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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爭

科舉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爭為什麼要講科舉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爭,因為當下的地域攻擊等等,不是沒有原因的行為。要解決問題就要分析問題,只要找到歷史的脈絡,才能找出癥結所在;據此中國的地域問題才能有得到解決的可能。地域問題,在中央已經提上了桌面,成為了科學發展觀踐行的一個方面。有心之人都應該留意到了這點。輿論掌握在知識分子的筆上,1000多年的南北知識分子的爭鬥,奠定了南北之爭和地域有別的基礎。今天的少數民族取士政策就是古代的分區定額的延續,軍烈屬等子女加分制度就是恩科制度的延續,各省設定錄取名額就是地區利用平衡的延續等等。以至於新中國的許多東西,都是延續了就政權的。之不過中國有新政權攻擊舊政權的歷史,而每個新政權都是繼承前制,這一點很有意思。好了言歸正傳。今天我只講下今天的高考制度和古代的科舉取才的地域之爭引起的不平衡問題,其他方面和更廣度的在明天我會再和探討完。等到最後大家就知道現在的地域攻擊的真正原因了。在中國古代, 科舉制度選拔了一大批從政的精英人才。經過激烈競爭、層層篩選而金榜題名的科舉人才, 構成了中國1300 年歷史上官員隊伍中平均文化素養最高的基幹和主體。由於科舉制是實行全國統一考試, 各個地區的應試者必須接受同樣的測試標準,其中脫穎而出者總體而言當然要比名落孫山者具有更高的文化水平。因此, 科舉活動的盛衰和中舉及第人數的多寡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衡量一個地區文化發達水平的最重要、最客觀的指標。唐宋以後, 科第中額不僅往往是評價地方長官治績好壞的一個方面, 而且也關係到某一地區在朝廷中政治勢力的升沉消長, 所以, 科名既是個人和家族的奮鬥目標, 也成為地方集團或區域群體的追求對象。在漫長的中國科舉史上, 曾經存在過各種各樣的競爭、爭論或爭鬥, 較突出的有子弟與寒士(早期北多為氏族子弟,南多為庶民寒士)。之爭、經術與文學之爭(北人擅長經學南人上次文學修辭)、南北地域之爭、存廢利弊之爭。本文主要探討科舉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爭, 這種地域之爭還常與經術與文學之爭交織在一起。從地域之爭的演變中, 我們可以看出中國歷史上人才優勢的南北易置是隨著科舉制的發展而發生的。科舉取才方式對中國東南地區人才的崛起起過相當重要的推動作用, 而區域解額制度的推行, 則有利於北方人士和邊遠地區人才的登進。研究科舉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爭, 不僅是「科舉學」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而且可能使我們進一步了解歷史上人才分布的區域變化, 並有助於理解現今高校布局和高考中分省定額劃線錄取等問題的歷史淵源。以淮河、秦嶺為界, 可以將中國地理大體劃分為南方和北方。科舉隋創唐興,唐代是中國科舉發展史上的早期, 當時的科第人物是北方士人占絕對的優勢。西京長安和東都洛陽及其周圍地區成為全國的政治和文化中心。隋唐兩代最高統治者從西北起家, 重用關隴集團和北方士人。據統計, 唐代357 名宰相的地域分布, 生於北方的關內道、河南道、河東道、山南道、隴右道的宰相有326 名, 佔91. 