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陳述「藏頭」暗示被逼認罪?(北京青年報 2010-2-6)
2010/02/06 03:43來源:YNET.com北青網北京青年報李晨
法庭最後陳述引發聯想 律師證實李庄做了六點陳述但拒絕透露具體內容 網上現澄清帖呼籲抵制謠言 關注 李庄案 本報訊 李庄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二審庭審當庭認罪但堅持上訴的「大逆轉」引發公眾猜測。他在法庭最後陳述環節說的6句話,昨日也在坊間引發新一輪聯想。有人認為這是李庄的「陰謀」,6句話的第一個字連起來讀就是:「被逼(比)認罪緩刑」,似是在暗示什麼。但昨日晚些時候,在天涯《法律論壇》法治時評欄目中,出現一篇澄清帖,該帖引用多條論據顯示:李庄沒有做所謂「藏頭詩」,讓大家不要盲目聯想。 該帖提到,「李庄案二審結束,法理的爭論還將繼續,但是事情的發展可能告一段落;但是今天一個帖子重新吹起濺落的塵埃,說李庄二審時的最後陳述是一首藏頭詩。」文中認為,李庄到底有沒有做藏頭詩?法律人不應盲目跟風,追求事實本源應該是大家的信仰。 記者注意到,這個帖子所說的「藏頭詩」出處,就是指當時部分媒體報道出來的李庄二審法庭最後陳詞(內容見新聞內存)。如果把這份陳述記錄整理,每句開頭和結尾就能組成音似的兩句話。但媒體報道也在後面用括弧加註,說明該陳詞據李庄法庭最後陳述記錄整理,個別字、詞或有出入。 律師:李庄確實做了六點陳述 網友「土地低吟」認為,「李庄認罪是在玩『陰』的。這六條里,沒有一條是真正認罪的,而且每條都暗藏玄機,需要細細琢磨,但不難看出的是他的犯罪事實卻沒有任何涉及,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李庄認罪但卻仍不放棄上訴,而且在最後陳述中還不忘重申:刑訴法規定,罪行法定,這是司法原則。李庄實際在給法庭出題,不是簡單的腦筋急轉彎,而是一道兩頭堵的選擇題……」 記者隨後致電李庄律師高子程,他告訴記者,李庄確實在二審庭審的最後陳詞中說了六點陳述,「但具體這六句是什麼,我無法進行答覆。」 調查:最後陳述記錄版本不一 記者從網上調閱了當天各媒體有關李庄案的報道。有關李庄最後陳述部分的內容大致有三個版本。由於進入法庭後只能帶筆和本,因此每位記者的記錄都或多或少有些出入。除了被曝「藏頭」的版本,記者發現,在這些文字記錄中,有的是可以牽強連上的,但大部分都根本不成句。另外在李庄的辯護人陳有西的助理李道演博客上,他記錄的李庄六點陳述也無法連成通暢的語句。 律師:期待二審改判意外出現 高子程律師雖沒有正面回答記者有關「藏頭陳述」的問題,但給記者發來了他的庭審發言節選。「李庄突然認罪令人震驚,我可以有多種推測,原本無罪的李庄,面對進一步證明指控不成立的四份新證據,若依舊以認罪為代價換回原本應有的自由,則是李庄的悲哀!是中國律師業的悲哀!」 他表示,「李庄案在辯護人提交二審辯護詞後的發展變化令人驚訝」,辯護人只能盡量負責任地辯護以完成應有職責,「期待二審改判意外地出現」。「為獲得應有的自由,只有以承認『有罪』為代價,將是法治的黑色幽默。黑白相間的熊貓,為獲得應有的自由,必須承認自己是全黑的狗熊,才能獲得自由,有可能最終是本案最大的悲哀!」 有媒體報道,在前日的庭審中,李庄多次提到「認罪」,並且表示以後不翻供,不接受媒體採訪。對此,高子程稱自己並沒有聽到李庄有這樣的說法。 「不能讓謠言無限擴張,有良知的人應該對謠言堅決抵制。」一位網友留言說。 新聞內存 李庄法庭最後陳述「藏頭版」 一、被刑事拘留以來,對我的思想觸動很大,在各級組織各級領導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漸認識到了自己的所作所為玷污了律師的職責,缺失了一名法律工作者應有的職業道德基礎。 二、比較其他民事代理人,刑事辯護人更應該顧大局、識大體,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今後我要努力學習,徹底訣別過去。 三、認真反思(這裡我要插一句話,我確確實實沒有說過龔剛模被樊奇航敲詐,只說他被黑社會敲詐——記者註:這是李庄針對公訴人的一個說法的解釋),龔剛模案,浪費了極其寶貴的司法時間,屬於思想不純立場不堅。 四、罪行法定,這是基本原則。作為法律工作者應注重事實、法律研究,不應偏聽偏信,甚至在大是大非面前執迷不決。 五、緩慢的思想轉變,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也為今後的人生吸取了豐富經驗。我要吸取教訓,追求未來應有的精神境界。 六、《刑法》的宗旨是懲罰罪犯保護人民,我將永遠牢記在心。這也是公民應遵守的基本準則。今後無論如何我將為社會做積極貢獻。希望二審慎重對待我的上訴。 (據李庄法庭最後陳述記錄整理,個別字、詞或有出入) 相關新聞 離職警察涉黑獲死緩 法院處其罰金三億元 創下重慶打黑系列案中罰金最高紀錄 本報訊 昨天,陳坤志等18人「涉黑」案一審在重慶市三中院公開宣判。打黑以來,對「黑老大」的最高罰金由此產生。 判決書顯示,陳坤志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高利轉貸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七項罪名,數罪併罰獲刑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億零二萬元。