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正義的平衡點

文 | 張錄芳

陝西省麟游縣人民檢察院

有人說,金庸的武俠小說之所以能夠經久不衰,是因為那些俠客鋤強扶弱的情懷契合了人們內心深處對公平正義的嚮往。誠如斯言,對公平正義的嚮往應該是人與生俱來的一種本能吧。要不然孔子也不會發出「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慨嘆了。

正是在這種本能的驅使之下,大學選填志願時我毫不猶豫選擇了法律。在我有限的人生閱歷當中,正義與法律似乎就是一對孿生兄弟,有正義的需求就一定有法律的存在,而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會有正義,二者骨肉相連、不分彼此。在這種正義夢的感召之下,我猶如一個聖徒,懷著對法律的無限膜拜,在法學殿堂里蹣跚前行。

剛入學我們學的是公共課。除了英語、體育之外,唯一和法律沾上邊的法學課就是法理學。現在回頭看,我倒覺得法理學應該放在大學後期學習。儘管法理學是法學理論的基礎學科,但對於初涉法律的門外漢來說,法律要素、法律關係、法律規範等等還是過於抽象,總不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來的具體生動。

整個一學年下來,我對法律的認知是渾渾噩噩、一知半解。在最沮喪的時候,我不止一次的懷疑:正義如果就蘊含在這麼深奧的學識裡面,那我是不是選錯了專業。進入專業課學習之後,這種混沌感只是逐漸稀薄了一些,但並未徹底消散。直到2008年司法考試歷練之後,法律的面紗才算在我的認知當中揭起了一角。

司法考試對任何一個學習法律的人而言,都是繞不過去的第一道關口。或許是奧運年的緣故,2008年以前對在校學生一直關閉的司法考試大門突然敞開了。

6月初,政策一出台,即刻在同學當中引起了熱議。也難怪,從入學起,那些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在我們這些學弟學妹心目中是神一般的存在,我們只有遠遠的敬仰著,悄悄的傳頌著他們的先進事迹。各種道聽途說的小道消息滿天飛,真假莫辨。

總而言之,概括起來就一個意思:「能過司法考試的人,非神即魔,絕非我們這些痴痴混混的法學幼苗所能涉足的。」

但是,你不得不承認,越神秘的東西越容易勾起人的慾望。鬼使神差般,我也擠上了考司法考試的獨木橋。客觀來說,法學實在是一門博大精深的課程,僅憑三年填鴨式的理論灌輸來應付所謂的「中國第一考」是遠遠不夠的。那兩個多月的日子是怎麼度過來的呢?每天早上7點開始,準時泡到圖書館,徜徉在各類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關係當中,每天朝著至少讀完50頁教材、10頁法條的目標邁進,周而復始、樂此不疲。功力必不唐捐。

2008年11月20日,這個足以讓自己銘記一生的日子,我在忐忑不安當中迎來了命運的青睞,成為據說是全校唯一的幸運兒。

我在當天的日記中寫到,名正言順的成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員,此後要邁著堅定的步子向夢想前行。是的,日後我也能夠嫻熟的運用法律來維護正義了,兒時的夢想在這一刻似乎照亮了現實。然而,隨後的實習證明這種認知是淺薄的。

2008年底,我在重慶市某人民法院實習,跟著主審法官去宣判一起故意殺人案。

被告人只有14歲,因為口角將13歲的被害人推到在地,又搬起一塊石頭將被害人頭部砸的稀爛,隨後將屍體拖進村子廢棄的牛圈掩藏。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但根據法律規定一審判處了12年。

對於學過法律的人而言,法律的硬杠杠在那裡擺著,這基本是意料之中的結果。但是主審法官似乎很緊張,在宣判之前,就與當地法院溝通,讓多派些法警維持秩序。以至於宣判現場,法警的人數反而比雙方家屬來的人多。

果不其然,法官判決被告人12年有期徒刑的話音剛落,法庭上發出一聲尖叫。隨後就看到一個姑娘大聲哭著直奔被告人而去,抬起腳狠命去踹被告人,兩旁的法警趕緊架著瘦小的被告人躲閃。法庭里亂作一團。

我抱著列印好的一沓判決書正在愣神的當口,一位白髮蒼蒼的老婦人喃喃自語著走上來,突然伸手搶我懷裡的判決書,撲空之後,又去抓桌上的印泥,我只有倉倉皇皇抱著法律文書躲閃的份。

混戰的結果是:一路法警將被告人從側門帶出,估摸走的差不多了,另一路法警才將被害人家屬放出;主審法官的胳膊被抓破了;我準備分發的判決書只發出了3份。法律規定的各項程序全部被打亂了。

回程路上,法官半是打趣半是無奈的說:「小張,這樣的場面在你們教科書上是肯定不會出現的嘍。」

畢加索

這件往事顛覆了我一直以來對正義和法律的認識:有正義的需求一定會有法律,但有法律不一定會必然有正義。因為正義在很大程度上來自於人內心當中的主觀認知,有時候隨著與自己利害關係的親疏而有不同的感知。在這起案件當中,被告人固然得到了法律給予其應有的正義審判,但對被害者家屬而言,沒有判處其死刑就不是真正的正義。

作為執掌司法權柄的法律工作者,在嚴格依法辦事的同時,某種程度上,就是要努力尋找一種基本的平衡點,那個平衡點才是大家都認可的正義。而那個平衡點的把握,並不完全在於法律理論知識的掌握,很大程度上,它取決於對生活的感悟、對實踐的判斷,而這種洞察力只有在日積月累的司法實踐當中漸次提升,它是一種無以言說但根植於司法者內心當中的經驗判斷。

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霍姆斯大法官的著名論斷再一次在耳畔響起。

系統的法律學習只是司法工作者叩開法律殿堂的敲門磚。只有通過不斷的實踐,恰到好處的把握住那個平衡點,我們才能推動一個個具體的案件向公平正義無限靠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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