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永久居民申請配偶和子女移民操作指南

一 美國永久居民為配偶和子女申請移民概述

一:適用案件

美國永久居民可以為其在美國境外配偶和子女申請移民,由永久居民向其住所轄區內的移民局服務中心(USCIS Service Center)遞交移民申請。其中未滿21周歲未婚的子女可以跟隨父或母移民,也可以單獨申請。

二: 法令依據

  • INA 203(a)(2),8 USC § 1153(a)(2)
  • 美國永久居民只能為其外籍配偶以及未婚子女申請移民。

  • INA 216,8 USC§1186 & 8 CFR § 235.11(b)
  • 如美國永久居民和外籍配偶結婚,並為其申請移民,在其拿到綠卡時他們結婚未滿兩年,則外籍配偶拿到的綠卡是有條件的,有效期為兩年,在到期前90天內需提出「去除條件式婚姻身份」的申請,得到批准後拿到的才是永久性居留權。(但是從目前的親屬移民排期來看,永久居民為配偶申請移民需等四年多才有配額,不可能拿到有條件綠卡)。

    三:適合人群

    1.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需符合以下條件:

  • 婚姻有效1)雙方具有結婚的合法身份。2)特殊情況:如果雙方或單方曾結過婚,需具備有效離婚判決、配偶死亡證明、婚姻無效證明。3)結婚儀式被結婚所在地法律認可。4)習慣法婚姻(即事實婚姻 common law marriages):移民法不承認此種婚姻的有效性,除非在他們居住地或最後居住地是合法的。5)慣例婚姻(customary marriages): 是指沒有民政機關頒發的許可證,只是根據當地的習俗,例如部落習俗等結成婚姻。其中只有受到締結婚姻國的民政機關認可的婚姻才符合移民法要求,其他的則不行,需尋求律師幫助。6)慣例離婚(customary divorces):與慣例婚姻情形相同,也要尋求法律援助。7)離婚時,一方不在實施離婚的國家,尤其是「多米尼加離婚」(Dominican divorces),將遭到懷疑。其中有些「多米尼加離婚」還是可以被認可的,而所有的離婚案件都要遵照當前婚姻締結的州或國家的法律辦理。8)離婚雙方都出席了離婚實施地的判決,或者雙方都是離婚實施國的公民,此類離婚通常是有效的。9)離婚雙方都沒有出席離婚實施地的判決,此類離婚在辦理移民時通常被視作無效。
  • 婚姻依然存在
  • 夫婦可能已經分居,或已經不再共有一個家庭,但他們沒有合法地終止婚姻,婚姻還有效。如果夫婦已經合法分居,在某些州這樣的情況就算是離婚,即婚姻無效。
  • 締結婚姻的目的不是為了移民。以下幾個方面會引起移民局嚴格的調查:
  • 夫婦不久以前才相識。
  • 結婚前兩人只見過幾次。
  • 夫婦現在沒有共同居住,或從未一起住過。
  • 在外籍配偶成了調查的對象或移民局遣返對象後才結婚。
  • 注意:若外籍人士在移民局針對其遞解出境、禁止入境或驅逐出境程序開始後結婚並提出移民申請,此申請不會獲得批准,除非他/她婚後已在美國境外居住滿兩年,並能證明婚姻是真實的,目的不是為了移民。
  • 為配偶提出移民申請的是永久居民,而他/她的身份是通過前段婚姻獲得的。此類申請不會被批准,除非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 此人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已經5年,或
  • 此人能提出明確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他/她的前段婚姻的目的不是為了移民,或
  • 前段婚姻是因為其配偶的死亡而結束
  • 夫婦倆有完全不同的文化背景,或沒有共通的語言。
  • 2.美國永久居民的子女。需符合以下條件:

  • 婚生子女
  • 非婚生子女(母親為其申請)
  • 非婚生子女(父親為其申請),需符合下列條件:在子女21歲以下未婚狀況下已建立真實的父子女關係,或者在子女18歲之前,親生父已成為其合法監護人
  • 繼子女繼父母必須在繼子女滿18歲前就結婚
  • 養子女,需符合下列條件小孩16歲之前已被收養不管收養前或後,養父母做小孩的監護人已滿兩年不管收養前或後,小孩和養父母已住滿兩年
  • 養子女的兄弟姐妹(至少有一個相同的父親/母親)被相同的美國夫婦收養被收養時未滿18歲不管收養前或後,養父母作為監護人已滿兩年不管收養前或後,和養父母同住滿兩年
  • 二 操作流程

