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 如何看待儒家與政治的結合?
董仲舒與《春秋繁露》
趙士林老師談到儒學作為意識形態與皇權專制合謀,成為皇權專制的黏合劑、潤滑油,這樣的批評和反思值得警醒,有些負面的東西確實存在,不過應該區別如下幾個方面:
一、要把歷史上一些阿諛奉迎、迎合皇權的學者和儒學體制化這兩件事情區分開來。
儒學成為體制化的意識形態,並不必然意味著儒家學者就必然會溜須拍馬、阿諛奉迎、迎合專制,應該區別對待。董仲舒一直是被理解為為中國幾千年皇權專制提供大一統意識形態的始作俑者,我幾年前也專門出版了一本書,主要是研究董仲舒。我把董仲舒從頭到尾讀了一遍,得出的結論和現在主流的評價完全相反。我認為絕大部分人並沒有真正地理解董仲舒這個人,而是往往抓住其中一兩句話大做文章,把他說成是維護皇權、把封建集權神聖化宗教化的這麼一個人物。
儒學的真精神或者說儒學的根本精神絕對不是要去阿諛奉迎,迎合皇權專制,這也正是儒家的道統精神。像叔孫通、公孫弘這些人在儒學史上是沒有任何地位的,沒有人把他們當成真正的儒家。他們只不過是打著那個旗號,所以不應該以這些人作為評價儒家基本特點的標準。
二、一種學說被意識形態化,是不是註定就只能成為一種權力的犧牲品和專制統治的黏合劑?
意識形態問題我沒有專門研究,不過我猜測「意識形態」(ideology)的拉丁文本意是Idea和logos,字面意思是「關於觀念的學問」。按照我的一位老師的研究,「意識形態」的本意就是指「體系化的思想觀念」。
馬克思對意識形態有很多批評,福柯、曼海姆等人也有不少批評,他們的批評都很有道理。不過我們需要理解的是,意識形態作為一種體系化的思想觀念,是不是就一定是壞的?我覺得不一定,這取決於意識形態是怎樣形成和怎樣存在的。比如說我們不會否認民主、自由、法治這些東西,是今天西方絕大多數國家的意識形態。我相信很多學者都會同意這一點的。但是顯然,今天許多人,都不會否認這套西方意識形態的合理性。
一套意識形態是否合適,主要取決於它是一個自然形成的東西,還是基於統治需要、由政治權力強行製造出來的。如果是前者就有深厚的基礎。比如儘管很多西方思想家早就已經對自由主義的核心價值觀念進行了顛覆性的批判,否定了民主、自由、人權作為普世價值的可能性。但它們作為一種意識形態,在西方社會啟蒙運動以來自然形成,因而占統治地位,所以至今在西方還有其存在的強大基礎。
同樣地,儒家成為中國幾千年古代社會的意識形態,是不是就因為它最大限度地迎合了皇權集權統治的需要?我對此是採取堅決否定的態度。我自己有一個基本觀點和判斷,儒家在漢代以後成為中國主流意識形態,是歷史自然選擇的結果,而不是由於誰要維護自己的權力,或者由於某些人要強化中央集權。
我們可以通過研究發現,在儒家產生以前,儒家的一些基本價值觀念已存在很久。在西周金文中,在《易經》《尚書》《詩經》《左傳》《國語》等早於儒家形成的資料中,無論是地下出土的文獻,還是地上傳世的文獻,都可以證明儒家的基本價值觀念早在孔子誕生之前幾百年甚至幾千年前即已存在。以此岸為取向、以家族為本位的社會生活方式,在三代以來早已存在了幾百年甚至幾千年,這才是儒家後來成為主流意識形態的強大社會基礎!換而言之,儒家所主張的基本價值,包括講孝、講忠、講義這些東西,是比較符合當時中國人在那樣一種情況下形成社會秩序、樹立道德規範、進行有效的社會整合的需要。
我覺得,現代中國的思想界長期受到文化進化論的誤導,預設人類歷史發展過程是一個不斷地從低級到高級的線性進化和進步的過程,而近代以來在西方形成的以民主、自由、科學、人權等為核心的現代文明,是人類文明的終極目標,或者說共同方向。凡是人類歷史上跟這個方向不一致的,全部是腐朽和落後的,一定要加以批評。凡是跟這個東西一致的,就是好的。於是,就把西方這套價值觀當作一個普世的衡量標準,來衡量中國古代的傳統。
那麼,今天大家很擔心儒家再次意識形態化,那是因為「文革」把意識形態完全變成了政治權力的「婢女」,變成了政治統治的工具,意識形態本身喪失了凌駕於政治之上的獨立道統精神,以這樣一種邏輯來理解儒家成為未來中國意識形態的可怕,所以特別擔心!
