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國:在第十八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上的講話(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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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十八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上的講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王兆國(2012年9月3日)《 人民日報 》( 2012年09月04日 13 版)同志們:在全黨全國深入學習領會胡錦濤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迎接黨的十八大召開之際,今天我們在人民大會堂召開第十八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總結近十年來的立法工作成就和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經驗,探討今後一個時期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重點和舉措。開好這次會議,對於下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積極推進新形勢下立法工作,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剛才,吳邦國委員長等常委會領導同志親切會見了大家。這裡,我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吳邦國委員長,向前來參加會議的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辦公廳和各工作機構負責同志,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和法制委法工委負責同志以及其他同志,並通過大家向辛勤工作在第一線的全國廣大立法工作者,致以誠摯的問候和良好的祝願!下面,我談幾點意見,與同志們交流探討。一、充分肯定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立法工作取得的成就,滿懷信心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黨的十六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以形成並不斷完善法律體系為目標,積極開展立法活動,立法工作取得輝煌成就。(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黨的十五大提出、十六大重申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總目標。過去的十年,是形成法律體系的重要時期。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緊緊圍繞這一目標,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抓緊制定和修改在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審議通過物權法、監督法、侵權責任法、社會保險法、食品安全法、反壟斷法、勞動合同法、企業破產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反分裂國家法、武裝警察法等一批重要法律,修改完善憲法以及選舉法、代表法、刑法、公司法、國家賠償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為確保法律體系如期形成發揮了重要作用。二是,全面開展法律法規清理工作。從2008年開始,部署開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集中清理工作,基本解決了現行法律法規中明顯不適應、不一致、不協調等問題,保障了法律體系內部的科學和諧統一。三是,積極推動配套法規制定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採取有效措施督促配套法規制定,明確要求在安排立法項目、起草法律案的同時,統籌安排制定配套法規,力爭與法律同步實施;國務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真落實配套法規制定任務,一大批重要的配套法規相繼出台,確保了法律體系整體的銜接配套。四是,集中開展法律體系的研究和宣傳工作。從2009年開始,召開一系列重要的報告會、研討會、座談會,組織撰寫一批有分量的理論文章和研究報告,進一步凝聚共識,從理論上、思想上、輿論上為形成法律體系做好準備。經過不懈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這一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創新實踐的法制體現、興旺發達的法制保障。它的形成,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標誌,為我們黨依法執政奠定了重要基礎,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這裡要特彆強調的是,地方性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特區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從本地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地方立法職權,重點開展與國家法律相配套的實施性立法,著力推進體現地方特色的自主性立法,積極探索創新實踐的先行先試性立法,為地方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了法制保障,為國家立法提供了大力支持,有力保障了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為確保法律體系如期形成並不斷完善作出了重要貢獻。同志們,吳邦國委員長全面總結了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五條重要經驗,這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堅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統一。這是我們成功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立法路子的基本經驗。對於這些寶貴經驗,我們要深入學習、始終堅持並不斷發揚光大。這其中的關鍵,是要將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貫穿立法工作的全過程,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任何一個方面都不能偏廢,只有這樣,立法工作才能沿著正確的道路越走越紮實、越走越寬廣。(二)在新的起點上繼續推進立法工作,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邁開重大步伐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任務。2011年7月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系統闡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內涵,第一次將法律體系作為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其中,充分表明我們黨高度重視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高度重視法律體系的完善和發展,為完善法律體系指明了正確的道路和方向。