    一、申請類別

    1、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親屬移民第二優先A類(F-2A)

    注意:在這種情況下,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跟隨,也可以另外申請。因為此類移民類別需要等待配額,所以在等待期間,很可能申請人已轉成公民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因為公民申請近親時,子女不能跟隨,因此跟隨子女的案子會無效,需要為此子女重新遞交申請。

    2、美國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親屬移民第二優先B類(F-2B)

    注意:兩種申請類別都需要等配額排期,關於美國國務院每月公布的親屬移民配額排期表,請查閱我們的網站www.uslawchina.com。

    3、特例

  • 親屬移民第二優先A類和B類申請,在等待配額期間,子女若結婚,案子就不存在了,即使在配額到期之前又離婚,申請也同樣無效。
  • 親屬移民第二優先A類和B類申請,在等待配額期間,申請人從永久居民變成公民:此時可向NVC申請簽證類別的提升(upgrade),其配偶的移民類別可由F-2A轉成近親移民第一類(IR-1)。詳情請參考我們網站的包裹《美國公民申請配偶移民操作指南》。申請人從永久居民變成公民時,F-2A類別的子女依然未滿21周歲1)對於原申請中跟隨的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在這種情況下則不能再跟隨,需另外向移民局服務中心(USCIS Service Center)申請近親移民第二類IR-2。2)對於當初單獨申請移民的未滿21周歲未婚子女,則向NVC申請簽證類別的提升,將F-2A類別轉成近親移民第二類IR-2。
  • 申請人從永久居民變成公民時,F-2A類別的子女已超過21周歲對於原申請中跟隨的子女,在這種情況下則不能再跟隨,需另外向移民局服務中心(USCIS Service Center)申請親屬移民第一優先F-1。對於當初單獨申請移民的子女,則向NVC申請簽證類別的提升,將F-2A類別轉成親屬移民第一優先F-1。
  • 對於申請F-2B類別的超過21歲子女,可向NVC申請簽證類別的提升,轉成親屬移民第一優先F-1。關於美國公民子女的移民申請,詳情請參考併購買我們網站所列包裹《美國公民申請子女移民操作指南》。
  • 建議:如果美國永久居民在為外籍配偶和子女申請F-2A類別移民時,已想到以後會歸化入籍,選擇另外單獨為未滿21周歲未婚子女申請移民。因為在申請人變成公民時,若子女依然未滿21周歲,此時只需要向NVC申請簽證類別的提升,不必另外向移民局服務中心遞交申請,節約了移民局和國家簽證中心作業的時間。若子女已超過21周歲,同樣只需向NVC申請簽證類別的提升,並且在F-2A類別時等待配額的時間可以用來抵消部分或全部(取決於已等待多久時間)F-1申請類別所需等待時間。

    二、申請地點

    請根據居住地區選擇相應的移民局服務中心遞交申請

    可向對該居住地有管轄許可權的移民局服務中心(USCIS Service Center)遞交申請。

    美國移民局四大服務中心管轄區域查詢表

    1、受益人在美國境外時三、基本流程

  • 美國永久居民申請人遞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表,為配偶申請還要提交G-325A表格,夫婦兩人各兩張照片(照片規定參照「相關規定」),相關文件及規費$190到住所轄區內的移民局服務中心(USCIS Service Center)。
  • Service Center收到申請後,將I-797C 收件通知書寄給申請人,通知列出了該申請的通常辦理時間。
  • 在申請案件的配額排期排到後,如果相關資料齊全,Service Center將批准該申請,然後通知申請人,並將案子轉給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VC);如果資料不全,Service Center可能要求補件(必須在Service Center 限定時間內遞交,否則申請將遭到拒絕),或直接拒絕申請(視情況而定)。
  • 以下部分詳情請參考網站相關包裹——《親屬移民領事館面談操作指南》。

