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倒插國旗」議員侮辱國旗罪成立 被罰5千港幣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港獨」組織熱血公民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涉嫌去年10月在香港立法會倒插國旗及區旗,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據港媒報道,今日(29日)下午兩點半,案件經審訊後在香港東區法院裁決,鄭松泰被兩項罪名皆成立,罰款5000港幣。

鄭松泰去年十月在立法會議事廳將國旗與區旗倒轉

港媒報道稱,控方在結案陳辭曾指出,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玷污」是指與旗幟有實體接觸的污辱性行為,而「玷污」也不限於物質上的玷污。控方認為「玷污」的方式不一定只是弄污或踐踏,而即使鄭松泰沒有弄污和損毀旗幟,但倒插旗幟都會損壞國家及地區的獨有尊嚴,請法庭以常識作出判斷。

鄭松泰今日被判兩項罪名成立(圖片來自港媒)

在結案陳詞中,辯方狡辯稱,鄭松泰當時是希望通過倒插國旗及區旗的行為吸引離席的議員返回座位,以免造成流會(觀察者網註:會議因人數不滿定數而停開)。辯方還妄稱,相反鄭松泰可能極尊重國旗及區旗,國旗及區旗並未有實質上弄污及損壞,並非倒插就等於侮辱。

報道稱,由於鄭松泰沒有被判入獄,這次定罪將不會影響其立法會現有議席或將來的參選資格。

根據香港有關國旗及區旗的法律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港元(約合4.4萬元人民幣)及監禁3年。

去年10月事件發生後,經民聯主席盧偉國曾表示,鄭松泰倒插國旗的行為令許多建制派議員十分憤怒,認為這是對國家的侮辱。無黨派議員何君堯也指責說,鄭松泰的行為就如「四歲小孩非常幼稚」,不但違背市民的期望,更是有支持分離主義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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