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離婚第一案引熱議:老公出軌老婆凈身出戶?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出台後的「南京離婚第一案」昨在網上引發熱議, 本報微調查中多數人認為應該保護婚姻中弱勢一方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於8月13日起施行,到今天已經滿一周了。
這一周來,它的條款涉及房產分割等熱點問題,依然是大家熱議的焦點。而且,隨著網上廣為討論的「南京婚姻法新解釋第一案」的出現,房子問題再次成為街頭巷尾關注的焦點——
網上熱議南京「離婚第一案」
老公出軌,老婆可能凈身出戶?
昨天,一則關於新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後「南京離婚第一案」的消息在網上引發軒然大波:一對夫妻,男方父親在婚前買了房子。但男方婚後兩次出軌並有了私生子,妻子提出離婚。沒想到開庭時正趕上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正式實施,原本以為應該分得一半房產的女方,突然變得可能一無所有!
於女士和李先生2008年領證結婚,但沒想到婚後不久就收到了小三發來的簡訊,稱希望於女士看在自己已經懷了李先生孩子的分上,把李先生讓給自己。於女士氣惱不已,但李先生當時悔過態度誠懇,於女士原諒了他這一次。
沒想到,於女士懷孕後,又發現了李先生和另外一個女同事關係曖昧。這還不算, 當初給她發簡訊的小三,居然已經為丈夫生下了兒子!
於女士徹底暈了!而對於兩次出軌經歷,李先生都曾寫下保證書。如今,於女士對婚姻失望了,拿著保證書作為丈夫出軌的證據,向六合區法院沿江法庭起訴離婚。
8月8日下午,離婚案正式開庭,於女士要求分割兩人的婚房。該房屋是婚前李先生的父親買下的,但因為種種原因,在二人婚後才辦理房產證。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2)的規定,於女士主張房屋有自己一半,但法庭未當庭判決。
沒想到就在13日,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正式實施。李先生態度很堅決:「婚房是我爸爸給我買的房子,屬於我的個人財產,和她無關。」這一下,於女士面臨丈夫出軌,自己卻要凈身出戶的境地。對於本案如何判決,公眾拭目以待。
(當事人系化名) 楊宗
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新解釋(三)第7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對於最新司法解釋,本報集納網上爭論
婚前和她談愛情,婚後和她談物質,和別人談愛情——
聽說婚法改了,「先富先貴」的流氓爺們馬上就高興得手舞足蹈,喜不自勝了。
流氓爺們說了:從此以後,找個小三的成本低多了。
別的不說,比如你想娶個老婆,但她為了保障自己權力,婚前不惜簽訂一系列協議,這樣的老婆咱爺們不要。婚前,我和她談愛情;婚後,我和她談物質,愛情自有人談。
婚姻法3,說穿了,保護的就是私有財產。離婚了,我的還是我的!換句話說:我是流氓我怕誰?
對於流氓爺們的觀點,有不少人認為婚姻法司法最新解釋讓「陳世美」坐擁小三和房子。
新婚姻法解釋,有人拍手叫好,稱「新婚姻法簡直給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們當頭一棒!」很多支持的網友認為新婚姻法強烈打擊了「騙婚」的現象,一定程度扭轉了女方「有房才能結婚」的觀念,同時也給予了普通家庭的男青年與富二代競爭的機會。
同樣,新婚姻法不僅打擊了「攀龍」也打擊了「附鳳」,想吃軟飯那是更難了。
也有人提出質疑,微博里被瘋轉的一條微博里提到:男人出軌的永遠比女人騙婚的多,除卻房產,女人辛辛苦苦為家付出的精力和青春可能轉眼就打了水漂,「男人坐擁小三和房子,女人一夜間失去一切」……
畢竟,就社會角色而言,女人對於家庭的付出比男人要多得多,多數女人承擔著家務和生育。如果婚姻沒了,房子也沒了,那就真的什麼都沒了。
流氓爺們樂壞了?
房子是他的,車子是他的,灰姑娘嫁王子也沒用——
全職太太凈身出戶?