  • NVC流程複查申請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後,把申請歸檔和電腦記錄。通過美國國家聯邦調查局(FBI) 國家犯罪信息中心(National Crime Information Center)的州際身份鑒別索引(Interstate Identification Index),以及領事館監視自動支持系統(Consulate Lookout and Automated Support System)進行名字檢查。
  • 進行領事館簽證辦理——親屬移民面談相關程序。
  • 2、受益人在美國境內時

    如受益人已在美國境內,可向移民局服務中心遞交移民申請的I-130表,在配額排到,申請批准後可向美國芝加哥鎖定信箱提出調整身份申請。詳細情況請參見http://www.uslawchina.com《親屬移民調整身份操作指南》。

    四、流程圖

    USLawChina律師代表送件服務流程圖――各類移民、非移民案件

    備註:

    USLawChina與客戶的主要交流將通過客服平台進行,請客戶在收到客服平台的賬號和密碼後妥善保管,並及時登錄客服平台查看個案信息。客戶如果將賬戶和密碼遺失或遺忘,請及時與我們聯繫 customer@uslawchina.com!

    USLawChina同時亦保留,使用E-mail的方式與客戶進行案件交流的必要。請客戶在提交服務申請時提供正確、有效的E-mail地址。

    三 如何遞交完整的移民申請包裹

    完整的移民申請包裹必須包括證明文件、申請表格、申請信、申請費,證明文件不足時還要用到宣誓書。

    一、證明文件

  • 移民局對相關證明的規定
  • 主要證明文件(出生證明等)如果有就必須遞交。國務院有份記錄,記載哪些國家可提供證明文件,哪些國家則不能。在決定申請人是否能拿到文件時,移民官將查閱FAM Appx.B,9.Appendix B。該文件按照國家列出所有需要文件是否可以得到,包括權威機構的名稱,以及文件的索求地址。當Foreign Affairs Manual(外國事務手冊)表明在受益人出生國無法提供主要證明文件或有官方證明申請所需文件已不存在時,才能遞交次要證明(教堂的出生記錄等)。如果Foreign Affairs Manual表明該國家能夠提供證明文件,但是申請人卻聲稱無法得到,需提供相關官員的證明信。只有當次要證明也沒有時,移民局才會接收宣誓書(Affidavit)。
  • 次要證明的說明醫生記錄、學校記錄、宗教記錄(教堂的洗禮記錄或婚姻記錄)
  • 2.遞交移民申請時所需證明文件

    美國永久居民向移民局Service Center提出申請時,所需證明文件如下:

    180元人民幣

    證明文件及宣誓書範例(中英文對照本)

    二、I-130及I-130A表格填寫指南三、申請信範例(中英文對照本)

    (付費後才能查看,請點擊上下按鈕進行付費,謝謝)

    180元人民幣

    四、規費及付款方式

    申請費將$535, 以支票或匯票形式付款。(2016年12月23日開始生效)

  • 申請的費用是535美元,提交的費用必須要準確無誤,因為提交的費用是不可退還的,並且不要郵寄現金。
  • 所有的支票和郵政匯票都必須能在美國境內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提款並且必須使用美國的貨幣支付。支票或匯票的抬頭人應該寫「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美國國土安全局),不要使用首字母縮寫USDHS 或 DHS。如果你住在關島,並且在關島進行此項申請,支票或是匯票的抬頭人應該寫「Treasurer, Guam」。如果你住在維爾京群島並且在那裡進行申請,支票或是匯票的抬頭人應該寫「Commissioner of Fiancé(e) of the Virgin Islands」。
  • 支票必須是可兌現的才被接受,不能兌現的支票(uncollected check)意味著你對申請的放棄,同時也會導致你提交的檔案失效,因支票沒有被付款行承兌,將被處以30美元的罰款。
  • 支票左下角的memo一欄中註明申請人或受益人的姓名。

