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能離婚嗎?
06-19
婚姻法關於哺乳期離婚的規定,旨在保護婦女、兒童身心健康,在一定條件下限制了男方提出離婚的請求權。因為女方正處於哺乳期間,一方面嬰兒正處在發育階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撫育;另一方面如果此時男方提出離婚請求,對婦女的精神刺激過重,也會影響婦女的身體健康。為此,哺乳期內禁止男方提出離婚,不僅出於事實上的需要,也是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法律不僅要保護嬰兒,同時也要保護婦女。為了保護婦女和子女的正當利益,法律禁止男方在此時提出離婚請求是完全必要的。
但是,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限制的主體是男方,而不是女方;限制的是男方在一定期限內的起訴權,而不是否定和剝奪男方的起訴權,只是推遲了男方提出離婚的時間。同時,法律對女方同意協議離婚或女方起訴離婚的情況並沒有限制,這也體現了法律尊重婦女意願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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