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古代中華思想中的核心價值觀
季明
2014年02月13日11:11
中國的歷史源遠流長,創造出了燦爛絢麗的中華文化。要概括古代中華文化中所包含的核心價值思想決非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大體上可以用「仁義禮智信」這五個核心價值思想來說明其豐富內涵。因為「仁義禮智信」始終是我國傳統核心價值觀和道德精神最基本、最重要的範疇,是個人思想道德修養中最主要的內容。可以說,對 「仁義禮智信」作全面深刻的理解,是我們認識古代中華思想核心價值觀的關鍵。
「仁義禮智信」為儒家「五常」,孔子提出「仁、義、禮」,孟子延伸為「仁、義、禮、智」,董仲舒擴充為「仁、義、禮、智、信」,後稱「五常」。這「五常」貫穿於中華倫理的發展過程之中,成為中國價值體系中的最核心要素。
一、仁:以人為本
仁是中華文化倫理思想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核心價值理念,體現了中國人的道德思維特點和行為規範的基本要求,是中華傳統文化價值觀的首要核心理念。
仁是儒家學說首先提出來的核心價值觀念,對中華文化和社會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仁」字始見於儒家經典《尚書?金滕》:「予仁若考。」仁指好的道德。孔子首先把仁作為儒家最高道德規範,提出以仁為核心的一套學說。仁的內涵極其豐富,基本含義是「仁者愛人」。仁字從人從二,也就是人們互尊、互助、互愛的意思,強調對他人的尊重和友愛。儒家把仁的學說施之於政治,形成仁政說,這在中國政治思想發展史上產生了重要影響。
孟子在孔子仁說的基礎上,提出著名的仁政說,要求把仁的學說落實到具體的政治實踐活動中,實行王道,反對霸道政治,使政治清平,人民安居樂業。孟子提出一些切乎實際的主張,重點在改善民生,加強教化。其首要之點是「制民之產」,要求實行「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勿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把仁政說與王道政治聯繫起來。認為人皆有仁愛之同情心,即不忍人之心,主張「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行仁政,天下可得到治理;不行仁政,則天下難以治理。孟子認為,即使是百里小國,只要行仁政,天下百姓也會歸之而王。他對梁惠王說:「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行仁政須落實到「省刑罰,薄稅斂」,發展農業生產等要事上來,只有這樣,才能鞏固國家經濟政治生活的基礎,在此基礎上,修德行教,使仁愛之心推而廣之,即使是堅甲利兵也能戰而勝之。強調以仁政統一天下,進而治理天下,提倡以德服人的「王道」政治,反對以力服人的「霸道」政治,批評暴力,反對戰爭。這是儒家仁政理論的基本出發點。
在漢代,董仲舒立足於天人感應理論,發揚了儒家「仁者愛人」的思想,形成了一整套系統而完備的新仁學思想。首先,他賦予「天」以仁德品性,在他看來天就是仁的化身,人之仁取化於天,「仁之美者在於天。天,仁也。」其次,董仲舒還強調:「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於愛我。」「人不被其愛,雖厚自愛,不予為仁。」明確了仁是指愛別人,不愛別人;只愛自己,就不能算「仁」。漢代以後,仁愛的思想得到進一步發展。韓愈在《原道》中提出:「博愛之謂仁。」張載在《西銘》中提出「民,吾同胞;物,吾與也」的著名命題。朱熹認為:仁「是愛之理,心之德」,並以「生」釋「仁」。
以「仁」為核心而形成的我國古代核心價值觀,是對把人作為神的附屬品的宗教觀念和把人作為工具的奴隸主意識的否定,它提倡的人與人相愛,同情人,幫助人,尊重人的價值,標誌著「人」的德性本質的發現,體現了我國古代的人本主義與人道主義兩者合一的精神。
第一,仁愛。仁愛思想,是我國傳統核心價值觀中極為重要的價值主張,是「中國固有的精神」。仁愛,被認為是道德的最高價值和最高原則,仁乃全德之名,具有豐富的價值內涵和道德內涵:包含忠恕、克己、孝悌、自愛;包含「恭寬信敏惠」和「溫良恭儉讓」諸德;包含「智勇忠敬」;包含「剛毅木訥」等德性。朱熹說:「百行萬善總於五常,五常又總於仁。」中華民族以「仁」為總體性的核心價值觀理念,統攝諸種價值理念和諸種道德規範,調節人際、君臣關係,強調仁愛是人固有的價值追求和道德情感。愛人的根本途徑,就是推己之仁愛於他人,並在此基礎上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
