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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概況

 我之所以將南沙放在南海問題系列之首,是因為目前南海問題主要體現在南沙,如果南沙問題能夠解決,南海問題也將不存在了,現引用一篇網上關於南海諸島的若干法律問題作為本系列的第二篇(系原文,未作任何改動,供大家參考,風之兵將在以後的各篇中闡述自己的對南海問題的觀點)。 關於南海諸島的若干法律問題 <提要>南海諸島自古就是中國領土。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文章首先談到南海諸島的目前形勢,對周邊國家蠶食我許多南沙島礁,尤其是菲律賓借口「發現無主之地「、「鄰接菲律賓領土「,從國際法的角度給予嚴正的批駁。其次,在主權屬我的大前提下,對南海諸島的疆域劃界作了詳細的論述。主要涉及三個法律問題:(1)群島制度能否適用於遠離大陸的南海諸島?(2)1982年《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的規定如何適用於南海各島礁?(3)傳統海疆線的由來、涵義和性質。再次,文章在論及南海問題的複雜性後,指出菲律賓、越南企圖將南海問題「國際化「,提交聯合國或國際會議,按南極模式使南沙地區「非軍事化「,由周邊國家「共管「;我國則主張通過雙邊談判解決爭端,一時解決不了的,可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最後, 文章還提出了我國對南海爭端應採取的幾項對策。      引 言      南海是一個半封閉的海,北瀕中國大陸和台灣,東臨菲律賓群島,南以連接西南婆羅洲到蘇門答臘的一條線為界,西南是從馬來西亞到馬泰邊界再到越南南端和越南南部沿岸。   南海的主要軸心,從西南的新加坡延伸到1500海里以外東北的台灣。較短的軸心,從越南到沙巴約480海里。西面座落著暹羅灣和北部灣。由於南海擁有200多個島礁,沒有任何一點距陸地超過370海里。   南海的總面積350萬平方公里。島嶼大都狹小,其中最大者為東沙島,12平方公里,其他各島面積要小得多。西沙最大的永興島為1.85平方公里。南沙最大的太平島,僅0.4平方公里。   南海諸島共230個島、礁、沙、灘,按其離海面的位置可分為:灘(bank),位於水下較深的珊瑚,呈廣闊的台狀;暗沙(shoal),由灘向上生長,距水面較近;礁(reef),位於水面下高潮和低潮之間的珊瑚;砂洲(sand cay)和島嶼,露出水面之上,高潮時也不能被淹沒。砂洲是新出海面的島,平鋪一層淺沙,海撥更低於島,遇大風浪時可能被淹沒。砂洲年長日久堆積而成島嶼高度多在4~5米之問,島大都是平頂,島的周圍有狹長的白色沙帶。    就地形來說,南海海底可分為三個地帶。第一、暹羅灣有一個遼闊的淺大陸架區,深不到100尋,陸架將蘇門答臘、爪哇和婆羅洲三大島同亞洲大陸連成一體。第二、該陸架繼續分兩路順海岸而行。一路,沿越南南部海岸陸架變得很窄,平均寬度為12海里,延伸到北部再次加寬。我國南部沿海則是寬大陸架,達150海里。另一路,大陸架幹線向東延伸,沿婆羅洲北海岸全長仍然狹窄。在該地區以東,從北婆羅洲延伸到呂宋島,也是一條狹窄的陸架,平均寬度約20海里。第三個地帶位於南海的主要盆地。這裡是一個地質非常複雜的區域,三個重要地殼構造板塊在此相通:亞洲大陸板塊,太平洋海洋板塊和印度-澳大利亞板塊。大陸架幹線的東北,陸坡呈階梯狀下降,覆蓋著由大陸架而來的沉積物。緊接著這一過渡地帶,海底火山林立,商沙的珊瑚島礁星羅棋布。同時,在巴拉望島以西有一個對船舶構成危險的地區,通稱「危險地帶「(The DangerousGround)。再往東北便是深達4000米乃至4500米的深盆地,那裡沒有什麼島礁。 即使在該地帶,仍然有不少陡硝的海底山。(1)   南海中部延伸到周邊大陸的直徑達700海里。南海的彈丸小島對其所屬國內在的經濟價值可能有限,但其位置卻至關重要。島嶼構成所屬國陸地領土的一部分。按照1982年《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島嶼可以使國家拓展其管轄範圍,並獲得相應的水域下面海底資源的開採權。除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外,即使岩礁也可以擁有其自己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整個南海區域都是在島嶼的200海里以內。   為什麼南海諸島會引起周邊國家的垂涎,企圖染指據為己有呢?答案不外乎它們在經濟和戰略方面的重要性。   在經濟方面,南海各島有一種天然資源鳥糞,堆積如山,值得開發。據估計,僅太平島就蘊藏著10萬噸以上的鳥糞、磷礦,它們是十分寶貴的天然優質肥料,還可用以提煉出具有醫學價值的咖啡因。   南海海域的漁業資源也極為豐富。已查明的魚類有500餘種,可開闢南海漁場。前往東沙捕魚的船,以潮汕人居多。到西沙、南沙去的多屬海南島人。赴西沙群島的,每年來往兩次,春秋來夏冬歸。南沙距離更遠,一年來往一次,船隻更少。近年來,廣西、廣東、海南等省區的海洋漁業部門,有組織地將漁船開往南沙,開闢深海捕撈作業的新路。從1989年起,廣西北海和湛江海洋漁業公司備派出漁船4艘,聯合組成大型船隊,浩浩蕩蕩向南沙進發,連續作業20天,每艘漁船都滿載而歸。最近,我國地方漁政部門在美濟礁建立了一些漁船避風設施,目的是為了保護在南沙海域作業的漁民生命和生產安全。   更引入注目的是,南海海底蘊藏著大量油氣資源。南海油氣資源主要分布在24個沉積盆地,總面積約72萬平方公里,油氣儲量約420億噸。