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毅:政體理論重述
作者簡介:曾毅,中共中央黨校黨建部講師,博士,北京 100092
內容提要:與古代城邦社會相比,現代國家的結構已經空前複雜化,但是,現代人卻用更加簡化的政體二分法來認識現代國家。政體理論不但包括誰統治,還有包括代議制、三權分立、總統制—議會制、單一制—聯邦制等如何統治問題上的「政權的安排」;在方法論上,古典政體理論將不同的政體視為一個連續性的光譜,彼此很容易發生轉換。但是,因為政治鬥爭的需要,這種基於事實的客觀的多元論政體理論逐漸最終經歷了兩次蛻變而面目全非:基於事實的多元政體分類演變為基於觀念之爭的二元對立政體理論;以政體中的一個面向即以選舉製為基礎的民主面向代替長期積累起來的稜鏡式混合制,理論上的誤區最終導致很多轉型國家的政治建設困境。政體理論需要正本清源,不但應該回到亞里士多德那裡,還應該沿著政治與市場關係、新型國家-社會關係兩個方向拓展,因為它們都構成了事實上的「政權的安排」。
關 鍵 詞:政體理論#誰統治#如何統治#二元對立#統治
標題注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研究專項項目「國家理論的反思與重建」(10XNL015)。
現代國家的結構已經完全不同於古代的城邦。首先是眾所周知的規模的不同,規模的變化即量的變化自然會帶來質的變化,即現代國家的權力結構和政治過程與古代城邦已經完全不同,比如中央-地方關係的出現。其次,更重要的是「資本主義」的出場,意味著「利維坦」不再只是作為政治社會的國家,資本權力所主導的市場社會是另一種「利維坦」,其對人性和人的生活的宰制力絕不亞於政治權力的「利維坦」;由兩個「利維坦」所構成的政治社會在本質上完全不同於人人都過政治生活的古代城邦。現代國家已經空前複雜化了,甚至與古代城邦有了本質性的區別。如果說洛克時代的國家被稱為「政治社會」,今天則是典型的「政治經濟社會」。在此境況下,人們的思考對象不但是傳統的國家與社會的二維關係,更應該是國家—資本—社會的三維關係。政體論無疑應該適應這個新境況,也必須回答這個新國家結構。但是,現代人的思想似乎更加僵化也更偷懶,在知識論上把空前複雜化的現代國家空前簡單化,面對空前複雜化的新國家結構,用二分法將世界簡單地劃分為民主國家(政體)與非民主國家(政體)。要更好地理解現代人的思想窘境,就需要回到古典政體理論那裡,看看古典政治學家如何把「單細胞的」即政治的城邦進行複雜的政體區分。另外,古典政體理論奠基了當今政體理論的知識基礎,從古希臘到19世紀中後葉舊制度主義政治學的誕生,政體理論本身也經歷了一個知識論上的演進過程。本文基於政治學經典文獻,勾勒古典主義政體理論的變化輪廓,試圖重新描繪「政體」這一政治學基本概念的演進,為反思當代政體理論奠定基礎。
一、亞里士多德的政體理論及其方法論遺產
說到「政體」,必須要回到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儘管柏拉圖的《理想國》其實也可以翻譯為《政體論》,但政體論上影響最大的還是《政治學》。這本經典之作可以被稱為是「政體學」的代名詞。亞里士多德將「政體」界定為「一個城邦的職能組織,由以確定最高統治機構和政權的安排,也由以訂立城邦及其全體各分子所企求的目的。」[1]在這裡,我們發現,政體的內涵不僅包括最高權力的歸屬問題,還包括權力的組織和安排,以及權力之間、城邦與全體分子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政體包含了兩個基本的維度:「誰統治」(最高統治機構),以及「如何統治」(政權的安排)。實際上,自亞里士多德以降一直到20世紀初,古典主義政體論主要都是圍繞著「誰統治」這個核心命題展開的。
我們知道,亞里士多德的政體類型學包括三種正宗政體、三種變態政體以及其下若干亞政體。
亞里士多德的政體類型學有兩個劃分標準,一是統治人數多少;二是統治的原則是否符合城邦的善。基於這兩個標準,政體被劃分為六個類型。至此,我們最為熟悉的亞里士多德政體論已基本展示了它的全貌。然而,這是一種被簡化了的認知。事實上,亞里士多德的政體論絕不僅僅包含六類型說,還有要素論、階級論、良政論、法治論、變革論等等。這些都表明,亞里士多德不是一個機械的類型學家,而是一個高度現實主義和富於變通精神的政治科學家。遺憾的是,我們僅僅只記住了君主制、貴族制和共和制這簡單的三類型說。
在知識論層面,我們一直將政體論等同於「誰統治」,其實這是被簡化了的政體知識。事實上在亞里士多德那裡,已經有了「如何統治」即關於「政權的安排」。顯然,如何組織政權,就是正宗的政體論的一部分。在「政權的安排」上,其實就是亞里士多德的要素論。亞里士多德說:「一切政體都有三個要素,作為構成的基礎,一個優良的立法家在創製時必須考慮到每一要素,怎樣才能適合於其所構成的政體。使三個要素(部分)都有良好的組織,整個政體將是一個健全的機構。各個要素的組織如不相同,則由其合成的政體也不相同。三者之一有為城邦一般公務的議事機能(部分);其二為行政機能部分——行政機能有哪些職司,所主管的是哪些事,以及他們怎樣選任,這些問題都須一一論及;其三為審判(司法)機能。」[2]這就是著名的「三權分立」思想。
後來洛克的分權思想、孟德斯鳩的三權制衡思想,都深深地打上了亞里士多德思想的烙印。尤其是到資產階級革命以後,三權分立已經成為政體理論的主軸。因此,要素論其實就是亞里士多德所說的「政權的安排」,談論亞氏的政體論,不但要談三個正宗政體,還要談三要素。
因此,政體論絕不是簡單的統治者人數即誰統治和最高權威問題,「政權的安排」是實現最高權威的如何統治的問題,而這一至關重要的方面往往被淡化甚至被忽視。而且「政權的安排」在不同的時代有著不同的意義。同時,作為最高權威的社會基礎即政治社會結構,更不為後人所關注,而它的變化則根本性地改變了最高權威的單一性特徵。
不僅如此,誰統治與政權如何安排,還有其他的支撐性知識體系和相關論述。比如,政體的條件問題,雖然政體有好壞之分,但不同的政體需要不同的條件,好的政體並不一定適用於有些城邦。[3]亞里士多德關於政體實現的條件論深深地影響著後來者。關於階級論,作為城邦「各分子所企求的目的」,政體類型是階級關係的反應,政體是財產關係為基礎的社會階級的權力關係。[4]用今天的話說,政治社會結構影響著政體類型。關於法治論,法治與政體的關係在《理想國》和《政治學》中得到最明確的闡述,為後人津津樂道。首先,法治是政體延伸,而不是相反;其次,法治是一切政體的基礎,法治優於人治。[5]希臘化的羅馬人秉承了法治傳統,波里比阿將之視為羅馬共和國興盛的原因之一。有了羅馬共和國的經驗基礎,西方人從此便更信奉「法治優於人治」的信條。