第二,人道。從根本上說,仁這一核心價值理念,是一種重視個人內心修養和協調人倫關係與社會關係的人道原則,其目的是要求人們從「仁」出發,遵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則來為人處事。即不要把自己不想做的事強加給別人,而要把自己想做的事、想達到的目的,想辦法也讓別人達到。它不僅包括孔孟以及歷代先哲賢人的價值追求和道德設定,而且蘊含著人民群眾在長期的生活實踐中,創造和培養的崇高的價值理想和優秀的道德品質,如人與人之間的互助友愛,互相體諒和互相幫助,等等。「仁」的價值觀,在政治上要求實施「仁政」,博施於民,講求「人道」。
第三,和諧。中華傳統核心價值觀把「仁」作為最高的價值和德行,強調人與人求同存異、和而不同、相親相愛,達成關係協調、社會和合。因此,「仁」的價值觀,包含了社會和諧的價值理念,是以「和合」為最高價值追求的。儒家提出「明分時群」,「人能群」以「分」為前提,以「和」為本質,要求建立「群居和一之道」。「禮之用,和為貴」。「和」是「仁義」的內在追求,「禮」是仁義的外在保證。一個充滿「仁愛」的和合社會,應當是社會各個等級的人恪守角色本分,不逾規違矩。可見,儒家講「和」、講「禮」,仍以「仁義」為本。守「禮」的實質,乃在於歸「仁」。只要人們按照「和」的原則處理人際關係,就能造就人與人之間的仁愛相親,社會和諧,《中庸》稱之為「天下達道也」。
二、義:公平正義
「義」,是中華文化傳統核心價值觀和道德精神的精蘊,是傳統核心價值觀對人的價值和品質問題的倫理思考與本質揭示。「義」的繁寫是「義」,由「羊」和「我」構成。羊象徵「善」和「美」。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義」的意蘊十分豐富。「義」可為儀,包括禮儀和風貌;可指適宜、正當,「義,宜也」;可為善、公正,「唯無不流,至平而上,義也」;可為道德原則的總稱;亦可指「有利、利益」。中華民族傳統核心價值觀把「義」看作是人的根本價值追求,即人的立身之本和基本道德規範,基本的含義是判斷是非、辨別善惡的標準,是人之為人的根據。
孔子最早提出了「義」,他說:「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孫以初之,信以成之。」(《論語?衛靈公》)孟子則進一步闡釋了「義」。他認為「信」和「果」都應當以「義」為前提,他甚至說:「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第一,正氣。中華民族傳統核心價值觀認為,講不講「忠義」是衡量一個人的人格品行是否具有正氣的最基本標準。「忠義」即正氣,它包含三層意蘊:首先,「大義」是指對國家(古代表現為人們對一國之主君王)的忠誠,是最高價值意義上的「義」,可理解為正當、正義。人的一切言行宜與不宜,該與不該,須以「大義」為準;其次,「中義」是指對客觀事實的尊重和對社會對他人的責任,可理解為做人的義務和本分,如不冤枉別人,不做違背良心的事情;再次,「小義」是指社會交往原則,即我們通常所講的做人要講義氣,對親人、對朋友、對鄉里要厚道,遵守諾言,維護信譽等。做到三者合一,人們必贊之為一個具有「浩然正氣」、堂堂正正的人。
第二,平等。中華民族的傳統核心價值觀,立足於農耕為「本務」、以家庭為「本位」的社會現實來看待人與人、人與社會的關係,認為個人是不能離開他人而獨立存在的,人只有在這種關係中才能確認自身的處境,實現自身的價值,因此,任何人都可以達到至善的道德制高點,人在道德本質上是平等的。正是這種以對人的社會本質和道德本質合一的自覺認識,中華民族才得以建構起以「仁」為核心的傳統核心價值體系,形成重義輕利、先公後私、殺生成仁等價值追求和道德精神。傳統核心價值觀講「仁民愛物」、「民胞物與」,講安身立命與天下興亡、百姓福祉聯繫在一起,表明了做人應當有一種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而不應僅僅從個人利益出發考慮問題。中華倫理文化的一大特色就是並不壓抑和扼殺對個人慾望、個人利益的正當追求,而是要求實現兩者的協調合一。由於每一個人都扮演著特定的社會角色,承擔著特定的社會、家庭責任和義務,因此,人們必須懂得義務與權利的辯證統一的道理。儘管中華傳統文化中所指的「人」,是處於宗法等級關係中的人,但在道德上提倡的是一種人際平等觀念,它把人的本質歸結於社會性,同時又不以貧富、長幼分貴賤,包含著合理的思想,體現了一種務實的人際平等交往理念。當然,現實情況遠非如此,存在著事實上的人際不平等問題。僅僅作為一種倫理觀念,而缺乏法律制度上的支持,一直以來中華文化並沒有解決好人際平等問題,儘管低層的人們內心深處都被熏陶出了平等的觀念,但往往不得不屈從於一種封建等級歧視的現實。
