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的適應症和注意事項:四環素類和甘氨醯環素類

四環素類

四環素類抗菌藥物包括四環素、金黴素、土霉素及半合成四環素類多西環素、美他環素和米諾環素。四環素類具廣譜抗菌活性,對葡萄球菌屬、鏈球菌屬、腸桿菌科(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不動桿菌屬、嗜麥芽窄食單胞菌等具有抗菌活性,且對布魯菌屬具有良好抗菌活性。

適應證

1. 四環素類作為首選或可選藥物用於下列疾病的治療:

(1)立克次體病,包括流行性斑疹傷寒、地方性斑疹傷寒、洛磯山熱、恙蟲病、柯氏立克次體肺炎和 Q 熱;

(2)支原體感染如支原體肺炎、解脲脲原體所致的尿道炎等;

(3)衣原體屬感染,包括肺炎衣原體肺炎、鸚鵡熱、性病淋巴肉芽腫、宮頸炎及沙眼衣原體感染等;

(4)回歸熱螺旋體所致的回歸熱;

(5)布魯菌病(需與氨基糖苷類聯合應用);

(6)霍亂;

(7)土拉弗朗西斯桿菌所致的兔熱病;

(8)鼠疫耶爾森菌所致的鼠疫。

2. 四環素類亦可用於對青黴素類抗菌藥物過敏患者的破傷風、氣性壞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鉤端螺旋體病的治療。

3. 也可用於炎症反應顯著的痤瘡治療。

4. 近年來,鮑曼不動桿菌對各類抗菌葯的耐藥性高,治療困難,米諾環素可作為治療多重耐葯鮑曼不動桿菌感染的聯合用藥之一。

注意事項

1. 禁用於對四環素類過敏的患者。

2. 牙齒髮育期患者(胚胎期至8歲)使用四環素類可產生牙齒著色及牙釉質發育不良,故妊娠期和8歲以下患者不可使用該類藥物。

3. 哺乳期患者應避免應用或用藥期間暫停哺乳。

4. 四環素類可加重氮質血症,已有腎功能損害者應避免應用四環素,但多西環素及米諾環素仍可謹慎應用。

5. 四環素類可致肝損害,肝病患者不宜應用,確有指征使用者減少劑量。

甘氨醯環素類

替加環素為甘氨醯環素類抗菌藥物,通過抑制細菌蛋白質合成發揮抗菌作用。替加環素對葡萄球菌屬(甲氧西林敏感及耐葯株)、糖肽類中介金黃色葡萄球菌、糞腸球菌、屎腸球菌和鏈球菌屬具高度抗菌活性。棒狀桿菌、乳酸桿菌、明串珠菌屬、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菌等其它革蘭陽性菌也對替加環素敏感。對大腸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等腸桿菌科細菌具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對鮑曼不動桿菌、嗜麥芽窄食單胞菌體外具抗菌活性,但銅綠假單胞菌和變形桿菌屬對其耐葯。對碳青黴烯類耐葯腸桿菌科細菌和不動桿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對於擬桿菌屬、產氣莢膜梭菌以及微小消化鏈球菌等厭氧菌有較好作用。對支原體屬、快速生長分枝桿菌亦具良好抗菌活性。

適應證

本品適用於 18 歲以上患者由敏感菌所致各類感染的治療。

1. 腸桿菌科細菌、糞腸球菌(僅限於萬古黴素敏感菌株)、金黃色葡萄球菌(包括 MRSA)、咽頰炎鏈球菌族、擬桿菌屬、產氣莢膜梭菌和微小消化鏈球菌等所致複雜性腹腔感染。

2. 大腸埃希菌、糞腸球菌(僅限於萬古黴素敏感菌株)、金黃色葡萄球菌(包括 MRSA)、B 組鏈球菌、咽頰炎鏈球菌族、A 組溶血性鏈球菌以及脆弱擬桿菌所致複雜性皮膚和軟組織感染。

3. 青黴素敏感肺炎鏈球菌(包括合併菌血症者)、流感嗜血桿菌(β-內醯胺酶陰性株)以及嗜肺軍團菌所致社區獲得性肺炎。

注意事項

1. 對替加環素過敏者禁用,對四環素類抗菌藥物過敏的患者慎用。

2. 輕至中度肝功能損害患者無需調整劑量,重度肝功能損害患者慎用替加環素,必須使用時首劑劑量不變,維持劑量減半,並密切監測肝功能。

3. 使用替加環素後懷疑引發胰腺炎者應停葯。

4. 本品屬美國 FDA 妊娠期用藥 D 類,孕婦患者避免應用。

5.18 歲以下患者不推薦使用本品。

6. 替加環素能輕度降低地高辛的血葯濃度,可能使華法林血葯濃度增高,導致口服避孕藥作用降低。

來源: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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