3% , 而屬於南方的淮南道、江南道、劍南道、嶺南道的宰相僅有31 名, 佔8.7%, 南北差別十分懸殊。唐前期, 科舉及第者多為有一定家庭背景的生徒, 其中又以北方士人為多。安史之亂以後, 經濟重心南移,隨著土族地位的下降和進士科地位的上升, 南方士子在科場中逐漸嶄露頭角。如福建諸州在唐前期只有薛令之一人考中進士, 中唐以後, 不僅出現名列「龍虎榜」的歐陽詹(zhan)這樣的著名進士, 而且及第者絡繹不絕, 文宗開成四年(838) , 一榜中就有4 名閩中進士, 令朝中人士刮目相看。不過, 相對北方而言, 唐後期南方在科舉中的比重還是居少數。《唐摭直言》卷一《會昌五年舉格節文》, 載有唐武宗會昌五年(845) 規定全國各道各州解送參加省試的進士、明經舉人限額。除京師長安的國子監以外, 解送限額最多的是洛陽東都國子監、同州、華州、河中府, 解送名額為進士30 人、明經50 人; 下一個檔次為鳳翔、山南西道、山南東道、鄭滑、鹿阝(lu)坊、陝虢(guo)等北方道州和湖南、浙東、浙西、江南、江西、淮南、西川、東川等南方各道, 所送進士限額為15 人、明經為20 人; 而福建、黔府、桂府、嶺南等道則列最末等, 所送進士限額為7 人、明經10 人。可見南方道、州的解送限額從總體上說還是不如北方。就實際及第人來看, 據繆進鴻先生的統計, 按現在的行政區劃, 唐代進士人數最多的10 個省份中, 只有江蘇排名第4, 而福建、浙江、江西排名最末3 位, 其餘前面名次皆為北方省份。此統計數字雖不盡準確, 但基本上反映出唐代科場中南北士人的相對地位。因此, 有唐一代, 北方士人在科舉考試中佔據優勢地位, 只是由於科場初開, 各地在科舉競爭中的矛盾尚未顯現出來, 所以唐代還沒出現關於科舉取才的南北地域之爭。北宋以後, 北方地區因為經歷較多的戰亂, 經濟發展受到嚴重影響, 加上與遼、夏處於對峙狀態, 學習環境相對不夠安定, 北方士人又較不擅長詩賦這些進士科的主要考試內容, 所以北方士人在科舉中的優勢逐漸喪失, 科舉及第的比重出現了南北易置的轉折。《容齋四筆》引宋嘉佑中吳孝宗所撰《余干縣學記》說:「古者江南不能與中士等。宋受天命, 然後七閩二浙, 與江之西東, 冠帶詩書, 翕翕然大肆, 人才之盛, 遂甲於天下。」在科舉錄取人數南北比例十分懸殊的情況下, 到北宋中葉, 終於引發了朝中大臣關於科舉取才的南北地域之爭。首先發難的是從陝州夏縣(今山西夏縣) 入仕朝中的大臣司馬光。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 , 司馬光上《貢院定奪科場不用詩賦狀》, 認為試詩賦不足以觀言, 且易助長浮華習氣, 要使舉人皆習經術, 須停止考試詩賦而改試《周易》、《尚書》、《毛詩》、《周禮》、《儀禮》、《春秋》、《論語》等經書。司馬光此奏表面上看來與科場的地域之爭無關, 實際上因為北方士子長於經學、南方士子長於詩賦,司馬光的建議隱含著扶植北方士人的用意。兩年之後(1066) , 太子中舍知封州軍州事柳材奏稱, 科場中第者大半為京城所在地開封府和國子監舉人, 而北方地區和南方邊遠和廣南東、西路舉人數極少, 他們要經長途跋涉到京城與開封府的國子監那些學習條件優越的舉人一起競爭,「似有不均」, 而且也不利於調動這些北方及邊遠地區士子的學習積極性, 因此, 柳材建議今後諸道、州府舉人試卷各以逐路糊名, 開封府和國學鎖廳舉人另外糊名, 分別於試卷上題以「在京」、「逐路」字樣, 按名額裁定取人。司馬光接到此奏後, 奏上《貢院乞逐路取人狀》, 首先引用柳材的奏文, 並列舉嘉佑三年( 1058)、五年(1060) 和七年(1062) 三榜進士中北方諸路和南方邊遠地區的解送和及第人數, 說明這些地區及第比例很小, 甚至全無及第者, 以此比較在京及其他諸路舉人的及第之數,「顯然大段不均」。