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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得救的方法

第二章 得救的方法

現在我們來討論到各各他十字架所成就的救贖,如何適用在個人身上,換言之,按照加大拉地方的瘋人,就是人性在他們的自然境況中受魔鬼權勢所顯示的例證,當他見到了耶穌,俯伏在他面前大聲喊叫說:「至高上帝的兒子耶穌,我們與你有什麼相干?」加大拉四周的人,儘管耶穌行了神跡,反而求耶穌離開他們(路8:28,37),「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羅8:7),恨屬靈的事——他不情願得救,因為他的意志被他自己強烈貪慾的心所轄制。再沒有比主耶穌自己所表明的更強而有力:「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5:40;參太23:37),真是對失喪者的情況的動人表明。人之所以被定罪,是因為他甘願陷入罪中,不願意得永生。福音說:「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22:17),罪人的通性是:「誰都不願意」,那就證明,除非主耶穌基督溫柔地等在我們的生命之門外,使我們決志讓他進入,倘若憑我們的自由意志,我們將永遠喪失,無一人能得救。畢竟上帝因著他的憐憫,自己吸引他們來就他,拯救罪人脫離死亡。這是聖靈的工作,賜生命之主、不可抗拒之救恩並有效恩召的工作,藉此,人能擁有基督為他所賺得的救恩,藉此,他真正地被神的靈重生了。「若不是我父吸引人,就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因為人的心硬,並且充滿了有罪性的悖逆)(約6:44)。

福音對所有的人要求悔改信耶穌基督,沒有例外。主耶穌基督恩慈的邀請,沒有任何限制:「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太11:28;參約7:37),顯然地,不是所有的人來就耶穌基督,如同他自己所說過的(約5:40),這是由於他們的不願,然而在人得救的事上也正如其他許多事物一樣,都顯明上帝的主權:「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6:37),那些來就基督的,都是因為被聖靈所吸引,並給予新生命,「字句(指律法)叫人死,但是聖靈給人生命。」(林後3:6),新生命,重生乃完全是聖靈的作為,在這裡沒有要人合作的餘地。人對自己的重生是無能為力的,也不能說願意何時重生就何時重生,正如人之肉體出生自己不能幫助一樣,一個死人不能叫自己復生,如同拉撒路在他復活上無能為力一樣,人的自然傾向,就是排拒聖靈的工作(徒7:51),假若「新生」這兩個字全部的隱喻還有任何終究的意義,它就表明人雖然必須重生,——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他必不能見上帝的國——然而那是完全超出他所能的努力,去想或去求重生的,有誰為他的自然出生有過努力、意願或要求呢?一個無助、邪惡的罪人、完全在於聖靈的憐憫,受聖靈的擺布,他象風,「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約31:15),這是耶穌用來感動尼哥底母的真理,推翻了他能在何時,何地,他覺得需要得救就得救的臆測。再說,人的意志在關於上帝的事上、或在他的救恩上,為罪所束縛,因為「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林前2:14),救恩是「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上帝」(羅9:16),「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雅1:18),他生「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上帝生的。」(約1:13)

現在我們能觀察到,由於對罪以及人的墮落的錯誤或不適當觀點所導致的諸多危險。神救我們不是照人的自由意志——人承認神救他,在乎他的甘心樂意——神救我們乃是在乎:「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多3:5),「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你們就活了」(結37:14上),是神恩典在聖經中的福音救了陷於罪污、無助、應受震怒與永刑的罪人。並非我作了什麼才能得救,那不是聖經中的福音,那是靠行為得救,假若我得救乃在我選擇基督,因為他在等著我的決志,那麼,和我不得救的鄰人一比,我必定比他棋高一著,因為我得救是我已經作了什麼才得救,而他並沒有作什麼,那樣我有可誇的原因,我得救是我決志的直接結果,很不幸地,這樣的理論極為普遍,但這不是新約的福音,福音是白白供應的,福音所宣告的救恩是完全出於恩典,我們可以把這福音傳給所有的人,不論他的罪如何重大(弗2:8;提前1:15)。如果救恩在於人的意願,那是行為福音,正是加拉太人在危險中所接納,為保羅所痛恨的(加1:8—9)「別的福音」,以為人的自由意志,靠人的力量才可以得救,聖經中恩惠的福音宣示人的無能,所以罪人要放棄自己,完全仰賴神的憐憫,求得赦免。