    四 申請遞交後相關事宜

    1. 申請人和受益人關係證明文件不明確

    移民局將進行調查

  • 查看移民局記錄:通過欺詐申請索引 (fraudulent petition index),查看欺詐因素;通過IBIS邊境檢查委員會系統(Interagency Border Inspection System)查看曾有移民問題的人;把已有的申請人和受益人檔案和申請中體現的信息對比,檢查是否存在矛盾,如有矛盾將導致移民局進一步調查他們之間親屬關係存在的事實。
  • 查看支持性文件的真實性:移民局可通知證明文件出處地的海外辦事處進行調查。
  • 申請人和受益人的血液檢驗(blood test):一旦文件無法明確證明申請人和受益人之間的親屬關係,移民局將要求血液檢驗。雙方都在美國時,移民局將在對申請做出決定前要求檢驗。如受益
  • 人在國外,該申請可以得到有條件的批准,直等檢驗結果出來,如果檢驗結果不支持他們關係,批准將被撤銷。如拒絕檢驗,申請將被否決。
  • 例外:申請人和受益人有宗教上的忌諱。

    DNA 檢驗

    當申請人所有文件和血液檢驗都無法明確地證明申請人和受益人之間的關係,移民局可能建議DNA 檢驗。拒絕檢驗,申請將被否決。

  • 要求更多的證明文件 「RFE」(Request for Evidence)審理期間,移民局有可能要求補件,此要求會在I-797C表上說明。在12周內必須遞交,否則將視為棄權。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無法申訴, 但是可因移民局所要求的證明不夠具體或所要求的證明已遞交,或I-797送到錯的地址等上述理由請求「重審案件」(motion to reopen)。
    1. 對提供虛假證明的處罰
  • 8 USC 1001規定,任何蓄意偽造事實、提供錯誤的陳述和虛假證明的申請人,將受到最高達$10,000的罰款或最長達5年的監禁,甚至兩罪並罰。為符合移民條件而假結婚,將受到最高達$250,000的罰款或最長達5年的監禁,甚至兩罪並罰。
    1. 申請被拒,申訴
  • 在移民局做出判決後的18天內,申請人可向移民局地區辦公室提出申訴,附上被拒的申請。如審核結果由申請人本人接收,則必須在移民局做出決定後的15天內提出申訴。此類申訴由移民上訴委員會BIA(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審理。向BIA上訴的申請費用為$110。
    1. 申請獲批准後,改變主意,要調整身份或海外簽證辦理

    申請人在申請中必須聲明受益人選擇海外申請移民簽證還是在美國調整身份。如果申請獲批准後,受益人改變主意:

  • 申請中表明受益人選擇在海外辦理簽證,但隨後他/她決定在美國調整身份。此類要求需向芝加哥鎖定信箱遞交移民申請已獲批准的I-797通知書和I-485調整身份申請表。原來的I-130親屬移民申請表將從NVC(國家簽證中心)或領事館退回,這必須由移民局提出,NVC或領事館不會接受申請人或受益人的此類申請。申請的退回可能導致案件辦理的延遲。
  • 申請中聲明受益人選擇在美國調整身份,但隨後他/她決定在海外辦理簽證。申請人必須向移民局遞交I-824批件執行申請表,要求將申請批准通知寄給指定的海外領事館。特別要注意的是,移民局處理此類申請時非常慢,所以在作此類申請時請先權衡利弊。

    1. 配偶和子女領事館面談技巧(詳情請參見《親屬移民領事館面談操作指南》)
  • 美國永久居民為配偶申請移民:
  • 面試中外籍配偶會被問到關於婚姻關係各方面的問題。例如敘述與申請人是如何相遇,在婚前見過幾次,追求時期多久,婚後是否住在一起。美國永久居民是否意識到其外籍配偶曾有的移民問題,以及婚姻是否已完成。面試前應準備以下文件:

  • 結婚照和其他最近的合照(如一起旅遊的照片,最好是兩人和他們中任何一個的家庭成員的合照)
  • 證明一段時期持續關係的記錄(電話賬單或信件)
  • 可以證明兩人曾生活在一起的房屋租賃或其他記錄
  • 兩人共同投資財產的證明,或共同維護的財務關係如共同的信用卡和銀行賬戶
  • 兩人共同參與的社團
  • 婚後稅單
  • 雙方僱主的信件:根據僱主提供的人事檔案,寫明職員的詳細婚姻狀況和享受公司福利的受益人
  • 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出生證、護照和其他有照片的身份證,如駕駛執照
  • 美國永久居民為子女申請移民:
  • 如果受益人是美國永久居民非婚生子女,繼子女或養子女:應帶上證明親屬關係的證明(參見證明文件)
  • 注意:子女在面談前如果申請過簽證,並遭拒簽,移民官將調查其中的原因;還要注意子女在之前申請簽證的表格上是否反應出在美國有親屬。如果曾在DS-156(舊錶OF-156)上填寫沒有親屬在美國,則違犯了INA 212.A. 6. (c)——虛偽陳述,對此,移民官有權當場豁免或拒絕該案,但允許受益人提出豁免申請(請參見《移民豁免申請操作指南》);如果申請人在面談前曾代小孩或配偶申請過任何非移民簽證,且把她們留在美國,則可能犯了INA 212. A. 6. (e)——因某種利益協助他人獲取簽證入境美國。這類案件可能遭拒並得不到移民官的豁免批准,應尋求專業律師諮詢。
  • 五 相關查詢表