他認為「今來柳材所起請科場事件, 若依而行之, 委得中外均平, 事理允當, 可使孤遠者有望進達, 僑寓者各思還本土矣」。司馬光還提出逐路取人的具體比例, 每10 名舉人中取1 人, 不滿10 人者6 人以上也取1 人, 5 人以下則不取,「所貴國家科第, 均及中外。」司馬光等人所說雖只是指出京師舉人及第數額太多而為北方士人抱不平, 但在京師開封府寄應或冒籍取解者很多是南方士人, 而且南方諸路每科及第數也遠比北方諸路為多, 因而在各地取解數額相差不太大的情況下司馬光提出的逐路按舉人錄取名額1: 10 的比例取中辦法, 實際上等於間接地限制了南方士人的及第機會。對於司馬光的分路取人說, 從江西廬陵(今江西吉安) 應舉入朝的參知政事歐陽修不惜與之發生正面的衝突, 針鋒相對地提出憑才取人說。他在《論逐路取人札子》中說:「國家取士之制, 比於前世, 最號至公。不問東西南北人, 盡聚諸路貢士混合為一, 而惟材是擇。言事之人但見每次科場東南進士得多而西北進士得少, 故欲改法, 使多取西北進士爾。殊不知天下至廣, 四方風俗異宜, 而人性各有利鈍。東南之俗好文, 故進士多而經學少; 西北之人尚質, 故進士少而經學多。所以科場取士, 東南多取進士、西北多取經學者, 各因其材性所長而各隨其多少而取之。今以進士、經學合而較之, 則其數均, 若必論進士, 則多少不等。」歐陽修還說東南州、軍取解者往往是二三千人處只解送二三十人, 是百人取一人, 而西北州軍取解多處不過百人, 解送十餘人的話, 已是十人取一人。東南之士初選已精, 故至省試合格者多, 西北之士學業不及東南, 初選已濫, 故至省試不合格者多。若一律以一比十的比例錄取, 則東南之人應合格而落選者多, 西北之人不合格而得者多, 這樣是取捨顛倒, 能否混淆。「若舊法一壞, 新議必行, 則弊濫隨生, 何可勝數?故臣以為且遵舊制, 但務擇人, 推朝廷至公, 待四方如一, 惟能是選, 人自無言, 此乃當今可行之法爾。」歐陽修與司馬光的爭論是中國科舉史上有關南北舉額分配的首次重要爭論, 他們都是進士出身的著名學者, 又是曾經掌管科舉大權的重臣, 因而這場爭論格外引人注目。對於其中的是非曲直,歷來有不同看法。元人馬端臨認為「司馬、歐陽二公之論不同, 司馬公之意主於均額, 以息奔競之風, 歐陽公之意主於核實, 以免繆濫之弊。要之, 朝廷既以文藝取人, 則歐公之說為是。司馬光和歐陽修的觀點實際上代表了當時南北不同地域集團的利益, 雙方各有充足的理由, 歐陽修憑才取人說著眼於一切以程文定去留, 以保證考試的公平性和客觀性, 但司馬光的觀點也有一定道理, 為促進文化相對落後地區士子的學習積極性, 提高當地的文化教育水平,也有必要採取某些照顧政策, 以鞏固全國的統一。不過, 由於雙方的觀點相持不下, 因而取士辦法還是維持現狀, 實質上宋英宗是採納了歐陽修的意見。宋神宗即位後, 這位「篤意經學」的皇帝執意要革除科舉考試的弊端, 且考慮到西北人材多不在選, 於是採用王安石的辦法, 將明經等科目歸併於進士科, 並將進士科的考試內容改為以經術為主。但考經義要求「通經、有文采」, 講究作文技巧來闡發儒學的精神義理, 而不象以往明經科的墨義只需粗解章句, 故仍然是不利於西北人士。《文獻通考》卷三二引東萊呂氏曰:「齊魯、河朔之士往往守先儒訓詁, 質厚不能為文辭, 所以自進士科一併之後, 榜出多是南人預選, 北人預者極少。自哲宗後, 立齊魯、河朔五路之制, 凡是北人皆別考, 然後取人, 南北始均。」後來, 進士科又分立為詩賦進士和經義進士, 也多少帶有兼顧南北士人不同專長的用意。