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振明:百年啟蒙中的幾個重大偏差
1989,柏林牆。再高的牆,擋不住心的出走 圖片來源:南方周末
國人對啟蒙的幾個重大誤讀:
●只關注啟蒙對社會歷史的實際作用,而很少關注人的生存狀態。 ●誤認為啟蒙代表工具理性的張揚,價值理性的式微。 ●虛構所謂「啟蒙系」與「法政系」的對立。 ●誤認為啟蒙運動中的理性就是倡導自私自利。
作者:翟振明
對「啟蒙理性」的討論,是最近幾年華人學界的一個熱點。在我看來,這些討論有一些新的洞見,但總體來說,論者對啟蒙思想的實質的理解有很大偏差。
義理與因果的混淆
歐洲的啟蒙,首先是由哲學家在學理層面對人類以往的理念系統的謬誤的揭示及對如何克服這種謬誤的一種倡導。哲學家們認為,以往歷史上大多數人都依賴自己理性之外的所謂「權威」來獲得指導生活的基本信念,但是,這種權威是靠不住的,並且,就算人們在「權威」那裡獲得了真理,只要這種真理沒有被理解,也是沒有價值的。這裡所說的價值,並不是就這些真理的傳播能否導致社會的改造或歷史的演進而言,而是對每個個體的生活本身的內在價值而言。也就是說,啟蒙思想家號召人們用自己的思考能力去把握生活的真諦,首先是因為他們認為這種把握直接就使人們的生活更有意義,而不是因為它會在隨後的歷史進程中造成更好的後果。這正如,你看到有一群人在飲用有毒的水而不自知,你去勸阻他們不要喝這些水,首先是因為你認為喝這些水有害他們的健康,損害了他們自己,並不是因為怕他們得了病就不會給社會進步做貢獻。像康德這樣的哲學家,把人的理性和自律看成道德生活的前提,這正是繼承了蘇格拉底在「未經審思過的生活是不值得過的」這句話中的基本理念。這樣的話,我們要評價啟蒙,就要首先對這種學理本身的基礎進行反思,亦即義理層面的評價應該是最基本的評價。
但是,漢語學界對啟蒙的反思,基本忽視這種義理的反思,而是一開始就進入與思想層面的啟蒙運動貌似相關的政治歷史事件的討論。像杜維明所說的「啟蒙心態」與現代性的關聯、朱學勤等對啟蒙與革命的因果關係的闡釋、李澤厚等直接把(中國的)啟蒙與救亡看成「雙重變奏」,等等,都只關注啟蒙對社會歷史實際上似乎起到了什麼作用,很少涉及啟蒙思想在學理上是否有先驗的依據的根本問題。
當然,法國的啟蒙思想家大都同時是社會活動家,他們不但力求在義理層面超越前人,也努力促成社會歷史的變化。但是,一種思想在哲學理論層面是否成立,畢竟與這種思想在歷史變遷中起了什麼樣的作用,是不容混淆的不同層面的問題。很多人都以為法國革命的血腥是啟蒙運動的直接結果,但這兩者之間的聯繫並不是那麼確切無疑。在理念上,啟蒙思想家的理性主義的精神實質,正是尊重每一個人的獨立人格,讓每一個人都成為「目的王國」中的對等主體,與雅各賓的血腥專政理念恰好相反。另一方面,要在錯綜複雜的歷史事件里理清一種思想與一個重大事件的因果關聯,卻不是一般的觀察分析就能做到的。在我看來,具體歷史事件之間的因果關聯問題,是一個容易陷入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的混亂局面的雷區。
