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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構才是決策者

讀史心得
趙構才是決策者
  • 2013年07月15日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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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然是「明君佞臣」、「奸臣誤國」的老套路。正在全國熱播的電視劇《精忠岳飛》仍然未能擺脫這種積久成習的窠臼。  □安立志  在中國歷史上,每當朝政衰敝、外族凌夷、王朝飄搖之際,總結教訓總是走過場,所謂教訓也往往很模式,罪魁禍首隻是少數下臣,皇上還是英明的,仍然是「明君佞臣」、「奸臣誤國」的老套路。正在全國熱播的電視劇《精忠岳飛》仍然未能擺脫這種積久成習的窠臼。考察宋金議和、岳飛被害這段歷史,不能不提及現存杭州岳廟明人文徵明的一首《滿江紅》,為論說方便,全文照錄:  拂拭殘碑,敕飛字、依稀堪讀。慨當初,倚飛何重,後來何酷!豈是功高身合死,可憐事去言難贖。最無端、堪恨又堪悲,風波獄。  豈不念,疆圻蹙。豈不念,徽欽辱。念徽欽既返,此身何屬?千載休談南渡錯,當時只怕中原復。笑區區、一檜亦何能?逢其欲。  《詞統》稱此詞「激昂感慨,自具論古隻眼」,我謂此詞入木三分、力透紙背,甚至為一般史家所不及。鄧廣銘是我一向敬重的宋史學家,但他認為,在南宋王朝中,秦檜不是居於皇帝趙構之下,而是玩弄趙構於股掌之上,是趙構必須仰承鼻息的人物(《岳飛傳》第二十章)。因此,在對宋金和議與殺害岳飛元兇的認定上,他極力為皇帝趙構開脫,完全諉過於秦檜,並對文徵明的觀點,設立專節予以批駁,他認為,「文徵明所提出的『笑區區一檜亦何能』的議論,以及贊同、附和這一議論的意見,全都是昧於當時歷史形勢的一種不切合實際之談。」應當說,《精忠岳飛》很好地體現了鄧廣銘這一錯誤觀點。  紹興九年(公元1139年),宋與金進行首次和議。這種名為和議、實為投降的活動,實際上是趙構與秦檜暗箱操作的結果。請看史書的一段記載:  一日朝議,宰執奏事退,檜獨留身奏講和之說,且曰:「臣以為講和便。」上曰:「然。」檜曰:「……若陛下決欲講和,乞陛下英斷,獨與臣議其事,不許群臣干與,則其事乃可成……」上曰:「朕獨與卿議。」檜曰:「臣亦恐未便。慾望陛下更精加思慮三日,然後別具奏稟。」上曰:「然。」又三日,檜復留身奏事如初,知上意欲和甚堅,猶以為未也,乃曰:「臣恐別有未便。慾望陛下更思慮三日,容臣別奏。」上曰:「然。」又三日,檜復留身奏事如初,知上意堅確不移,方出文字乞決和議,不許群臣干與。上欣納之。(《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八四)  從整個過程來看,秦檜始終是建議者的角色。作為建議者,其建議是否合於「朕心」、是否正中「上懷」,則是能否被採納的關鍵。為摸清皇上對和議的真實態度,老謀深算的秦檜,竟然以請皇上「三思」為由,對皇上進行了三次試探。在這一過程中,秦檜的數次建議,無論「程序建議」還是「實質建議」,因其合於「聖意」而得到全面贊同與肯定,這從趙構回應的三個「然」字可見端倪。秦檜的觀察是準確的,「知上意欲和甚堅」,「知上意堅確不移」,並對秦檜的投降方案作出「英斷」——「上欣納之」。決策者是誰不是很清楚了么?正因為趙構投降求和的堅定不移,作為執行者的秦檜才會肆無忌憚,於是才會有喪權辱國的宋金和議,於是才會有岳飛父子的千古奇冤。  紹興二十五年(公元1155年),秦檜壽終正寢,此時距岳飛被害已經14年。如果趙構認為宋金和議是一項錯誤決策,如果如鄧先生所說趙構乃仰承秦檜之鼻息,那麼,秦檜既死,威脅已除,他完全可以將所有罪責推到秦檜身上。然而,史實並非如此。秦檜死後當年,趙構當即「追封檜申王,謚忠獻,賜神道碑,額為『決策元功,精忠全德』。」(《宋史卷三十一·高宗紀》)這說明,在他看來,在推行他的投降議和政策方面,秦檜是立下不世功勛的。秦檜死後第二年,趙構又親自下詔:「講和之策,斷自朕志,秦檜但能贊朕而已,豈以其存亡而渝定議耶?」皇帝口含天憲,金口玉言,肯定自己才是真正的決策者,秦檜不過是一個得力的執行者、一個幫凶,如此而已,豈有他哉!如此明確的歷史責任,後人何必曲意回護?  (本文作者為知名雜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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