南沙群島附近海域分布10個油氣盆地,面積約41萬平方公里,油氣儲量約350億噸,其中在我傳統海疆線以內的盆地約25萬平方公里,油氣儲量約225億噸。特別是曾母暗沙盆地,面積約30萬平方公里,油氣沉積達4000-8000立方米,儲量約150億噸。此外,在珠江口盆地東部海域目前已找到石油儲量4.5億噸。南海西部海域可找到油田10個、天然氣田2個,地質儲量分別為1.1億噸和1200億立方米。可以預言,南海將成為我國海上最大的油氣生產基地。   在戰略方面,南海地處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間,其地位也極為重要。它是我國大陸和近海島嶼通往外部世界的交通要衝。新加坡至香港之間的航線,經南沙雙子礁以西、西紗和五島以東,而北指香港。新加坡至馬尼刺的航線,也經雙子礁後東行。南海也是亞洲東北地區各港口海參崴、釜山、橫濱等,經馬六甲海峽通往南亞國家、非洲和歐洲的必經之路。平時可作氣象預報、海上救援及污染監測和控制的基地。同時還可支持附近海域的漁業捕撈和油氣開發的有關活動。戰時則可作為供養站和魚雷潛艇的根據地,情報搜集的前哨。(2)二戰期間日本就曾以南沙為潛艇基地。顯而易見,擁有南海諸島,特別是南沙群島,就可控制這些重要交通和國防航線。   一、南海諸島的目前形勢   (一)東沙群島   東沙群島是南海諸島中最北的一個,由東沙島和北衛灘、南衛灘兩個無人居住的珊瑚礁所組成,東西寬5公里,南北長1.1公里,面積8.5平方公里。該群島位於東經116°40′~116°,北緯20°35′~20°47′,距汕頭以南140海里,台灣高雄市西南220海里,正當香港通往馬尼刺航路的要衝。島形酷似馬蹄,西側有灣口,灣口水淺,自古就是我國閩粵漁船停泊之所。   明代鄭和西下,1404年路經東沙。當時稱之為石塘。直到1703年才改用東沙。英國水手Pratas於1866年航海遇風避難於此,西方人乃以其名命名該島。   1907~1908年,我國成功地捍衛了東沙群島的主權。1907年日本商人西澤吉次糾合100餘人拓殖東沙,利用鳥糞開採磷礦。清朝政府聞訊,大為震驚,遂派遣兩江總督端芳、水師提督李准、副將吳敬榮前往該島,下令勘察,並與日本人談判。同時,兩廣總督同日本駐廣州領事會談。其結果,日本承認東沙群島為中國領土,我國以130000兩銀元的代價收回東沙。   1926年我國政府在東沙群島建立氣象台,對該島行使實際管轄。1937年日本佔領該島。抗戰勝利後,我國於1946年重新佔領了1.7平方公里的島群,重建氣象台和交通站。東沙群島現歸我國台灣省高雄市管轄,由台灣軍隊駐守。(3)   東沙群島的西北為珠江盆地。據報道,1983年以來中國近海石油公司已經同來自9國的27個公司在15萬平方公里的珠江盆地進行勘探,並宣布該盆地是我國最富有的潛在油氣田。   (二)中沙群島   中沙群島西方人稱之為Macclesfield Bank,是由淺灘9個,暗礁1個,沙洲2個組成。位於西沙的東南190海里,海南省和呂宋島之間的中途,北緯15°24′~16°15′和東經113°40′~114°57′。這-島群由東北而西南,長75海里,最寬33海里,平均深度40尋,全部都是沉沒幹海水下的珊瑚礁,其中沒有任何部分比9米更靠近海面。我國大陸、港澳、日本漁民常來該島附近從事捕魚活動。   中沙群島自古也是我國領土的一部分,沒有任何其他國家對此提出異議。但是,由於附近潛在的石油和豐富的魚產,根據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對這些資源提出要求是有價值的。從地圖上不難看出,中沙群島屬於從西沙的和五島(東島)對周圍擴展的一個對象。(4)    (三)西沙群島   西沙群島,舊名千里石塘,西方人稱之為ParaceI Islands,總面積僅1.5平方公里,長約125里,呈橢圓形,是一群低平的珊瑚島礁。西沙群島,地勢平坦,海拔一般僅5-6米,最高點15.9米。位於北緯15°46′~17°8′、東經111°11′~112°54′,北距海口240海里,東北距香港390海里,距台灣南端720海里,西距越南海岸240海里。該群島的島礁分布,可分為東北的宣德群島、西南的永樂群島及散佈於附近海面的其他島礁。??史,史學家已作了大量論證,(5)毋庸贅述。這裡只是扼要地列舉民國以後我國政府對西沙群島採取的幾項重大行政措施。1911年廣東省政府宣布將西沙群島劃歸海南島崖縣管轄。1921年南方軍政府重申了這一政令。二戰後,我國將南海諸島改劃歸海南特別行政區。1959年該特區在西沙的水興島設立了「西沙、南沙、中沙群島辦事處「,1969年又將辦事處改稱:「廣東省西沙、中沙、南沙群島革命委員會「,下設人民武裝部、公安派出所。1979年後,又把行政單位改稱為廣東省西沙、南沙、中沙群島工作委員會,直屬廣東省領導。1988年海南省成立後,又將該工作委員會改由海南省管轄。    本世紀30-40年代,西沙、南沙群島一度被法國和日本侵佔,但這絲毫不影響該群島作為中國領土的法律地位。由於舊中國軟弱,法日兩國都曾企圖染指這兩個群島。直到19世紀末,法國殖民統治者仍然承認中國對西沙的主權。根據法國殖民當局和清政府於1887年締結的界務條約,法國明確承認南中國海的所有群島屬於中國。法國於1921年和1929年再次承認中國的要求,1823年廣東省政府組織了一個考察團到西沙群島進行調查。然而,1931年9月18日日本入侵我東北不久,法國政府突然於同年12月4日照會中國駐巴黎使館,編造安南帝國對西沙群島擁有所謂「優先權「。1933年,法國得寸進尺,侵佔了我國南沙九小島。   二戰期間,日本於1939年佔領了南海諸島。