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之長平專欄 1月9日,一個人在山西大同一家煤礦遭到毆打後死在醫院。當地媒體獲悉消息後沒有報道,據說原因是他們不知道這個人是記者還是敲詐者,看來他們不報道死者身份不明的死亡事件,假如有空難發生在山西境內恐怕也沒人知道了。 好在還有網路和網民。有人在網上發了帖子,稱死者蘭成長是中國貿易報山西站記者,與同事去大同市渾源縣無證開採的黑煤礦調查採訪時,遭到礦主指使一夥暴徒的圍攻,到醫院後不治身亡。又有人指出,蘭成長不是記者,前往煤礦敲詐未遂,發生衝突而被打。
似乎沒有人去關心打人者是誰,以及他是不是黑礦主,焦點落到了死者是不是假記者上。中國貿易報社已經證實蘭成長是該報記者,但當地政府捉拿假記者的興趣仍然遠遠大過追究黑煤礦,事發三天後,發布了《大同市打擊假刊假報假記者專項行動通告》。通告稱:「凡不持有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新聞記者證》,從事採訪活動的人員均為假記者。假記者的新聞採訪系非法活動,被採訪對象有權拒絕。」 這個「打假」專項工作也成立了專門的領導組,這個領導組的工作人員接受記者採訪時對蘭成長的身份作了定性:他不是記者,只是中國貿易報山西站的臨時聘用人員,因為他沒有正規的記者證。所以不能說發生了記者採訪被打死的事。這個工作人員甚至說,不能說有人被打死了,因為蘭成長是死在醫院裡的--聽起來什麼都沒有發生,只是醫院裡有一個人不治而死了! 我不知道蘭成長是去採訪還是敲詐,但是以敲詐來為暴徒開脫責任是無知而可恥的。從法律上說,只有正當防衛可以為暴力行為辯解,沒聽說被人敲詐就可以打死他的。況且,假如真的是無證黑礦,有人以揭發為名而黑吃黑,那跟正常的敲詐也還不同。大同當局迴避了這個事實,而把問題落到他們認為理直氣壯的記者證上。 一個正式的地方政府通告,把沒有記者證的記者稱為假記者,而且宣布他們的採訪活動為非法,並要專項打擊,是十分無知而且野蠻的。記者職業資格准入制度自2003年開始實行,是將既有的數十萬新聞采編人員進行培訓考試後發證,按照當時的規定,這些人有五年的過渡期;到了2005年3月頒行《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時,新辦法突破了原來只給在編人員發放記者證的限制,規定經新聞機構正式聘用的非在編新聞采編人員也可申領記者證,但要求從事新聞采編工作且連續聘用時間已達一年以上。根據這兩個規定,目前應該有、而且永遠都應該有合法的沒有記者證的記者--否則怎麼能夠在領證之前從事一年的采編工作呢?
當然,對於這些本來就漏洞百出的規定,有關部門還可以進行重新解釋。但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是,全國有太多的記者沒有領到記者證,而且他們中間很多人作風正派,恪盡職守,寫出了非常優秀的報道。當大同市如此公開打擊這些記者的時候,我認為全國所有的總編都應該站出來,憑著良心說說,你們有沒有聘用「假記者」,這些「假記者」是不是稱職,該不該遭到打擊,該不該受到保護? 就敲詐行為而言,無論真假記者,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從已經發生的案件看,真記者敲詐起來,一點也不比假記者更客氣。以記者證來區分敲詐,就跟以暫住證來定性犯罪一樣,是違反法治精神的行為。 事實上,新聞專業人員並不像醫生、律師和會計師一樣,有一個可以統一考核的行業標準,全世界大多數國家都沒有或者沒有嚴格的職業資格准入制度。尤其是隨著傳統媒體的不斷擴張、新媒體的迅速發展,這幾乎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比如,一個沒有記者證的人目擊了一個事件,他能不能到網上發布消息?一個沒有記者證的人要到大同的煤礦去了解一點消息,他是不是就可以遭到圍毆? 就大同打人致死事件而言,那些當地的真記者們都一聲不吭,而那些發布消息的網民,卻正是大同市要打擊的對象。這樣打擊的結果到底是什麼?這樣區分真假到底有什麼意義? (作者系南都周刊副主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