解釋出台後,一些條款引起了很大的關注,例如就有人稱,「一方父母買房,離婚後另一方沒份」,其實是對婚姻中的強勢方更為有利。更有人提出,這是對在婚姻關係中相對弱勢的女性權利的損害。
那麼,作為全職太太的女性,如果出現婚姻問題,她們的利益要怎麼保護?
專家表示,新司法解釋出台這條規定是從大局考慮的:目前畸高房價和高離婚增長率並存的現狀,一些條款正是為了均衡保護結婚的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杜萬華介紹,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可能沒有考慮到以後子女婚姻解體的情況。父母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父母的利益。
至於「全職太太」,可能會出現解除婚姻關係後「凈身出戶」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可能需要考慮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七章及婚姻家庭權益等規定相銜接。
也許可以保護全職太太——
記者查閱第七章《婚姻家庭權益》,發現其明確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
清官難斷家務事,還是親兄弟明算賬好——
把人當「壞人」 是亮點!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強盜也有三分理。如果《婚姻法》遮遮掩掩,把人當好人看,只能是一團亂麻,越扯越亂。現在好了,《婚姻法》司法解釋務實了,把人當「壞人」看,很多問題至少在理論上說清楚了。
以前是親兄弟,明算賬,一個不可否認的現實是:很多夫妻難白頭,更要明算賬。談錢財傷感情是浪漫,談錢財保婚姻是務實,既然有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當然更得好好算。
比如,夫妻一方結婚前就有一個門面出租,每月租金10000,那麼即使結了婚,這10000的租金也一樣是他(她)的;但假如夫妻一方婚前有一個工廠,婚後這個工廠所生產產品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並非其個人的——這也就是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中說的「增值歸雙方共有」。
同時,房子問題也一樣。耗盡老百姓一生的積蓄還得節衣縮食去給子女買房,憑什麼要因為子女離婚而分給別人呢?給子女買房,就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同時也是讓自己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如果他人看中房子與自己子女結婚,數年後離婚把房子拿去分割,這有道理嗎?只有傻子才願意干這個養虎為患的事情,誰願意當這個暈頭暈腦的短命好人呢?
從理性上來說,《婚姻法》司法解釋拋棄了團團圓圓、和和美美的「性本善」思維,向國際上的法治國家「性本惡」法律思維看齊,這是一個標杆。
網上自有高人
「過來人」姐姐教大家幾招
最近針對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大家爭論得那是熱火朝天。近日,網上一則帖子被廣泛轉載,一位「姐姐」告誡姐妹們:我這樣一個已經結婚的過來人,給大家說幾句公道話,尤其是覺得處在弱勢的廣大婦女同志,沒什麼可怕的,我給你們支幾招,看看行不?
一、婚前買房歸個人。
應對策略:女性也可以在結婚前買屬於自己的房子,擁有屬於自己的財產。婚後男方也有房子的話,自己的房子可以出租,住男方的房子!