1945年日本投降後,我國政府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在1946年底派遣「太平「「中業「兩艦駐守南沙的同時,派員乘「永興「「中建「兩艦前往西沙接管。在島上舉行了接歸儀式,重豎主權碑。    1951年9月18日在舊金山簽訂了美英《對日和約》。根據《和約》第二條(f)款,「日本放棄對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所有權和要求「。我外交部部長周恩來在評述該和約草案時莊嚴指出:「西沙、南沙群島象東沙、中沙群島一樣,為中國領土。中國對西抄群島的主權,不論英美對日和約草案有無規定和如何規定,均不受任何影響。「(6)1954~1974年間,河內一直承認並支持中國的要求。   然而,1974年1月,南越西貢當局竟出動軍隊侵犯我西沙群島。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自衛反擊,驅走了入侵西沙的南越軍隊,捍衛了我國的領土主權。不論越南怎樣叫嚷,妄圖死灰復燃,其用心都是不能得逞的。   (四)南沙群島   南沙群島幅員遼闊,由百多個島嶼、暗礁、淺灘、沙洲所組成。講英語的航海者將該地區分為Spratly lsland(南威島)、Dangerous Ground(危險地帶)和Reed Bank(禮樂灘),而整個地區則被稱為Spratly Islands。該群島北起北緯 ll°55′的雄南礁,南至北緯4°的曾母暗沙,東起東經117°45′的海馬灘,西至東經109°30′的萬安灘,東西寬約400海里,南北長500海里,總面積648000平方公里;最大的島嶼為太平島,僅960×400米,海拔8公尺。   不論從歷史上或法律上來看,南沙群島自古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南沙群島的歸屬本來不存在問題。對此,作者已另文論證,(7)茲不贅述,這裡再舉兩個新近事例,以資佐證。1974年我國出席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經濟委員會的代表,拒絕了第七次聯合國亞遠製圖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該決議建議設立南海水文委員會,將我南沙群島及其周圍海域包括在該委員會的水文計劃中。我國重申對這些島嶼的主權,呼籲撤銷該計劃。(8)1987年3月,聯合國曾要求中國在南沙建立兩個氣象站,其中之一於1988年8月完成,這就又一次確認了我國在南沙的主權。   然而,隨著1982年《海洋法公約》的制定,國家管轄範圍內的海域明顯擴大。1968一1969年美國海洋地質學家埃默里(Emory)發表了有關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海上油氣資源遠景誘人的報告,加以南沙群島的重要戰略地位,南沙的周圍鄰國紛紛覬覦南沙群島,悍然侵佔南海海域。截至目前為止,越南已佔據了21個島礁,菲律賓佔了8個,馬來西亞佔了3個。我國駐守7個島礁,包括太平島在內。   越南從1973年起侵佔了21個島礁。在這些島上,越南增派兵力,修建簡易機場,企圖長期霸佔我南沙島礁。越南人所到之處,非法進行勘察、繪圖,搗毀島上的中國石碑和建築物。越南還同日本、前蘇聯就合作勘探開發南海油氣資源達成協議。近年來,越南對南沙群島的掠奪更變本加厲。越南在南沙群島擴建軍事基地的同時,還運用經濟手段悄悄地爭奪南沙主權。它在南沙已修築了兩座燈塔,並將增設10座燈塔。它還宣布將在另一島上修建一個漁港。越南甚至推行向南沙群島移民的政策。在這些島上通過植樹、確保飲用水和栽培蔬菜等完善了島上的生活設施。在外交上,越南則急於加強它同東盟各成員國的聯繫來與中國相抗衡。數管齊下,氣勢洶洶。對此我們應當認真對待,切不可掉以輕心!   1994年5月以來,越南派出勘探船隻進入我南沙海域萬安灘,進行地球物理勘探活動。近年來,越南在該地區公然划出區塊進行對外招標,多次干擾中國船隻正常的科學考察和漁業活動,現又進入該地區進行油氣勘探開發。我外交部發言人於6月16日嚴正指出,越南的這些活動嚴重侵犯了中國在南沙海域的主權,嚴重損害了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與美國克里斯通能源公司所簽訂的「萬安北-21「合同,要求越南停止其在南沙的一切侵犯中國主權的行動。    從70年代起,菲律賓公然侵佔了我南沙群島的馬歡島、費信島、中業島、南鑰島、北子島、西月島、禮樂灘、司令礁等,並對其他22個島礁提出要求。早在1954年和1956年,菲律賓人莫頓·米茲(Morton Meads)和托馬斯,克洛馬(Thomas Cloma)就對該地區提出了要求。克洛馬探險隊帶領一艘漁船和一些商船,試圖在南沙一帶創立-個命名為「自由地「(Freedomland)的國家。這一嘗試遭到失敗。但是,菲律賓卻乘機而入,將 Freedomland改為 kdayan(卡拉延),指「自由「而言。1971年菲律賓副總統馬科斯聲稱,南沙群島中有53個島嶼屬於菲律賓,包括太平島。1976年菲律賓-瑞典財團開始在禮樂灘勘探第一日油井,但只找到天然氣。1978年6月11日菲律賓總統令公然將南沙群島的大部分島礁及其附近海域劃入「卡拉延「,宣布其為「菲律賓的主權範圍「,歸巴拉望省管轄,其理由一是發現(discovery)無主之地。照菲律賓的說法,該地區是法律上不屬於任何其他國家的無主地。據說,1947年克洛馬就發現了南沙的一部分。其他國家的要求已經放棄,菲律賓得以有效佔領和控制確立其在該地區的主權。二是鄰接原則(Propinquity)。菲律賓於1956年提出要求還基於所謂「事實「,即南沙的一些島群包括南威島、太平島應屬於菲律賓,因為它們鄰接菲律賓,是在菲律賓的領土範圍內。