中國「五四」時期的知識分子,就我們現在所知的,大多數也以改造社會為己任。但是,他們對新思想義理方面的學理基礎的興趣接近於零。在基本還不知道如何去思考新思想中的義理根據之前,他們就把這新思想當作改變世界的靈丹妙藥了。在這樣的情況下,這種盲從思想本身恰好就是啟蒙思想家要擯棄的,我們怎麼還能把他們看成是「啟蒙」者呢?把他們的行為稱作「啟蒙」,就是論者忽視啟蒙運動的義理層面、只看到其社會因果層面的結果。這樣的話,他們的基本態度就是啟蒙思想家要反對的,因為他們把當時被啟蒙了以後過上新生活的人只當作工具,當作服務於隨後的社會進程的工具。
總之,對啟蒙進行反思,首先要從學理上追問,啟蒙思想家設想的人的更好的生活狀態,真是比以往的生活狀態更好嗎?其次,我們才問,啟蒙帶來了什麼樣的社會歷史變遷?最後,還要回到這樣一個問題:變遷後的人類生活是否變好了?對這最後一個問題的回答,又要依賴於第一個義理層面的關於什麼是好生活的問題的回答。
理性主義和經驗主義的誤讀
常常有人說啟蒙的理性主義導致了革命與專制,而經驗主義的思維方式則導致了溫和的民主改良。這種說法,乍一看,還真有點像。你瞧,英國人的哲學都是經驗主義的,他們那裡只發生過溫文爾雅的「光榮革命」,不像盛產理性主義哲學家的歐洲大陸,動不動就流血、革命、專政。但稍微推敲一下,馬上就會發現,這種說法根本站不住腳。
如上所述,理性主義的精髓是提倡每個人都要發揮自己獨立判斷、自主選擇的潛能,而暴力與專政概念剛好與此相反。應該說,作為啟蒙運動反彈的後來的浪漫主義運動,與暴力和專政的關係則是相當明顯的。既然我們想些什麼做些什麼,都是我們的經濟地位決定的,哪裡還有理性不理性、啟蒙不啟蒙的區別?很多人以為拋棄了神權政治就屬於啟蒙理性,其實,這樣的經濟決定論也有強烈的反智傾向,也屬於啟蒙理性的對立面。
把英國民主制度的成功歸功於經驗主義的哲學,非常牽強。任何社會運動,如果不是出於本能的盲動,不可能被經驗主義引導。這是因為,任何自覺的行動,都以對社會歷史現狀的價值判斷為前提。我們要對現狀先有一個「不應該這樣而應該那樣」的規範判斷,才可能採取行動,把現狀改變成我們認為「應該」的樣子。但是,按照經驗主義的思維方法,根本得不出「應該」與「不應該」的區別。從經驗主義的「是」永遠推不出規範意義上的「應該」,這已是公認的原理。而像康德那樣的理性主義者,卻可以從純粹理性的概念推演出「人是目的」這樣的道德公理來。
像洛克、密爾這樣的認識論上的經驗主義者,當他們把經驗主義推廣到倫理政治領域時,是失敗的。他們的道德哲學和政治哲學之所以看起來很有說服力和影響力,正是因為他們偷偷引進了理性主義的基本原則,而不是因為他們堅持了經驗主義。像洛克的「自然狀態」預設、密爾在《論自由》中對言論自由的絕對辯護,等等,都不是基於經驗主義的事實判斷,而是基於理性主義的道義論原則,儘管他們自己不一定明確意識到這一點。
杜維明教授、許紀霖教授經常提到,啟蒙代表的是工具理性的張揚、價值理性的式微,而他們所說的工具理性,往往又特指科學理性。其實,現代科學理性,並不代表工具理性。工程技術是工具理性,而純粹的科學卻是和人文精神一脈相承的,追求的不是工具的有效性,而是理性本身對人的生活的內在價值。從這個角度看,科學精神與價值理性相一致,它們都以人的自由、自律、自我認識、自我解放為目的。當然,科學也使我們能製造和使用更有效的工具,為技術提供理論基礎,但這不是啟蒙理性的要點。其實,價值理性的張揚,「人是目的」的倫理思想的張揚,正是啟蒙哲學的核心,這與杜維明和許紀霖教授的理解剛好相反。我們想想看,啟蒙就是要我們在思想層面拋棄奴性,這是真正的對價值理性的張揚,拒絕把人當作純粹的工具,怎麼工具理性反而就成了它的旗幟了呢?