    一、親屬移民配額排期查詢

     網上配額進度查詢  

    美國國務院每月都會公布簽證配額排期表,以便讀者掌握自己申請案件的進度而採取及時的行動,下面是網上配額查詢的方法,有關最新的配額進度狀況請到www.uslawchina.com/other-4.asp 查詢。

    註:

    第一優先 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優先 2-A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B永久居民的成年子女

    第三優先 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優先 公民的兄弟姐妹

    表格中的日期,例如04年01月22號,表示移民局辦理親屬移民第四優先的最新截止日期。如果此類移民申請案件的Priority date(優先日期)在這個日期之前,則該申請案件已排到。

    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

    移民局在收到申請案件後,會發出I-797。以親屬移民第四優先類為例:

    表格中紅色圈中的字體即是Priority Date,1993年5月13號。從國務院頒布的親屬移民排期表中可看出第四優先的最新截止日期為1994年08月22號。說明該申請案已排到。領事館即將安排申請人面試。

    二、Service Center 案件進度查詢

     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地區服務中心進度查詢表

    表格中的日期是指各類案件在不同的移民局服務中心的處理進度表

    各類申請案的I-797收費收據中的日期.如果在該移民服務中心審核到該日期則申請人參考www.uslawchina.com/other-2.asp 里的案件結果查詢連接,可獲得該案審理的最終結果。