對此,我外交部於同年5月15曰發表聲明指出,「南海上的太平島和南威島及其附近一些小島,通稱南沙群島。這些島嶼向來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中國對這些島嶼擁有無可爭辯的合法主權。……絕不允許任何國家以任何借口採取任何方式加以侵犯。「(9)不但如此,根據1973年修訂的菲律賓新憲法,菲律賓「國家領土是由備島嶼和各島之間的水域構成的菲律賓群島以及根據歷史權利或法定權利屬於菲律賓的一切其他領土「。這就為蠶食南沙群島的一些島礁大開方便之門。1982年菲律賓簽署《海洋法公約》時,重申這種簽署不得以任何方式削減或損害它對卡拉延群島及其所屬水域的主權要求。    「發現無主之地「。菲律賓所謂「卡拉延群島「果然是無主地嗎?我國史學家和法學家已進行了批駁,(10)毋庸贅述。但必須指出,至少從15世紀起,南沙群島已被列入中國版圖。這不僅有大量文獻可資佐證,而且也為包括周邊國家在內的世界各國所承認。我國政府是在中國人民發現、經營、開發和實際佔有南沙群島的基礎上將它先後劃歸廣東省和海南省管轄的,怎能說是「無主之地「?誠然,二戰期間,南沙群島曾落入日本手中,但日本投降後,它已於1946年被歸還中國,由我國政府派員正式接管,何「放棄「之可言?應當指出,「發現的對象必須是無主地。無主地可以是杳無人煙之地,從未被佔有或不屬於任何國家所有之地,也可以是雖然一度屬於一國所有而後來卻被先前的佔有人拋棄的土地。「(11)己到了20世紀50年代,菲律賓怎麼還可以「發現「千百年前早已屬於中國領土之一部的南沙群島?毫無疑義,菲律賓借口「發現無主地「,企圖長期霸佔我南沙群島的許多島礁及其海域,是完全非法的、無效的。   「鄰接菲律賓領土「。這是菲律賓為侵佔商沙群島而編造的另一借口。所謂鄰接原則,國際法和國際實踐早已有定論。根據國際法,一國領土遠離其本土並不因此而喪失領土主權;他國領土即使鄰接一國領土也並不意昧著屬於後者所有。正如基蒂柴薩里(Kit-tichaisaree)在他的新著中所指出:「在任何情況下沒有這樣的規則,僅僅由於特定國家鄰接有關領土在法律中便確立有利於該國的主權假定。「(12)在1928年巴爾馬斯島仲裁案中,仲裁員胡伯指出,根據地理鄰近而主張的權利在國際法上是沒有根據的。國際法院在1969年北海大陸架案的判決中又一次否定了鄰接原則,指出,「僅鄰近本身並不能賦予陸地領土以所有權「,一個特定海底區域「可能比任何其他國家的領土更靠近沿岸國,也不得認為屬於該國。「   所謂鄰接原則,在國際實踐中也是不能成立的。英國在英吉利海峽的海峽群島,離法國海岸最近的僅6英里。聖皮爾島(St.Pierre)密克隆島(Miquelon)離加拿大紐芬蘭海岸僅12海里,但它們都屬於法國。希臘在愛琴海的許多島嶼座落在離士耳其海岸線僅3海里的一條狹窄的海域。如果照菲律賓的邏輯,鄰接菲律賓領土就可確定島嶼的歸屬,世界政治地理豈不是要重寫?這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從70年代起,馬來西亞鑽探船擅自在我南沙群島南部一些島礁,包括南康暗沙、北康暗沙、海寧礁、康西暗沙、盟誼暗沙進行活動。1978年,馬來西亞借口南沙一些島礁是在它的大陸架上,公然對這些島礁提出要求。1979年12月,吉隆坡公布了-個地圖,將安波沙洲(Amboyna)、彈丸礁(Swallow Reef)、南通礁(Louisa Reef)(13)劃入馬來西亞的大陸架邊界內。安波沙洲位於馬來西亞沙撈越的北面,赤道以北7°~9°。事實上,安波沙洲已於1978年被越南侵佔。馬來西亞還曾在司令礁(Commodore Reef)豎立方尖碑來支持其要求,但後來被菲律賓摧毀。1983年8月馬來西亞派出了突擊隊侵佔彈丸礁,說什麼該礁是在1980年4月宣布的專屬經濟區內。1984年通過了馬來西亞專屬經濟區法。次年(1985年),馬來西亞漁業法也生效。現在馬來西亞在沙巴州以北約160公里的拉楊拉揚珊瑚島上修了簡易機場,企圖長期侵佔南沙的一些島礁。應當指出,這些島礁自古就是我南沙群島的一部分。即使像馬來西亞方面所稱,這些島礁是在其專屬經濟區內,也還存在與中方劃界的問題,單方面地侵佔他國領土是非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二、南海諸島的疆域劃界    (一)群島制度能否適用於遠離大陸的南海諸島?  群島是指「地理上被認為是一個整體的「許多島嶼。(14)群島制度能否適用於屬於大陸國領土之一部的群島?這種遠離大陸的群島,即大洋中的群島(mid-ocean islands),(15)可否根據群島原則測算其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這是同我國對南海諸島主權權利的行使息息相關的。  早在50年代,海洋法權威學者哥倫伯斯在談到群島時籠統地寫道:「一般承認的規則似乎是,一組構成群島的島嶼應被認為是一個單位,領水的寬度應從群島的中央量起。「「一群島嶼是否構成一個群島是根據地理情況決定的,有時也根據歷史或時效的理由決定。「(16)  在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上,曾就群島問題展開了辯論。菲律賓、印尼、裴濟、模里西斯、巴哈馬等群島國提出,只有像它們那樣由島嶼組成的國家,在劃定其領海或專屬經濟區時才適用群島原則。但是,印度、中國、厄瓜多、葡萄牙等擁有遠離大陸的群島的國家,則持不同意見。在1974年加拉加斯會議上,厄瓜多等國提出了一個工作文件,規定「適用於群島國劃定基線的方法,也應適用於構成沿海國領土之一部的群島。「(17)這一提案沒有被列入《非正式單一協商案文》第七部分,而只是提及有關群島國的規定「無損於構成大陸國領土完整之一部的海洋群島的地位「。