吳邦國委員長指出,今後一個時期,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來,放到法律配套法規的制定上來,同時還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以推動法律體系的與時俱進和發展完善。我們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吳邦國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研究立法工作面臨的新形勢,適應立法工作目標變化、重心調整、領域拓展等新情況,努力為新時期立法工作謀篇布局、夯實基礎、統一認識,完善法律體系邁開重大步伐。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積極探索、著力推進法律體系的完善。一是,把修改完善現行法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修改了刑事訴訟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個人所得稅法、兵役法、職業病防治法、居民身份證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重要法律。二是,適時制定新的法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先後出台了行政強製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車船稅法、出境入境管理法、軍人保險法等法律。三是,在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方面邁出新步伐,積極開展立法前論證、立法後評估等工作,為確定立法項目、完善法律制度提供重要依據。四是,更加註重保障法律的有效實施,統籌相關法律的同步修改,加強法律解釋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督促指導國務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及時制定法律配套法規,圍繞貫徹實施行政強製法督促指導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進行專項清理,督促指導「兩高」對司法解釋進行集中清理,積極探索立法工作和監督工作的有機結合。與此同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圍繞完善法律體系做了大量工作:以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為主線,加強經濟領域立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為重心,強化社會領域立法;以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核心,重視生態文明領域立法;以保障法律實施為重點,做好配套法規制定工作,開展法律執行情況的執法檢查,聽取法律實施專項工作報告,開展行政強製法的地方性法規專項清理。同時,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不斷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三)在堅持依法立法的前提下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質量顯著提高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近十年來,我們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建立了符合國情和實際、比較科學合理的立法體制機製程序,為堅持依法立法奠定了基礎。立法機關依據立法許可權和程序開展立法活動,形成了多層次立法齊頭並進的局面,為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確保法律體系如期形成,提供了體制保證。立法規劃計劃的編製逐步規範化,法律法規案的立項、起草、審議等各個環節的程序和工作機制逐步完善,備案審查工作穩步開展,立法技術規範日趨成熟,為不斷提高立法質量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形成了保障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在立法工作中依法行使職權的機制,立法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不斷增強。人大及其常委會高度重視人大代表關於立法工作的議案,邀請人大代表參與立法調研、座談和列席常委會會議,認真吸收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保障人大代表參與到立法工作的各個環節。立法工作中,認真執行統一審議制度和審次制度,對於法律關係複雜、分歧意見較大的法律法規案,認真進行研究論證,最大限度地取得共識,不斷提高常委會審議質量。三是,拓展了立法調研、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公布法律法規草案徵求意見等多種方式方法,不斷擴大公民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2008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今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原則上都予以公開,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這既為立法機關充分聽取意見、廣泛凝聚共識提供了重要途徑,也為社會公眾合理表達利益訴求提供了重要平台。隨著立法公開和公眾有序參與立法的逐步擴大,全社會的法律意識也大大增強,為推進立法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礎。總之,過去的十年,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進的十年,是公民在立法活動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得以充分行使的十年,也是立法體制機制不斷健全、立法質量顯著提高的十年。同志們,以上這些成就的取得,是黨中央堅強領導和正確決策的結果;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推進立法工作,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各工作機構及有關方面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結果;是國務院、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同努力,制定大量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結果;是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從中國國情實際出發,認真履職,代表人民依法行使權力的成果;是一代又一代立法工作者辛勤耕耘,熱愛並積極投身立法事業,做了大量艱苦卓絕工作的成果。總之,成就來之不易,我們一定要倍感自豪、倍加珍惜!二、深刻把握當前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新任務,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當前,我國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總的形勢是好的。我們也要看到,我國正面臨複雜多變的外部環境,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突出,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迫切需要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與此同時,廣大人民群眾的政治參與意識不斷提高,對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呼聲日益高漲,對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要求日益強烈。