另外,同樣重要但一直被國內學術界所忽視的則是其方法論遺產。學界在討論亞里士多德的研究方法時,常常列出比較方法和歸納法,而我們認為,還有一些研究方法更值得挖掘。第一,政治經濟分析法。我們注意到,亞里士多德的每一種政體形態都是以財產佔有狀況為基礎的,這可以被視為最早的以階級關係分析政治形態的路徑。這樣,以人數多少的政體形式不僅在於執政者的人數,而在於財產關係為基礎的社會階級。正如施特勞斯在評價亞里士多德時所說:「民主政體與寡頭政體的實質性區別不在於統治者人數的多少,而毋寧說在於貧富」。[6]這種為人們所熟悉的論述,事實上體現了對政體的雙重分析方法,[7]即不但對政體做政治力量上的分析,還做體現為經濟利益的階級關係的分析。第二,政治過程分析法。在亞里士多德對中產階級的討論中,他認為所有政治體系都必定是兩種重要因素之間的平衡。正如薩拜因觀察到的,他把這兩種因素描述成質量(quality)和數量(quantity),質量包括由顯赫的財富、出身、地位和教育等所產生的各種政治影響;而數量則純粹是由人數所產生的影響。如果第一種因素佔優勢,政體就變成寡頭制;如果第二種因素佔優勢,政體就變成民主制。[8]可見,在亞里士多德那裡,貴族制(寡頭制)與民主制之間的分野並不是截然固定的,而是變動的,關鍵在於政治過程中哪種因素(力量)佔了上風。第三,政體序列光譜而非嚴格種類對立。非常值得我們關注的,在如此簡單的政治結構中,即城邦,亞里士多德還把158個城邦區分為可以相互轉化而非絕對對立的若干亞政體,如下表:[9]
由此可見,亞里士多德在處理政體分類時,絕沒有將政體簡化為君主制—貴族制—共和制三個類別,還加入了三個「變態政體」,這還不夠,他在歸納的基礎上又加入了若干「亞政體」試圖進一步囊括全部事實。這種研究方式是試圖涵蓋所有事實的「科學的」研究方式,而非簡化了的今天的「意識形態化」的研究方式。這種政體觀類似一個連續光譜上的政體序列,而非嚴格的類的對立,而不同的亞政體之間是可以轉換、變更的。[10]這種智慧和科學研究法卻被後世遺忘和摒棄,是政體學的一個大大的蛻化。
二、古典政體理論的實踐與大爭論的展開
在亞里士多德政體理論的基礎上,後世的政體理論家的著作大多圍繞他的基本命題展開。到文藝復興及資產階級革命以後的很長一個時期,代表性人物的政體理論依然是權力歸屬性質的。結合世界歷史的發展,不難理解這一基本命題為何長盛不衰:因為資產階級革命說到底就是為了解決誰統治的問題,而資產階級革命以後引發的問題也並不意味著資產階級革命真正解決了統治權問題。以政體觀來縱觀千百年來西方政治思想界的經典論述和爭論,也許可以讓我們對西方政治思想演化有一個全局性的宏觀認識。特彆強調的是,這裡要照顧到所有重要思想家的政體思想是不可能的,比如黑格爾、康德、休謨等人的政體論都不得不「遺漏」掉,只能在「常識」範疇內歸納出大致的線索和類型。
在這一視角下,我們發現,以後的政體理論基本上是圍繞亞里士多德的政體論展開的,只不過有的秉承了君主制,有的則是貴族制,還有當時屬於非主流的民主共和制。可以稱他們之間的爭論為「亞里士多德的戰爭」。有必要對「亞里士多德的戰爭」做個簡單梳理。
君主制。除開文藝復興時期的馬基雅維利以及國家主權論的首倡者布丹,一人絕對統治權即絕對君主制的鼓吹者非霍布斯莫屬。混亂求秩序,誰能帶來安定的秩序?沿著布丹的主權思想即最高統治權思想,儘管自然狀態的個人享有同樣的自由和權利,但鑒於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以後的失序狀態,「把大家所有的權力和力量付託個某一個人或一個能通過多數的意見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組成的集體……我承認這個人或這個集體,並放棄我管理自己的權利,把他授予這個人或這個集體,但條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權利拿出來授予他,並以同樣的方式承認他的一切行為。」達成這樣的契約後,國家就形成了,一個「偉大的利維坦」誕生了。用一個定義來說,利維坦「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訂立信約、每人都對他的行為授權,以便使它能按其認為有利於大家的和平與共同防衛的方式運用全體的力量和手段的一個人格。」「承當這一人格的人就稱為主權者,並被說成是具有主權,其餘的每個人都是他的臣民。」[11]不僅如此,授予的權利不可收回,也只能是一次性授權,否則就陷於循環的混亂。主權者的「像這樣一種無限的權力,人們也許會覺得有許多不良的後果,但是缺乏這種權力的後果卻是人人長久相互為戰,更比這壞多了。……不論是誰,要是認為主權過大,想要設法使它減小,他就必須服從能限制主權的權力,也就是必須服從一個比主權更大的權力。」[12]
和亞里士多德一樣,霍布斯認為主權者的不同決定了國家的不同,當主權的「代表者只是一個的時候,國家就是君主制;如果是集在一起的全部人的會議時便是民主國家或平民國家,如果只是一部分人組成的會議便稱為貴族國家。」[13]按照代表者的私利與公共利益結合的緊密程度,霍布斯推崇君主制。君主制的流弊是存在的,但是和其他政體所帶來的弊病比較,君主制的弊端「簡直就是小巫見大巫了。」[14]霍布斯社會契約思想演繹的絕對君主制思想真正開啟近代政治學,擺脫了中世紀的神學政治觀。他的政體觀和亞里士多德一樣,既是對混亂現實的批判,也是對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理想秩序的渴求。霍布斯的論證很有力量。亂世中求穩定和權威的思想,既是一般人的正常的心理訴求,也是後來相關思想的來源,比如亨廷頓基於發展中國家而形成的「權威—秩序—發展」邏輯。
貴族共和制。1688年光榮革命真正解決了統治權和秩序問題,英國「由一人組成的利維坦」轉向「由多人組成的利維坦」,而為現存秩序辯護的洛克的《政府論》適時而出,這就是其中的「議會主權」思想。
對於洛克來說,無論何種形式的政制,權力都來自人民的委託。[15]而政制形式取決於立法權,「制定法律的權歸誰這一點就決定國家是什麼形式。」[16]「立法權,不論屬於一個人或較多人,不論經常或定期存在,是每一個國家中的最高權力。」[17]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議會主權」。