雖然神救罪人的目的永不受挫(賽43:13),凡蒙神所召的必來就他(約6:37;羅8:29—30),「不可抵抗的恩典」是神的恩典在人的心中作工,使人易生錯覺,但因為聖靈的工作正好除去人抵抗神有罪的意願,所以當人得救的時候,人就甘心樂意地來就基督,甘心接受救恩(腓2:13;申30:6)。

有人反對說,既然如此為什麼總是要求人悔改相信福音呢?永生的應許既然是給予相信的(約3:16),那麼悔改與信心當然為永生所必需,這樣一來豈不是先要悔改相信才能重生嗎?

聖經中清楚明示,人要得救必須悔改相信(徒2:38;16:31),使徒們所傳的福音,也是我們必須傳的,悔改相信乃是一般性的呼召,但我們否認人有自然能力去順從福音的呼召,正如人沒有力量順從律法一樣。人因深受敗壞不能悔罪轉向基督,正如他因深受敗壞不能順從神所要求的律法一樣。聖經教訓我們,雖然人悔改相信主耶穌基督才能得救,但是悔改與信心乃神所賜給的,是在重生之後,而不是在重生之先。人一被神的靈重生,一見到神的榮美,悔改(從往昔諸罪轉離)與相信主耶穌基督作為完全的救主乃是自然的表現,因為新的創造開始了,悔改乃重生的確據——因為厭惡和棄絕罪惟獨來自唯一無罪的、光明的主。軟弱的人乃在黑暗中,他自己永遠不能悔改他的罪,「壞樹能結好果子嗎?」決不能——一除去石心,換以肉心,人就有了悔改與相信的心,人就有了神的性情(人就有分於神性),悔改與信心是神賜給人的(徒11:18;參提後2;25;腓1:29;參徒13:48),就是人得以稱義的信(羅3:26),得救的信心是神所賜的,是重生之果子的事實,使保羅能說:「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羅3:27),「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假如悔改相信作為重生必須履行的條件與行為,那麼人誠然就有可誇的原因了。但福音禁止這樣!神拯救在滅亡途中、不能作任何事的人,這就是他的憐憫與恩典!(劉文史 譯)

所以,我們對真正得救的信心,要有一個清楚的認識才好。根據福音,信心是個媒介,幫助罪人,藉著基督耶穌的義,得以在神面前被神「稱為義」,信心好比一雙向神伸出的手,向他求取因信神獨生愛子,而賞賜的救恩義袍。只有神能稱罪人為義,只有神能不再記念不義之人的罪,也只有神,使罪人因著基督順服至死的義而得以稱義。簡單地說,信心只不過是罪人藉以接受三一神無比大愛的媒介,藉著信心,使我們心眼得開認識神,並接受他做我們生命的主。

得救的信心乃是聖靈的工作,是我們得自聖靈的,但千萬別認為我們被稱為義,是因有信心而得到的賞賜,羅馬書第四章說得很清楚,假如被稱為義是信心所得的賞賜,那麼信心本身就是行為,賺得神的悅納,保羅極力指出,得賞賜的行為與接受的信心之間的區分將要模糊不清,他特彆強調在基督為我們成就了救恩,在聖靈將這救恩啟示我們,幫助我們接受這救恩,這二件事之間必有區分,正如馬丁路德所說「我們因信稱義,信心縱然是聖靈的恩賜,這信若不是與基督有關,我們也不得稱義,我們惟獨因信基督而稱義。」

在布朗雪斯(Brentius)寫給墨蘭頓(Melanchthon)的信中,也曾清楚地指出這區分的重要性:「我們得稱為義,並非由於我們的愛心或信心,而是惟獨因為基督的緣故,但是藉著信心得稱為義,信心並非善行,只不過是接受神所應許的恩典……我們不是賺得稱義,乃是白白得稱為義……信心就象一個媒介,是一個工具,唯有基督才能滿足神的心,才能賺得什麼,我們不過得進入因信稱義,而非成就了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是福音的中心,這正如聖經的應許,「叫一切信他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如果我們不能接受「因信稱義」是神的工作,是神歸給我們的,不是我們賺來的,那麼結果我們所傳的福音,就是行為福音,而不是救恩福音了。