顯然由於群島國強烈反對擴展這-概念,在其後修訂的案文中,重新定名「群島國「,連大陸國海洋群島這-條款也被刪去。   菲律賓和印尼為群島國概念辯解的理由,不僅是地理的,而且也是政治的、經濟的和歷史的,而群島這一概念則純屬地理的和地形的。另一方面,印度、葡萄牙、厄瓜多、秘魯、智利等國卻主張將群島原則擴展到大陸國的群島。這些國家宣稱,群島制度應適用於一切群島,不論其類型和位置。在它們看來,群島國和構成沿海國領土這一部的群島是緊密相連的,應一道解決。其論據是,這種遠離大陸的島群構成大陸國領土的-個完整部分,是單一的地理、經濟和政治實體的一部分。在它們看來,將這兩種類型的群島區別對待,就會導致主權的分裂或把這種遠離大陸的島群降至次等領土的地位。而且,這樣的區分無異於對這些國家的懲罰,從而誇大某些地理上的不平等。(18)  我國代表未就群島問題發言。從我國代表團1973年7月14日向聯合國海底委員會提出的《關於國家管轄範圍內海域的工作文件》中,可以看出我國對群島的立場。該文件第f條(6)款規定:「島嶼相互距離較近的群島或列島,可視為一個整體,劃定領海範圍。「這項規定是可行的。譬如,東沙群島的北衛灘、南衛灘、西沙群島東北的宣德群島、西南的永樂群島、南沙群島中的雙子群礁、中業群礁、道明群礁、鄭和群礁、九章群礁、尹慶群礁,以及整個中沙群島,均可作為一個整體劃定其領海範圍。這些島、礁、沙、灘,相連的「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質上構成一個地理、經濟和政治的實體,或在歷史上已被視為這種實體。「(《公約》第4條(b)款)但是,就目前來說,將《海洋法公約》有關群島的規定完全適用於南海諸島是行不通的,根據《公約》第四部分,群島制度的適用僅限於「群島國「。   (二)1882年《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的規定如何適用於南海各島礁?  根據我國公布的數字,南海包括200多個島、礁、灘、沙。這些島礁能否擁有經濟區和大陸架?1982年《海洋法公約》第121條(2)(3)款作了明確規定。依照該條款,島嶼「應按照本公約適用於其他陸地領土的規定加以確定「,可以擁有自己的領海、 g比連區、專屆經濟區和大陸架。但「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不得享有島嶼、同等地位。這樣,就把岩礁和島嶼區別開來。  然而,在實際運用中就會發現,《公約》第121條的規定模稜兩可,頗為費解。根據《公約》第121條(1)款,「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這就是說,島嶼必須在高潮時露出水面,即「高潮高地「。但是,一年四季的潮位大小不盡相同,高潮時水面所達至U的高度也有差異。究竟是指哪一種高潮時露出水面的陸地?《公約》並未作出明確的解釋。   海洋中的島嶼按其形成的原因可分為大陸島(19)、火山島和珊瑚島。但是,島嶼是否不得含有任何人工因素?奧康奈爾認為,「自然形成「一詞含混不清,既可指構築的材料,也可指開拓島嶼過程中的人類活動的因素。(20)實際上自然形成的島嶼和人工島嶼之間的界限有時很難劃清。例如,在海上築起某一屏障,海中沙石由於海流的作用而移動,在這-屏障的周圍堆積起來,年長日久就可能形成一個島嶼。我國在南沙的永暑礁建立海洋觀測站,並在赤瓜礁、華陽礁、南薰礁、東門礁、諸碧礁建造高腳屋並派人駐守。這些岩礁歷史上早已存在,不屬於人工島嶼,因而應有自己的領海和毗連區。  從表面上看,《公約》好象解決了島嶼和岩礁的區別。但事實上,問題並非如此簡單。《公約》並未給「岩礁「下定義。究竟多大面積的陸地才算是島嶼或岩礁?根據美國國務院地理學專家霍奇森(Hodgson)的分法,岩礁(rocks)的面積不足0.001平方公里,面積在0.001至1平方公里的為小島(islets),島嶼(islands)則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用這樣的分類法作為衡量島嶼的標準,顯然是行不通的。   不但如此,所謂「人類居住「和「本身的經濟生活「,也含糊不清。「人類居住「是指可以維持人類居住?還是必須有人類居住?曾經有過人類居住而現在是無人的岩礁,或者荒無人煙而後來又有人居住的岩礁應如何處理?「經濟生活「是指岩礁的生物資源或非生物資源?岩礁周圍海域中的自然資源能否算作其「本身的經濟生活「?而且,「人類居住「和「經濟生活「之間的關係也難以處理。一個岩礁是否必須同時具有這兩個條件?果然如此,一個不適宜於「人類居住「但卻能「維持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或者一個無法維持「其本身的經濟生活「但卻可佳人的岩礁,可否擁有其專屈經濟區和大陸架?絕大多數法學專家都認為,根據《公約》第121條,「穩定的人類社團必須居住在島上並利用周圍海域以維持其生活「。(21)  究竟應當怎樣區分岩礁和島嶼7沒有固定的規則可資遵循。照法國著名海洋法學家杜比的解說,「或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擁有島嶼特徵的任何國家將抵制認為其結構只是『岩礁『的一切努力。擁有『岩礁『特徵的一些國家將保留把它們視為島嶼的權利。「杜比說,「也許有一個總的看法,岩礁必須包括陸殼的團體部分。砂洲好使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也從未被解釋為列入有關岩礁規定的稱號。「杜比還指出,「根據面積的大小區分岩礁和島嶼必然失敗「,而且「總是專斷的「。