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

2015-10-01 04:30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我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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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描繪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偉藍圖,提出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當前,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傾聽人民心聲,凝聚攻堅合力,推進法治建設,提高治理效能。這為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治優勢提供了廣闊舞台。

  充分認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優勢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於加強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是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核心力量。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制度上、法律上堅持黨的執政地位,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保證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保證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保證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保證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確保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於保障人民當家做主。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種政權組織形式,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實現當家做主。人民代表大會包含「人民」的範疇,是廣泛的社會主義民主的主體。人民通過普遍的民主選舉,產生自己的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為人民服務,從根本上保證了人民當家做主的政治地位。人民通過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行使國家的立法權、監督權,保證行政權、審判權和檢察權的正確行使。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了民主集中制的優勢。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原則。包括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兩個方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人民選出人大代表,人大代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和人大常委會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而集中的本質是集中反映人民群眾的意志和願望;同時,民主必須是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而民主集中制就使得人民民主在制度的渠道內得到有序的實現。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障人民政治參與依法有序。政治參與的擴大是治理現代化的標誌,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最根本的就是使人民民主法制化,使人民民主依法有序地得到實現和保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確立人大代表主體地位,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職,通過完善代表聯繫群眾制度,暢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達渠道,將人民群眾帶有普遍性的意見和建議充分地表達和反映,使之依法有序進入國家決策和各項工作中。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現了國家權力機關的協調制約。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既有利於充分發揚民主、避免權力過分集中,又可以集中力量辦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使國家的各項工作協調一致地進行,避免相互扯皮,保證了國家機關協調高效地運轉,保證國家統一有效地組織各項事業。

  進一步明確人大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責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發揮群眾首創精神,緊緊依靠人民推動改革。這對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保證。要保證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保證人民的意志和願望依法有序地進入國家機關的決策和工作中,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框架內實現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做主的有機統一。

  彙集。彙集改革的動力和智慧。現階段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最大的挑戰就是改革動力不足。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發揮根本政治制度的優勢,廣泛彙集人民群眾的改革訴求,推動改革。

  凝聚。改革的每一次突破都有一個凝聚共識的過程。如何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識,找到不同利益主體的「最大公約數」,難度很大。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發揮自身優勢,聽取不同意見,凝聚改革共識,推動改革取得突破。

  引領。有效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推動作用,既要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又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立法,推進管理方式、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對國家權力運行和公共資源配置的監督,推動政府轉變職能,加快行政執法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維護。要維護人民群眾的權益。當前的改革更多是依據頂層設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雙向推動。在這種情況下,改革是否依據憲法和法律切實維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正當利益,需要關注。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發揮密切聯繫人民群眾的優勢,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利益。

  通過依法有效履行職能為改革提供製度保障

  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必須不斷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在任何時候,都要保證正確政治方向,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必須自覺接受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依法履行職責的全過程,落實到具體工作的各個方面,使人大各項工作都有利於加強黨的領導,有利於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有利於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國理政。

  開好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要籌備、召集和開好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提高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質量;進一步落實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職權,實現人民代表大會立法常態化;加強和改進預算初審工作,提高審查的質量和實效;完善代表大會的各項服務保障機制,進一步推進會議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運用法治思維和改革精神改進立法工作。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思維是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的重要武器。改革必須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任何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依法進行。這就要求立法機關緊密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把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更好結合起來,樹立正確的立法價值理念,完善立法工作體制機制,發揮人大立法主導作用,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從法律上、制度上推動和落實改革舉措。

  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渠道形成「防錯助對」的機制,把事情做得更好,更符合人民群眾的意志和願望。進一步規範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的範圍和工作程序,按照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原則,行使好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重大事項決定權。把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與加強監督工作和推動議案辦理等工作有機結合,對不執行、不落實決議決定的加強問責,維護各項決議決定的法律權威。

  提高監督的民主性和有效性。立足人大監督的性質、特點和優勢,圍繞黨和國家大局,認真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保證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把改革部署及時有效地轉化為制度安排,為改革發展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奠定更為堅實的基礎。要圍繞國家權力運行、公共資源配置和保障改善民生開展監督工作,著力提高監督的有效性;通過全口徑預算監督,推動財政預算制度改革,優化公共資源配置;以推動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訴訟監督職能、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為突破點,監督司法權的正確行使;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推動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的協調統一。

  加強同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繫。要進一步完善代表工作格局和代表聯繫選民的制度平台,為代表更好地履職提供服務保障。進一步健全代表視察活動、年中集中活動、代表小組對口聯繫人大代表、培訓活動、重要工作徵詢代表意見等方面的制度。要結合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議題,聽取各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使各項議題具有更堅實的民意基礎,更好地代表人民群眾的改革意願。

  (田洪俊 作者單位:北京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責任編輯: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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