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岩:部門聯動整治非法採礦(2012-10-31國土資源報)
龍岩:部門聯動整治非法採礦
今年來制止違法行為2167起,立案查處265起,關閉非法礦硐(點)568個
本報訊(特約記者呂洪榮)福建省龍岩市國土資源局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責任落實、市縣鄉三級聯動的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嚴厲查處非法採礦行為,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今年以來,該局共制止礦產資源違法行為2167起,關閉非法礦硐(點)568個;立案查處礦產資源違法案265起,移送公安機關查處19起。
龍岩市將打擊非法違法採礦列入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將無證非法採礦關閉率100%的目標列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打擊非法採礦工作領導小組,出台了《關於建立礦山監管長效機制的通知》、《關於聯合打擊和查處煤礦非法開採行為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稀土資源開發監管意見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強化打擊非法採礦聯動機制的通知》,落實國土資源、紀檢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的監管責任,完善和細化部門聯動工作機制。
龍岩市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實現了部門行動向政府行為轉變、獨家監察向綜合防範轉變、單一行政打擊向行政司法聯合打擊轉變、部門單家執法向政府組織執法轉變。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非法採礦行為進行查處和督查,公安部門對移送的涉嫌犯罪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立案偵查;檢察機關負責對職能部門履行打擊非法採礦職責進行指導、監督,加大對國家工作人員瀆職案件的查處力度;安監、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公安部門,每月對持證非煤礦山火工材料使用情況開展一次以上核查,對超量供應和向非法礦硐提供火工品的礦山進行查處,對持證非煤礦山企業礦界範圍的安全隱患每月進行2次以上排查;經貿、電力部門對非法礦井生產用電巡查監管,嚴厲查處為非法礦山提供或轉供生產用電違法行為。
龍岩市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執法工作函告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以上由政法委、國土資源、紀檢監察、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對重大典型案件,組成聯合專案組,快速查處。2011年,龍岩市立案查處姑田山峰等9處非法開採稀土礦行為,刑事拘留18人,取保候審12人,上網通緝犯罪嫌疑人5人,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3起8人,分別判處責任人有期徒刑2年~3年並加處罰金。
為加強監管,龍岩市籌措1000萬元資金,對實名舉報經查實的第一舉報人予以每個點2000元~3000元的獎勵;對稀土非法開採監管到位的重點礦區鄉(鎮)獎勵20萬元、一般礦區鄉(鎮)獎勵10萬元。同時,對監管不力的縣、鄉鎮主要領導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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