洛克的社會契約論處處流露出人民作為權力來源的思想,但並不能因此而把洛克「議會主權」視為民主政制,也不是共和制,[18]而是為了反對民主政制或共和制的貴族政制。且不說英國革命的性質,第一,人民是誰?按照當時英國的政治體制和政治狀況,有委託權的「人民」即有選舉權者只是人口中的極小一部分有產者。第二,與此相聯繫,當時的議會立法者是誰呢?英國社會中的貴族。到了18世紀後期,保守的柏克還在試圖復興由貴族構成的輝格黨政府的權威,黑格爾晚年也最終確認英國政制屬於貴族既得利益集團的政體類型。[19]甚至到了1824年,老密爾還估計到,下院實際上是由200個左右的家族選出來的,而英國國教牧師和律師是這些家族的幫手。[20]第三,人民也只能通過委託立法機關而實現自己的意志,自己並不能直接實現自己的意志。立法機關又是如何構成的?「在組織完善的國家中,全體的福利受到應得的注意,其立法權屬於若干人,他們定期聚會,掌握有由他們或聯同他人制定法律的權力,當法律制定以後,他們重新分散,他們也受他們所制定的法律的支配;這是對於他們的一種新的和切身的約束,使他們於制定法律時注意為公眾謀福利。」「立法機關的經常集會和沒有必要的長時間持續的集會對於人民不能不說是一個負擔。」[21]也就是說,在洛克時代,立法者還不是一個專門的職業,是土地貴族的事,或者說他完全不能想像沒有財產或財產較少的人能進入議會並以政治為職業。
因此,議會主權就是貴族共和制。把光榮革命後的英國當作是貴族共和制,並不十分準確,不但是因為它實質上還是貴族制,還因為克倫威爾時期的政治被認為是共和主義的,而之後共和主義在英國就式微了。孟德斯鳩說:「共和政體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共和國的全體人民握有最高權力時,就是民主政治。共和國的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時,就是貴族政治。」[22]孟德斯鳩所說的貴族政治顯然具有混合性質,即貴族制與共和制的混合體。至少「光榮革命」以後的150年里,英國還是一個典型的貴族政制,而1832年、尤其是1867年的兩個選舉改革以後,越多的人才能夠參與到政治中來,共和制的成分才多起來,成為名副其實的貴族共和制。
我們看到,亞里士多德政體理論中所說的作為最高權威的「統治機構」在洛克這裡變成了立法主權,即相對於霍布斯君主主權的議會主權,說到底還是論證權力的歸屬即統治權問題。但是,我們已經不能簡單地把洛克的三權思想(立法權、執行權、對外權)與亞里士多德的三要素對應起來。對亞里士多德來說,作為議事機能、行政機能和司法機能的三要素是任何統治者所需要的,即三要素上面還有一個統治者。而到光榮革命以後,儘管還存在一個立憲君主,作為統治者的君主最終是名義上的,或者說「王在法下」,而事實上的統治者變成了立法機關,執行權和對外權從屬於立法權。
在「光榮革命」確立秩序以後即生命安全有保證以後,自由權首先就是財產權,用洛克的話說,「人們參加社會的重大目的是和平地和安全地享受他們的各種財產」,雖然其「財產」包括生命、特權和地產。[23]洛克《政府論》的核心就是為了論證「政府的首要任務是保護財產」,因而《政府論》幾乎可以理解為「財產權論」,「議會主權」主要功用也是界定和保護早已存在的財產權。[24]理解這一點很重要,因為財產權是少數人的特權,也是貴族政制的基礎。要知道,當洛克鼓吹財產自由的時候,他正在販賣奴隸;他鼓吹宗教寬容,但對無神論和天主教並不寬容。一個世紀後,保守主義的鼻祖柏克把英國的政體看成是一種約定俗成的安排,其權威性來自其長期的時間的積累。顯然,這一思想和洛克一樣,把英國政體視為一種事實久遠的貴族政制。[25]
以英國政製為版本而抒寫《論法的精神》的孟德斯鳩,對民主政治的鄙視眾所周知,而他對英國政治的解釋也恰好說明「光榮革命」的貴族制性質。「在上個世紀,英國人要給自己建立民主政治;……在經歷許多動亂、衝擊、震蕩之後,他們不能不重新回到他們所廢止了的那種政體之下去休息。」[26]這裡的「政體」顯然就是傳統的貴族制。
將孟德斯鳩思想付諸於制度建設的美國人更是直截了當地鼓吹少數人統治。美國的開國之父們開宗明義地反對單純的民主制,設計和建立了實際上是一種孟德斯鳩所說的「貴族共和國」,即僅僅是一部分人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他們將民主政體與黨爭、動蕩等同起來。
「傑弗遜式民主」似乎在修補著開國之父們建立的貴族制政體,但並沒有將美國變成一個民主國家。受法國大革命的影響,傑弗遜特彆強調人民主權思想,而且還強調多數決原則。「共和主義的第一原則是多數法則(lex mmauoris parties),是由權利平等的個人所組成的一切社會的根本法則。」「就維護我們的自由來說,人民是唯一可靠的靠山。歸根到底,我們的原則是大多數人的意志應該起主導作用。」[27]但不能因此而簡單地把傑弗遜的民主主義當作是自由主義民主的思想來源。第一,多數是什麼範疇的多數?人民又是什麼範疇的人民?因為不同的集團在不同時期都可以自稱是「人民」或人民的代表,從古希臘到今天都是如此。第二,傑弗遜的代議制和分權與制衡設計說明他對大多數人不信任。他指出,權力集中在同一些人手中,這些人即使是多數,也會產生專制;「選舉產生的專制政府並不是我們所爭取的政府,我們爭取的政府不僅僅要建立在自由原則上,而且政府各項權力必須平均地分配給幾個政府部門,每個政府部門都由其他部門有效地遏制和限制,無法超越其合法範圍。」[28]第三,作為總統的傑弗遜不但沒有為其民主主義思想而推動美國的民主化,反而實行了臭名昭著的「政黨分肥制」。也就是說,人民主權和多數決只是一個總體性原則,而落實這一總體性原則的則是其作為中介原則的代議制和三權分立,甚至還有失敗的政黨分贓制。
美國政體依然具有貴族制本色,難怪亨廷頓稱美國政治結構為「都鐸政體」。[29]就是這樣的一個明明白白的貴族制政體或貴族共和制,被後來者說成是自由民主政體,並以事實上的貴族制反對人民主權的共和制政體。
民主共和制。如果說霍布斯顛覆了神學政治而開啟了現代政治學,洛克顛覆了君主制而奠定了自由主義傳統,那麼盧梭則根本性地顛覆了西方主流思想中一直排斥平民政治和大眾政治的精英政治和等級制觀念,第一次把「人民」上升為「主權者」,將共和制改造為孟德斯鳩所說的「民主共和國」,從而成為一個無論是共和主義、自由主義還是社會主義、馬克思主義都繞不開的一位偉大的思想家。
