修,放任火災的發生。這就是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的放火行為。再例如,如果甲在家做飯,火開很大造成甲的家著火,甲不管不問去客廳看電視了,火勢蔓延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則屬於以不作為的方式構成放火罪。A當選。B項,故意殺人罪,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間接故意就是放任結果發生,放任結果的發生大多數都屬於不作為。並且刑法條文沒有規定是直接故意才構成故意殺人罪。比如,甲掐死自己的兒子是作為的故意殺人,甲把自己的兒子乙帶到荒郊野嶺野獸叢生的山區並獨自離開結果乙死亡,則乙獨自離開的行為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B當選。C項,遺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拒不扶養行為可以為不作為。比如,甲把自己的老父親扔到大馬路上不履行撫養義務則是作為的方式不履行法定義務,甲也可以是對躺在病床上的老父親不管不問,則甲以不作為的方式來構成遺棄罪。C當選。D項,搶劫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不構成本罪,也就沒有所謂的不作為了。綜述,本題答案為ABC。12、下列選項中,不屬於單位犯罪的有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由單位負責人員決定實施的刑法規定為單位犯罪的犯罪答案解析:本題考點是單位犯罪的辨析。根據我國刑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這一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是單位犯罪。單位犯罪在客觀上必須是經單位決策機構或由負責人員決定實施犯罪,這是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在客觀上的重要區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故選ABC。13、根據犯罪主觀要件、犯罪形態的理論分析,下列關於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錯誤的?甲為殺人而與李某商量並委託購買毒藥,李某果然為其買來了劇毒藥品。但10天後甲放棄了殺人意圖,將毒藥拋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應成立犯罪中止。乙基於殺人的意圖對他人實施暴力,見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憐憫,將其送到醫院,被害人經治療後仍鑒定為重傷。乙不是犯罪中止。丙對仇人王某猛砍20刀後離開現場。2小時後,丙為尋找、銷毀犯罪工具回到現場,見王某仍然沒有死亡,但極其可憐,即將其送到醫院治療。丙的行為屬於犯罪中止。丁為了殺害李四而對其投毒,李四服毒後極端痛苦,於是丁將李四送往醫院搶救脫險。經查明,毒物只達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醫院,李四也不會死。丁將被害人送到醫院的行為和被害人的沒有死亡之間,並無因果關係,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答案解析:A正確,甲成立犯罪中止,李某成立犯罪預備。B錯誤,行為人雖然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採取措施防止結果發生,但如果發生了作為既遂標誌的犯罪結果,則不成立犯罪中止。李某「基於殺人意圖」,被害人未死亡,可成立中止。C錯誤,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在犯罪行為開始實施之後、犯罪呈現結局之前均可中止。C中丙送王某治療已在犯罪行為結束之後,不成立中止。D錯誤,區分中止與未遂可以這樣區分:「能達目的而不欲」時是中止,「欲達目的而不能」時是未遂。對於其中的「能」與「不能」,應以行為人的認識為標準進行判斷,即只要行為人認為可能既遂而不願達到既遂的,即使客觀上不可能既遂,也是中止。14、請問下列關於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說法正確的是?黃某意圖殺死張某,當得知張某當晚在單位值班室值班時,即放火致使值班室燒毀,其結果卻是將代張某值班的李某燒死。黃某對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態度為直接故意丈夫和太太吵架,丈夫一氣之下,就往太太的被窩裡放一眼鏡毒蛇,孩子睡在旁邊距離較遠的一張床」,結果毒蛇不僅咬死了太太,還咬死了孩子,問丈夫對孩子的死亡所持態度是直接故意賈某持槍要射殺尹某的貴狗,尹某不讓,而且用自己的身體加以遮擋,賈某非常生氣,喝令尹某躲開,尹某就是不讓開。賈某就朝狗射擊,擊中了尹某,尹某受了重傷。賈某對尹某的重傷後果的犯罪態度是直接故意兩個蜘蛛人(高樓清潔工)拴在一根纜繩上,在20層高樓搽玻璃,一罪犯只仇恨其中一人甲而已,另一個蜘蛛人乙罪犯從來沒見過,但他砍斷了纜繩、導致兩個蜘蛛人甲乙都摔死,罪犯對另一個蜘蛛人乙的摔死所持態度是直接故意答案解析:考察知識點: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如何判斷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標準,有一個簡單扼要的公式:第一步順序:看行為人是否意識到危害結果必然會發生(假如是,就直接定直接故意)第二步順序:再看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發生持何種態度,是期盼還是放任。(假如是期盼就定直接故意,是放任就定間接故意。注意:假如按照第一步,你已經判斷出――「行為人肯定能意識到危害結果必然會發生」,就不要再走第二步啦,直接定直接故意就可以啦。本例里,黃某是知道「單位值班室必然有人值班的,而且放火絕對能致使值班室內的人燒死!」這就足夠了,不要走第二步了,定直接故意。再如「丈夫往太太的被窩裡放一眼鏡毒蛇,孩子睡在旁邊較遠的一張床」,結果毒蛇不僅咬死了太太,還咬死了孩子,問丈夫對孩子的死亡持何種態度?分析:第一步順序:看行為人是否意識到――「毒蛇能咬死孩子的危害結果是否必然會發生?」(這裡看來未必會發生)那麼再走第二步順序:再看丈夫對咬死的孩子危害結果的發生持何種態度,是期盼還是放任。(假如是放任就定間接故意。)根據題意大致可以判斷定間接故意,「一罪犯砍斷兩個蜘蛛人的一根纜繩」、「 賈某持槍要射殺尹某的貴狗」也是類似的問題,定直接故意。綜上,只有「被窩裡放毒蛇「這個案例定間接故意,其他都是直接故意。 參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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