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漢傳佛教的困惑-和尚斂財

1988年夏,國際敦煌學術研討會在北京大都飯店舉行。開幕式後的晚宴上,會長季羨林先生剛剛講完祝酒辭,坐在我鄰桌上的一位日本高僧很不高興地哇啦哇啦地說著什麼。環坐在那張桌子旁邊的都是海內外的佛教高僧,會務組事先從有名的功德林定好的素齋,其餐飲標準不低於我們這些俗人。這時,只見季先生走到這位日本高僧面前道歉說:「對不起!會務組不知道日本的僧人是吃肉喝酒的。」於是,季先生請他到我們這張桌來用餐。這位高僧在我旁邊剛一落坐,就盡情饕餮起來。佛教自印度傳入中國之後,就以修行方式的不同而分為顯宗與密宗兩大派。隋唐之際,佛教顯、密兩宗及其支派陸續傳入日本。至唐代中期,密宗在漢傳佛教中逐漸失傳,而在藏傳佛教和日本佛教中成為主流傳承至今。日本佛教的基本現狀是;和尚早晨入寺洒掃、誦經、執事,晚上鎖上廟門回家,可以娶妻,可以生子,可以喝酒,可以吃肉。最近的資料顯示,許多日本女孩喜歡嫁給和尚,這中間還包括家庭與自身條件很好的女孩。這是因為日本的寺廟為和尚私有,並且可以傳給子女,同時和尚的職業穩定且經濟收入也足以養家。 藏傳佛教(喇嘛教密宗)的情形又有不同,此不贅述。特別要指出的是:漢傳佛教兩千年來的清規一直明確出家後便無私有財產,不得以寺院作為謀利場所,僧人要靠自身勞作養活自己。 令人困惑的是,現今國內許多寺廟的第一要務是斂財,於是這些出家人就使用各種手段、各種花樣來讓善男信女們拿出錢來。 更令人困惑的是,許多僧人似乎不知道出家的目的是為了參禪悟道,不知道漢傳佛教是顯宗,不知道和尚不得牟財,不知道廟產不歸私有的清規。 2010年1月26日,雲南玉溪靈照寺出家31年的方丈釋永修遇害後,被人發現他存在個名下的421萬元財產,其家屬為爭遺產與靈照寺對簿公堂。幸好法院公正,判決「被告提供的證據能夠證實款項來源於信徒布施、捐贈、寺院賣香火和素齋的收入。法院依法認定釋永修出家後,在寺院生活期間,其或寺院接受的布施、捐贈以及通過宗教活動取得的財產均屬寺院所有。原告主張釋永修(辛應恆)名下的存款及債權屬釋永修個人所有的理由不成立,對其請求不予支持。」後據調查,靈照寺財務的收、支、採購等全由釋永修一人負責,並且10年沒有做賬。禪宗因為主張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不主張依靠豪華奢侈的堂殿、經像、法物弘法。自惠能以來,諸大師甚至許多開山祖師都親自參加生產勞動,以勞動來換取自己的生活所需。曾深得祖師惠能和馬祖道一的真傳的懷海(百丈禪師,公元749-814年),在禪宗歷史上佔有重要地位。他強調佛法就在各人心中,不假旁求。懷海對禪宗發展的最重大貢獻,是大膽進行了教規改革。提出「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口號,並身體力行,從而開闢了自食其力農禪結合的道路。關於禪院事務的種種規定,懷海將它們編為一書,稱為《百丈清規》。這一清規在百丈叢林推行開後,天下禪僧紛紛仿效,很快風行於全國。儘管《百丈清規》在宋代就已失傳,但是其主要精髓流傳於今,即《唐朝百丈禪師二十條叢林要則》:1、叢林以無事為興盛;2、修行以念佛為穩當;3、精進以持戒為第一;4、疾病以減食為湯藥;5、煩惱以忍辱為菩提;6、是非以不辯為解脫;7、留眾以老成為真情;8、執事以盡心為有功;9、語言以減少為直截;10、長幼以慈和為進德;11、學問以勤習為入門;12、因果以明白為無過;13、老死以無常為警策;14、佛事以精嚴為切實;15、待客以至誠為供養;16、山門以耆舊為莊嚴;17、凡事以預立為不勞;18、處眾以謙恭為有禮;19、遇險以不亂為定力;20、濟物以慈悲為根本。 還有比這這20條更為簡單的,即出家人均應謹記的《十戒》:不殺生,不偷竊,不淫,不妄語,不飲酒,不塗飾秀髮,不歌舞觀聽,不坐高廣大床,不非時食,不蓄金銀財寶。 我一直認為:假如有哪個寺院的僧人公然違反以上《叢林要則》或者《十戒》,那麼,這個寺院里念的經一定是變味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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