「是否擁有種植業也不能作為島嶼特徵的指南。有些島嶼和砂洲沒有植物,而有些岩礁卻長有草和灌木。「(22)   在整個南海哪些地區需要劃界?概括而論,有兩種不同類型的情況:一種是位於南海西北部中國和越南之間北部灣;另一種是地處大洋中的西沙群島、特別是南沙群島。  北部灣,亦名東京灣,面積24000平方公里。灣內最大深度80米,海底地形平穩。那裡的大陸架是中越兩國陸地領土的自然延伸,因而應當平分。  自1974年以來中越兩國對北部灣的海上邊界就持有不同意見。中方拒絕以1887年條約作為北部灣海上邊界的依據,認為這一問題從未解決。越方則堅持,那裡的海上邊界在1887年6月26日的《中法邊務專條》中早已劃定。它把北部灣這條線以西視為「歷史性內水「。越南於1982年 l1月12日宣布的基線聲明第三段重申了這一觀點。  根據1887年《中法邊務專條》(法文本),「巴黎子午線東經105°43『以東備島,即正過茶古社即萬注東部山頭並構成邊界的北南線以東,海中備島歸中國。於午線以西,海中九頭山(越名格多)及各小島歸越南。「連西方的海洋政治地理學家普里斯科特也斷言,從上述條約提到的子午線,根本得不出該線旨在劃定一條海上邊界的結論。(23)在以下四點上,越方完全不能自圓其說:   首先,邊界總是有起點和終點,而予午線卻沒有終點。如果該子午線向北投射,它橫斷中國海岸,按照越南的邏輯,就會將鄰接中國海岸的水域和海底歸越南。如果子午線向南投射,則橫斷順比和現港之間的越南海岸。也許越南認為,如果橫斷跨越北部灣口所劃的這條線,子午線會向南終止。但是,1887年條約並未提及海灣,很難就北部灣口的一條線取得協議。不同地理學家必然會在不同位置上劃這條線。  其次,如果該子午線是海上邊界,那就意味著越南離開萬注東部山頭無權享有任何領水。當然這不會是條約的原意,因為19世紀80年代有任何協議的唯一地帶是領水帶。  再次,如果該子午線意昧著一條海上邊界,這同當時流行的海洋主權概念相距甚遠。  最後,《邊務專條》中沒有什麼將使用這條子午線同其他國家在其他條約中使用直線區別開來,來隔開島嶼。這樣的線只是地理速記的一種方式,以免將所有島嶼--列舉出來。  1993年10月19日,中越兩國已在河內正式簽署了《關於解決中越邊界領土問題的基本原則協議》。根據協議的規定,目前雙方集中解決陸地邊界和劃分北部灣問題。同時繼續就海上問題進行談判,以便取得一項長久的解決辦法。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希望協議的簽署能為中越雙方通過談判,公平合理地解決存在的陸地和海上爭議創造條件。<cchere.com 西西河 抱朴仙人>  至於南海諸島的哪些地區需要劃界,下面僅舉幾例,以見一斑。   (1)萬安灘位於南海的西南角,是我南沙群島的一部分。但近年來越南卻將這-被淹沒??塊進行對外招標,多次干擾中國船隻正常的科學考察和漁業活動,現在又進入這一地區進行勘探和開發。這些活動嚴重侵犯了中國在南沙海域的主權。  (2)曾母暗沙位於我南沙群島的最南端,但距馬來西亞的沙撈越海岸不超過50海里。北康、盟誼、南康、曾母暗沙等,都瀕臨沙撈越沿海大陸架的200米等深線以內。馬來西亞根據1958年《大陸架公約》已制定法律,要求距離其海岸「深不超過海平面以下200米的大陸架區域「。這樣,我國對上述各暗沙的要求能否為馬來西亞所接受則成問題。  (3)黃岩島(Scarborough Reef),地處中沙群島東南160海里,也是我國領土的一部分。該島位於東經118°50′,靠近呂宋島西部,以200米以上的深度與呂宋島相隔。但是,近年來菲律賓竟要求沿東經118°為領海基線,而有些地方距呂宋島沿岸100海里。如果菲律賓從該基線測算其領海或專屬經濟區,必然將我黃岩島及其附近海域劃入,這是決不容許的。   (4)我南沙群島的東部有許多暗礁,是以深海同菲律賓的巴拉望島遙遙相隔。但菲律賓划了一條基線,遠超出巴拉望島海岸以外,延伸到離上述暗礁不遠。如果菲律賓要求從這一基線測算其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必然同我南沙東部的一些暗礁相抵觸。  南沙群島共有27個島嶼和沙洲、7個高潮時露出水面的岩礁。問題在於,南沙群島不但有「高潮高地「,而且還有成百個淹沒在水下的暗沙或淺灘。有些沙灘位於某些島嶼的同一大陸架。如果這些島嶼擁有大陸架,我國可以為這些島嶼要求大陸架。但還有些沙灘與附近任何島嶼無關。我國對這些沙灘提出要求會受到周邊國家的挑戰。(24)  南沙群島南北長500海里,東西寬400海里。根據1958年我國領海聲明,我國的12海里領海寬度適用於包括西沙群島、南沙群島在內的我國的全部領土。如果南沙群島的27個島嶼按照《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備擁有12海里領海和200海里專屬經濟區,那麼它們幾乎可以覆蓋南沙的整個海域。當然,這一設想的大前提是,南沙的絕大部分島礁都掌握在我國手中,只有這樣才談得上同周邊國家劃界問題。然而,目前的形勢卻恰巧相反。越南、菲律賓和馬來西亞已侵佔了我南沙大批島礁。不久前,江澤民主席在訪問東南亞國家時一再指出,通過友好協商和談判,找到切合實際的解決辦法,一時解決不了的分歧,可以暫時擱置,求同存異。看來,南海諸島是一個頗為棘手的問題,只能是曠日持久,懸而不決。   (三)傳統海疆線的由來、涵義和性質  一翻開地圖就會看到,環繞南海諸島有一條斷斷續續的國界線,即通常所說的「傳統海疆線「。這-海疆線的由來如何?其產生的歷史背景又是什麼呢?傳統海疆線是二次大戰結束後,我國於1946年11月~12月從日本手中接管西沙和南沙群島時劃定的。1947年我國內政部公布了南海諸島170多個島、礁、沙、灘的名稱。