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假虎威越危險,打黑拔傘越向前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5月2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劉漢、劉維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一判決,是對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撫慰,是對社會主義法律尊嚴的彰顯,體現了司法機關捍衛公平正義的鮮明立場,表明了黨和國家推進依法治國的堅定決心。(人民日報)
然而,讓人震驚的是,此案一些政法幹警卻淪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到目前為止,劉漢劉維涉黑案四川3名原政法幹部因包庇、縱容黑惡勢力犯罪而受到法律懲處。其中,被告人(四川省德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政委)劉學軍、(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劉忠偉、(四川省德陽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原處長)呂斌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並處沒收違法所得。那是「保護傘」自食惡果,人們無不拍手稱快,此案顯示了中央打黑打虎拍蠅的決心和力度。
黑幫「黑傘」,自古有之。如果查閱《現代漢語詞典》,傘的定義是:「擋雨或遮陽的用具。」再查閱「保護傘」:比喻可以起保護作用的有震懾性的力量或有權勢的人(多含貶義)。最高檢和全國人大曾先後出台了關於黑社會犯罪的司法解釋,俗稱「四條特徵」,即形成穩定的犯罪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以暴力手段進行違法活動,利用國家工作人員包庇稱霸一方。
眾所周知,哪一個黑惡勢力的背後,沒有「老虎」、「蒼蠅」充當保護傘?而哪一個黑惡勢力保護傘內,又沒有政法幹部的身影?混跡江湖多年的劉漢劉維兄弟不斷尋求「老虎」及「蒼蠅」充當自己的「保護傘」,通過各種手段拉攏一批有實權的風雲人物,特別是千方百計收買、腐蝕政法機關的幹部,隨著黑惡勢力日益膨脹,劉漢劉維團伙又攀上了更大的「保護傘」狐假虎威,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編織一張巨大的「黑」網。
不言而喻,這些政法幹部被劉漢劉維團伙拉下水後,有的放棄履行職責,對劉漢劉維團伙等違法犯罪行為熟視無睹;有的為黑幫通風報信,為黑幫分子「化險為夷」;有的甚至淪為黑惡勢力的幫凶,與黑惡勢力沆瀣一氣,致使黑惡之風愈演愈烈。
毋庸置疑,「黑幫」有多黑?「黑傘」就會有多大?「黑幫」之所以「稱霸一方」往往離不開「黑傘」的縱容和庇護,從劉漢劉維涉黑案件給人們勾畫出一幅形象生動的「黑幫」、「黑傘」是如何狼狽為奸的。「黑幫」暴行為啥在很長時間裡沒有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呢?此案事實證據顯示,「黑幫」後面的「黑傘」甚至比黑惡勢力更「黑」,甚至助紂為虐,其禍患甚至比「黑幫」更危險。
俗話說得好,多行不義必自斃。此案政法界涉黑現象,警示我們一定要反思司法制度有哪些需要完善?正因為「黑幫」背後有了這些「老虎」、「蒼蠅」撐起「保護傘」,致使劉漢劉維團伙更加肆無忌憚,無法無天,以至殘暴地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當街「大開殺戒」。事實證明,不清除並嚴懲這些充當「保護傘」的害群之馬,人們就不可能有安全感,社會也就不會祥和。要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對「保護傘」必須要嚴打要零容忍。「黑」有源泉水愈深,除黑除傘先拔根,「黑」假虎威越危險,打黑打虎越向前。(文/宋丞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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