第三,奉獻。中華民族傳統核心價值觀非常重視「義利」關係,強調「義」與「利」的對立與統一,凸顯「奉獻」在實現人生價值中的地位和意義。荀子主張「義與利者,人之所兩有也」,「先義而後利」。董仲舒提出「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中華民族傳統核心價值觀把「義」作為人的立身處世之本,主張處理社會整體利益與個人利益關係的原則,是先公後私,大公無私。當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發生衝突時,應該以社會整體利益為首要、最高的價值原則,個人利益要服從社會整體利益,主張把「小我」融入「大我」之中。
對民族利益、國家利益、社會整體利益至上的強調,塑造了中國人有著強烈的民族認同意識和集體主義的價值觀念,激勵著無數仁人志士為國家、民族和社會整體利益而奉獻,為「大義」而獻身。通過維護民族大義、道德尊嚴來展現個人的人格魅力和存在價值,是中華民族對人生價值意義的獨到理解,不同於西方個人主義的價值文化傳統和功利主義的道德文化傳統。
三、禮:德法體用
「禮」,是中華民族傳統價值觀的又一個核心規範要求。「禮儀之邦」是對中華民族的美稱。「禮」,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被稱為「國之干」。
「禮」,原本是指祭祀之儀式。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禮」是一個包容性極強的概念,它起碼包含三層含義:一是禮俗,這是日常生活中所應遵循的風土人情、風俗習慣;二是禮教,指外在形式的禮,被賦予價值內涵和道德內涵,是一整套道德規範體系;三是禮制,是一系列的政治法律制度,官制、軍制、法制、田制等等,都被納入其中。「禮」的核心價值觀念實際上體現的是對社會秩序的意義和價值地位的認識和強調。
倫理道德層面的「禮」主要是指人們的行為規範和行為模式,是一種使道德仁義、人倫秩序化為現實的手段、措施和程序。宋明時期,「禮」成為一種絕對的、不能有任何違逆的倫理規範。這樣,宗法倫理道德,孝、忠、悌、仁、慈、信等,都被作為本體化為「理」了。
「禮」作為價值理念和道德精神,其實施的途徑主要有二:一是作為一種「制」;二是化為具體的「德」的內容。李覯在《禮論第五》中說:「禮與仁、義、智、信豈並列之物,仁、義、智、信者,實用也。禮者,虛稱也,法制之總名也。」「禮」乃「德」之「制」的形式,是價值理念和道德精神實施的途徑。「德體法用」,體現了「禮」的基本內涵。用現代的話說,「禮」既包括價值理念、道德精神,也包括法律制度,「德」為體,「法」為用。
第一,禮讓。「禮」從廣義上講,既包括貴德、守法,還包括禮貌、禮節。所謂「明禮」,既指懂道德講道德,知法守法,也指懂禮貌,講禮節。禮讓作為一種傳統道德規範,主要是指狹義上的禮儀之「禮」,旨在「德以敘位,禮以定倫」,要求人們在各種不同的人際交往關係中,要有恭敬、謙讓的精神和行為,以提高個人的道德素質,保持人際關係的和諧順暢。所謂「禮儀之邦」,就包含著這一規範中所強調的好禮、有禮、禮貌、禮節等含義。
第二,貴德。中華民族傳統核心價值觀中,把道德規定為人的本質,堅持「禮樂為本,衣食為末」。例如,儒家的「立於禮」,即「歸於仁」,就是以道德作為自己行為的出發點和歸屬。在儒家看來,人的社會生活,在本質上就是道德的生活,只有「禮樂」才能給人以足與不足的心理答案,「禮樂」是衡量充足與富足的尺度,只有「禮樂」而不是物質生活才能帶來真正意義上的心靈滿足,體驗到真實、持久的幸福,實現人的價值。儒家歷來頌揚的「孔顏樂處」,就是立於禮,以道德為立人之本,主張在道德中去感受人生的充實、高尚和幸福。從待人處事方面講,「立於禮」,就是使自己的一切言行都符合「禮」的要求,做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自覺、努力地承擔、履行自己應盡的社會職責和道德義務,如為君要仁、為臣須忠、為父須慈、為子須孝、為夫當正、為妻當賢、為兄當友、為弟當恭、為友要誠、為官應廉等。