同年10月內政部還公布了「我國四至地點及其經緯度、我國與各鄰國之境界線之名稱與起迄地點「,同年12月內政部方域司繪製的南海港島位置圖(1948年2月出版)、西沙群島圖、中沙群島圖、南沙群島圖,在南海諸島的周圍明確標繪了斷續國界線。(25)當時南海的周邊國家並未提出任何異議。這些國家二次大戰後才獲得獨立,直到20世紀50年代,它們都曾經歷過不同形式的殖民統治。   傳統海疆線的涵義何在?是指界定海域?還是界定島嶼歸屬?從1947年起南海諸島就歸廣東省管轄。1947年4月內政部在致廣東省政府的公函中,開宗明義就寫道:「西南沙群島範圍及主權之確定與公布「,(26)一語道破了海疆線的含義。換句話說,海疆線明確標出了我國在南海諸島的領土主權範圍,確認了至少從15世紀起就被列人中國版圖的南海諸島的海上疆界,在此界線內的島嶼及其附近海域,受我國的管轄和控制。  同年4月14日,內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討淪了《西南沙範圍及主權之確定與公布案》。會議決定:「(1)南海領土範圍最南應至曾母暗沙。「(2)西南沙群島主權之公布,……由內政部通告全國周知。在公布前,由海軍總司令部將備該群島所屬各島,儘可能予以進駐。(3)「西沙群島漁汛瞬屆,前往各群島漁民由海軍總司令部及廣東省政府予以保護及運輸通訊等便利。「(27)這就是當時我國政府所理解的我國對西沙、南沙群島的領土主權範圍以及對西南沙行使主權和管轄的具體措施。  由此可見,傳統海疆線不但是指界定海域,而且也是界定島嶼歸屬,在該疆界線以內的所有島礁及其附近海域都是中國領土的組成部分。傳統海疆線是近幾十年來我國一貫堅持的一條海上邊界線,長期以來也一直為周邊國家所承認。事實上這條海疆線已構成歷史性水域(historical water),在該疆界線以內我國擁有歷史性權利(historical title),這是無可否認的。正如哥倫伯斯所指出,「根據歷史或時效的理由,領土國有權要求一條較長的邊緣海,但它必須能夠證明它曾對該海域長久以來經常不斷地實行控制,而且它的要求已被大多數其他國家明白地或默示地加以接受。「(28)儘管1982年《海洋法公約》沒有明文規定,但《公約》,第15條也承認「歷史性所有權「這一概念。   南海,各國通稱之為南中國海(South China Sea)。這一名稱意昧深長,表明南海自古以來就是「中國湖「(Chinese Lake),屬於中國,南海諸島自古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在這一問題上海峽兩岸有著共識。台灣當局於1989年明確規定,將南沙水域視為「歷史性水域「。(29)因此,傳統海疆線必須堅持不渝,該疆界線以內的領土主權必須維護,那裡的海洋資源應當加速勘探和開發。  三、南海問題的兩種不同解決途徑  (一)南海問題的複雜性  南海問題錯綜複雜,南海的疆域劃界更是困難重重。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  (1)南海諸島自古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這不僅有大量文獻可作證明,而且早已為世界各國所承認。然而,戰後剛擺脫殖民枷鎖而獲得獨立的某些周邊國家,卻對我南沙島礁垂涎不已,甚至公然侵佔。它們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借口,什麼「殖民統治時期的遺產「,什麼「發現「、「鄰近「,把中國的神聖領土視為己有,製造種種輿論,煽動民族感情。   (2)南海這個半封閉的海環繞周圍國家。南海島群的附近海域蘊藏著十分豐富的油氣資源。周邊國家都想捷足先登,在其海岸附近攫取更多的資源。它們公然向外國石油公司頒發勘探執照,甚至划出區塊對外招標。長此下去,南海的油氣爭奪戰將日趨?ち搖?br>  (3)南海位於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間,戰略地位極為重要,它是我國通往外部世界的交通要衝,也是亞洲東北各港口同南亞、歐非通航的必經之路。正因如此,越、菲、馬等國均在其侵佔的島礁上駐有軍隊,甚至修築軍事設施,建立軍事基地,對付所謂「南中國海的安全威脅「。  (4)南海劃界之所以特別困難,是由於一個以上國家對某些島嶼提出要求,而某些海島的特徵是島嶼或岩礁不夠明確,缺乏基本的地理情報。世界上沒有任何其他地區同樣具有雙層困難。(30)有的國家對南海南部的大陸架區域還提出單方面要求。這就意味著連試圖解決許多雙邊邊界都無從著手。  (5)南海諸島問題,不但關係到周邊的六國七方,而且涉及區域外的大國。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找不到像南海地區那樣,中、美、俄、日等國都在不同程度上牽連在其中。   在目前情況下,解決有關南海諸島主權和管轄權的爭端,看來不是輕而易舉的。主權不是一個可分割的商品。在島嶼所有權發生嚴重爭議的地區,共同開發的安排也難以進行。要緩解困難,只有越南首先放棄其侵佔的南沙島礁,真正一反過去的對抗而為合作,一攬子政治解決南海問題,才有一線希望。但在可預見的未來,這未必是現實的。  (二)南海問題「國際化「的企圖  有關南海諸島特別是南沙群島及其海域的爭議是當前東南亞最棘手的問題,已如上述。南海港島明明自古就是中國領土之一部分,這早已為包括周邊國家在內的各國所公認;但近年來一些周邊國家卻編造各種借口,企圖長期霸佔我南沙島礁。這樣,這一本來不成問題的歷史事實,一變而為有關各方爭執不下的難題。目前南海的形勢確實很嚴峻!那麼,通過什麼途徑可以化險為夷,扭轉這個局面呢?