盧梭的人民主權思想和民主共和國政治在法國大革命中得到體現,也正是因為法國大革命是對歐洲傳統體制的一次真正革命,才招致自由主義者的強烈批判,進而誕生了柏克的保守主義。由此也可以認為,無論在政治制度上還是在政治思想史上,盧梭都是一個分水嶺。
比盧梭更具有衝擊性和革命性的是馬克思。西方著名的新馬克思主義者克萊蒂(L.Colletti)認為馬克思的主要政治著作,比如《黑格爾法哲學批判》、《論猶太人問題》和《論法蘭西內戰》,「沒有在盧梭的思想上添加任何東西」,「都重複了盧梭早已發現的主題。」[30]這顯然是書生之見。在理論上,儘管馬克思的人民主權思想直接來自盧梭,但是馬克思的「人民」已經不是盧梭的「人民」了,「此人民」非「彼人民」。盧梭說人數最多的階層是最值得尊敬的「人民」,但也說各階層的人都是同等地位的,[31]「人民」並不排除其他階層的人;而馬克思的「人民」則特指下層的無產階級。由此,馬克思的人民主權思想下的民主共和國則是指無產階級專政即無產階級共和國,即巴黎公社。馬克思說巴黎公社「給共和國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礎」,「實質上是工人階級的政府。」[32]在此基礎上,恩格斯這樣詮釋到,「我們的黨和工人階級只有在民主共和國這種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統治。民主共和國甚至是無產階級專政的特殊形式。」[33]恩格斯還指出,「對無產階級來說,共和國和君主制不同的地方僅僅在於,共和國是無產階級將來進行統治的現成的政治形式。」[34]這樣,經典作家回到亞里士多德傳統,明確指出民主共和國的階級屬性。事實上,這是建立在對民主的階級本質的認識上。在馬克思看來,民主制度的背後是階級性質,因為就馬克思時代的對憲章運動的鎮壓、對工人政權的圍剿、對普選權的限制,都意味著資產階級共和國「表示一個階級對其他階級實行無限制的專制統治。」[35]因此,馬克思強烈批評那種視民主共和國為「千年王國」的民主派是庸俗的。[36]
在實踐形式上,盧梭的思想表現為美國革命和美國革命以後的「傑弗遜式民主」,以及資產階級的法蘭西第一共和國,等等。馬克思的思想則在巴黎公社以及後來的俄國革命和中國革命中得到實踐,作為無產階級專政的特殊形式的民主共和國成為改造世界的最大的學說。
無論是在思想上還是在實踐上,馬克思都比盧梭走得更遠。比較而言,盧梭否定了君主制(霍布斯)和貴族制(洛克),把社會契約說向前推進了一大步,是一種為自由主義、尤其是保守主義難以接受的激進的自由主義。馬克思在盧梭的基礎上,運用亞里士多德的階級政治傳統,把人民主權還原為作為大多數人的下層階級的權利,這是對歐洲千百年來的以等級政治和貴族制政治為主導的政治社會秩序的一次根本顛覆,而無產階級民主共和國實踐中的問題又為西方主流思想界提供了討伐的素材。因此,無論是盧梭還是馬克思,都被污稱為「極權主義」的鼻祖。
圍繞亞里士多德的政體理論而展開的「亞里士多德的戰爭」構成了傳統政體論的基本線索。需要指出的是,馬克斯·韋伯試圖以合法性為標準的政體理論而代替傳統的政體理論,即提出所謂的人格魅力型統治、傳統型統治、法理型統治,但最終並不成功。在某種意義上,法理型統治也是為資產階級革命以後的政治而提供的新理論。也就是說,資產階級革命解決了誰統治的問題,資產階級統治是法理型的,但到底如何統治呢?這樣,如何統治和治理就成為問題的核心,因而為捍衛統治權的「政權安排」的設計就構成政體理論的主要部分。
三、政體理論的新發展:從誰統治走向如何統治
無論是什麼樣的政體,即無論誰統治,都有一個如何統治的問題,即亞里士多德所說的「政權的安排」或者今天通常所說的「政權的組織形式」。如前所述,資產階級革命後事實上繼承了傳統貴族制,並把貴族制拓展為貴族共和制。資產階級革命是現代民族國家建立的一個分水嶺,或者是現代國家建設中的一個新階段,即不再有古希臘那種小而美好的城邦國家,而是若干個城邦的政治共同體。現代國家在橫向規模上的空前擴大也必然導致縱向程度的不同。這就意味著,無論「主權」歸誰,必須有一套將主權落地的工具,即貢斯當所說的「中介原則」。
鑒於法國大革命中理想與現實的激烈衝突,本傑明·貢斯當在最高原則與現實之間設計了一個中間階段,「如果我們把一個同一切中介原則脫離關係的原則扔進人類社會,我們就會造成極大的混亂。正是這些中介原則把那一原則帶給了我們,並使它適用於我們的環境。當那一原則斷絕了同其他事物的一切關係,失去了所有支持時,……它就要起破壞和顛覆的作用了。但是錯不是出在最高原則上,而是出在我們忽視了中介原則。」[37]中介原則使得絕對性最高原則用於現實世界。如果說貴族共和制是一個最高原則,而讓貴族共和制運轉起來的中介原則就是以代議製為核心的關於橫向權力結構的三權分立和關於縱向權力結構的單一制——聯邦制。
代議制。理解西方政治文化與政治組織形式的一個重要源頭是基督教。西方歷史上近一個世紀的中世紀對於後來民族國家組織形式有很深遠的影響。如今人們已經愈發注意到基督教與選舉和代議制之間的關聯。在中世紀最重要的一個思想家馬爾西利奧的教會理論中,宗教大會是解決紛爭的最高機構,其構成是代議原則,即各教區都按照其統治者的命令並按照其基督教居民人數的比例選出各自的代表。[38]事實上,中世紀「各宗教教團的選舉規章達到了無比精細和複雜的程度,這種規章中持久的核心要素是這樣把多數人同較優秀或較出色的人聯繫在一起並肯定受後者的制約。……他們對於如何才能選出最出色和最適當的人物,如何才能在不讓壞人的多數壓倒好人的少數感到放心的問題上,進行了不懈的努力。」[39]可見,即使在中世紀,多數人問題已經受到宗教制度的關切。不僅如此,中世紀的世俗政治也到處可見代議制,從13世紀到15世紀,議會制度在英格蘭、法蘭西、以利比亞半島等地紛紛出現,英國因而有「議會之母」之稱。
「光榮革命」之後,洛克式自由主義的委託—代理理論為英國代議制在理論上做了註腳。洛克說,當人民發現作為最高權力的立法機關的「立法行為與他們的委託相抵觸時,人民仍然享有最高的權力來罷免或更換立法機關。」[40]「關於立法者由於侵犯人民的財產,從而辜負他們所受的委託時,人民有以新的立法機關重新為自己謀安全的權力這一學說,是防範叛亂的最好保障和阻止叛亂的最可靠的手段。」[41]需要注意的是,洛克此處的「人民」是有所指的,並沒有將全體公民包含在內。因此,洛克代議制理論的本質是貴族制而非民主制,因為當時英國代議制的主體是貴族和精英,嚴格按照財產限定代表資格,距離今天的民主政治相去甚遠。