從進士登科人數的分布來看, 北宋時期南方佔了絕對優勢, 甚至可以說南與北是畸重畸輕。據美國學者賈志揚以地方志中所載北宋進士統計, 現在可考的北宋進士全國有9,630 人, 其中南方諸路達9, 164 人, 佔95. 2% , 北方諸路僅466 人,佔總數的4. 8%。在南方地區中, 又以兩浙東、兩浙西、江南東、江南西、福建等東南五路的進士為多, 這五路共有進士7, 038 人, 佔北宋進士總數的73% 。地方志所載宋代進士基本上是可信的,其統計人數取樣超過北宋所有進士數18, 812 人的半數, 遠比據《宋史》列傳統計的人數更多, 因此較為全面地反映出北宋進士的地區分布情況。在憑才取人的原則下, 南方尤其是東南地區進士及第人數佔據了壓倒優勢, 這是中國科舉史上南北及第比例最為懸殊的時期。南宋時期南方各路在科舉中雖也有地區之間的競爭, 同時北方的金也曾在科舉考試方面實行過「南北選」, 但不屬於本文所探討的南北之爭。而元代在皇慶二年(1313) 恢復科舉制度後, 實行民族岐視政策, 將考生區分為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四種, 則帶有一定的區分南北的含義。在鄉會試, 蒙古人和色目人只試二場,內容相對容易一些, 漢人、南人試三場, 內容相對艱深一些。所謂漢人, 即原金朝所轄地區的漢族和蒙古、色目(回回) 以外的其他民族, 大體上屬於北方漢族; 南人即原南宋所轄的南方人民。請注意古代除蒙、回、維等大族外,均視為漢族,後邊我會講新中國製造56個民族的歷史。元代規定全國選鄉試合格者300 人赴會試, 其中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各75 人。會試錄取100 人, 四等人也各佔25 人。但除了元統元年(1333) 以外, 實際上多數科次蒙古人、色目人與漢人、南人錄取名數並不完全相等, 有時也存在後者登科人數超過前者的情況。元代採取的是種族與區域配額相結合以選取進士的政策, 具有民族歧視色彩, 但也是考慮到不同民族和地區之間的文化差異而作出的規定, 這種區別南北漢族士人的做法是後世科舉實行區域配額的開端。明朝初年, 南方士人將南宋時期鬱積的文化水準在科舉考試中重新發揮出來, 出現了貢院中南人獨擅勝場的狀況。為改變這種狀況, 南北方士人進行了空前激烈的地域之爭, 終於引發了著名的「南北榜」事件, 並導致南北分卷取人制度的確立。明初沿襲前代成法, 在地方省一級的科舉考試(鄉試) 中實行地區定額制度。洪武三年(1370) , 規定鄉試取中舉人名額為: 直隸( 今南京) 100 人, 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北平(今北京)、福建江西、浙江、湖廣等省各40 人, 廣西、廣東各25 人, 總計470 人, 但說明「才多或不及者, 不拘員數」, 但各省還是按規定名額發解舉人的。只是在會試這一級, 明初並不分南北省區名額。洪武三十年(1397) 二月會試, 主考官劉三吾、白信蹈錄取了宋琮等52 人, 全是南方人。三月殿試, 擢zhuo定閩縣(今福建閩侯) 人陳安阝為狀元。發榜之後, 引起了北方舉人的強烈不滿, 他們指責「三吾南人(湖南茶陵人) , 私其鄉」, 偏袒南人壓抑北人。明太祖朱元璋聞之大怒, 特命侍讀張信等12 人複閱試卷, 複查結果認為劉三吾並未舞弊違法, 維持原榜不變。北方舉人不服, 又有人上疏告張信等人和劉三吾暗中勾結, 故意將北方人的劣等試卷呈送皇帝審閱,肆行欺騙。朱元璋聞訊更加惱怒, 下令處死白信蹈、張信等考官和狀元陳安阝等人, 劉三吾以年老免死, 革職充軍。朱元璋親自閱卷,錄取了任伯安等61 人, 並在當年六月發榜, 以韓克忠為第一, 全為北方人士(包括四川籍6 人)。