這樣一來,又遇到前面提過的問題——責任暗示著能力的辯論——了,「為什麼要吩咐所有罪人,一定要到神的面前來認罪悔改呢?而他們本身沒有這個能力去作」,不錯,若非父吸引人,就沒有人來就基督,顯然地,既然不是全人類都蒙吸引認識基督,那就是說,不是人人都能得救。但是,人不信基督,就必因此定罪,接受末世審判,他必須自己承擔這罪(參約3:18—19,36),如此看來,福音乃是傳給無法自救的罪人。一點都不錯!感謝主,將這奇妙的救恩賜給了我們。當我們傳福音給別人時,一方面告訴他必須接受這福音,一方面要告訴他,靠著他的老自己和罪性是做不到的,只有神的恩典,才能幫助罪人接受基督做他的救主,這就是神學上常說的「一人得救,榮耀歸給神,一人沉淪,責任由己負。」這樣的真理,似乎難以接受,但事實上卻是真實的,讓我們再看聖經上怎麼說:

一、基督拯救凡到他面前來求恩的人,他吩咐人人悔改相信。

二、人不願來到他面前,人不能悔改,也不能信靠他。

三、必須有一種外界的力量使人來到他面前,給他能力悔改信靠他。

勸勉:願你靠著神的恩典,惟獨神能賜給你一顆新心,赦免你的罪,並「信靠基督耶穌」(徒16:31)。

問題與異議的檢討

(1)聖經說到抗拒聖靈,這就表明這事是可能的:使徒行傳7:51說,「你們……時常抗拒聖靈。」以弗所書4:30說,「不要讓聖靈擔憂。」

我們並不是說聖靈所有的作為是不可抗拒的,相反的,未重生的人總是抗拒聖靈,正如司提反在使徒行傳中所說的,神的靈差派的先知,被他們殺了,神的靈賜下知罪的良心,人卻將它窒息消滅了,神的靈使基督在福音中顯明出來,人卻不理會他。

雖然如此,到如今神的旨意並沒有被推翻,他所要做的,沒有一件不成就的。「誰能抗拒他的旨意呢?」(羅9:19),有些人心中始終抗拒神的靈,不肯悔改得救。但在那些被召出黑暗入光明的人心中,卻成了順服的靈。

這也許是「不可抗拒的恩惠」被人誤解的地方。並不是說罪人想要抵抗,但是罪人毫無招架的餘地,不得不接受這救恩,不是的,若是這樣罪人悔改不是出於甘心愿意,反而是當一個人重生以後,整個人都改變了(這也包括意志在內),抗拒神的意志消失了,重生的新人藉著信心,歡然地接受並奔向基督。

現在我們回到這問題,「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林前4:7)我們之所以與人不同,是在於運用了我們的自由意志(Free-will),去回應聖靈的要求嗎?或是當將我們得救的一切榮耀惟獨歸給神,感謝神呢?「我們都死在過犯罪惡中」(弗2:1),惟獨神能使死了的人得生命,我們不能抵抗他那復活的大能,如果能抵抗,我們就要抵抗,如果這樣就沒有人能得救了。

(2)消除人的自由意志

姑且讓我們同意一次這個異議吧!哈!這傀儡式的「自由意志」,好似可以主宰人類命運,其實只不過虛張人們的驕矜浮誇而已,不堪一擊,讓我們認定聖經的話吧,神的救恩是「不在乎那定意的」(羅9:16),因為神的兒女「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1:13),所以神無條件的揀選和恩惠的教義,就擊潰了「自由意志」,一如大衛手中的石子,直接命中那與神兒女永遠為敵的歌利亞一般,「自由意志」實在不是我們的朋友,而是仇敵。因為人的意志已經敗壞了,只能將人引入滅亡而已,人類的真實朋友,乃是神的白白救恩,這救恩將人們從老自己的轄制下,得到全然的釋放,不再被罪壓制了。(劉亮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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