因此在中國古代社會,「禮」不僅規定了社會結構和社會秩序中各個角色的社會身份和社會地位,還詳細地規定了各自不同的行為規範,提出了各種具體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要求。因此,每個人在成為社會成員之前,必須學習、接受社會對他所提出的道德要求。「禮」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必要條件,是辨人禽的分異點,是人的基本行為規範,是修德行的主要依據和途徑。
四、智:智慧明辨
「智」在古代漢語中通「知」,即理智、智慧。「智」,是中華民族傳統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價值理念之一。中國傳統文化認為,道德離不開智慧,道德本身就是最高的智慧,也是智慧思考的結果,是一種認識境界,表現為對自然天道、社會公道正義和人生價值的大徹大悟,對是非、善惡、美醜的理性把握。
我國先哲把「智」看作是心靈通向人的內在價值本性和道德本性的燭照,認為道德和「仁愛」精神是人的首要的、根本性的智慧,強調智慧是一種「善惡是非之知」和「德性之知」。孔子認為,「智」是實現「仁」的重要條件,將「智仁勇」並稱為「天下之達德」,並居其首。孟子把「智」看成是判別是非、善惡的一種能力,並將「智」與「仁」、「義」、「禮」並稱。董仲舒強調「必仁且智」,把「智」與 「仁」、「義」、「禮」、「信」並稱,作為「五常」。
中華民族傳統核心價值觀講「智」,主要包括以下含義:其一,「明智」在於懂得遵「道」;其二,「明智」在於利人利國;其三,「明智」在於慎言慎行;其四,「明智」在於自知知人;其五,「明智」在於見微達變。此外,「明智」還包括好學知過,量力而行,居安思危等。「智」的核心,是辨明是非、善惡、美醜、真假,樹立明確的價值追求和道德認知,即良知。良知,即辨別是非、善惡、真假,推己及人。「智」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核心價值觀,體現了重視理性、追求真理、判斷是非的特點。
第一,理性。所謂「智」,即知識和理性,在中華民族傳統核心價值觀中,主要指價值理性和實用理性。前者體現的是一種對道德認識的理性把握要求,後者體現的是一種對事物認識的理性把握要求。孟子把它規定為「是非之心」,即人們意識中判斷是非、善惡、美醜的能力和觀念。後儒稱「智」為「德性之知」,就是認識、把握自己的良心,促進道德完善,通過「窮天地萬物之理」,認識萬物的本性,從而悟出道德的真諦,以此來擴充、完善自己的人格。儒家認為,人與萬物具有共同的本性——天理,「吾性中之理」與天地萬物之理,只是一個「理」,認識了「萬物之理」,便認識了「吾性中之理」。儒家要求人們溫文爾雅,不走極端,不感情用事,不盲目跟風,都體現了一種價值理性精神。而格物致知、經世致用的較真、務實作風要求,則體現了古代中國人實用理性精神。
第二,求真。中華民族傳統核心價值觀強調「智」是道德認識,是「仁」、「義」、「禮」、「信」四德的工具,是人類道德自覺的前提。在儒家看來,禽獸也有類似於道德的行為,如所謂「虎狼、父子之仁」、「蜂蟻、群臣之義」等,但是「仁義」在於動物只是自然行為,在於人則是「好學」、「力行」的自覺行為,是「人之獨」。這種區別,即在於人有理性,能夠獲得真理認識,並以此自覺地指導自己的行為準則。因此,要運用「智」去認識「仁」、「義」、「禮」、「信」,而「仁」的實質、「義」的宜度、「禮」的節文、「信」的誠否,都必須由「智」來認識、理解、辨別。只有通過「智」,才能使它們轉化為內在的價值理念和道德精神。人的一切道德品質、道德觀念、道德行為,都離不開「智」,都滲透著「智」的因素。也就是說,只有「智」,才能求得道德之「真」,體現「求真」的精神。
第三,創新。中華民族傳統核心價值觀講「智」,並非西方人所講的那種純粹理性,而是追求價值理性和實用理性,即對「仁」、「義」、「禮」、「信」等的認同與理解。知的目的在於行,是說認識世界的目的在於為道德生活服務,知行統一、知行合一都是在這種道德生活意義上來加以強調的。一言以蔽之,「智」應該是內在於道德認識並為道德原則服務的一種品質,否則就是「惑」而不是「智」,至多是一種小聰明罷了。也就是說,人的理性認識能力只有與道德原則相結合,並貫徹道德行為之中,才能成為人的重要道德品質。中華民族傳統核心價值觀之所以強調「知」對「行」的指導作用,是認為「智」、知識或認識本身並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理性知識只有落實到行動上,落實到實踐上,才真正具有價值意義。因此,在一定的意義上,中華民族傳統核心價值觀所講的「智」,突出了「認識創新」和「實踐創新」的重要意義。