二、婚前女方買不起房子,男方有房子,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應對策略:以前農村都是要把房子建好,才能娶媳婦,怎麼一提男女平等,把女性的權利都剝奪了,只需要盡義務?有句話說:娶得起媳婦,管得起飯。難道現在的男人連這點血性和大度都沒有了嗎?那好,如果男方有房子,要求加上女方名字,作為求婚禮物。要是這點誠意都沒有,還求什麼婚?如果他不加,你又一定要跟他結婚,請參照第三點。
三、婚後父母給孩子買房子,歸一方所有。
應對策略:如果是給女方買房子,那不用說了。如果是男方父母買的,你們就這一套房子,男方父母他們不願意加你的名字,那就沒辦法了,誰讓你已經把婚結了呢?生米已經煮成熟飯,翻不了身咯。為了不影響家庭和諧,也不用吵鬧,畢竟還是要在一起生活的。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你沒份!可是也不用還貸呀,那敢情好,女方就不要氣憤了,和老公開開心心地住著就行了,自己的收入可以理理財,消消費,孝敬孝敬父母公婆,全家其樂融融。
要命的問題來了!如果是按揭的,要還貸!哈哈,放輕鬆。沒什麼大不了的,對他們說:這是你們的房子,我不要也不想,但是,這是你的財產,你用自己的收入還貸。
好,你的收入不用交房貸,家庭支出只出一半,那剩下的錢呢?好好的理理財吧,投資保險、不動產、黃金、股票等等,為自己的將來做打算,自己給自己安全感吧。
四、房子和孩子的關係。
建議:生一個,可以協商,這個就看你有多少談判的籌碼了。
這個籌碼可以是:知識、才華、技能、財富、美貌……所以,為了自身的安全感、被認同感、被尊重感,應該怎麼做,你懂的。
好了,就說到這裡了,廣大男士,別說我只是為女人說話哦,以上情況,男士也會遇到的,沒關係,男士們只要把裡面的男女顛倒來看就行了,男女通吃:)
一星期來,南京人的「房事」
愛我,就在房產證上加我名? 南京目前很少見這種
記者昨日走訪了房產交易中心和幾家售樓處,發現相比坊間和網上熱鬧非凡的議論之聲,有實際行動的市民並不多。日前央視報道的在上海浦東交易中心,購房者忙著詢問加名字的場景,在南京並沒見到。
房產交易中心:挺淡定,沒啥大變化
「我們這邊來諮詢如何加名字原來也不少,這兩天並沒有特別明顯的變化,大家都挺淡定的。」在華僑路房產交易中心,諮詢台的工作人員這樣對記者說道。記者隨後在交易中心諮詢台前停留了一個多小時,在三三兩兩的諮詢者中,只碰到一對前來詢問房產證加名事宜的夫婦。整個交易大廳的人也不多。
這對夫妻剛新婚不久,丈夫在婚前簽合同購買了期房,這幾天正打算去辦理房產證。記者了解到,由於女方父母也出了不少「嫁妝」,又趕上了婚姻法最新解釋的出台,因此妻子希望能在辦房產證時加上自己的名字。「沒什麼好說的,我覺得這個是應該的,畢竟我們成了家。」
交易中心諮詢處的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表示,這幾天過來諮詢加名字的人比過去稍微多一點,但感覺變化基本不大。他表示,前去諮詢加名字的人,包括諮詢加父母名字、加孩子名字以及加夫妻另一方名字等各種情況,今後諮詢後一種情況的人可能會更多一些。記者從房產交易中心了解到,一般和產權人是夫妻關係的,當事人加名字只需付大約80元的工本費就行了。但如果是加產權人父母或者成年子女的名字,則需要通過購買最少1%的產權來達成,這其中還會產生額外的契稅、營業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等稅費。
售樓處:還加名呢?連看房的都少得可憐!
除了房產交易中心,記者還選取了年輕購房者較為集中的板橋金地自在城、城北高科左右陽光以及江北旭日愛上城進行調查,受訪銷售人員均表示也沒碰到因為加名字問題而產生新狀況的客戶。不過倒是有母親帶著女兒來買房。
「我們同事間討論得歡,但諮詢加名字問題的購房者我還真沒遇到過。」金地自在城售樓處的楊小姐對記者表示,前些天她倒是碰到一個為女兒買房的母親,合同上寫的是母女兩人的名字。母親主要是考慮到80後婚姻不穩定,所以想先給女兒買套婚前房產。
「看住宅的人本來就少,討論加名字的客戶就更沒有了,至少我沒聽到過。」有業內人士表示,近期樓市本就十分冷淡,網上房地產上的全市日成交數據經常只有五六十套,因此購房者在買房行為中有何變化,暫時確實難看得出來。還有看房人調侃道,新婚姻法解釋剛出台幾天,估計想加名字的人還在家裡跟「老公」博弈呢,恐怕沒這麼快跑去改名字或者買房子。
