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漲了賣房求補償與降價砸售樓處都是無賴行為

前幾年房價偶有下調的時候,老業主們不幹了,衝到售樓處砸東西,因為他們認為降價對他們早期的買房造成很大損失。但是當房價上漲的時候從來沒看到業主衝到售樓處非要給開發商補償。

近日,有報道稱,廣州一名男子買房後,房價暴漲。舊房東不忿,要取消交易。取消不成功,還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買房者賠償差價。結果獲得仲裁委員會認同,要求買房者賠償舊房東44萬多。

事實是這樣的,2013年3月,馮先生以233萬元的價格購入位於廣州市越秀區松崗西路的房產一套,交易完成並成功過戶後,適逢國家樓市新政出台,房價飆升,沒想到房子過戶幾個月後原房主多次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提出《存量房買賣合同》無效以及返還房屋的仲裁請求,但被駁回。其後,原房主又在2014年以交易顯失公平為由提起仲裁請求,廣州市仲裁委員會2016年3月1日作出裁定,變更《存量房買賣合同》交易交割為2774683元,馮先生支付房屋差價444683元。

安家新媒體小編聽到如此的荒唐事後感到非常憤慨,不僅僅是業主反悔的事,就連我們敬重的法官都出爾反爾,可悲的不是業主言而無信,可怕的是最後居然判買房者要支付房屋差價444683元。如果縱容此類事件的發生,那將來還有什麼市場規則而言。

當然,安家新媒體不否認市場交易可能存在不對稱性,甚至很多情況下並不完全符合正規程序,但我相信,馮先生一定是真心實意要賣房的,可天有不測風雲,剛剛賣出,政策突變,房價暴漲,叫誰誰也會後悔,但大多數人也只是嘴上說說而已,自認倒霉,並不會真正去找人家,畢竟這是意外,而且自己也是成年人,說話算話。但馮先生居然去索賠差價,最悲憤的是居然索賠成功。

看著暴漲的房價損失的財產誰能不眼紅,可眼紅歸眼紅,那道德的底線去哪了?如果非要找交易漏洞,那一定能找到,誰也不會把交易做到萬無一失,況且國內很多環節本來就不是特別正規。在本案中,仲裁委和地方法院之前都曾駁回申請人要求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請求。如此看來,有關部門並沒有否認合同的有效性,不存在所謂合夥騙購的情形。但是,仲裁委如今又認定交易價格顯失公平,理由有兩個:一是交易價與評估價有價差,二是房主是年過九旬的老人。

首先,評估機構是否正規,其次,老人到底具備不具備行為行使權?如果不存在欺詐,那麼交易就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否則以後還有什麼安全可言?

安家新媒體記得當年老業主鬧事,也是因為房子降價名義上讓他們蒙受了損失。於是,「契約精神」成為開發商和老業主之間的一種關係紐帶,成為孰是孰非的評判焦點。如果站在買房人的利益角度出發去思考,他們蒙受了很大的損失,非常值得同情。但是商品房買賣是一種市場行為,市場沒有兒戲,更沒有後悔葯。拿得起放的下,有理才能走遍天下,否則那就是無賴。

雖然房子如任志強所說,是發財的工具,但是購房者還是應該有風險意識,為自己的購買行為承擔風險。如果房價降了就找開發商,那我想問一下,當年房價漲的時候您有沒有給開發商補差價呢?那反過來是同樣的道理。你賣房子是趕上房價漲了,如果房價降了人家買房的受了損失你會補償嗎?恐怕你還擔心夜長夢多,趕緊出手呢吧!

我從來不會幫開發商說話,但是我們是人,是人就要講良心,開發商的房子有問題我們去維權,房子交易有貓膩我們也去維權,但是如果人家沒有騙你,你也是自己願意,你有什麼臉面還找人家索要賠償?還要不要臉了?

作者:劉光宇

劉光宇,安家雜誌新聞評論部主任,安家新媒體主編,資深房地產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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