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釣魚台國賓館一次收10萬港幣
7日上午8時30分,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賄一案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據起訴書指控,祝作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54萬餘元。
值得一提的是,檢察院起訴書中還特意披露了祝作利受賄的地點,有在行賄的企業,有在餐館停車場,甚至還在北京釣魚台國賓館收了錢。
也正是因為受賄地點特殊,使得祝作利雖然貪腐數字沒過千萬,也毫無懸念地上了媒體的頭條。
貪官一般在哪收錢?
小車內最多,辦公室和家裡也常見
盤點
官員貪污受賄,做的是見不得光的事,自然,受賄地點也格外「講究」些!有媒體統計,貪官受賄地點以小車內最多,此外在辦公室、家裡、飯局收錢也普遍。
零碎時間裡難拒絕
有媒體統計,最常出現的行賄地點為官員的小車內。行賄人員送官員上車,在車內再送上用信封裝好的現金,官員一般很少有時間推辭和拒絕。
以廣西欽州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防城港市政協原副主席黃福明受賄案為例,2009年至2012年期間,黃福明收受行賄人覃某錢款160萬元,7次收錢地點除辦公室及飯店各一次外,其餘5次均發生黃福明的小車內。
曾有媒體還原成都武侯區原副區長鄭勇在車內的受賄過程,堪比電影情節!行賄者約鄭勇喝完茶後,一起前往停車場,行賄者從車子後備廂取出一個塑料袋放在鄭勇的車內。鄭勇回家打開袋子一看,全是嶄新的百元大鈔,共20萬元。
4次為企業獲財政資金援手
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6年至2013年,祝作利利用其擔任陝西省發改委副主任、主任、陝西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及單位獲取財政補助資金、項目審批、職務晉陞等事宜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54.543672萬元。
指控內容共7項,其中4項為企業獲得補助資金和財政貼息提供幫助。祝作利利用職務便利,為陝西鼎天濟農腐植酸製品有限公司、西安聯合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陝西貝斯特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楊凌本香食品有限公司獲得財政補助資金等事宜提供幫助;為楊凌綠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獲得財政貼息等事宜提供幫助。
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為陝西靖邊星源實業有限公司天然氣城市調峰項目獲得陝西省發改委的審批提供幫助。2011年,接受陝西省鎮安縣政協秘書長賀國印的請託,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賀調整工作崗位提供幫助。
在釣魚台國賓館受賄10萬港幣
檢察院起訴書中還披露祝作利受賄的地點,有在陝西省發改委辦公室,有在行賄的企業,有在餐館停車場,甚至還在北京釣魚台國賓館收了錢。
2009年7月至2011年上半年,祝作利還為陝西省發改委工作人員侯某在國家發改委借調期限及其職務晉陞等事宜提供幫助。2010年底,祝作利在北京釣魚台國賓館收受侯某父親給予的10萬港幣,摺合人民幣8.5093萬元。
釣魚台國賓館地位特殊,古代時是皇家園林,如今是國家領導人進行外事活動的重要場所,也是國家接待各國元首和重要客人的超星級賓館。
廊坊市檢察院認為,祝作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車上
最危險地方最「安全」
雖然辦公室不是最安全的地點,但成為公職人員受賄的主要場所。
江蘇省能源局原局長陳勇被指控受賄共計905萬餘元。起訴書顯示,從2005年開始,每年的春節、中秋等節日前,都會有人拎著現金到陳勇的辦公室,少則幾千,多則數萬元,甚至有多家企業曾分批次將賄賂經費送到陳勇的辦公室。而除了辦公室,陳勇收錢的地點還遍布南京各大知名酒店。
慕綏新任職瀋陽市長期間,春節都不回家和家人團聚,居然坐在辦公室等人送錢上門。據他交代說:「我在瀋陽市任職的4年中,有180餘人,每逢年節,大事小情,以各種名義給我送錢送物多達幾百萬元。」
辦公室
酒足飯飽後再「捎點」
將公職人員約出來吃飯,酒足飯飽之後再送上賄金,成為慣常做法。而咖啡廳、茶藝館等地因為環境私密,成為不少貪官受賄的必選地。
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因受賄4700餘萬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曙光受賄地點除了辦公室和家裡,大多數是在北京香格里拉飯店,受賄款從幾萬、幾十萬到上百萬元不等。
海南省公路局原副局長段守榮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而受賄的地點,多在咖啡廳、茶藝館中。
飯局
一些貪官妻子幫著收錢
有些公職人員和行賄人,可能本身就是老朋友,逢年過節到官員家中做客,再順便給其家人送上紅包或購物卡,而一些貪官的妻子還幫著收錢。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巡視員王有明退休一年後被查。經查,他受賄地點多在家中。其妻不但不勸夫戒貪,反而直接參与巨額受賄中。
家裡
□鏈接
又是廊坊中院審巨貪
在河北廊坊中院受審的省部級貪官除了祝作利,還有劉鐵男和黃松有。2014年9月24日,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受賄案,也在廊坊中院開庭。12月10日,劉鐵男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此前,201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貪污受賄案亦在廊坊中院開審,被判無期徒刑。
為什麼異地審理貪官?
異地審判高官腐敗案件雖尚未制度化,但已形成了司法慣例。高官腐敗犯罪案件實行異地審判的慣例形成,可追溯至2001年的遼寧「慕馬案」(因遼寧省原副省長慕綏新、瀋陽市原常務副市長馬向東涉案而得名)。此前的許多高官腐敗案件,大都是在犯罪地或犯罪人居住地審判。但中紀委查辦「慕馬案」時,發現馬向東的妻子利用關係網干擾辦案;為排除干擾,中央決定對該案進行異地審判。
此後,高官腐敗案件實行異地審判成為慣例。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裴顯鼎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對90%以上的省部級以上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以及關聯案件指定到了被告人任職地以外的省份異地審判。這成為中國司法史上的獨特現象。
對此,著名的刑事法學家、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院長趙秉志分析稱,「此舉的目的有二:一是為了排除干擾,以確保腐敗犯罪案件審判的公正;二是消除部分社會公眾對於審判公正的擔憂和誤解,以增強司法公信力和權威性。」
本組稿件綜合《法制晚報》等報道
現場指導工作的「辛苦費」
涉及工程建設的案件,工地是公職人員和行賄人經常碰面的地方,一般也會藉機送上「好處費」。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因受賄、挪用公款落馬。檢察機關指控周文斌受賄財物逾2300萬元,兩次挪用公款共計5875萬元,而他的受賄地點除了學校辦公室、咖啡館、酒店等,還在工地工棚「欣然」接受過賄賂。
工地
貪心太重「不避嫌」
原貴州省糧食局副局長受賄主要收現金且對數額「來者不拒」,此外,他受賄對地點「不挑揀」,辦公室、茶樓以至馬路邊均「不避嫌」。在法院認定的受賄事實中,有8次在辦公室,5次在茶樓或酒店,5次在路邊或小區門口。其中單次受賄金額最大一筆為現金100萬元,受賄地點就在酒店旁的路邊。
馬路邊
女生
宿舍
貪官受賄「新地點」
浙江平陽縣原縣長黃安波的受賄地點之一,居然是在女兒就讀的廈門某大學的女生宿舍里。2006年9月,溫州一公司董事長謝某借陪同黃安波送女兒黃某到學校報到之機,在黃某宿舍走廊里送給黃安波現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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