    最新美國移民局(USCIS)服務中心個案審理進度表下列表格中的日期排列方式為:年/月/日
    制 表 日 期 2016/11/16
    案件類別 加州服務中心 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 德州服務中心 佛蒙特服務中心 全國福利中心
    I-102 入出境記錄卡(I-94)首次申請/申請補辦 2.5個月 16.07.16 2.5個月 16.02.15 16.07.06
    I-129 集體申請L簽證 16.07.27 不受理 不受理 16.03.14 不受理
    I-129 E條約商人和投資者簽證申請 2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不受理 不受理
    I-129 H-1B專業人士工作簽證(美國境外) 16.03.16 不受理 不受理 16.04.11 不受理
    I-129 H-1B專業工作者美國境內轉換身份 16.03.16 不受理 不受理 16.04.11 不受理
    I-129 H-1B專業工作者身份延期 16.03.16 16.07.01 不受理 15.10.05 不受理
    I-129 H-3臨時培訓者工作簽證 2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2個月 不受理
    I-129 L簽證跨國公司內部調派人員 16.07.21 不受理 不受理 16.03.14 不受理
    I-129 O傑出人才工作簽證 2周 不受理 不受理 16.06.19 不受理
    I-129 P類運動員/藝術工作者及演藝人員 2周 不受理 不受理 16.06.19 不受理
    I-129 Q文化交流與交換訪問者簽證 2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2個月 不受理
    I-129 R宗教工作者 16.04.29 不受理 不受理 5個月 不受理
    I-129 F公民未婚夫(妻)、子女K-1/K-2簽證 5個月 不受理 5個月 16.04.27 不受理
    I-129 F公民配偶及子女K-3/K-4簽證 5個月 16.05.02 5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I-130 永久居民為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申請移民 5個月 16.05.02 5個月 16.04.27 不受理
    I-130 公民為配偶/父母/21歲以下未婚子女申請移民 5個月 16.05.02 5個月 5個月 不受理
    I-130 公民為21歲以上未婚子女申請移民 15.11.16 16.05.02 5個月 12.09.03 不受理
    I-130 永久居民為21歲以上未婚子女申請移民 15.05.12 16.05.02 5個月 12.09.03 不受理
    I-130 公民為21歲以上已婚子女申請移民 12.03.12 16.05.02 5個月 12.09.03 不受理
    I-130 公民為兄弟姐妹申請移民 11.05.17 16.05.02 5個月 11.11.07 不受理
    I-131 回美證申請 不受理 3個月 3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I-131 提前離境申請(旅行證申請) 3個月 3個月 3個月 16.05.02 3個月
    I-140 EB-1A傑出人才 不受理 16.03.02 4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I-140 EB-1B傑出教授或研究員 不受理 16.05.16 4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I-140 EB-1C跨國公司的管理人員 不受理 4個月 4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I-140 EB-2非國家利益豁免 不受理 16.05.02 4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I-140 EB-3專業人士/技術人員 不受理 16.05.02 4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I-140 EB-3非技術勞工 不受理 16.05.02 4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I-140 NIW國家利益豁免 不受理 16.01.16 4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I-140 Schedule A 護士 不受理 16.04.02 4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I-360 宗教工作者移民申請 16.03.04 不受理 不受理 不受理 不受理
    I-360 受虐配偶移民申請 不受理 不受理 不受理 16.03.28 不受理
    I-360 其它特殊移民 16.01.30 5個月 不受理 16.04.04 不受理
    I-485 職業移民調整身份 15.02.14 16.04.02 16.03.23 不受理 不受理
    I-539 H-1B專業人士或L跨國公司內部調派人員家屬改變身份申請 16.03.16 不受理 不受理 16.06.13 不受理
    I-539 F或M類學生改變身份申請 2.5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16.06.13 不受理
    I-539 J類交流訪問者改變身份申請 2.5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16.06.13 不受理
    I-539 其它非移民改變身份申請 2.5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16.06.13 不受理
    I-539 H-1B專業工作者或L跨國公司內部調派人員家屬身份延期申請 16.01.14 不受理 不受理 16.06.13 不受理
    I-539 F或M類學生身份延期申請 2.5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16.06.13 不受理
    I-539 J類交流訪問者身份延期申請 2.5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16.06.13 不受理
    I-539 其它非移民身份延期申請 2.5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16.06.13 2.5個月
    I-601 拒絕入境的豁免申請 4個月 16.03.16 不受理 不受理 不受理
    I-751 去除條件式婚姻身份 6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15.11.02 不受理
    I-765 符合資格的F-1學生申請工作證 3個月 3個月 3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I-765 調整身份未決的申請人申請工作證 3個月 3個月 3個月 3個月 3個月
    I-765 其它類別的工作證申請 3個月 3個月 3個月 3個月 3個月
    N-565 公民證/歸化證補辦 不受理 16.01.07 6個月 不受理 不受理

    三、網上案件結果查詢

    在我們的網站http://www.uslawchina.com 中,您同樣可以準確而快捷的查詢您的案件的處理情況,具體操作如下:

    六 相關文章

    美國公民/永久居民為親屬申請移民大全——配偶篇美國夢,不再單純是美國人的追求,越來越多的中國人把目光放在了大洋彼岸的這個夢想國度。只要您和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是親屬關係,您就有可能實現您美國夢的第一步——移民美國。USLawChina將為讀者解讀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為親屬申請移民的方方面面,為了讓讀者有更為清晰的了解,在此分為:配偶篇、子女篇、父母篇、兄弟姐妹篇。

    今天為大家講解的是其中的配偶篇,I-130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為配偶申請移民包含:IR-1、CR-1和F-2A。

    一、IR-1/CR-1/F-2A簽證類別 首先,R類為美國公民為配偶申請移民簽證類,IR-1(Immediate Relative)是指和美國公民結婚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的配偶申請類別,一旦申請成功,拿到的是有效期為十年的綠卡,擁有無條件永久居留權;CR-1 (Conditional Resident)是指和美國公民結婚不滿兩年的配偶申請類別,一旦申請成功,拿到是兩年條件式綠卡,擁有有條件永久居留權; 家庭的第二優先類別也就是F-2類別,F-2A是美國永久居民(美國綠卡持有者)為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類別。需要說明的是,這三類都需要申請人和收益人提供一系列證明夫妻關係真實,其中IR和CR類別沒有移民配額限制,不需要等待配額排期;綠卡申請配偶F-2A類需要等待移民配額排期,進度查詢:USLawChina移民配額排期進度表。(USLawChina相關文章:《如何看懂配額排期表》)