而實際上「文革」中的做法是對意識形態本身的扭曲,因為完全以政治目的和政治需要為核心來人造意識形態。以這種意識形態概念來理解一切可能意義上的意識形態,當然會反對把儒家變成意識形態。如果一種意識形態在一個民族的文化心理土壤當中有根深蒂固的基礎,是歷史選擇的產物,那麼它和現有政治體制之間的結合,不一定要採取「文革」中所看到的那樣一種可悲的方式。
為什麼現在儒學熱中有很多不健康的現象?比如像哈巴狗一樣極力迎合權力的儒者。我認為這並不是儒學意識形態化的必然選擇,而是一些儒學研究者失去了儒家偉大的文明理想。古代儒家有頂天立地的精神,敢於抗諫甚至死諫,是因為他們心中有一套偉大的文明理想在背後支撐他們。所以今天儒學如何復興,取決於儒家能不能在這樣一個文化性格的基礎上,在這樣一個人情、面子所構築的社會土壤中來尋找未來中華文明的理想。如果找不到的話,就沒有勇氣去跟權力抗衡。結果稍微得到一點好處,就高興的不得了,忘乎所以,得意忘形。因為他們沒有古人那種偉大的精神信仰支撐嘛!所以實際上問題的關鍵,也並不僅僅是因為這些人道德品質差,也不是因為儒學該不該意識形態化或體制化的問題,還是因為儒學沒有找到自己復興的基礎,沒有找到這個東西。
三、儒學與政治相結合究竟該如何看?
趙士林老師對中國古代傳統持一個比較客觀、全面的看法,並不是全盤否定。但他傾向於認為中國古代傳統、特別是儒家傳統在漢代以後服務於帝王專制,即認為儒學在走向體制化之後,其主要作用就是負面為主了,不能真正從制度上來撼動皇權專制的泛濫和負面效應,只剩下一些悲壯的殉道者而已。
說儒家幾千年來沒能真正用制度來克服濫用權力、極權專制的問題,這就涉及到對過去幾千年君主制度作為一個政治制度存在,整體上合理還是不合理的問題。如果整體上講,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只能這麼選擇,除了君主制之外沒有其他更好的政體,而儒家起到了一個把君主制度向好的方面引導和發展的作用,那麼它和君主制度的結合,變成意識形態化、體制化的儒學就應當加以肯定,而不應該隨隨便便地加以否定。
過去幾千年中國古代的君主制(英文是Monarchy)該如何評價的問題。Monarchy所代表的君主制度是不是就等於專制或集權?在過去幾千年中國歷史上它究竟主要是發揮好的作用還是發揮壞的作用?我覺得在這個問題上要有一個客觀的評價。
我們有了文化進化論的思維模式以後,當然就會有歷史虛無主義(不是官方講的歷史虛無主義),即把歷史上不符合民主憲政方向的政體一律說成是專制或極權,全部打入冷宮。然而如果從更廣闊的歷史背景來看,人類歷史上絕大多數時間都是君主制。不僅僅中國,人類很多其他的文化、其他的文明都實行君主制,包括歐洲歷史上也有近千年君主制。在印度、在中東、在南亞國家、在拉丁美洲、在非洲等很多地方都是君主制。我相信不是古人沒有民主自由的進步思想才選擇了君主制,而是因為在當時的特定歷史條件下,君主制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它也是歷史選擇的產物。我們可以舉出君主制當中很多負面的東西,而且毫無疑問任何一個今天的人如果想回到君主制,那是精神病,肯定不可能被社會所容的。然而對過去盛行幾千年的君主制,要不要用虛無主義的態度來看待呢?如果把幾千年的君主制理解為就是帝王專制,就是中央集權所導致王權的泛濫,就是人治,沒有法治,那就是一種歷史虛無主義。這種思維的邏輯是用一套今天的標準來衡量一切歷史上的東西,而完全忽視歷史事件發生的深厚文化基礎。