五、信:誠信盡職
「信」,是中華民族傳統價值觀中的另一核心價值理念和規範要求,一直被視為做人的根本和美德之一。所謂 「立人之道」、「進德修業之本」、「立政之本」和「立國之本」,都離不開「信」。 「信」常與「忠」、「誠」連語,為「忠信」、「誠信」。作為價值理念和道德規範,「信」的核心內涵,是真實無妄,指對某種信念、原則和語言出自內心的忠誠,不欺騙、不失言、不妄語。「誠信」,就是要人們誠實而又守信,盡到對他人、社會和國家的責任和義務,滿善於心,言行一致。
「誠信」的價值理念和道德規範,與「忠」相通,也與「仁、義」相連。「誠」發於「仁」,「信」體現「義」。孔子不僅提出「人而無信,不知其可」,而且認為「民無信不立」。荀子不僅認為「誠信」是朋友倫理、交際倫理的道德規範,而且認為一切倫理關係都應以「誠信」為本。從總體上講,中華民族傳統核心價值觀中所講的「信」,強調無論上下關係,還是左右關係,都要講「誠信」之德,言行一致,表裡如一,樂善好施,博濟於民,安於本分,忠於職守。
第一,真誠。儒家肯定宇宙萬物是一種客觀實際的存在,它並非虛假的、虛無的、被設定的,而是真實的存在。「人道」作為「天道」在人類社會的具體表現,也同樣真實無妄,道德實實在在地存在於天、地、人「三才」之中。人應該效法「天道」,具有真實無妄的品質。因此,「誠信」首先是對宇宙存在的價值肯定,是對人的本性、道德價值的肯定。它強調人的存在、人的道德本質與天地自然的本質是完全一致的,故有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和思維文化。所謂「誠之者」、「思誠者」,就是要求人們尊重客觀天道,認同客觀天道,遵循客觀天道,按照人的本質去生活,去行動,使天然的德行化為自然的行為,無一絲一毫的勉強、做作,這就叫作「真實無妄」。
第二,敬業。敬業,指忠於職守,即「盡職」。中國古代有所謂「百工」之說,有士、農、工、商「四民」的劃分。各種不同的職業活動,共同維繫社會的運轉,推動社會的發展。不同的職業,承擔著不同的社會責任,它們都為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所必需。不同職業的人,都可以對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盡職」首先要求每個人必須熱愛自己的本職工作,要求士、農、工、商對待自己的工作都應該兢兢業業,即盡職盡責。從事不同職業的人,只有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對工作盡心儘力,在職業崗位上為社會發展作貢獻,才符合人的道德要求,才能體現自己的人生價值。中華民族傳統核心價值觀崇尚腳踏實地的樸實作風,貶斥「大事不得、小事不為」的浮華氣息,提倡干一行、愛一行、干好一行。盡職盡責,表現了勤勞品德,「習勤勞以盡職」。正是在這種價值觀念的影響下,中華民族世世代代勤勞勇敢,默默奉獻,創建了中華民族的燦爛文明。
第三,誠實。「信」的實質,是「真實無妄」,是對宇宙真實本性的價值肯定。從價值理念上說,「信」是對人的真實本性的忠誠,是對道德的忠實,因而有了做人要誠實的價值觀念。它追求道德上與「善」相一致的「真」,而非一般意義上的「真」。「信」的價值理念,強調在人際交往中不應該輕易許諾,許諾就是承擔的一種責任,違背諾言就是一種非常惡劣的撒謊行為,是不誠實的最壞表現。所說的話,既要符合實際,更需要踐行,遵守約定,符合道德規範,即「信於約」、「守於義」。這樣才會體現出一種誠實的品質,使人們樂於與之交往。
為人誠實,忠於真理、忠於正義、忠於民族、忠於國家、忠於職守,乃人之為人的根本。《論語?學而》云:「為人謀而不忠乎?」《荀子?堯問》曰:「忠誠盛於內,賁於外,形於四海。」一個有忠有義的人,是最為中國人看中的真正的大寫的人。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在西方資本主義價值觀的影響下,我們許多人信奉個人主義、享樂主義、歷史虛無主義,重溫中華傳統文化價值觀的智慧內涵和合理內核,顯然有助於我們的價值觀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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