洛克式自由主義代議制與哈林頓式共和主義設計有異曲同工之妙。哈林頓明確地將宗教制度中的選舉權引入他的「共和國」。哈林頓認為:統治權交給少數人,而人民則擁有選舉權以制約和平衡少數統治者。借鑒威尼斯共和國投票方法,哈林頓系統地論證了選舉辦法,認為秘密投票是最可行的選舉制度。[42]
代表選舉制的必要性被孟德斯鳩系統論證。「代表的最大好處,在於他們有能力討論事情。人民是完全不適宜於討論事情的。這是民主政治重大困難之一。」[43]顯而易見的是,孟德斯鳩的代表選舉制也是旨在預防民主制的弊端,而更偏向貴族制下的法治和自由的。進一步地,孟德斯鳩對於具體的代表產生方法也有所討論。因為人們了解自己身邊的人和事,「所以,立法機關的成員不應廣泛地從全國人中選舉;而應在每一個主要地域由居民選舉代表一人。」但是,人是分等級的,大多數人是平民,少部分人以出身、財富和榮譽而高貴,貴族和平民不應該放在一個立法機關中,否則就會形成衝突。「因此,貴族團體和由選舉產生的代表平民的團體應同時擁有立法權。二者有各自的議會、各自的考慮,也各有自己的見解和利益。」[44]這事實上是根據英國立法機關而確認的兩院制。在英格蘭,「立法機關由兩部分組成,他們通過相互的反對權彼此鉗制,二者全都受行政權的約束,行政權又受立法權的約束。」[45]
在美國政治制度中,代議製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在麥迪遜看來,平民政府的不治之症是不安定的混亂狀態和不公正的腐敗,平民多數為共同情感和利益驅使,形成黨爭,反對其他公民的權利或反對社會的永久的利益。因此,「一種純粹的民主政體——這裡我指的是由少數公民親自組織和管理的政府——不能制止派別鬥爭的危害。」為消除黨爭,必須實行共和政體,即麥迪遜說的代議制政體。[46]麥迪遜的代議制秉承了貴族制政治的傳統,既限制了多數人的權利,又維護了作為代表的貴族的統治權。不僅如此,即使是作為多數人的「人民」的選舉權利,在立憲以後的很長時期內都沒有得到實現。這是後話。
不僅如此,孟德斯鳩的兩院代表制設計也被美國開國之父照單全收。「眾議院將從美國人民那裡得到權力;人民和在各州議會裡的情況一樣,以同樣的比例,依據同樣的原則選派代表。就這點來說,政府是國家性的政府,而不是聯邦性的政府。另一方面,參議院將從作為政治上平等的團體的各州得到權力;在參議院,各州根據平等的原則選派代表,正如目前的國會一樣。就這點來說,政府是聯邦政府,不是全國性政府。」[47]由此可見,美國的代議制設計考慮到了對平民的多數原則的限制,美國政治不應該被冠以完全的「民主制」之稱。
無論是洛克的社會契約論假設還是哈林頓虛構的「大洋國」,還是麥迪遜的代議制理論,都是建立在歷史經驗的信息遺傳基礎之上;反過來,這些遺傳信息在英國和美國政治中傳遞,最終約翰·密爾成為代議制的集大成者。密爾指出,「能夠充分滿足社會一切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體公民參加的政府;……但是,既然在面積和人口超過一個小城鎮的社會裡(除公共事務的某些極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親自參與公共事務是不可能的,因而我們就可以得出結論:一個完美政府的理想類型一定是代議制政府。」[48]
密爾所以如此否定平民政府而為代議制辯護,是因為1848年革命顛覆了千年以來的歐洲等級制和貴族制,大眾權利意識空前高漲,社會主義和民主主義的平等權運動勢不可擋。在英國,1832年的第一次憲政改革也進一步推動了下層階級的權利意識,憲章運動推動下的工人權利已經是不容迴避的現實政治。由此,我們才能理解為何還在論證其前輩的代議制政府理論。
代議制,顧名思義就是由人民選舉出的代表來行使權力。「代議制政體的內涵就是,由全體人民或大部分人民,通過他自己定期選舉的代理人行使最後的控制權。」密爾細緻地論證了議會和行政的分工、尤其是議會的功能和代議機關的害處。「代議制議會的職能不是管理,而是制衡和控制政府:把政府的行為透明化,促使其對公眾認為存在問題的一切行為作出完整的解釋和辯護……代議制議會的確擁有廣泛的權力,它足以確保民眾的自由。」[49]「它的對手往往譏笑代議制議會是一個純粹清談和空談的地方。很少有比這更大的誤會。當談論的議題事關國家巨大公共利益的時候,我不認為除了在談論中工作外,代議制議會還有比這更合適的方式,因為談論中的每一句話,要麼代表著某個重要團體的觀點,要麼代表著某個重要團體所信仰的某個人的觀點……這種『談論』,如果不會阻礙『行動』,就絕不應該低估它。」[50]在密爾看來,議會不但要立法,更重要的是監督、利益表達和達成共識的場所。
但是,在密爾看來,代議制政府是需要條件的,「這些條件是,1.民眾必須願意採納它;2.民眾必須願意並且能夠為了保持它所必須做的事情;3.民眾必須願意並且能夠履行它賦予它的義務和職責。」[51]歸根到底,民眾既要服從又不能屈從,這是代議制政府對民眾的美德要求。但是,出於對作為人民的大多數人的深深的不信任,密爾提出了著名的「多數暴虐」和「階級立法」思想。代議制民主「與一切其他政府形式一樣,其最大的危險之一在於當權者惡意的利益;這是階級立法的危險,即為統治階級的當前利益服務(不管是否真正實現)而損害整個社會利益的政府的危險。」[52]所謂「階級立法」的危險,就是擔心窮人對富人的剝奪。
這和密爾所推崇的托克維爾的思想如出一轍。托克維爾關於「多數的暴政」思想眾所周知,認為「民主政府的本質,在於多數對政府的統治是絕對的,因為在民主政治下,誰也對抗不了多數」。[53]而「多數暴政」主要表現為對富人的財產的剝奪,即密爾所說的「階級立法」。
那麼如何才能消解「階級立法」的危害呢?密爾提出了比例代表制,即少數派也有自己的代表在立法機構,以平衡多數派。「在一個真正平等的民主政體里,每個部分或者任何部分都會有其代表,這些代表與他們的人數不是不成比例的,而是成一定比例的。」[54]不僅如此,基於比例代表制,密爾甚至還設計了讓富人、有教養的人多次投票的選舉制度,以保證少數派有更多比例的代表。
到19世紀中葉,即以密爾的《代議制政府》為標誌,代議制理論的建構基本完成。我們注意到,自洛克到密爾,經典理論家筆下的代議制民主和今天的大眾民主政治相距甚遠,很多時候都是在論證如何保護少數人並限制多數人,因而其代議制政府論其實還是貴族政制論;另一方面,經典文獻中的代議制理論主要關注的是立法機關如何產生以及如何運作的問題,對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關係論述較少涉及。