當時稱為「南北榜」 。南北榜事件其實並不是一次懲治科場舞弊的案件, 而是朱元璋為擴大自己的統治基礎, 籠絡北方士人而人為地貶抑南士錄取北士的結果。南北榜之爭的次年(1398) , 朱元璋死去。此後在會試中並沒有對被錄取的籍貫做出限額規定。從明惠帝建文元年(1399) 至明成祖永樂二十二年(1424) 之間的9 榜進士中, 共錄取進士1938 名,其中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這些南方省籍進士達1621 名, 佔總數的83. 6%之多, 廣西、貴州、雲南、四川等西南部省份的進士共92 (其中包括高麗進士1 名) , 佔4. 7% , 而北直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等北方省籍進士總共只有225 名, 佔11.6% 。可見南方士人在科場中仍佔壓倒優勢, 9 榜合計南方每省平均有270 進士, 北方每省平均只有45 名進士。為改變進士的地區分布過於不均衡的狀況, 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 , 江西籍的大學士楊士奇向仁宗提出了南北分卷錄取的設想, 他說:「科舉當兼取南、北士」。仁宗認為:「北人學問遠不逮南人。」楊士奇則說:「長才大器, 俱出北方, 南人雖有才華, 多輕浮, 」並建議在試卷糊名時標明「南」、「北」二字, 南人取百分之六十, 北人取百分之四十。(此舉其實有利於北人,因為北人考試人數大大少於南人,所以40%所去人數已經很高了)。楊士奇的設想到明宣宗宣德二年(1427) 正式形成南北卷制度, 並把一些不易劃定為南或北的區域分為中卷, 南北各減5 名歸中卷, 若錄取100 名, 則南卷取55 名, 北卷取35 名, 中卷取10 名。到明代宗即位以後, 科舉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爭又起波瀾。景泰元年(1450) , 詔令科舉遵行明成祖永樂年間舊例, 不再按區域比例分配進士名額。為此, 戶部給事中李侃等上疏反對說:「江北之人文詞質實, 江南之人文詞豐贍shan, 故試官取南人恆多, 北人恆少」, 他認為專以文詞多取南人有所不妥, 要求「今後取士之額雖不可拘,而南北之分則不可改。」而禮部不同意李侃的意見, 認為「取士若不以文, 考官將何所據」? 並舉例說永樂年間也選取了許多優秀的北方人才, 不可說現在北方就無人才。最後明代宗聽從了禮部的意見, 在次年的會試中停止按區域配額錄取。但南北卷制度只中斷了一科, 至景泰五年(1454) 又得到恢復, 並具體劃分了各卷的區域, 南卷包括應天及蘇松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 北卷為順天、山東、山西、河南、陝西, 中卷包括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及鳳陽、廬州二府和滁徐和三州。此後, 明代基本上沿用南卷55%、北卷35%、中卷10% 的會試錄取比例。但在實際錄取時, 往往南方省份取中的比例還是略高於規定, 北方省份取中的比例則略低一點。在鄉試一級, 明代各省錄取舉人定額也屢有變動, 總的趨勢是各省額數漸有增加。到景泰七年(1456) , 各直省的鄉試舉額為北直隸(今北京)、南直隸(今南京) 各135 名, 江西95 名, 浙江、福建各90 名, 湖廣、廣東各85 名, 河南80 名, 山東75 名, 四川70 名, 陝西、山西65 名, 廣西55 名, 雲南30 名。