與過去相比,立法工作面臨更為錯綜複雜的局面,有利因素與不利因素相互交織、相互影響。這些都對立法工作提出了日益深刻的挑戰。我們還要看到,在全方位對外開放和信息化社會的背景下,治國理政面臨新形勢,深化改革面臨新課題,改善民生面臨新任務,社會管理面臨新情況:實施「十二五」規劃,確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對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越來越需要通過立法引領和推動建立更加符合生產力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越來越需要通過立法促進社會管理和服務的法治化,創新有效化解矛盾的體制機制;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越來越需要通過立法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促進教育、醫療等領域的深層次改革,為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務打下紮實的法制基礎;著力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越來越需要建立健全保障憲法和法律有效實施的體制機制。總之,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立法工作的任務仍然相當繁重,立法工作的難度更為突出,完善法律體系任重道遠,立法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我們必須時刻保持頭腦清醒,始終堅持理想信念,不斷提高能力水平,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切實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一)進一步發揮立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需要我們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堅持把改革創新精神貫徹到治國理政各個環節,不斷在制度建設和創新方面邁出新步伐。我們要深化對法律功能的認識,著力發揮立法對改革發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法律具有規範、引導、教育和保障等多項功能,經濟社會發展階段不同,需要立法發揮作用的著力點有所不同。從法律與實踐的關係看,一方面,法律來源於實踐,立法工作應當及時總結實踐經驗,充分體現實踐的最新成果,把實踐證明是成熟的、可行的做法以法律規範的形式固定下來。另一方面,法律又對實踐具有引導作用,立法工作應當通過調整社會關係、規範人們行為、設定價值目標去引領實踐、推動改革、促進發展。從客觀條件看,經過30多年的改革發展,現代化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尤其是法律體系的形成,從制度上、法律上解決了國家發展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長期性的問題,國家各項事業納入法制化軌道。這個時候,我們有條件也能夠正確把握客觀規律,科學設定發展目標,對立法工作進行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有必要也能夠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同時,更加註重發揮立法對改革發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這就要求我們始終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謀劃與推進立法工作,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重心,通過制度設計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決策和部署,在法治軌道上規範和推進各項工作,並通過法定程序凝聚共識、協調利益。同時,要努力做到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同步,增強立法服務改革發展的積極作用,綜合發揮法律的各項功能,不斷完善制度體制機制,努力以立法引領發展、推進改革。應當說,近年來,在著力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方面,我們積極開展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比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制定或修改了循環經濟促進法、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等法律,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會也制定或修改了一系列相關法規,從制度上貫徹落實「轉方式、調結構、保民生」的要求。再比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制定刑法修正案(八)時,經過慎重研究,根據多數人的意見,對醉駕行為規定了刑事責任。據有關方面統計,這一規定實施的最初7個月,全國共查處酒後駕駛機動車201153起,較上年同期下降44.5%。其中,醉酒駕駛機動車33183起,較上年同期下降43.7%。總的看,這條規定是管用的,對轉變社會風氣起了促進作用,引導公民形成「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良好行為習慣,大大減少了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進一步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還必須不斷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一是提高立法的針對性。要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開展立法工作,尤其是要抓住改革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深入調查研究,把握客觀規律,做好制度設計,使法律規定的內容明確具體,可操作性強,實施有效管用。二是提高立法的及時性。立法工作反應要靈敏,針對改革發展穩定的突出問題,及時啟動立法程序,出台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規範和引導,使法律制度能夠充分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及時回應人民群眾的迫切期待。三是提高立法的系統性。要綜合運用制定、修改、廢止、解釋、清理、備案審查等多種形式,考慮法律法規的相互銜接,結合重要法律的出台,同步修改或者廢止相關法律法規,做到各項制度統籌協調、形成合力,切實提高立法發揮引領和推動作用的成效。(二)進一步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立法是憲法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切實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對於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意義。首先,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主體地位。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職權。