    二、申請流程與時間 1.向指定移民局遞交I-130申請,移民局審理時間約5-6個月,詳情請查詢美國法律聯營網最新移民局審理進度表 2.收到I-797批准通知 3.移民局將案子轉到國家簽證中心(NVC) 4.若需等待配額,在配額快排到的前六個月左右,NVC開始處理案件,寄出繳費單; 若無需等待配額,NVC受理案件,寄出賬單 5.付款NVC後,NVC寄出包裹三,受益人或代理人完成包裹三,寄回NVC 6.NVC完成預審,將案件轉到領事館,領事館進行背景調查後,寄出包裹四 7.移民體檢 8.領事館面談(USLawChina相關文章「配偶移民領事館面談注意事項」) 9.面談通過,獲得移民簽證,6個月內赴美報到 美國公民配偶移民沒有配額的限制,無需等待配額排期,申請最為快速,從移民局申請到獲得移民簽證所需時間為一年左右。

    三、申請資格 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配偶需要符合以下三大條件: 1.婚姻有效 2.婚姻依然存在 3.締結婚姻的目的不是為了移民(USLawChina相關文章「配偶移民中如何判斷假結婚」)

    四、申請材料 移民局申請: 申請信、I-130表格、I-130A表格 申請人提供的數據:美國公民證、歸化證、美國國內出生證、海外出生證、美國有效護照等 受益人提供的數據:有效護照、出生證明、戶口本等 夫妻 關係證明文件: 結婚證、子女的出生證、合照、共有房產證、聯名信用卡、共有的銀行賬戶等

    NVC-領事館: 申請人的護照、公民證、生活擔保書、稅單、工作證明等 受益人的護照、照片、出生公證、無犯罪記錄公證、結婚證公證、體檢包等 夫妻關係證明文件:參考I-130申請階段數據。 更多材料請查看:I-130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為配偶申請移民服務的「申請材料」項

    以上是對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為親屬申請移民的I-130講解大全之配偶篇的介紹,如需具體評估美國申請人與海外受益人是否符合申請該簽證之資格、如何填寫申請表格/準備申請文件材料等,請參考USLawChina書籍《美國公民申請配偶移民操作指南(境外)》、《美國公民申請配偶移民操作指南(境內)》、《美國永久居民申請配偶移民操作指南》 、 《親屬移民領事館面談操作指南》、《親屬移民調整身份操作指南》或選擇美國公民/永久居民為配偶申請移民律師服務/親屬移民國家簽證中心和領事館面談手續/親屬移民調整身份/移民在線諮詢。

    美國公民/永久居民為親屬申請移民大全——子女篇

    美國夢,不再單純是美國人的追求,越來越多的中國人把目光放在了大洋彼岸的這個夢想國度。只要您和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是親屬關係,您就有可能實現您美國夢的第一步——移民美國。USLawChina將為讀者解讀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為親屬申請移民的方方面面,為了讓讀者有更為清晰的了解,在此分為:配偶篇、子女篇、父母篇、兄弟姐妹篇。

    今天為大家講解的是其中的子女篇,I-130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為子女申請移民包含:IR-2、CR-2、IR-3、IR-4、F-1、F-3、F-2A和F-2B。

    一、IR-2/CR-2/IR-3/IR-4/F-1/F-3/F-2A/F-2B簽證類別 IR-2/CR-2:美國公民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IR-3:美國公民境外領養的孤兒 IR-4:美國公民境內領養的孤兒 F-1:美國公民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 F-2A:美國永久居民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F-2B:美國永久居民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 F-3:美國公民21歲以上的已婚子女 其中,IR類沒有移民配額的限制,不需要等待配額排期;F類別的需要等待移民配額,目前各類別的配額排期時間大約是:F-1類7年,F-2A類2年半,F-2B類8年,F-3類10年。 最新的配額排期請見:USLawChina移民配額排期進度查詢表。