此後到明末, 各省舉額皆沿此數, 只有雲南一省不斷增加, 從40、45 增加到50 名。在嘉靖十四年(1535) 將貴州從雲南鄉試中分出來, 雲南舉人各額為40 名,貴州為25 名; 到萬曆元年(1573) 又將雲南舉額增為45 名, 貴州增為30 名。舉額分配是根據各省戶籍多寡和文風高下而制定的, 南北各省舉額的差別基本上反映了其人文發展水平的差異。而景泰七年以後雲貴兩省舉額的漸次增加, 則反映了明政府優待邊遠地區的方針和雲貴地區文化水平日漸提高的勢頭。各省鄉試規定只有本省籍士子才能參加, 不存在南北士人之間的競爭問題, 但南北直隸鄉試中由於有國子監生員參加, 而這些生員是來自全國各省的, 因而也存在著南北士人之爭。在兩京鄉試試卷中專門編有「皿」字型大小, 以取自「監」字的「皿」為國子監生文卷的代號, 兩京鄉試皿字型大小錄取名額各為35 名, 但錄取結果與會試類似, 中式舉人也多為浙江、江蘇、江西、福建人, 連北直隸(順天)鄉試中的皿字型大小錄取者中也多為東南籍監生, 如萬曆三十七(1609) 順天鄉試皿字型大小所取33 人中, 南方人佔28 名, 北方人僅5名.為此, 在萬曆末年, 又有人建議兩京鄉試取中皿字型大小試卷也仿會試辦法分為南北卷, 按比例分配35 個名額。而禮部尚書沈鯉為:「今該科欲照會試例分南北卷, 兼收人才, 不欲有所偏重, 其意甚善。但既分南北, 必有中卷, 分析太多, 恐屬繁瑣。且歲貢入監者少, 而北方納粟人等多, 有意外於科名, 萬一填榜之時, 不能取盈數, 反為難處, 不如仍舊。」結果朝廷接受了沈鯉的意見, 未將皿字型大小再細分區域配額的構想付諸實踐。清代統治者為了統合南北差異, 以均衡各地的科名數額來達到政治勢力的合理分配, 鞏固中央集權統治, 對鄉、會試中額的地區劃分越來越細。順治十四年(1657) , 將順天鄉試中國子監生的皿字型大小分為南北卷; 乾隆元年(1736) , 又將皿字型大小再分為南、北、中卷, 奉天、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陝西為北皿, 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廣、廣東為南皿, 各取中額39 名; 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另編中皿, 按每15 名與考監生取中1 名的比例錄取。各省鄉試也逐漸分細, 如雍正元年(1723) 將湖南、湖北分開。乾隆元年(1736) 將江南鄉試分為上、下江錄取, 下江江蘇取十分之六, 上江安徽取中十分之四。再到光緒元年(1875) 陝西與甘肅分開考試錄取。會試中額初承明制, 分南、北、中卷, 順治十二年(1655) , 將中卷併入南、北卷。此後中卷屢分屢並, 有時甚至在南、北、中卷內再分為左、右分別錄取。或者專取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四省各編字型大小, 分別取中。最後, 到康熙五十一年(1712) , 以各省取中人數多少不均, 邊遠省份或致遺漏, 因此廢去南北卷制度, 代之以分省取中辦法, 按各省應試人數多寡, 欽定會試中額。從此, 由科舉中的南北地域之爭而出現的南北卷制度退出了歷史舞台, 直至光緒三十一年(1905) 科舉制廢止, 一般各地士人不再計較南與北大區域的配額問題, 改為關注本省籍士子的會試中試數額問題, 已很少南北地域之爭的觀念了。在明清實行南北卷和分省取士制度的情況下, 東南地區的科名仍然特別興盛。關於明清兩代進士和鼎甲人物的地理分布, 以往已有許多學者作過統計分析, 不少人還研究了江蘇、浙江兩省進士高產的原因。