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女人,結婚後不吃虧?
前些日子,網路論壇里的一個帖子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廣州有位準新娘,本來懷著甜蜜的心情籌備婚禮,不料跟準新郎的一次聊天,卻讓她的生活風雲突變:
簡單來說,事情是這樣的: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不願加女方的名字,於是女方提出了三條婚前協議:
1.只承擔50%的生活開銷,不幫男方還房貸;
2.不幫忙照顧男方父母;
3.家務事兩人分擔,不做全職太太。
為此,女方也不要男方的彩禮。
此事一出,輿論嘩然,網友們的意見明顯分成了兩派:
一派認為,女方過於強勢,斤斤計較,結婚的心態有問題;
另一派卻認為,男方太過小氣,沒有給女方基本的保障。
卡娃覺得,女方的想法無可厚非,因為女人當全職太太,犧牲得實在太多:放棄自己的工作和事業,辛辛苦苦養育孩子、料理家務,還要照顧男方父母,幫男方一起還房貸……
要做出這樣大的犧牲,當然配得上一份足夠的保障,比如房產。
缺乏保障的全職太太,一旦遭遇離婚,下場往往無比凄涼:沒有工作,也很難再融入社會,找不到穩定的收入來源;沒有房子,連晚上住哪都成了問題,跟凈身出戶有多大區別?
有人說,法律不是有規定,離婚後男方要給女方補償嗎?是的,確實有這方面的規定,可在大多數情況下,這點補償遠遠比不上女方的付出,歸根結底,女人還是吃了大虧!
所以說啊,女人結婚之前,一定要為財產問題好好打算!
那些結婚後不吃虧的女人,都在財務上保障了自己的最大權益。那些最後慘慘戚戚的女人,都是因為太過依附男人,結果早早放棄了自我。
夫妻之間,究竟要不要細分彼此?
談戀愛的時候,兩個人如膠似漆,恨不得融化在一起;可是真到了結婚的時候,如果在財產上也「不分彼此」,往往就會出現問題。
河南禹州有這樣一個真實的案例:
2010年,小芸和大剛婚前貸款買房,但大剛在房產證上只寫了自己名字,說是方便以後再買新房。小芸心想,反正要跟他過一輩子,寫誰的名字不都一樣?
婚後,大剛的工資基本用來還貸,生活開支都由小芸來出。過了五年,小芸因為無法忍受家庭暴力,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房產。
然而,禹州市人民法院查明,房子是婚前買的,買房時只登記了大剛的名字,還貸也是用大剛的賬戶,這套房子應該是大剛的個人財產!
小芸頓時懵了,可心裡雖然不服,卻又找不出足夠證據,最後只能自食苦果。
可憐自己當初那麼天真,以為兩人能白頭偕老,用不著分什麼彼此,到頭來,卻落得兩手空空!
這麼一看,準新娘所謂的「斤斤計較」其實非常明智:既然你男方不給我充足的保障,房子跟我沒關係,那我不如把生活開銷、雙方父母也都分得明明白白,免得到了離婚的時候糾纏不清。
說到底,婚姻是一種契約關係,在婚前把財產問題交待清楚,既是對自己負責任,也是對愛人、對家庭負責任。
夫妻之間相濡以沫的同時,也要保持相對的獨立。現在離婚率這麼高,結婚前就為離婚做好打算,根本算不上「態度不真誠」,而是一種合情合理的選擇。
比方說,最好的朋友問你借十萬塊錢,要不要寫借據?當然要寫,那是不是就代表不信任朋友呢?當然不是。
借據也好,婚前財產協議也罷,都是一種以防萬一的保障手段,有了它們,心裡應該更踏實才對,怎麼能說是「不真誠」、「不信任」呢?
來源:電影《明日之歌》
在這裡,卡娃想給大家普及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
1.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包括以下方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對於這些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享有平等的處理權。
2.什麼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包括下面這些內容: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除了當事人另有約定之外,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一般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3.貸款買房後,房產的歸屬問題
如果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這套房子屬於誰呢?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如果首付款是由夫妻一方支付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那麼這套房子就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便是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通常也不會進行分割。
律師指出,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另一方(通常是女方)能得到一些補償,但總是存在補償數額不高的情況,無法體現另一方的勞務貢獻。
比如說,男人婚前貸款買了套房,沒登記女人的名字,婚後女人放棄工作當全職太太,為家庭做牛做馬,還要出錢幫男人還貸;可一旦離婚,房子是男人的,房產的自然增值部分還是男人的,女人所能爭取到的,不過是非常有限的一點補償而已。
因此,結婚前考慮好房產的歸屬問題,對女人餘生的幸福非常重要!
現在的社會,離婚率越來越高,無論男女,涉及財產問題都要慎重,不能感情用事。作為弱勢群體的女人,在結婚之前,更應該為財產問題好好打算。
大多數的女人,結婚後都會把生活重心放在家庭上,養育孩子、料理家務、照顧老人,樣樣都少不了女人。這樣一來,女人的收入肯定會受到影響,自己能掌握的財產十分有限。
如果老公懂得體恤老婆的辛苦,就會把相當一部分、甚至全部的工資,交給老婆管理,讓她沒有後顧之憂;可是萬一遇到自私的男人,鐵公雞似的一毛不拔,女人又是全職太太,沒有穩定收入,那可就有苦難言了。
這麼看來,保護好婚前的個人財產,對女人實在太重要了!尤其是打算當全職太太的女人,婚前財產就是最後的保障,一旦離婚,至少還留有一份立足社會的資本。
女人結婚之前,如果婚前財產價值比較高的話,最好做個婚前財產公證,把雙方的婚前財產劃分清楚,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護個人財產,避免離婚時不必要的糾紛。
小說《簡·愛》中,女主人公簡對心儀的羅切斯特先生說過這樣一番話:
「你以為,我貧窮、低微、矮小、不美,我就沒有靈魂沒有心嗎?你想錯了!我的靈魂和你一樣,我的心也完全和你一樣……我們站在上帝跟前,是平等的!」
然而,平等不會從天而降,只能靠我們自己努力爭取!
愛情和婚姻,都需要男女各方面的勢均力敵,你要是某一方面跟不上,或者太過依賴另一方,就會吃虧。
除了保護財產之外,要想讓自己的生活始終有保障,最重要的還是工作和事業。如今,「全職太太」已經成為一種高危職業,她們為了家庭辭去工作,離婚後與社會嚴重脫節,失去了可靠的生活來源。
一旦放棄工作,女人就只能依附於男人,即便不離婚,也不得不伏低做小,沒有與男人討價還價的底氣。
有專家指出,如今女性的地位雖然有了提高,但她們在家庭中創造的價值,並沒有得到真正的認可。
只有社會充分肯定女人的勞動價值,給予她們維護權益的法律武器,才能讓婚姻回歸應有之義,讓家庭獲得最大的和諧與幸福。
所以說,女人最好還是保留一份職場角色,守住自己的社會價值。很多女人一心做全職保姆,為家庭操勞半生,最後往往得不償失。這才是女人在婚姻中一直獨立的根本。
比起愛男人,需要更多的是愛自己,為自己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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