實際上民主也罷,法治也罷,也都有它存在的歷史文化土壤,不能脫離這個土壤,把它們完全理解為一套價值理想。彷彿只有實現了這些理想,才符合人類文明進步的方向。西方現代的民主理論家,包括很多學者都已經不再像當初早期盧梭這些人那樣,把民主理解為是一種文明的理想,而僅僅把民主界定為建成一套程序,一套選舉最高領導人的程序。它既然是一套程序,就是中性的,無所謂不好也無所謂壞。可能在某些條件下這套體制是可行的,在某些社會歷史條件下這套體制是不可行的。如果我們忽略民主制度的文化心理基礎,僅從價值層面看,認為民主就代表人民主權,而人民主權當然毫無疑問是好東西了,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方向。這樣一來,我們把民主的價值維度和制度維度看成是同一個東西來看待,當然就會覺得民主可以是我們理解和衡量古代思想的一個標杆或一個標準。
我這些年也寫了一點東西,我有一個基本觀點,中國文化早在三千年前基本性格已經形成了。這個基本性格用今天文化心理學的觀點來表述,大體上可以說,就是靠人情面子所編織出來的、以人際關係的網路為基礎所構成的一個人情社會。這個人情社會天然地把人與人的關係當作自己安全感的來源,從而在這個基礎上形成它所謂的制度。這樣一種人情面子構造的關係網式的社會裡,禮治比法治更有效。在關係本位的中國社會裡,人們認為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我們知道西方人講的法治背後有一個神聖的上帝作為基礎。西方人根深蒂固地相信,一個合理的社會秩序不應當是由人來統治,而應當是由神來統治,或者是由一種超越於人的神聖力量來統治。而中國文化根深蒂固地相信以人治人,所以說「有治人,無治法」(《荀子》)。
這種在三千年前形成了的文化性格,由於不走外在超越的路徑,所以中國社會的制度雖然不排除法律,但是法律這個東西在中國人的生活當中永遠不是無比神聖的。換言之,中國人只相信人情,而不相信法律。雖然,中國人幾千年來編撰的法律條文、法律政策、法律法規,大概在全世界獨步天下,但是中國始終相信的是人情,而不是法律。法律和制度為什麼往往在中國社會裡被搞得百孔千瘡?原因也在於此。
所以,儒家的禮治、德治思想,是為了診治人情的泛濫,它要把人情引向到一個規範化、合理化的方向去,這是儒家在中國文化當中有強大的、根深蒂固基礎的原因。而法家之所以在中國行不通,是因為它不正視中國人的人情和面子,過分相信法律和制度。
從這個角度來講,我相信法治和民主所代表的是一種西方傳統裡面所形成的制度主義或者規則至上主義精神。這種傳統相信治法而不相信治人,相信人的社會一定要用超越於人的神聖力量才能夠搞定。中國人雖然也信神信鬼,但是神和鬼是高度實用化的,是為了保佑你平安的,是被人所利用的東西。不是真正像西方人想像的那麼神聖,它們也不可能成為中國人法律和制度的根源,為後者提供神聖性基礎。
所以我們要看清自己的文化性格,其實這個文化性格決定了在這個社會治人是重於治法的。但是千萬不要把治人理解為就是人治,因為人治是掌權者隨心所欲。
*作者方朝暉,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本文根據作者在2017年5月19日天則所雙周論壇上的講話整理,略有刪節。授權發布,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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