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明治維新與中國的戊戌變法 續十四
1853年7月初(嘉永六年六月),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馬太·佩里率四艘蒸汽動力軍艦強行駛入江戶灣浦賀港,他是奉美國總統的命令前來與日本建交通商的。據說,負責接洽的幕府官員要求佩里把軍艦停泊到長崎。「但是,佩里卻拒絕前往長崎,堅決要求日本就地接受國書,幕府被迫做出讓步,在久里濱接受了國書。」(《日本史》第334頁)美國國書「向日本要求三件事情:給予船難者較人道的待遇,開放港口為過境船隻提供補給品與燃料,開放港口通商」。(《日本小史》第91頁)佩里告訴幕府官員,他明年春天前來聽取答覆,然後在測量了江戶灣後,率艦隊回到琉球。
趕巧的是,幕府第十二代將軍德川家慶於當月末(7月27日)即逝世,所以本來就不愛過問政治的家慶,此刻更是撒手不管了。老中阿部正弘面對更改祖制的難題也不敢獨自做主,於是一面向幕府顧問水戶的德川齊昭、薩摩的島津齊杉以及其他藩侯和官吏們徵詢意見,一面上報朝廷,無非是希望分擔責任而已。但坂本太郎說,幕府一反過去獨斷專行的行事風格,正說明「幕府政治已經走上了窮途末路」。(《日本史》第336頁)雖然我也傾向於贊同坂本太郎的論斷,然而他的大作(以及我手頭的其他參考書)卻缺少讓我們理解這一變化的蛛絲馬跡。
大約從十八世紀起,美、英、俄等國就試圖打開日本國門,至少為他們的過境船隻爭得補給權,但都失敗了。1792年(寬政四年),俄國女皇葉卡捷琳娜二世的特使拉赫曼搭乘軍艦,以送回漂流民為名,攜帶國書來到蝦夷(北海道古稱)的根室,要求通商,結果被幕府以鎖國為由拒絕。1804年(文化元年),俄國派俄美公司總經理藍索諾夫為使節到長崎要求通商,幕府仍堅持以祖法為借口,拒絕其通商要求。其後(1806年至1807年間),為了應對俄國在日本北部的頻繁活動,幕府把松前氏轉封到澳洲,把整個蝦夷劃為幕府直轄地。1808年(文化五年),英國軍艦費頓號掛著荷蘭國旗駛入長崎港,長崎奉行想要迎戰,人家卻已駛出,害得長崎奉行引咎自殺。其後,英國船隻經常出沒於日本沿海捕鯨,並在浦賀、常陸的大濱以及薩摩的寶島等地停泊,與當地居民發生糾紛。1825年(文政八年),幕府為此發布了異國船隻驅逐令。1837年(天保八年),美國船瑪禮遜號來送回日本漂流民,並要求通商,遭到炮擊而離去;想在薩摩交還漂流民也沒成功,最後只好一無所獲地回到澳門。1842年(天保十三年),幕府廢除了異國船隻驅逐令,改為緩和令,即對異國船隻供給燃料和飲用水然後令其離開,若不離開再行炮擊。據說,這是幕府吸取了中國清朝鴉片戰爭失敗的教訓而作出的讓步。關於這段西方列強逼迫日本開國的歷史,《日本小史》作者總結道: 「1792年,俄國首次嘗試,1804年,再次嘗試,但都以失敗告終。英國在1797年、1808年、1818年曾三度嘗試。在日本海域附近進行捕鯨船活動的美國,先後在1791年、1797年、1837年嘗試,而且在1846年與1849年又進行了特別努力地嘗試。」 (見該書第89頁)但西方列強嘗試打開日本國門的努力都失敗了。所以,我們就難以理解,為何四年後四艘美國軍艦駛入江戶灣就讓幕府沒了主意!
