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洲成家暴 同樣的錯誤女人為啥犯兩次
前言:同樣的錯誤第二次犯真的找找自己的原因,畢竟外人幫助你只是一時權宜之計,自己的日子還是需要自己過好。
最近有一熱門的話題叫劉洲成家暴,因為其妻MiuViki與劉洲成結婚以來,劉先後6次在孕期和月子內對她實施嚴重的家暴行為,最後到法院起訴離婚,理由就是家庭暴力。
事情經過:
1.雙方於2015年9月5日登記結婚,但在2015年的11月15日劉洲成第三次家暴時,女方已懷孕三個月,也就是說他們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前,女方就已經懷孕,此次家暴導致女方流產。
2.2016年2月1日雙方在民政局登記離婚。
3.2016年4月8日雙方又復婚。
4.2016年的10月27日女方懷孕八個月時又遭受家庭暴力,也就是在他們復婚之前女方又懷孕,又是婚前懷孕。
這次家暴,不僅是針對懷孕的女方,還對女方的大女兒大聲吼叫,將孩子嚇哭。
5.2016年的12月23號,雙方生育婚生女。
按照女方的陳述,對劉洲成的控訴除了家暴以外,還有出軌且是婚內出軌;自己掙不了多少錢要女方滿足他住大房子開超跑的夢想;同時賣人設,賣自己是好男人好父親人設形象;更過分的是對女方的大女兒大聲吼叫將孩子嚇哭,敢情不是自己的親生女兒不知道心疼。
雙方這幾年的婚姻生活就是未婚懷孕「結婚—被家暴流產登記離婚—又未婚懷孕復婚—又被家暴起訴離婚」的過程!
總之男方有各種讓人覺得無法忍受的行為,但人不能踏進同一條河流,第一次犯錯誤是因為自己無知經歷少,第二次又是未婚先孕復婚,懷孕期間繼續遭受家庭暴力,連帶女方自己的大女兒也差點遭受家庭暴力,MiuViki,在大家幫你譴責男方家庭暴力行為的同時,也得想一想自己同樣的錯誤為什麼要犯兩次?
謝友林律師:
不得不說,是女方自己給了男方家庭暴力的機會!
記得幾年前謝友林律師曾經代理過一起因家庭暴力訴訟離婚的案件,當時連男方家裡人都看不過眼,開庭時公婆都來支持媳婦離婚,本來離婚案件是可以不公開審理,就是只要一方要求不公開審理,外人就不參加旁聽。
男方父母親自到庭,男方不敢要求自己的父母迴避,於是開庭過程變成對男方家庭暴力行為的控訴,根本就輪不上謝友林律師律師說話,這樣的好公婆到哪裡去找!
最後的審判結果對女方也還是很不錯的,孩子歸女方撫養,財產女方也多分一部分。
照道理說,這樣的結果也算是皆大歡喜,至少女方在男方父母的支持下擺脫了家庭暴力,過是正常人的生活。
沒想到,一年後,謝律師又接到女方電話,說要同男人離婚,這下把謝律師搞糊塗了,心想這麼快就結婚了,這次又跟誰離婚?
曾經的前任,不過現在的身份是丈夫!
原來離婚時女方拿了大部分財產,男方覺得吃了虧,特別是廣州的房價嗖嗖往上漲再買房不易,於是男方就跟女方多次保證反正為達到復婚的目的無所不用其極,女方被感動就答應復婚。
因為離婚後跟公婆關係一直比較好,復婚前公婆還勸女人:
上次離婚,兒子就怪我們老兩口偏幫了你,跟我們天天吵架,不得安寧,如果以後你們再離婚,我們年紀大了估計也是心有餘力不足,真想過,住在一起就行沒必要再辦理結婚登記。
老人家話說到這個份上,說實話,已經算感天動地,這樣好的公公婆婆哪裡找?但女人不知道哪根筋搭錯了線,被男人的甜言蜜語一哄復了婚。
結婚證一拿,男人的本性就暴露,說你的房產證上要加我名,給我一個保證,否則我怎麼跟你一起生活?我沒有安全感!
我靠,這樣的話都說的出來?
女人不願意,因為上次家暴的原因少分了財產,這次男人學精不家暴改在外面不停的小額借款,透支信用卡等方式逼迫女人就範。
女人又受不了,覺得自己被騙要求離婚,又尋求公公婆婆的幫助,有過上次的教訓,老人家明確表示這次愛莫能助,於是,女人認為男人全家一起合夥欺負她!
真的是夫家合夥欺負她嗎?
當然不是!
她在說這話的時候,就沒有想到公公婆婆從亂泥潭裡把她拉出來,明明是自己喜歡在亂泥潭裡摸爬滾打把自己搞得灰頭土臉,還一邊嫌棄沒有好待遇,一旦自己覺得受委屈,就喜歡到處的說不停的嘰歪,始終認為別人都該可憐她都該支持她都該理解她,唯獨忘記實際上是自己咎由自取,應該沒有資格抱怨才對!
同樣的錯誤第二次犯真的找找自己的原因,畢竟外人幫助你只是一時權宜之計,自己的日子還是需要自己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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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友林律師
專註於婚姻法律事務10餘年,提供專業的婚姻預測(結婚離婚)、婚姻家事法律服務,情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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