一些周邊國家為了鞏固「既成事實「,進一步擴大它們在南沙的海洋權益,千方百計地使南沙問題「國際化「,這是決不容許的。   南沙問題的「國際化「究竟表現在哪些方面?  (1)提交聯合國或國際會議。今年1月在馬尼刺舉行的東南亞安全會議上,東盟官員公開揚言,「重要的是引起全世界的關注,考慮南沙爭端國際化的日子即將來臨。「「為防止該地區發生衝突,東盟國家也許不得不把這一問題提交聯合國。「現在,舉行多邊會談的設想正在東盟國家中獲得越來越強的勢頭。菲律賓極力主張,召開一次聯合國主持的國際會議,對南沙問題進行討論。最近菲律賓總統聲稱.擬將美濟礁一事提交聯合國安理會和國際法院,爭取國際支持,以迫使中國從美濟礁撤走。  (2)南沙地區「非軍事化「。菲律賓將它自己也裝扮成「對南沙群島擁有主權的國家「,建議有關各國從南中國海撤軍,使南沙群島非軍事化,對此越南也表示共鳴。  值得注意的是,國際上一些好心人甚至拋出所謂「南極模式「。他們將南沙群島視為一個類似南極的地區--一個非軍事化地帶。根據這一模式,他們無視我國對南海諸島無可爭辯的主權,竟建議像南極那樣「凍結領土要求「。儘管根據《聯合國憲章》第51條,任何國家受武力攻擊時,有行使自衛的自然權利,但他們卻提出放棄使用武力,承諾僅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31)他們還建議設立?速漁業管理,保護周邊環境。   (3)周邊國家「共管「。菲律賓還將我南沙一帶的資源視為「南中國海周邊每個國家的繼承財產「,因而認為應當「聯合開發這些資源「。這就是所謂「共管「(Condominlum),其實質是將我南沙群島看作周邊國家的公共財產(res communisomnium)。由各鄰國共同瓜分、佔有和開發.這是對我南沙群島主權的粗暴踐踏。  還應當指出,根據1982年《海洋法公約》第145、146條的規定,在南海諾島及其附近海域我國應有進行海洋科學研究的專屬權利,其他國家或國際機構只有經作為沿海國的中國明示同意並在我國規定的條件下方可進行。任何外國夜南沙海域進行勘探、開發、考察等活動均需事先得到我國政府批准。不經中國同意擅自在南海進行聯合開發科研項目,是對我國主權權利的侵犯,因而是非法的、不容許的。  (4)更改「南中國海「名稱。為了使南海爭端「國際比「,東盟國家甚至不惜更換「南中國海「(South China Sea)這一通稱。儘管我國從未以「南中國海「相稱:其他國家卻這樣稱呼。現在,一些東盟國家正在考慮將「商中國海「篡改為「東南亞海「或其他名稱。以阻撓中國對這些島群擁有主權。對此萬萬不可麻痹大意、喪失警惕!   目前在南海海域擁有石油租讓權並正在進行勘探和開發的國際壟斷石油公司達60家之多,涉及美、英、法、日、俄、意等國。外部大國在南海海域有著重要的政治、經濟、安全利益。南海問題久拖不決將使南海爭端「國際化「的程度日益加深。  與此相反,我國的立場是一貫的、明確的。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我國一貫主張通過談判和平解決爭端,反對訴諸武力。我國提出了「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建議,願意在條件成熟時同有關國家通過雙邊談判解決爭端,反對將南沙問題「國際化「。  (三)我國對南海爭端應採取的對策  (1)1911年廣東省政府將南海港島劃歸海南島崖縣管轄。與此同時,儘管舊中國對外軟弱,海防鬆弛,但當時的中國政府還設立內政部方域司專管南海事宜。新中國成立後,南海諸島由廣東省海南行政區、1988年改由海南省管轄。關於南海問題,中央備有關部門都有權過問,但缺乏統一的南海領導機構。這對維護我國在南海的主權和海洋權益是十分不利的,因此,設立一個有關南海問題的中央主管部門,統一領導南海事宜,是完全必要的。<cchere.com 西西河 抱朴仙人>  (2)目前南海形勢十分嚴峻。對某些周邊國家在南沙群島的擴張活動,應當不失時機地公開揭露,提出交涉。同時還應繼續發展同各鄰邦的友好合作關係,聯合一切可以聯合的勢力,維護我國的權益。  (3)歷史的經驗值得吸取。東沙群島是清政府通過談判和平解決的。根據1909年8月中日雙方達成的協議,日本承認中國對東沙群島的領土主權。西沙群島則是我解放軍於1974年通過自衛反擊,趕走了入侵的西貢軍隊,捍衛了國家主權。因此,就南沙爭端來說,應當按照《聯合國憲章》第2條和第51條的規定行事,儘可能爭取和平解決爭端,但一旦受武力攻擊時,也不放棄行使自衛的權利。  (4)從1977年起,我國海軍艦艇,潛水艇等曾多次赴南沙海域進行巡邏。人民海軍還曾派艦艇編隊,對我國在南沙的海洋科學考察進行護衛。為了制止一些周邊國家對南沙島礁的進一步侵佔和對南沙資源的掠奪性開發,增強我國在南沙的軍事存在是迫切需要的。  (5)孤零零的島礁固然涉及領土主權,但富饒的南沙油氣資源更是我國的海洋權益所在。因此,應當加緊引進外國石油財團,共同勘探和開發南海油氣,並阻止這些石油公司牽連在其他「提出要求者「在南海的探礦活動。我國將通過對外招標,把勘探和開發活動擴展到有爭議的南海水域,使我國的要求獲得國際承認。(32)否則,如不採取積極措施維護南海資源,那裡的所有資源將被周邊國家搶掠一空,區區島礁對我國還有多大用處?  在共同開發南海問題上,台灣當局也有同感。據報道,台灣已成立「南沙小組「,將不排除與大陸共同開發南海的可能性。台灣當局表示,與其由外國侵佔或聯合開發,不如由中國人自己合作共同捍衛領土主權,共同開發和利用自己的資源。人們殷切地期望海峽兩岸的中國人能夠攜起手來,早日實現這一美好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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