三權分立(議會制與總統制)。提到代議制,就離不開三權分立原則,三權分立原則也是由代議製為紐帶。隨著資產階級革命在世界範圍內轟轟烈烈地展開,貴族共和制大範圍的確立和鞏固,「誰統治」的問題基本塵埃落定,政體觀便轉向「如何統治」這個同樣重要的領域。到了20世紀,當人們談論政體時,心中所指已經不再是古典主義的按統治權所劃分的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更多的是「政體三要素」(亞里士多德語。即議事、行政、審判,亦即後世著名的立法、行政、司法三要素)之間的關係,其中立法權與行政權之間的關係尤為重要,由此衍生出人們常說的政體意義上的議會制和總統制。
根據人性論和英國政制的藍圖,孟德斯鳩第一次系統地把「三要素」說論證為三權分立和三權制衡思想。孟德斯鳩下面的話盡人皆知:「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說也奇怪,就是品德本身也是需要界限的。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55]接著,孟德斯鳩根據英國的實踐,提出了著名的三權制衡思想。即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權相互制衡。[56]
沿著孟德斯鳩的三權制衡思想,美國的開國之父們又精心設計了一個三權制衡的政體。如前所述,美國的制度設計者傾向把政府委託給公民選舉出來的代表,但是,代表和代理人也有可能背叛公共利益。「一百七十三個專制君主一定會像一個君主一樣暴虐無道。」也就是說,選舉也會產生專制政體,「政府的一切權力——立法、行政和司法,均歸於立法機關。把這些權力集中在同一些人的手中,正是專制政體的定義。」[57]
為此,必須實行分權和制衡,這是新政治學的發現,即「把權力均勻地分配到不同部門;採用立法上的平衡的約束;設立由法官組成的法院,法官在忠實履行職責的條件下才能勝任;人民自己選舉代表參加議會。」[58]相對於議會主權,三權分立更講究權力的平衡與制衡,這構成了被聯邦黨人稱為的「複合共和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議會制是在議會主權思想下發展起來的,當初的制度設計者並沒有「議會制」之說,只是因為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有聯合的現象、內閣產生於立法機關,直到1885年法學家戴西才在其《英憲精義》中使用議會制,議會制政體之說便留傳下來。[59]同樣,把美國充滿權力制衡的複合共和制稱為「總統制」也是後來的事,1789年憲法雖然出現了總統、總統制、總統制政府等字眼,直到1867年沃爾特·白哲特第一次使用總統制以後,作為政體意義上的總統制才出現。[60]相對於國會的權力,雖然使用了總統制,總統的權力還是很有限的,否則就不會有威爾遜的《議會制政府》:當時美國還是一個由國會資深議員和國會專門委員會居主導地位的政制。[61]今天意義上的總統制應該是二戰以後的事,隨著國家的許可權越來越廣泛,總統的權力才逐漸大起來。
無論是議會制還是總統制,講的只是行政權的來源與歸屬問題,並不是完整意義上的政體理論。就國家權力的橫向結構而言,講政體應該指三權分立或三權制衡。
單一制與聯邦制。現代民族國家形成就是從封建制下分散的多元的權力中心向單一權力中心轉移的過程,因而才有後來流行的「單一制(即中央集權制)是一種普遍現象」的說法。這一說法意味著,單一制是一種歷史演進形態,即歐洲民族國家形成過程中的一種自然形態,最終形成一個統一的最高權力即王權或中央集權。
在理論或文本意義上,我們認為,中央集權制與主權思想密不可分,也可以說理論上的中央集權制來自布丹的主權思想。布丹的國家主權思想並不同於今天所說的對內最高對外獨立的規定。也就是說,今天是在國際法意義上談論主權,而布丹的國家主權講的是國內政治。因為布丹生活在封建制開始解體、統一的民族國家開始形成的時代,布丹渴望國家的統一,並為此提供理論論證。布丹把主權定義為「在一個國家中進行指揮的一種絕對的、永恆的權力」,它是「超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權力。」[62]在規定最高權力的同時,布丹還具體論證了最高權力與其他權力的關係:第一,議會從屬於主權者即君主;第二,國家內部所有的法人團體(包括宗教團體、市政機構和商業團體等)的權力和特權,來自主權者的意志和同意,其成立須經主權者的批准。[63]這些顯然就是今天意義上的單一制的理論雛形。後來,英國法學家戴雪把議會主權等同於單一制,並系統地論述了單一制和聯邦制的區別與優劣。[64]
與歐洲的建國過程和由此而形成的國家主權理論不同,美國則是一個自下而上的建國過程,在保障地方自治自主基礎上的「聯邦」而不是「全國」,即今天所說的中央-地方關係上的聯邦制。
在「普布利烏斯」看來,代議制、三權分立還只是停留在「單一的共和國」層面,他們面對的是一個比歐洲各國還大、空前廣袤的國家,怎麼辦呢?可以說,「普布利烏斯」最偉大的貢獻是設計一個聯邦制,即讓地方政府與聯邦政府一道分享權力和共治,而且在地方政府中也實行三權分立。這就是聯邦共和國或「複合共和國」。
「在美國的複合共和國里,人民交出的權力首先分給兩種不同的政府(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作者注),然後把各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權力再分給幾個分立的部門。因此,人民的權利就有了雙重的保障。兩種政府互相控制,同時各政府又自己控制自己。」[65]「對共和主義來說可喜的是,通過對聯邦原則的合宜修正和混合,可以把實踐範圍擴充到極大的範圍。」[66]總之,「在民主政體下,人民會合在一起,親自管理政府;在共和政體下,他們通過代表和代理人組織和管理政府。所以,民主政體將限於一個小小的地區,共和政體能擴展到一個大的地區。」[67]而在「普布利烏斯」的導師孟德斯鳩那裡,共和國只適宜於小範圍的國家。因此,聯邦制的設計是美國人在政治上的獨特貢獻。