本文所要探討的是在科第區域配額限制的情況下, 為何東南地區及第人數還能佔據明顯優勢並且出類拔萃, 以及區域配額制的積極意義。儘管明代在實行南北卷制度以後, 南北及第人數畸輕畸重的狀況得到相當程度的扭轉, 但由於南卷比重較北卷大得多, 占錄取總數的60% , 而北卷僅佔40% , 即使後來分出中卷, 南與北比例仍為55∶35, 要高出20% , 因此每科絕對數南方各省仍要比北方多出好些。而南卷或北卷之內是不再分配額的, 這樣, 當時同屬南卷的南直隸(江蘇)、浙江、江西、湖廣(今湖北、湖南兩省)、福建、廣東六省區之間還是自由競爭的, 結果自然是人文水平較高的東南省份佔上風。舉例來說, 據《明清歷科進士題名碑錄》統計, 在實行南北卷的初期, 從宣德二年(1427) 至正統七年(1442) 間六榜進士中,南卷共取398 名, 其中南直隸62 名、浙江109 名、江西138 名、湖廣19 名、福建59 名、廣東11 名。這樣, 進士登科多的省份如江西、浙江與進士少的省份相比差距在10 倍以上, 湖廣包括了今湖北、湖南兩省, 以省計算的話登科數還不及江西、浙江的十分之一。所以說, 儘管分出南、北、中卷, 東南省份的進士數還是特別多, 南北差距還是很大。在上述六榜中, 中卷共取55 名, 北卷共取193 名,全國共取646 名, 南卷錄取數佔總數的61. 6% , 北卷佔29. 1% , 中卷佔8. 5%。可見實際錄取數南卷要高出規定的55% 的限額, 而北卷和中卷則不足規定的35% 和10% 的錄取限額。清代實行分省定額制後, 東南各省定額一般比西北省份多, 據《清德宗實錄》卷二六八所載, 1889 年會試中額為江蘇25 名, 浙江24 名, 江西22 名, 福建20 名, 安徽17 名, 而山東21 名, 河南17名, 陝西14 名, 山西10 名, 甘肅9 名, 而且各榜也不一定完全按定製錄取, 往往只有最高而無最低錄取限額。各省的數額也時有增減, 沒有固定的名額, 如光緒九年(1883) 河南中進士22 名, 光緒十二年(1886) 只中9 名, 再下一科(1889) 又增加為17 名。張耀祥先生以各省縣數(即由縣所決定的秀才數) 為權衡標準, 計算出清代二、三甲人物地理分布和各省人才生產率的差異, 江蘇省實取進士數比應取進士數高出7% , 浙江省實取進士數比應取進士數高出6. 5% , 第3 位是江西, 高出4. 3% , 而清代科舉一甲人物更是高度集中於江、浙兩省, 以至張耀祥不禁感嘆道:黃浦江上, 石頭山下,西子湖濱, 錢塘湖處, 竟是英才降誕之所, 瞻彼東南, 不禁神馳。會試錄取多少還是要受到區域限額的限制, 而確定進士排名的殿試不存在及第人數增減問題, 完全是自由競爭, 毫無區域配額, 結果是東南人才脫穎而出, 清代江蘇省共出一甲進士110 名, 佔全國總數342 名的34. 8% , 浙江省一甲進士81 名, 佔23. 7% , 兩省合計佔全國一甲進士的58. 5%。由於會試錄取時只有省份配額, 各省內的競爭則是不受名額限制的, 這樣, 明清兩代進士人物最集中於江蘇蘇州和浙江杭州, 清代杭州有進士1004 名, 蘇州有進士785 名; 僅蘇州就出過42 名一甲進士, 其中包括狀元26 名, 以至於狀元被形容為蘇州的土特產之一。確實, 在清代114 名狀元中,蘇州一地就出了26 名, 不得不令人嘆為觀止。為什麼北宋後在科舉時進士人物會如此萃集於東南地區? 這與東南地區的人文特長有關,於元朝統治有關,於衣冠東渡有關,於戰爭引起的漢人南遷有關。長期的北方戰爭,使士子沒有一個兩好的學習環境,相反的南方小政權,保證了這一點。北方人士較尚武, 南方人士較尚文, 從唐代以後, 除元代以外, 歷朝政府皆以文教立國, 實行右文左武的政策,即「國家用人, 率重科舉, 而科舉取士, 率重文章。」