1853年8月,俄國海軍中將普提雅廷也率四艘軍艦駛入長崎港,向日本提出開港貿易和談判劃定北方邊界要求後離開,1854年1月,再度來到長崎聽取答覆。幕府的回答是,眼下還不能馬上開國,但若與其他國家通商時,也會給予俄國同等待遇。
在普提雅廷離開日本僅一周後(1854年2月,嘉永七年、安政元年),佩里率九艘軍艦再次來到江戶灣浦賀港,要求對去年提出的要求給予答覆。雖然時隔半年之久,但幕府仍沒有就是否開國達成一致意見。一旦直面美國軍艦時,「幕府很快就屈服了,在橫濱接待了美艦,並於同年三月簽訂了日美和親條約(神奈川條約)」。(《日本史》第337頁)日本同意開放下田(伊豆半島)和箱館(北海道,今名函館)兩個港口,為美國船隻提供補給,並允許美國在下田派駐領事,但尚未開始通商。於是,實施了二百餘年的閉關鎖國政策被美國的炮艦不費一彈就打破了。「鎖國的大門一旦被美國打開,其他國家當然不會袖手旁觀。當年八月,英國艦隊開進長崎港,與幕府簽訂了日英和親條約。十月,普提雅廷來到下田,與幕府簽訂了日俄和親條約,……翌年十二月,幕府又與荷蘭簽訂了和親條約,廢除了向來給予荷蘭人的特殊待遇。」(同上)
1856年(安政三年),首任美國總領事湯森·哈里斯在下田港上任,然後開始於幕府代表談判通商條約。1858年初(安政五年一月),商定了修好通商條約的十四項條款和七則貿易章程。條約除了增加開放港口外(新增開發港口:神奈川、長崎、新潟、兵庫;神奈川港開放後,下田港關閉),又開放了兩個城市:江戶和大阪。更為重要的是條約允許美國人在日本內地居住,保證信仰自由,且美國享有治外法權(領事裁判權,即違法的美國人由其領事審判),並有派駐公使、領事的權利。西方列強在中國是通過戰爭而獲得這些權利的,在日本則不戰而得。回顧歷史,日本即使想要拒絕列強的無理要求也必然與中國一樣,戰敗之後再簽訂同樣的條約。那麼不戰而敗,是否更明智些呢?這就是見仁見智的事情了。
與五年前是否要向美國開放港口一樣,幕府也把與美國通商談判的情況通知了各位諸侯並徵求意見。「大多數諸侯都沒有表示反對,只是強調條約要在經過朝廷批准以後再簽訂。諸侯們在重視朝廷的決策權方面,採取一致立場,公開表明了他們對幕府統治能力的不信任。」(《日本史》第338頁)的確,儘管面對美國的威逼誰也拿不出個兩全其美的好辦法,但藉機表達對幕府的不滿卻是各種勢力的共同立場,因為尊奉朝廷就意味著否定了幕府權力的正當性。而幕府內部也有反對勢力,他們以水戶藩藩主德川齊昭為首,雲集京都,製造反對條約的輿論,使得幕府老中掘田正睦在京都等了些時日,於(1858年,安政五年)三月二十日得到不許可的答覆。同年六月,迫於美國壓力,幕府還是簽署了條約。「接著,與荷蘭、俄國、英國、法國也相繼締結了同樣的條約(即五國條約或安政草約)。」(《日本史》第339頁)
天皇和朝廷雖然自江戶幕府建立之初就被踢出政治舞台,但其框架依然保留著,而且朝廷官位還被幕府用來封賞大名和武士。如今,當幕府無力擔當開國責任時,又不得不把天皇請回政治舞台。不料,獲得政治發言權的天皇不但沒有為幕府分擔責任,反而成為倒幕勢力凝聚人氣的大旗,這就是為何無錢無兵、窮得靠幕府和大名接濟的天皇敢於對幕府說不的原因。天皇所以駁回幕府要求批准與美國通商條約的請求,據說還與將軍繼嗣人選有關。原來,當時的第13代將軍家定身體孱弱、膝下無嗣,於是遴選將軍繼嗣就成為幕府的重要議題。