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資產證券化進程 Yes 還是 No?

國務院日前決定新增5000億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規模,鼓勵一次註冊、自主分期發行,支持證券化產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專家認為,信貸資產證券化有利於減輕降准等增量貨幣投放的壓力,也有利於盤活存量助力實體經濟。而另一方面,又有消息稱,網路借貸業務監管草案中對類資產證券化業務等多個領域有禁止性規定,如禁止「對相關項目進行資產證券化處理或發售理財產品」、「將融資項目的收益權益與基礎資產相分離」等。那麼,P2P行業的資產證券化進程 ,Yes 還是 No?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

  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即金融機構將缺乏流動性的存量信貸資產打包出售給一些機構,後者再以這些信貸資產未來可能產生的收益作為擔保,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融資。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化(MBS )和資產支持的證券化(ABS )兩種。

  2014年,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取消事前行政審批,實行事後備案和負面清單管理。這一決定代表著資產證券化的進程進展加快。

  P2P的類資產證券化產品

  資產證券化市場巨大,P2P網貸平台自然想分一杯羹,有的平台做了一些創新,但嚴格意義上並不是資產證券化。

  傳統意義上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簡要來說三個參與主體:發起人、SPV和投資者。

  具有四個程序:1.發起人構建基礎資產池,把希望證券化的資產剝離;2.成立SPV,SPV的作用主要是按照「真實出售」的標準從發起人處購買基礎資產;3.證券發行,SPV委託承銷商進行公開或者私募的方式發行證券;4.後續的管理與結算。

  而在P2P網貸行業類資產證券化的業務里,把債權讓與人的小貸公司視為發起人,擔保公司和小貸公司股東提供擔保作為增信手段,小貸公司的債權被拆再無記名轉讓給投資者,SPV的角色則顯得不明朗。實際上,信貸資產證券化中SPV的作用在於破產隔離,資金的流動是單向的,而在P2P平台類資產證券化的業務中,小貸公司還要對債權進行到期回購,小貸公司股東要對該筆債權進行擔保。

  另外,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主體應當是正規掛牌機構,如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所以當前P2P平台的相關業務也僅能算是「類資產證券化業務」。

  如某P2P平台推出的安穩盈是他們與多家小貸公司及產權交易所合作的產品,項目標的為小貸公司託管在產權交易所的資產包,轉讓到期後,小貸公司按約定價格回購已轉讓的小貸資產。以其正在發標的某一標的為例,標的說明上寫明了託管的信貸資產包包括共8筆未到期債權,所有債權涉及的借款本金餘額約為2500萬元。

  優勢及風險

  在另外一些創新業務模式的P2P平台中,通過轉讓融資租賃收益權、應收賬款等進行類資產證券化。這種模式一定程度上擴充了線上的項目,又給小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提供的融資的渠道,但對風控的要求十分嚴格。

  同時,有P2P從業者也曾表示,監管層對P2P的態度不明,使他們一度暫停了一些嘗試。也有人表示,P2P網貸的資產證券化面臨幾個明顯的風險。

  1. 資金池構建風險。資產證券化首先是要形成一個資產池,而資產池的本質是基礎資產帶來的現金流。中國銀監會明確提出P2P網路信貸不得觸碰的「四條紅線」之一就是「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為了繞開這一監管紅線,很多平台也做了創新。

  2. 系統性風險。P2P興起的時間偏短,對在整個產品的運作、包銷質量、借款者行為,以及可能造成的貸款損失都沒有豐富的經驗。

  3. 信用風險。主要表現為P2P證券化資產的基礎資產可能出現由於信用問題,無法支付原先預計的本息現金流的情況。在這一點上,對平台的風控要求十分嚴格。

  P2P資產證券化的進程是否繼續,一定程度上要看監管政策的走向。但是,短期內,在各種創新手段層出不窮,以及鑒於監管對新興行業「 不能管太松,也不能管太緊」的態度上,小編覺得,類資產證券化產品短期內仍將存在並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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