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咋判問公眾——看輿論把法官都嚇成啥樣了!
昨天錢江晚報報道了《男子旅館自殺,父母索賠95萬,法院問問民意,做個問卷調查先》的新聞,老枉真是服了這個法院的智慧,這顯然又是一起容易引起民意紛爭的案件,好吧,不等你們挑裁判的刺,我讓你們自己說該怎麼處理。但反過來再想想,獨立行使審判權呢?你看看,輿論把法官都嚇成啥樣了!
每個案件都有解決特定糾紛與指明行為標準的雙重功能,而每個人都存在成為類似案件當事人的可能。比如彭宇案,每個人都有可能面對跌倒老人,扶還是不扶?比如許霆案,ATM機多吐出錢了,拿還是不拿?這種身臨其境、感同身受的自我代入,使社會公眾越來越多地關注案件裁判,並對裁判發表意見。
在"人民滿意"這樣的政治概念進入法律之後,衡量判決的正當與否除了法律效果,又增加了社會效果——裁判的可接受性。如果公眾意見與依據法律所得出的結果之間存在衝突,那麼是否應當依據民眾的意見甚至推翻裁判結果呢?一方面我們看到總公司規定,不能因輿論炒作壓力做出違法裁判,另一方面我們卻看到為了平息輿論,經常在二審中借坡下驢。
"意見徵詢"妙哉!法律標準當然是裁判的正當化理由,追求的是裁判法律效果。既然上級明確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並重,好吧,公眾意見當然也應該成為正當化理由,只有吸納公眾意見才能契合社會效果。放下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這些大帽子,至少這樣能確保裁判者不至於每次都成"背鍋俠"。沒有一個法官貪戀那點裁判權,說白了法官只是一個職業而已,你們說咋判咱就咋判,這樣總可以了吧!
你可能又會說,法官怎麼這麼沒有擔當?去他的擔當吧!法官是人不是神,事實認定錯了要受處分,案件被發改了要追責,引起輿論爭議了要被罵,錯案終身責任制讓每個法官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甚至審委會討論、向二審請示彙報過的案件,法官也可能被判刑,二十多年前的案件,法官也可能被追殺。一個連風險都規避不了的職業,你給我談什麼擔當。
你可以說我沒有擔當,但我做到了司法民主。我都已經廣泛徵求人民意見了,還不民主嗎?我都已經讓人民決定了,人們還能不滿意嗎?按照這種邏輯延伸,對於公眾意見決定的案件,上級法院不得改判,因為一切權利屬於人民;對於公眾意見決定的案件,不存在錯案追究,因為法官只是一個執筆的傀儡。
某歡案,如果說眾聲喧嘩只是在討論道德是非的話,那麼多的法學大咖不顧自己論文里寫的、課堂上講的,見風使舵地指責承辦人沒有擔當,委實讓每一個從事實務者為之心寒——你們常有理,我們常背鍋。通過"民意徵詢"的案件,如果哪個大咖再逼逼說"不擔當"此類的話,於是咱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回他:滾犢子,你比人民還牛逼嗎?
這屆公眾很有意思,司法民主的要求是公眾意見不能直接在司法裁判中被援引,而只能以影響立法的方式對法律標準進行修補,從而實現間接司法民主。但這屆人民在立法的時候並沒有表現出多少興趣,不給自己的代表反映意見和建議,以至於某些人大代表不惜抄別人提案、重金征提案,但這屆公眾對個案卻表現出了極大的興趣,讓許多案件最終都轉化成了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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