包庇「涉黑」人員的被告人謝崗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五年半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法院審理查明,自1988年12月起,陳坤志先後在重慶市公安局九龍坡區分局楊家坪派出所、江北區分局石門派出所任民警,1995年12月辭職離開公安機關。 2004年以來,陳坤志以共同成立重慶萬貫財務諮詢有限公司、重慶立信投資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貸公司,入股加入重慶國恆投資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經濟籠絡手段,拉攏、糾集葉正敏、李虹、柯竟等人,主要以重慶市房地產行業為對象,長期有組織地進行發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認為,陳坤志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並授意他人實施報復,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賭博罪;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發放高利貸4.872億元,非法獲利1.2404億元,擾亂金融秩序和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在共同非法經營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是主犯;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2610萬元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人民幣1852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高利轉貸罪,在共同高利轉貸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98萬餘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行賄罪;為索取高利貸債務,3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陳坤志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依法予以懲處。 主審法官釋法認為,「陳坤志被判處的七項罪名,除判處的死緩外,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有期徒刑的刑期總計高達41年,並處罰金高達三億零二萬元。陳坤志在故意殺人犯罪中,起授意、指使作用,本應從嚴懲處,鑒於致人死亡的責任分散,結合『保留死刑,嚴格限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刑事政策,我們對其適用了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罰。」 宣判後,陳坤志、江嘯風等13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要上訴,被告人賈眉、聶奎等5人表示考慮是否上訴。 手下「幹將」稱打心底瞧不起文強 文強案一審 昨天,原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文強等系列案繼續審理。雖然文強未出庭,但其醜事仍舊不斷被揭出。今天文強案將進入法庭辯論階段。檢方指控文強的強姦罪也將於今日進行不公開審理。 為升職給文強送了27萬 昨天,文強的兩位手下「幹將」趙利明、陳濤出現在法庭。 據公訴方證據顯示:自1998年至2008年春節,為了升職,趙利明給文強先後送上27萬元。雖然看起來平日里趙利明對文強畢恭畢敬、言聽計從,但事實上趙利明卻說:「打心底瞧不起文強。」 一條簡訊讓檢察長落馬 在重慶民間,葛民生的落馬出人意料,身為重慶市涪陵區檢察院原檢察長,2008年1月在人民大會堂,葛剛獲得過「第七屆中國改革優秀人物」稱號。未料,去年11月27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稱,葛及另外4名檢察系統工作人員因涉嫌受賄被免職。 昨日庭審中,趙利明的口供終於解開了這一謎團。原來,2001年至2007年2月,原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市分行房地產信貸處處長何榮偉,收受重慶多名房產商賄賂116萬元和1萬美元。事件曝光後,何榮偉的所有非法所得被沒收,涪陵區檢察院負責此案。其後,何榮偉的家屬託人找到趙利明,讓趙向葛民生請求一下,看能否退回部分沒收的贓款。剛好,葛民生的兒子葛某也在公安系統工作,趙利明利用吃飯的機會,托葛某帶煙、茶葉和9萬元紅包給葛民生,並給葛民生髮去簡訊提醒,內容是:「葛大哥,給你送的煙酒、紅包收到了嗎?」不久後,涪陵區檢察院發還36萬元查扣款給何榮偉的家屬。 但正是這條簡訊把葛民生出賣了,警方將趙利明控制後,查獲這條簡訊,進而順藤摸瓜把葛民生抓捕。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6321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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