老中掘田正睦、有勢力的譜代和幕府內眷(稱南紀派,其實就是幕府中與將軍關係較近的那些人)青睞於紀伊藩主德川慶福(原名家茂,當時即安政五年,十三歲),理由是與將軍血統最近(家定的父親家慶是慶福的爺爺);而水戶藩藩主德川齊昭卻想讓自己的兒子(第七子)慶喜(當時二十二歲)成為將軍的繼嗣,且獲得越前的松平慶永、薩摩的島津齊彬等勢力較大藩侯的支持(稱為一橋派)。【說明:按照江戶幕府的傳統,將軍無嗣時,可以從御三家中挑選繼承人。御三家是德川家康的第九子德川義直(尾張德川家)、第十子德川賴宣(紀伊德川家)和第十一子德川賴房(水戶德川家)】一橋派想藉助朝廷和天皇來影響將軍,於是天皇和朝廷也卷了進來,並傾向於選擇慶喜作為將軍繼承人,為此還向幕府下達了儘快決定將軍繼嗣人選的敕命(安政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四月二十三日,南紀派的井伊直弼就任大老,很快就促成將軍家定於五月一日宣布了繼嗣人選為慶福。六月二日上奏朝廷,並得到天皇敕許。七月六日,家定去世。七月二十一日,慶福改名家茂。十月二十五日,家茂就任征夷大將軍、內大臣,成為江戶幕府第十四代將軍。
大老井伊直弼的果斷行事自然會被反對勢力視為獨斷專行,各藩武士、浪人也紛紛遊說於皇族、公卿,掀起反對幕府的浪潮。於是,井伊直弼派老中間部詮勝到京都,一方面向朝廷解說幕府的委屈,另一方面對反對勢力進行鎮壓。「在此期間,詮勝更大規模地逮捕尊王志士,並將其範圍擴大到了皇族、公卿的家臣和各藩武士,將他們統統押到了江戶。然後從安政六年(1859)春到當年冬天,先後對被視為一橋派的公卿、諸侯分別給予辭官、削髮為僧、軟禁等處分,並對先前被押送到江戶的許多武士、浪人給以斬首、流放等嚴酷的處罰,歷史上稱此為安政大獄。」(《日本史》第339頁)翌年(1860年,萬延元年)三月三日晨,井伊直弼進城時在櫻井門外被暗殺,據說這是由水戶和薩摩藩士策劃的。幕府的強硬因井伊直弼被暗殺而結束,因為繼任老中的久世廣周和安藤信正改弦更張,希望通過與皇室聯姻來改善與天皇的關係(「對朝廷推行了『公(朝廷)武(幕府)合體』的政策」——《日本史》第340頁)。也許是天皇根本就沒有任何既定的政治立場,他被冷落了太久,他希望成為朝野關注的對象。天皇接住了幕府拋出的橄欖枝,文久元年(1861),和宮內親王下嫁給將軍家茂,於是將軍成了天皇的妹夫。
但是,倒幕活動並未因天皇與幕府的妥協而停止。因西方列強強迫日本開國通商而引發的倒幕活動,歷史學家稱其為尊皇(王)攘夷運動。然而,手頭的史書中並未明確是否提出了這種口號。雖然倒幕是共同目標,但與前兩次推翻幕府不同,這次倒幕勢力已經不再以藩侯為主體,而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下級武士和浪人,他們脫離了藩主的傳統政治羈絆以尊皇為旗幟結成一體;一是藩侯和上級武士,他們站在各自的立場上卻不能形成共識。換句話說,過去的封建政治傳統已經因江戶幕府實行的兵農分離和城下町制度而瓦解,尊皇(王)正是藩政勢力衰落的表現,而攘夷不過是促使倒幕活動興起的導火索而已。正因為沒有哪一個藩侯能夠扛起倒幕大旗,所以京都朝廷才成為各方議論國政的舞台,天皇也就自然成為政治舞台的中心,而這一切(兵農分離和城下町制度、閉關鎖國、幕府與朝廷並存的二元政治)歸根結底都是江戶幕府創建時期埋下的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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