也有煩心事
老爸出資買房沒了憑據請來賣房人一道辦公證
說到出資買房卻拿不出證據,家住六合的孫老先生深有感觸,他和老伴買房時為圖方便,房屋產權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不想兒子的婚姻亮起紅燈,房子的歸屬就成了小夫妻爭議的焦點。孫老先生請來賣房人,一起到六合公證處辦理一份特殊的聲明書公證。
記者了解到,當時孫先生行色匆匆地來到六合公證處,隨行的還有位年輕男子,孫先生告訴公證員,2001年他經人介紹購買了六合區的一套二手房,當時為圖方便,也考慮到房子是將來留給兒子的資產,於是交易時直接就寫了兒子的姓名,購房款都是由老孫支付的,當時他和賣主在銀行碰面,由他取現後直接把錢交給賣主。買房時,兒子小孫已經結婚成家,登記在小孫名下的這套房子就屬於婚後財產。轉眼10年過去,在外地工作的小兩口正鬧離婚,雙方已訴至法院,這套房屋的產權歸屬就成為他們爭議的焦點。
為了證明這套房屋是自己出資購買的,老孫找到當時的賣主,兩人一起來到公證處,希望公證處能出具相關公證書,證明上述情況。公證員根據老孫反映的情況和提供的材料,通過認真審查,認為其行為與《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徵求意見稿)》中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的精神相一致,在法院審理時具有參考意義,同意可以由賣主發表聲明,對當時賣房及付款情況作出如實陳述,公證處出具相關公證。
6成女性爭控家庭財產權
婚姻法新解釋公布一周來,社會各界對它的議論熱度不減,有觀點認為,新解釋使有房的男士徒失優勢,讓在家相夫教子的女士不再淡定。昨日本報微博調查顯示,6成女性希望在房產證上加自己名字,9成女性更傾向走出家庭努力工作,8成丈母娘表示願給女兒買房「護嫁」。
新解釋「重男輕女」? 6成男士認為「公平合理」
本報微博調查顯示,68%的女性認為婚姻法新解釋「重男輕女」。「一旦離婚,自己的那堆嫁妝早成廢銅爛鐵;而且,女人如果40歲離婚,沒工作能力沒房子沒容貌,太吃虧了。」與此同時,約有62%的男性認為公允合理,使雙方財產更明晰。不過也有男網友認為,新解釋「還應完善完善對婚姻破壞一方的嚴懲,保護婚姻受害一方的利益」。
你會自己買房嗎? 9成女性認為自己買房更有安全感
「女人們,努力掙錢買房吧,男人從此是浮雲。」看完婚姻法新解釋,很多女網友感慨,「鐵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婦」,自己買的房子更有保障。根據本報微博調查,約90%的女性認為「自己買房或者共同購買」,「有錢就自己買,沒錢就一起買。」
「如果有能力的話願意給女兒買房子。」調查顯示,近8成的丈母娘表示如果經濟上有錢,可以給女兒買房來「護嫁」。還有的丈母娘表示,「誰家有條件誰家買啊,或者雙方都出錢。」
你會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嗎? 6成女性要求加自己名,一半男性表示反對
「買房我也出了錢但我沒寫名字,我會要求加上名字的。」女網友「陌上花」覺得,未來的事兒誰也說不準,感情也會變,平時要注意保護權益。
本報微博調查表明,6成的女士會要求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還有2成多的女性想加自己名字,但礙於情面,「自己不會提出加自己名字,希望男方能主動提出」。與此同時,約有一半男性表示反對。
你會爭控家庭財權嗎? 6成多女性要當「掌柜」,8成男性支持
「必須要掌握家庭財權!」調查數據顯示,有65%的女性認為掌控家庭財權很有必要。35%的女性網友認為「誰會理財誰掌管」,或者「經濟各自獨立,共同生活開銷一人一半。」
對於女方掌管金錢,80%的男性還是表示支持,「只要她會理財我可以給她打理。」也有男性表示「願意或者不願意,要看誰的理財能力強。」只有20%的男性表示不會讓女方掌管,「不會完全交給她,我喜歡自己掌握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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