國人所謂的啟蒙呢,也是恰好搞反了,把科學首先當作「富強」的工具,即把科學完全工具化。李澤厚所說的「啟蒙與救亡的雙重變奏」,指的主要就是這個意義上的「啟蒙」。為什麼這樣斷言呢?因為,那個時期中國的所謂「啟蒙」,並沒有人先在義理層面對歐洲的啟蒙思想進行理性的論證,所以不可能有真正的在「未經審思過的生活是不值得過的」意義上的啟蒙。在這樣的視角下,把啟蒙僅與工具理性相聯繫,也就看不到本來意義上的價值理性意義上的啟蒙理性了。這樣,中國近代史上的風風雨雨,就要另作別解了。
法政與啟蒙的虛假對立
聽朱學勤教授說過,「五四」以來的「文化革命」是試圖改造人性,但人性是不可改造的。所以,我們要利用制度來制約人性的惡,才是正道。我同意朱教授人性不可改變的看法,但是,他好像還把「文化革命」看成與啟蒙精神有內在的關聯。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把啟蒙理解成試圖改變人性了。但是,啟蒙是要人不訴諸任何外在的權威去認識自我和世界,而以自己的內在理性為最後根據,不是要改造人性,而是要認識真理,獲得生活的意義。當然,後現代思想家對這種啟蒙思想有很嚴厲的批判,但這種批判雖然很熱鬧,對哲學學術共同體的影響並不像人們想像的那麼大。翻開西方出版的大部分哲學出版物看看,哲學家們並不怎麼理睬這些後現代的批判,照樣堅持證明自己的命題、反駁他人的謬誤,以求真為己任。
我們知道,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建立至關重要,但這不但不與啟蒙理性相排斥,相反還要以某種程度的啟蒙為前提。就拿立法來說,人們常說「不要人治要法治」,如果這個說法已經以民主政治為前提,那就是正確的。但是,在民主政治還不見影子的社會裡,這就成了半吊子的說法,因為它把善法和惡法等量齊觀,都不加區別地賦予其最高權威。說到底,我們要的是「人的自治」。好的法治,正當的法治,其實就是「人通過法律的途徑達到自治」。在解釋清楚後,把這種「人的自治」稱作「人治」也未嘗不可。我們要反對的「人治」,其實只是「他治」,即一小幫人治人、另一大幫人被治。所以,簡單說「要法治不要人治」,未必就會指向正確的含義。而啟蒙理性,恰好就是要人們通過民主程序和法律制度來達到自治的理性。
這樣的話,我們要自治,要自己為自己立法,就要自己去判斷什麼是善法什麼是惡法。這恰恰要求我們首先接受啟蒙,才會有勇氣和能力進行獨立思考、獨立判斷。按照什麼標準去判斷呢?最主要的,是按照啟蒙哲學中「人是目的」的原則去判斷。我們的價值理性,就是以啟蒙哲學家那裡的自由主義學說為學理根據的。這樣的話,怎麼還會有「法政系」和「啟蒙系」的衝突呢?
高揚個人主義導致道德淪喪?
無論在東方還是在西方,所謂用「後現代主義」的視角對啟蒙理性進行反思的人,都在不同程度上認為,啟蒙運動中的理性就是「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的理性,導致了對環境資源的無止境的掠奪,也導致了只顧當代人的利益和不顧後代的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態度,也就是說,啟蒙理性倡導人們自私自利,導致道德的全面淪喪。我再次申明,啟蒙思想在多大程度上在事實上導致這些現象,我們可以討論,但是把啟蒙思想的內容作如是解釋,是絕對的錯誤。
不用扯得太遠,單從啟蒙時期被系統化的最有影響力的道德學說的內容看,就與以上的說法南轅北轍。理性主義傳統中的康德道德哲學,不但把所有現實的人看作是同等的「目的」,而且把所有未來的潛在的理性存在者都看成具有同等尊嚴的主體,與「經濟人」概念背道而馳。從經驗主義出發的以密爾為代表的功利主義倫理學,被概括成一句話,道德就是謀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與「自私自利」的所謂「道德」也是相對立的。啟蒙運動中發展起來的人權概念,更是要我們把所有的人視為具有同等權利的人,這種概念怎麼就被理解成自私自利的「個人主義」的基礎呢?
這裡的混亂,主要是把啟蒙思想中的自由主義曲解成提倡每個人都只應對自己的經濟利益負責,不用顧及社會共同體其他成員的利益。在社群主義與個人主義的論爭中,社群主義者那裡就一直貫穿著這種曲解。一語道破的話,社群主義的擁護者對啟蒙理性用理性得出的個體是價值的唯一可能載體的學理,曲解成一種否定個人可以脫離群體而存在的存在本體論。社群主義者宣稱,個體的自我認同只有在群體中才有可能,這有相當大的說服力。但是,這隻能說明在某個層面的「認同問題」,而絲毫也不能推出,群體可獨立於任何個體享受「快樂」、「尊嚴」、「情愛」這些生活的內在價值,而這些只有在個體中才能實現的內在價值,正是理解所有所謂「群體利益」的基礎。堅持這樣的個體主義,正是啟蒙思想中的自由主義的精髓。在這一點上,只有自由主義才有牢固的學理根據,社群主義的「價值觀」只是混淆概念的結果。所以,這裡的問題,不是意識形態的偏好問題,而是理論的真確性的問題。而這樣的真確性標準,正是我們討論任何哲學思想的首要問題。
至此,我針對中外人文學者在對啟蒙進行反思中出現的幾個重大偏差,做了比較簡化的評論,但要在學理上進行徹底的論證,事情就要複雜得多,有待來日。並且,關於啟蒙的反思,還有不少其他可能的誤區,這裡只不過是拋磚引玉。(作者為中山大學哲學系教授)
來源: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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