綜上所述,伴隨民族國家或現代國家形成,政治統治或國家治理的需要迫使後來者在「亞里士多德命題」的基礎上有所突破和發展,因而講最高權力歸屬(即「誰統治」)的政體理論開始轉向權力體系安排(即「如何統治」)。換言之,古典政體理論的討論主體從個體統治者意義變為國家意義的機構統治者。正是在國家意義上,圍繞如何統治,政體理論也就拓展為「政權的安排」意義上的代議制、三權制衡、中央地方關係。不僅如此,當面臨漫無邊際的新大陸時,國家的橫向結構和縱深結構都是對傳統國家理論的空前挑戰,美國開國之父們逆當時流行的國家理論而建構了一個聯邦制。通過以上經典文獻的梳理,我們發現,古典政體理論起碼分為兩個部分,即圍繞著「誰統治」而進行的「亞里士多德的戰爭」,以及圍繞著「如何統治」而建構起的代議制理論、三權制衡理論和中央地方關係理論。後者經過進一步發展,支配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政治科學的舊制度主義方法論的主要觀點。這種只關注硬性制度結構而忽略動態政治過程的觀察政治的視角和路徑,影響了我們今天對於政體的分類和認知。殊不知,這種機械、僵化的結構主義政體觀實際上是對亞里士多德政體觀的一種蛻化,因為亞里士多德曾在《政治學》中構建了一種動態、多元的政體觀。因此,在回顧了西方政治思想界幾千年的政體觀演化之後,我們有必要重新回到政體理論的源頭——亞里士多德那裡。
四、政體理論的兩次蛻變:從多元到二元和以政體的一個面向代替稜鏡式政體
將古典主義政體理論劃分為「誰統治」和「如何統治」兩個範疇是啟人心智的。如上所述,在「政體觀」的維度下,藉助這兩個「鏡頭」,讓我們對自亞里士多德以降至《聯邦黨人文集》的一幅西方政治思想史的浩瀚畫卷有了一個提綱挈領的總括認識。通過梳理,我們發現,從亞里士多德開始,政體理論經歷了一個從「多元」之間的相互轉換到「二元」之間的對立的過程,具體說來,就是從亞里士多德的混合至上,到「貴族制—民主制」二元劃分。這只是政體理論的第一次蛻變。我們認為,對於政治科學研究來說,這種轉變是一種知識論上的蛻化,或者說「政體論」從思想性知識變成了施密特所說的區分敵我的「政治」。
之所以將「誰統治」的爭論比擬為「亞里士多德的戰爭」,是因為後世圍繞著最高統治權的歸屬問題,將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嚴格對立,在自由主義、保守主義、社會主義等主要的思想陣營里掀起了轟轟烈烈的論證和辯論。更重要的是,這些觀念上的論證直接或間接地引發了人類近代史上幾次至關重要的革命:由君主制和貴族制之爭引發了17-18世紀的資產階級革命,而民主制和貴族制之爭則在19世紀末-20世紀中葉點燃了社會主義革命。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亞里士多德戰爭」不僅是觀念意義上的,更是由觀念所推動的制度變遷。
事實上,在亞里士多德那裡,政體類型劃分是比較寬容、變通的。亞氏並沒有完全推崇哪個具體的政體類型,更多的是讚賞一種糅合了各種政體類型的「混合政體」。在當時,中產階級尚未形成,更多的是窮人與富人之兩極劃分。既然政體是建立在階級基礎上的,是為了調和利益,那麼能容納所有階級的政體自然是最好的政體,因此他們就推崇斯巴達式的制度。這些思想家把斯巴達政體看作是君主政體(一長制)、寡頭(少數制)和民主(多數制)政體的三者的混合組織。[68]斯巴達政制可以被認為是一種共和政體,即各階級的人都參加了政體。「一種政體如果要達到長治久安的目的,必須使全邦各部分(各階級)的人民都能參加而懷抱著讓它存在和延續的願望。」[69]進而,亞里士多德還設想如何建立和維繫優良的共和政體。因此,亞里士多德心目中的「良政」不但是人們通常認為的政體的善業目的,還是一種具體的政體形式即共和政體。
亞里士多德的混合政體思想是其中庸思想的典型反映,也是其政體思想中最有價值的地方。原因在於,無論是君主制、貴族制還是民主制,都是一部人在主導政治,其他人的利益都可能受到侵害,而混合制則可以避免這一點,讓所有的階級都在政體組織中實現自己的利益,「行以每個人都能達到的中庸」,從而達到政治的平衡和穩定。從亞里士多德出發再到人類千年實踐,可以得出這樣的命題:混合至上!
混合制這一偉大思想被羅馬人繼承並付諸實踐。波里比阿認為,任何單一政體的缺點,在於它只能體現一個原則並容易蛻變為自己的反面,如君主蛻變為暴君,民主制蛻變為暴民統治,從而導致政制的不穩定性,為此,應該實行混合政體,即將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的特點集中在一起,使各種政治要素調整為和諧、平衡狀態的一種政體。波里比阿認為,公元前3-前2世紀穩定下來的羅馬共和國體制中的執政官、元老院和人民大會,各自分別代表了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這種相互鉗制的關係防止任何一種權力機構過分強大,制止了單一政體自發的衰敗傾向,使得羅馬共和國得以持續性穩定與強盛。[70]
事實上,任何一個運轉良好的政體都包含了多種要素,例如英國政體和美國政體,都是混合政體的典範。然而,亞里士多德的智慧在後來的思想論爭中卻逐漸被遺忘。19世紀末20世紀初轟轟烈烈的大眾權利時代來臨之後,民主制更是作為一個「政治正確」問題走上歷史舞台。今天,當我們討論政體類型時,常常以「貴族制—民主制」的二元對立來簡單化地處理,冷戰後又演化為「民主—非民主」的二元對立。
這是政體理論的第二次蛻變,以政體中的一個面向即以選舉製為標準的民主制代替了稜鏡式的混合制政體。「熊彼特式民主」的民主理論的流行是冷戰的產物,把民主解釋成選民選舉政治家來做決定的過程,並認為選舉是第一位的重要性,人民當家作主是第二位的。而當1942年熊彼特說選舉就是民主的時候,美國黑人的政治權利在哪裡?本文的文獻梳理已經告訴我們,在大眾選舉制到來之前,西方政體中的統治權、代議制、總統制—議會制以及單一制—聯邦制都是政體的重要內容,而且早已經確立。用政體中的選舉制面向代替混合制政體,民主制本身就變成了政治鬥爭的工具而不是一個國家是否合適、何時合適而需要構建的政制。
我們認為,「誰統治」的問題,直接關係到政權的歸屬,因此具有「革命」學說意味;而「如何統治」則要考驗治理和建設能力。社會科學,尤其是政治科學,從來就不是價值的真空與凈土,因此西方思想史上的三大「主義」最後都充當了政權爭奪的主力軍。資產階級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都具有「破舊立新」的功能,必須在現實中和思想領域樹立絕對優勢權。正因如此,在觀念—歷史二重交錯下,兼容並蓄的亞里士多德式混合政體觀蛻化為一種非此即彼的二元對立政體觀。
