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給二奶買房後妻子搬來 3人攜子女同居4年

男子給二奶買房後妻子搬來 3人攜子女同居4年2011年09月21日06:15南方都市報

  南都訊 記者 呂婧 實習生 向雪飛 通訊員 李世寅 鄺羽 周靜宜 老公給「二奶」買房,正妻也搬進來,3人攜子女同居一室長達4年有餘。今年8月,妻子忍無可忍將老公、「二奶」告上法院,要求退還房產,無奈房產證上登記的是「二奶」名字。昨日,南都記者從中山二院獲悉,該案目前已經獲得調解,「二奶」向正妻支付35000元,正妻搬走。

  妻「妾」同住一房

  李某出生於中山市某鎮,1988年認識雲浮男子劉某。兩人於1990年、1998年分別生育一女一子,並於2000年6月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

  婚後不久,丈夫劉某又認識了女子陳某,並於2002年、2004年生下兩個兒子。2004年,劉某在中山東升鎮某小區購置一套總價十幾萬的商品房,登記在陳某名下。房子2005年上半年完成裝修。

  得知丈夫給「二奶」買房,李某非常氣憤,帶上一對兒女,住到這套房子里。幾乎同時,「二奶」陳某也帶著兩個孩子理直氣壯地住進了房間。就這樣,一個男人、妻子、「二奶」以及四個小孩住進了同一套房。

  丈夫被判重婚罪

  2010年9月,李某向公安局舉報了丈夫和陳某的重婚行為。經法院審理,劉某和陳某被判重婚罪,並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和拘役3個月。

  丈夫刑滿後,李某一心想奪回房產。今年8月,李某把老公和「二奶」一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房屋屬劉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財產,要求陳某返還上述房產。同時,陳某也向法院提起訴訟,訴稱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首付和月供均是自己支付,是房子的合法所有人,請求法院判定李某搬離自己的房屋,並由李某支付其房產使用費3500元。

  庭審中,雙方對房子的歸屬分別舉證。李某指出,劉某和陳某在公安局的詢問筆錄中已承認房子是劉某出資購買,但登記在陳某名下,陳某沒有工作,沒有固定收入,根本沒能力購買房屋。作為正妻,李某認為,房子是她的丈夫出資購買的,雖然登記在陳某名下,但仍屬於她與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

  陳某則向法庭提交了相關的購房合同以及銀行單據,以證明房子是其合法所有。

  「二奶」支付正妻3.5萬

  該案承辦法官胡聖開認為,李某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房子是劉某實際出資購買的。

  考慮到案件不是簡單的財產紛爭,涉及到社會的公序良俗,法官反覆進行調解,希望雙方能考慮實際情況,解決目前畸形的居住狀態。

  經過法官勸說,李某表示,「我與劉某已沒有感情,若陳某能賠償我,我願意搬離。」最終,雙方達成協議,陳某承諾一個月內向李某支付35000元,李某在收款10天內搬離房子。在法院調解次日,陳某履行了付款義務,目前李某也已從居住了4年多的房子里搬走。

  律師說法

  房子在「二奶」名下正妻要取證很困難

  這起案件中,正妻李某明知房子是老公花錢買的,但是要取證很難。房子登記在陳某名下,丈夫只要隱瞞事實,她就很難有充分的證據。口供只是單一證據,不足以證明房子首付就是劉某出的。

  由於陳某沒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她在買房時如何付的首付,是不是劉某轉賬給她的?這些內容都需要李某自己取證。但是要自己到銀行取證,在現實情況中幾乎不可能。如果在庭審中,李某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法院會視情況進行調查,這樣有可能查清劉某、陳某當時資金的流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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