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民族地區為何要實施民漢雙語教育

民族地區實施少數民族民漢雙語教育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其作為我國的重要國策具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其依據為「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思想的民族理論、國家語言法律與法規、我國的雙語教育歷史與基本國情和國際國內以及少數民族個體發展的現實需要。

少數民族雙語教育政策的提出

2014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赴新疆考察時強調,「少數民族孩子的雙語教育要抓好,學好漢語將來找工作會方便些,更重要的是能為促進民族團結多作貢獻。」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再次強調,「要加強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部署和開展多種形式的共建工作,推動雙語教育。」

雙語教育就是採用兩種教學語言的教學系統,而其中一種語言常常不是學生的第一語言。我國少數民族雙語教育就是既讓少數民族學習本民族的語言文字,尊重少數民族使用自己民族語言的權利,又向少數民族推廣族際語即漢語普通話,讓少數民族逐步達到「民漢兼通」,成為雙語雙文化人才。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在各民族的共同發展過程中,各民族的交往在語言上「民漢兼通」已經有幾千年歷史,雙語教育政策的正式形成是在新中國成立以後。

1950年頒布的《培養少數民族幹部試行辦法》規定:「長期班的少數民族學生除學好本民族語文外,也應學習漢語漢文。」

1951年政務院批准的《關於第一次全國民族教育會議的報告》指出:「有現行通用文字的民族,小學、中學必須用本民族語文教學。」報告還指出:「少數民族教育的內容與形式問題、課程教材問題,既要照顧民族特點,又不能忽視整個國家的統一性。」

1980年,教育部、國家民委在《關於加強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見》中要求:「凡有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應使用本民族的語文教學,學好本民族語文同時兼學漢語漢文。」

1982年教育部報送的《關於全面貫徹黨的宗教政策,正確處理少數民族地區宗教干擾學校教育問題的意見》中提到:「在有民族文字的少數民族中學,應儘快恢復民族語文教學,使學生首先學好本民族語文,並根據需要同時學好漢語文。」

2010年國家頒發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又進一步強調,民族地區要搞好民漢雙語教育,實行「民漢兼通」。

民族地區實施雙語教育的依據1理論依據:「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思想的民族理論

1988年,費孝通先生應邀赴香港中文大學講學時,在描述中華民族的起源、形成與發展的基礎上提出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思想。「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思想認為:「一體」是指由56個民族構成的「中華民族大家庭」的統一整體,「多元」是指中國境內的56個民族在文化上的多元發展,其核心是國家統一。1990年,國家民委民族問題研究中心主辦的民族研究學術討論會對這一思想進行了新的概括:「多元是指各兄弟民族各有其起源、形成、發展的歷史,文化、社會也各具特點;一體是指各民族的發展相互關聯,相互補充,相互依存,有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繫和共同的民族利益。這種一體性,集中表現為祖國的統一和整個中華民族的大團結……各民族的差異和中華民族的共同發展是辯證統一的關係。」而真正要實現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就要在民族地區實施民漢雙語教育政策。因此「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思想就成為我國少數民族民漢雙語教育的理論依據。

一方面,語言是傳承和發展文化的載體,只有通過雙語教育才能使各民族的文化得到進一步發展和傳承,形成多元民族文化,不斷為中華民族的整體文化注入生機和活力。另外,語言本身也是一種文化,發展各少數民族的民族語言本身就是發展多元文化。

另一方面,我國在發展少數民族語言的同時,向各少數民族同時進行族際語即漢語教育,是為保證國家統一,為各民族提供一個相互交流、相互溝通的工具。56個民族是兄弟姐妹,不可能互不往來,各民族之間為了更好的在經濟、政治、文化、教育等各個領域互通有無、互相交流、共同發展、共同繁榮,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必然要有一個統一的語言文字作為工具,而使用人口最多最廣的漢語,不可避免地充當了這個工具。

2法學依據:我國現有的語言法律、法規

我國《憲法》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漢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以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班級)和其他教育機構,有條件的應當採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並用少數民族語言講課;根據情況從小學低年級或者高年級起開設漢語文課程,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以上相關法律條文可以歸納為以下三點:

1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是國家通用的語言文字,各民族都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2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權利。3漢語言文字是基本教學語言,以少數民族為主的學校可以視情況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教學,也應開設漢語文課程,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3歷史依據:漢族與少數民族天然的關係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我國形成了一個以漢族為主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從公元3世紀起,漢族人民開始了向邊疆各少數民族地區遷徙的過程。於是,各民族就形成了密不可分的關係。到了漢朝時代,位居我國中部的華夏族改名為漢族。漢族的先進生產力和封建文化對各少數民族影響較大,而各少數民族又以其文化特點影響了漢族。漢族人口最多,經濟文化較為發達,因此,少數民族要更快地發展自己,要與其他民族不斷往來,除了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外,還要學習漢語文。

在秦漢時期,我國就已經出現少數民族兼用漢語的雙語現象。明太祖洪武年間,統治階級對少數民族實行「教化以學為本」的政策,在各地吸收一批少數民族青少年入學,主要是上層子弟,在客觀上促進了雙語教育的發展。清代隨著社會的進步,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有了進一步發展,舉辦了一些專門為少數民族學習漢語文、漢文化的學堂,後來還出現了少量學習兩種文字、兩種文化的學校。清代乾隆年間,新疆各地設立學塾,招收一部分維吾爾族青少年入學,學習漢語文。左宗棠收復新疆後,派漢族教師到各地的學堂、學塾,對維吾爾族青少年進行漢文教育。民國時期,雙語教育有了進一步發展,新建了一些少數民族學校。因此,漢族與少數民族這種天然的關係,使得少數民族願意學習漢語文。新中國成立後,「民漢兼通」的雙語教育政策就成了歷史的必然選擇。

4國情依據:政治、經濟、文化等多種社會因素

中國的族際語是漢語,這是由中國的基本國情所決定,並自然而然形成的,是中國各民族自願的選擇。

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多語言的統一國家,擁有已確認少數民族語言61種。現階段,除了滿族、回族、土家族使用漢文外,其他少數民族使用的少數民族文字共有39種。由於歷史的原因,中國的民族分布呈現「大雜居、小聚居」的局面。漢族遍布全國各地,各少數民族也以自己或大或小的聚居區與漢族交錯雜居。這種分布特點不僅造成了中國語言的複雜性,同時也造成了不同類型的雙語社會和雙語人,形成了中國特有的、複雜的雙語現象。因此,要制定雙語教育教學政策並實施,不能不考慮我國民族地區自然形成的雙語現象,全國大多數人口所持有的漢語自然而然地成為56個民族的族際語而被納入雙語教育中。

5現實依據:世界經濟全球化、國內改革開放和個人發展的需要

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科技現代化的背景下,各國都需要雙語教育。上世紀70年代第二輪新科技革命後,整個世界變成了「地球村」。語言是世界各國發展經濟、進行文化科技交流和政治溝通的工具。任何一個國家為了發展經濟、學習別國的先進文化和科技知識、促進國家統一、與世界各國接軌,都在不同程度地搞雙語教育,而其中一種語言一定是與世界其他國家溝通的工具。移民國家和多民族國家內部還要在國內進行族際語和本民族語的雙語或多語教育。如新加坡,對於國民除了進行與世界溝通的英語教育外,還要進行國語馬來語以及漢語、泰米爾語等民族語的教育。

由於大部分少數民族都是居住在邊疆邊境、山林、高原、沙漠和草原地區,由於地理位置的限制、交通的障礙和歷史的原因,多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和教育等落後於漢族地區。國家改革開放後,少數民族也要實現自身發展,要參與更大範圍的社會流動,如升學、就業、打工、經商、去沿海地區投資等。為了縮短民族地區和漢族地區的經濟差距,促進社會流動,減少語言障礙,應民族地區發展的需要和少數民族自身發展的需要,在民族地區要大力推廣民漢雙語教育。

就個體而言,少數民族在學習好本民族語言的基礎上,只有通過雙語教育中漢語族際語的學習,才能夠具備順利進入現代化社會的主觀條件,從而跨越文化上的障礙,獲得個人在社會上更大的發展空間,才能在現代化過程中與漢族處於同一起跑線,才能夠順利升學、就業。同時,也只有少數民族大多數成員順利地邁入現代化社會,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一體化進程才能得到發展,國家的統一才能夠得以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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