    二、申請流程與時間 1.向指定移民局遞交I-130申請,移民局審理時間約5-6個月,詳情請查詢美國法律聯營網最新移民局審理進度表 2.收到I-797批准通知 3.移民局將案子轉到NVC 4.若需等待配額,在配額快排到的前六個月左右,NVC開始處理案件,寄出繳費單;若無需等待配額,NVC受理案件,寄出賬單 5.付款NVC後,NVC寄出包裹三,受益人或代理人完成包裹三,寄回NVC 6.NVC完成預審,將案件轉到領事館,領事館進行背景調查後,寄出包裹四 7.面談前體檢 8.參加領事館面談 9.面談通過,獲得移民簽證,6個月內赴美報到 IR類由於沒有配額的限制,無需等待配額排期,申請最為快速,從移民局申請到獲得移民簽證所需時間為一年左右。

    三、申請資格與條件 1. 申請人 (1). 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 (2). 足夠的財力撫養受益的子女 (3). 與受益人的親屬關係成立 2. 受益人 滿足父母-子女親屬關係,移民法上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及養子女。具體要求如下: (1). 婚生子女:子女出生與父母締結婚姻時或之後 (2). 繼子女,須符合:繼父母必須在繼子女滿18歲前就已結婚 (3). 非婚生子女(父親為其申請):在子女21歲未婚狀況下已建立真實的父子女關係或者在子女18歲之前,親生父親已成為其合法監護人 (4). 養子女:小孩16歲之前在居住地被收養;不管收養前或收養後,養父母做小孩的監護人已滿兩年並與其一起居住滿兩年 (5). 孤兒:境外孤兒為16歲或以下時,美國公民遞交了其赴美簽證申請 (6). 養子女的兄弟姐妹:被收養時未滿18歲,被同樣的美國公民收養,不管收養前或收養後,養父母做小孩的監護人已滿兩年並與其一起居住滿兩年

    四、申請材料 申請信、I-130表格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有效護照、公民證、歸化證、結婚證明等 親屬關係證明:子女出生證、戶口本或戶籍謄本、父母結婚證、醫生證明、人壽醫療保險、學校證明等 具體可以查看USLawChinaI-130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為親屬申請移民(配偶除外)服務的」申請材料」項

    以上是對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為親屬申請移民的I-130講解大全之子女篇的介紹,如需具體評估美國申請人與海外受益人是否符合申請該簽證之資格、如何填寫申請表格/準備申請文件材料等,詳情可以查閱USLawChina書籍:

    《美國公民申請子女移民操作指南-21歲以下未婚子女(境外)》《美國公民申請子女移民操作指南-21歲以下未婚子女(境內)》《美國公民申請子女移民操作指南-21歲以上子女》《美國永久居民申請配偶和子女移民操作指南》《親屬移民領事館面談操作指南》《親屬移民調整身份操作指南》

    還可以選擇我們的服務: I-130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為親屬申請移民(配偶除外) 親屬移民國家簽證中心和領事館面談手續親屬移民調整身份

    版權聲明與客服說明

    版權所有 翻版必究

    USLawChina聯營網所售電子書籍 ―――《美國移民操作指南》、《美國婚姻》、《美國遺產》各類系列叢書,版權均歸USLawChina聯營網所有。任何個人或法律團體,未經授權不得翻版、轉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版權。

    《美國移民操作指南》、《美國婚姻》、《美國遺產》各系列叢書的出版,是為客戶提供美國移民、婚姻、遺產各方面涉及的法律問題的DIY操作指南。叢書中涉及的案例以及所給出的建議並不是針對客戶實際案件做出的評估,因此並不能代替專家顧問、專業律師根據實情給出的法律意見。我們建議客戶在案情較為複雜、個案情況較為特殊或無法對個案做出正確判斷時,請尋求專家顧問或專業律師的幫助。

    鑒於移民法規常處更新變化、移民法也需要不斷的修正,我們建議客戶經常登錄www.uslawchina.com 查看最新的移民資訊。同時提醒,我們的專業書籍會根據法案的調整做出最新的變更,請您隨時關注我們書籍版本的最新動態並與我們聯繫,以便及時做出移民操作的變更。

    推薦閱讀:

    澳洲簽證在線申請
    巴拉圭簽證申請指南
    英國留學簽證申請指南
    在新加坡幫親友申請旅遊visa全過程
    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為是否可訴?

    TAG:美國 | 移民 | 子女 | 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