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既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應有之義,也是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主導作用的重要體現。一是要高度重視人大代表依法聯名提出的立法議案,符合法律要求的依法列入大會或者常委會的審議議程。二是要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職能。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考慮,每屆選擇幾件關係本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關係本地方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法規草案,提交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三是要積極拓寬基層人大代表參與立法工作的渠道,切實發揮他們來自基層、聯繫群眾、熟悉情況的優勢。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要為人大代表參與立法工作當好參謀助手、提供服務保障,在法律法規案的立項、起草、審議等各個環節認真研究並積極回應吸收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其次,要不斷強化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主導作用。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同級黨委領導下,切實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統籌協調。一是抓好立法項目論證。對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項目進行科學篩選和統籌,把重點放在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保障公民和組織權益、與上位法配套等方面的項目上,確保將有限的立法資源用在刀刃上。二是把握立法決策主導,抓住每一部法律法規中「關鍵的那麼幾條」,重點解決制約重要立法項目和重大制度設計順利推進的難點問題。三是積極督促有關方面抓緊法律法規案起草工作,按照立法計劃及時提請審議,維護立法規劃和計劃的嚴肅性。第三,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要積極介入、指導和督促法律法規案的起草,對於經濟社會事務中一些綜合性較強、事關全局或者關係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實踐中迫切需要、條件又比較成熟的立法項目,可以由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牽頭起草,吸收政府有關部門參與,確保按計劃提請審議。(三)進一步完善立法體制、工作機制和立法程序進一步完善立法體制、工作機制和立法程序,不斷提高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成效,是新形勢下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的重要保障。立法法確立的立法體制機製程序,對於規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現有的立法體制機製程序出現了一些與客觀要求不相適應的地方。立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也對進一步完善立法制度提出了要求。我們要認真總結立法法的貫徹實施情況,特別是要深入總結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經驗,不斷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和程序,使立法過程切實成為聽取人民呼聲、集中人民智慧、反映人民意願的過程,為更好地堅持依法立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完善法律體系,提供更加紮實可靠的制度保障。一是,立法體制方面,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適應新的情況變化,深入研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任務分工和相互之間的界限,特別是要認真研究授權立法、較大的市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經濟特區立法等的發展趨勢,進一步完善立法許可權的劃分。二是,立法工作機制方面,要在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方面邁出新的更大的步伐,既堅持和完善已有的方式方法,又積極開拓創新,不斷拓展人大代表發揮作用的途徑和方式,改進公眾有序參與立法的機制,提高立法公開的成效,強化立法過程中的輿論引導。特別是要適應網路化、信息化社會的特點,提高駕馭新興媒介的能力,增強輿論引導的及時性、權威性和公信力、影響力。三是,立法程序方面,要進一步細化和規範立項、起草、審議、表決、報批、公布、備案審查以及清理、立法前論證、立法後評估等各個環節的制度和程序,建立統一的立法技術規範,使之更加科學合理、切合實際,促進立法質量不斷提高。(四)進一步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加緊迫。只有解決好這一問題,才能確保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群眾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才會更有信心。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今年是現行憲法頒布實施30周年。30年來的實踐證明,我國憲法是一部符合國情的好憲法,在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要以紀念憲法施行30周年為契機,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活動,在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憲法意識和憲法權威,使憲法和法律真正成為推進依法執政、依法治國的依據,成為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準繩,成為全社會一體遵循的行為規範。要切實維護法制統一,下位法不能違背上位法,所有法不能違背憲法。一切活動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進行,不能悖離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改革發展要求實踐創新,但涉及法律規定的,應當先依照法定程序修改有關法律,這也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切實履行保證憲法和法律有效實施的重要職責,將這項任務作為一項系統工程,統籌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視配套法規制定,把制定法律的配套性、實施性法規作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點,確保及時出台,避免因配套法規滯後而影響法律的有效實施。二是要重視和加強立法解釋,逐步實現立法解釋的常態化,發揮立法解釋的應有作用,為各方面正確實施法律法規及時提供支撐。三是要完善法規清理機制,綜合運用即時清理和集中清理、全面清理和專項清理等方式,在重要法律出台以後,及時啟動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同步清理,統籌作出立法安排,避免因法律規範之間相互衝突而影響實施效果。