到了冷戰時期,這種二元論爭得到了進一步強化,演化為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之爭、威權主義與民主主義之爭。從寬泛的意義上講,這些爭論都可以看作貴族制—民主制二元對立的衍生物。弔詭的是,基於社會主義運動而颳起的「民主主義」旋風本是對資本主義「貴族共和制」的修正和反對,卻在冷戰時期被西方政治理論界悄悄地改弦更張,冠以了「威權主義」的帽子,而西方古典時期一脈相承累積下來的「貴族共和制」則悄悄脫下舊行裝,換上了「民主主義」的新衣。[71]
「誰統治」意義上從多元到二元的蛻化給我們的啟示是:第一,多元主義政體觀是科學意義上的思維方式,而二元主義政體觀則是「革命」學說的思維方式。無論是「亞里士多德的戰爭」中體現出的資產階級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還是冷戰時期威權主義—民主主義之爭,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之爭,都是二元對立政體觀下的產物。而真正的政治科學或者有效的國家治理,所信奉的應該是混合至上的多元主義,避免意識形態上的二元極端化,而這種二元化思維在冷戰時期達到高峰,直到今天還在影響我們的思維模式。
應該看到,政體理論從多元到二元的蛻變,事實上已經不再是知識論的問題了,而是「政治」(the political)問題了,雖然一開始「政體」就是關於政治的學說。但是,二元化下的政體所反映的是歷史的急劇變遷,既有現代性中的同一性問題,更有歷史中不斷的革命的故事。現代性中的同一性意味著世界越來越簡單化,即不是貴族制就是民主制的極化思維;而不斷的革命事實上是利益的對立,各方具有強烈身份意識的思想家在革命式的急劇制度變遷過程不可能妥協,因而必然是一種非此即彼的政體思想。但是,後來的實踐證明,無論所謂的「同一性」下的政體還是追求革命者自己的政體,其實都不純粹,都是亞里士多德所說的混合性質。
第二,觀察政體應該突破「唯名論」。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民主制長期被當作一個貶義詞使用,從洛克到聯邦黨人都在思考怎樣限制多數,防止民主制的弊端。「貴族制—民主制」的價值優先順序直到經過19世紀大眾權利運動的衝擊之後才有了逆轉,到了二戰後民族解放運動高潮和社會主義國家的建立,徹底改變了人們對於「民主」的態度,西方主流政治學界也開始重新建構民主理論,「民主共和制」在政治正確的意義上開始超越「貴族共和制」。然而,這一逆轉的功臣——社會主義由於自身政治實踐中缺乏法治帶來的一些災難和理論構建的匱乏,最終被置換為「威權主義」,而一直在實踐中奉行「貴族共和制」的英美國家卻高舉「民主」的大旗。這一置換的影響力到今天還餘音裊裊。這是歷史上最大的玩笑之一,證明了概念(話語)和標籤(符號)會蒙蔽人們觀察事實的雙眼。因此,觀察和理解政體呼喚一種新的視角,不應該僅僅停留在舊制度主義的結構分類上,更不應該被意識形態化二元對立的行為主義所遮蔽,需要更多地從政治過程和政治經濟互動等多元視角來切入,更加接近事情的真相。這就要求我們重新思考、歸納亞里士多德政體理論,尤其是在方法論層面上。
五、結語:呼喚新的政體理論
通過對政體理論脈絡的梳理,我們應該明白,政體不但是統治權問題,還是圍繞統治權而建立的相應的「政權的安排」——在西方那裡包括三權分立、行政體制、中央-地方關係、選舉制度及其背後的政黨制度。這樣,政體事實上又等同於我們常用的「政治制度」一詞。
至此,我們「重述」的政體還只是傳統的法條性的、結構性的、靜態性的。即便是在靜態的法條主義層面,政體的概念也應該被理解為權力關係的總和。由上面的梳理我們可以知道,政體概念從中央權力層面(三權分立、行政體制)拓展到中央-地方關係(單一制、聯邦制),變成了權力關係的總和。
我們認為,即便如此,這樣的政體理論也大大落後於時代了,因為自「資本主義」進場以後,國家權力結構被根本地改變了,其中「資本權力」成為無論如何都不能被忽視的概念,否則僅以政治概念而討論政治或看待政治與人性的關係,都只不過是隔靴搔癢。因此,如何把「資本權力」引進政體理論,正如當年的美國政治學家拉斯韋爾等人把「社會」要素引入權力,是一項重大挑戰。[72]其實,偉大的政治經濟學家林德布羅姆早在30多年前就這樣說,沒有資本權力一席之地的自由民主理論(即政體——作者注)是沒有意義的。這是政體理論需要被拓展的第一個方向。
政體理論需要拓展的第二個方向是國家—社會關係。到了二戰之後,國家或社會變得更複雜,已經是各種權力關係構成的「同盟的、重疊的、交叉的網路而不是簡單的整體」,[73]其中離開社會組織就沒有辦法理解政治生活,社會自治就是一個與傳統的代議制相平衡的概念。傳統的政體理論都是集中於「國家」,而二戰以後的政治學的一個重大轉向是把「社會」嵌入權力關係之中。也就是說,政體理論需要被拓展,需要像傳統的理論拓展到行政體制和中央-地方關係一樣,政體理論需要拓展到國家與社會關係。因為傳統的以代議製為核心的政體理論既不能有效地解釋資本權力主導的政治—市場關係,更不能解釋非政府組織為主體的有機治理。
上面通過對政體理論的回溯以及反思而做的「政體重述」,事實上讓我們重新認識了以政體為核心的政治制度的概念。如果說政體就是權力關係的總和而且西方各國基本上都是混合制,雖然側重點有些差異比如行政權力與議會之間的關係不同,但又存在很多共同性的要素,比如資本權力的重要性、權力制約、選舉制,司法權的重要性,非政府組織的有機治理,等等。同樣,非西式政治制度中也有了現代政治國家的很多權力要素,很難就說它們就是「非民主的」或者用傳統的標籤比如威權主義可以概括的,因為那些被稱為「威權主義」的國家同樣有利益集團政治、有互聯網參與、有地方分權、有社會協商、有立法——決策民主、有社團組織以及很多本土的而非西方的「原生態民主」(proto-democracy),比如與生俱來的「自由」,這些因素當然構成了政治生活的「民主」的一面。因此,重述政體理論的第一目的當然是為了理論上的正本清源,而第一目的的實現必然會帶來第二目的即如何更客觀地認識各國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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