並且, 科舉考試的詩賦制義等文體又與東南地區士人的才質習性相宜。自南北朝以來, 中國南北方的文化特色即各有差異, 在經術與文學方面也各有異同.《隋書·儒學傳序》便說:「南北所治, 章句好尚, 互有不同。??大抵南人約簡, 得其英華, 北學深蕪, 窮其枝葉。」《隋書·文學傳序》談及南北文風差異也說:「然彼此好尚, 互有異同。江左宮商發越, 貴於清綺qi, 河溯su詞義貞剛, 重乎氣質。氣質則理勝其詞,清綺則文過其意, 理深者便於時用, 文華者宜於詠歌, 此其南北詞人得失之大較也。在以文章詩賦取士的情況下, 南方士人得天獨厚, 正如歐陽修在與司馬光爭論時所說的「東南之俗好文, 故進士多而經學少; 西北之人尚質, 故進士少而經學多」, 這是與不同地區士人的材性所長有關的。當然, 宋以後東南地區科名特盛還與地理環境、經濟較發達、人口較多、學風較盛等因素有關, 只是前人對這些原因研究已多, 本文在此不擬重複。總之, 科第人物特別是一甲進士偏重東南並非偶然, 在明清時期每逢鄉試人們也特別關注江、浙兩地的發榜情況, 因為這兩省魁科人物多到使當地人「不識大魁為天下公器, 竟視魁科乃我家故物」了。尤其是與被稱為「北闈」的京城順天貢院相對的被稱為「南闈」的南京江南貢院, 每逢八月鄉試期間, 更是熱鬧非凡, 秦淮河畔, 士人云集, 南闈取中解元者其聲望要遠遠高出他省的解元。這也難怪, 清代江南貢院有號筒(號巷) 295 字, 共號舍20, 644 間, 從兩萬多人的激烈競爭中鶴立雞群者, 一般而言, 水平自然要比科舉小省的解元略高一些。因此, 明清兩代稱得上「江南才子」者基本上都經歷過江南貢院的考試生活。如果不是因為區域配額的限制, 江南貢院和東南省份所出的進士肯定還會更多。正如明仁宗所說:「科舉之士, 須南北兼取, 南人雖善文詞, 而北人厚重, 比累科所選, 北方僅得什一, 非公天下之道。」朱元璋製造的南北榜事件目的在於擴大統治基礎, 因為明初北方還不時與逃亡塞外的元朝殘餘勢力處於直接的軍事對抗狀態, 朱元璋亟需籠絡北方士人, 穩定北方社會。《鳳洲雜編》卷四說:「北方人士服屬於元較久, 慮遺民有故元之思, 頗欲假科名以籠絡之。」南北卷的實行也是基於地緣政治的考慮, 注重統治階層中勢力的相對均衡分配, 把奠基於南方並以南人為政治主體的明初政權轉化為向全國開放的統一政權, 文化上的半壁江山變為一統天下, 有力地鞏固了全國的統一。分區定額取中帶有優待照顧邊疆和文化相對落後地區的用意, 從自由競爭的角度來看是與考試的公平原則有某些矛盾之處, 但從調動落後地區士人的學習積極性、促進當地人文教育水平提升以及維護中華民族的統一的角度來看, 則有其合理之處。在最初討論建立南北卷制度時, 明仁宗便認為楊士奇的構想很有道理, 並說:「往年北士無入格者, 故怠惰成風。今如是, 則北方學者亦感奮矣。」《明史·選舉志》所稱「無地而不設之學, 無人而不納之教。庠聲序音, 重規疊矩, 無間於下邑荒徼、山陬zou海涯」的盛況。正是因為分區定額取中的辦法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所以中國科舉史上關於憑才取人與分區取人的爭論, 越到後來越是分區說佔了優勢, 而且分區取人的辦法還越來越具體, 區域配額越分越細, 這成了中國科舉史上的一個發展趨勢和規律。為了扶植邊遠省區人文教育水準的提高, 明清兩代對諸如雲南、貴州的鄉試舉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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