四是要把立法工作和監督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將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作為監督工作的重點,通過執法檢查、專題詢問、聽取專項工作報告、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立法後評估等方式,為修改完善法律制度提供依據,同時增強監督實效,確保法律制度有效實施。三、切實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為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切實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著力培養高素質的立法工作人才,既是當前的緊迫需要,也是長遠的戰略任務。要說我們這些年來取得的立法成就,關鍵是形成了一支高素質的立法工作隊伍。這支隊伍,是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立法職權的參謀助手,是黨領導人民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在法律體系形成的新起點上,黨中央提出要進一步加強立法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機制,著力培養一批國家級立法工作領軍人才、專家級立法工作骨幹人才以及素質優良的立法工作專業人才,為我們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指明了方向。完善法律體系,隊伍是基礎,人才是關鍵。我們要從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高度,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下大氣力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確保我國立法事業後繼有人、興旺發達。(一)高度重視、大力支持,把立法工作隊伍建設成為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骨幹力量和得力參謀助手進一步發揮法治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立法工作隊伍是關鍵。這支隊伍不僅是從事立法工作的隊伍,而且是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隊伍,是督促法律有效實施的隊伍。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高度重視、充分發揮立法工作隊伍在民主法制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肯定這支隊伍、穩定這支隊伍、發展這支隊伍,提高這支隊伍的法律素質和整體綜合素質,使之成為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優良的立法工作隊伍。要主動向同級黨委報告立法工作隊伍建設情況,在黨委的領導下,加強立法工作機構建設,選好配強領導班子,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要全面規劃立法工作隊伍建設,有目標、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實施。要完善立法工作人才選拔任用、激勵保障等機制,積極推進幹部交流,為優秀立法工作人才脫穎而出創造有利制度環境。對於隊伍中的拔尖人才、領軍人物,要創造條件讓他們在民主法制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為他們提供施展才幹、發揮專長的舞台,對政治堅定、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的要及時予以重用。(二)著眼長遠、注重實效,著力帶出一支政治堅定、有真才實學、適應完善法律體系新任務的立法工作隊伍從履行法律賦予的立法工作職責出發,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是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的重要責任。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要在常委會領導下,加強與有關方面溝通,爭取各方面支持,在抓好立法工作的同時,抓好隊伍建設。要著眼長遠,合理安排、逐步建立隊伍梯次結構,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培養立法工作人才。要通過培訓進修、基層調研、掛職鍛煉、理論研討、出國考察等多種途徑,創造有利條件,大力提升立法工作隊伍的政治水平、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要在立法工作中注意發現立法工作人才,精心培養,放手使用,尤其是要注意培養年輕的優秀後備人才。這裡要指出的是,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既是人大法律監督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環節。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從事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同志,是立法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進一步健全備案審查機構,充實備案審查力量,規範備案審查工作,加強業務培訓和交流,培養一支熟悉和熱愛備案審查工作的幹部隊伍,為保證社會主義法制統一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撐。(三)堅持理想、開拓創新,努力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為不斷完善法律體系作出新貢獻新形勢下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對廣大立法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首先,立法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堅定的政治立場、過硬的政治素質始終是對立法工作者第一位的要求。面對複雜多變的國際國內形勢,廣大立法工作者一定要保持高度清醒,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遠大理想,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緊緊圍繞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宏偉目標,始終從政治高度思考和把握立法工作。其次,立法是一項實踐性很強的工作。它深深根植於實踐的土壤之中,與經濟發展緊密相連,與社會生活息息相關。這就要求立法工作者時刻注意從鮮活的社會實踐中汲取營養,樹立國情意識,培養戰略思維,富有創新精神,自覺融入到變動的社會,以更加寬廣的視野看待立法工作,以更加務實的作風推進立法工作。第三,立法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沒有足夠的專業水準,難以勝任這項工作。立法工作者要勤於學習、善於學習,不斷更新知識結構,自覺提高業務素質,具備較高的政策、理論和法律水平,為立法工作打牢專業功底、提升理論素養。總之,廣大立法工作者要按照吳邦國委員長關於「做合格立法人、當好參謀助手」的要求,進一步增強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在政治上、理論上、法律上都過得硬,為不斷完善法律體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同志們,讓我們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增強榮譽感、使命感、責任感,努力做好立法各項工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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