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烏龍指」案維持原判 構成內幕交易

2016年01月20日 16:46作者:高遠來源:

編輯:東方財富網【「光大烏龍指」案維持原判 構成內幕交易】今天下午(1月2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光大烏龍指」系列案件中的2起案件作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天下午(1月2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光大烏龍指」系列案件中的2起案件作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8月16日11時05分,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證券公司)在進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下簡稱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股票,實際成交72.7億元。當日13時開市後,光大證券公司在未公開披露上述錯單交易信息的情況下通過賣空股指期貨、賣出ETF對衝風險,至14時22分才公告稱「公司策略投資部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

  同年11月,中國證監會對光大證券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光大證券公司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將所持股票轉換為ETF賣出和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合計5.2億元等處罰。自2013年12月起,投資者訴光大證券公司證券、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件陸續訴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2015年9月,上海二中院對原告張某等8名投資者訴光大證券公司證券、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支持張某等6名投資者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其中,張某等6名投資者分別獲得2220元至200980元的民事賠償;駁回王某等兩名投資者的訴訟請求。

  之後,光大證券公司與部分投資者提出上訴。今日宣判的2起案件分別為:原告徐某與被告光大證券公司均不服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一審判決,分別提起上訴;被告光大證券公司因與原告秦某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這2起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為光大證券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內幕交易、光大證券公司是否具有主觀過錯、光大證券公司的過錯與投資者的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一審判決的損失計算是否正確、當日內幕交易時間段以外光大證券公司的交易行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上海高院經審理認為,光大證券公司2013年8月16日的錯單交易信息屬於內幕信息,光大證券公司作為上市公司,負有信息披露的法定義務,其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的情況下進行交易,其隱瞞事實真相,利用內幕信息獲取非法利益的主觀過錯明顯,構成內幕交易。

  光大證券公司的對沖交易策略本身是中性的,但光大證券公司在內幕信息未披露的情況下仍進行交易,系利用內幕信息進行的違法交易。

  在內幕交易因果關係認定方面,應不同於一般的民事侵權的認定標準,證券虛假陳述與證券、期貨內幕交易都屬於證券、期貨侵權行為的範疇,兩者的立法目的都在於維護市場交易制度的公開性和公平性,具有一定的類似性。故一審法院參照虛假陳述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採用推定因果關係的做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並無不當。

  至於損失計算,一審法院參照相類似的虛假陳述糾紛案件的損失認定標準,以內幕信息公開後的一段合理時間相關證券、期貨品種的價格作為基準價格,以此確定投資損失,與法不悖,二審予以確認。

  據此,上海高院對這2起案件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記者另悉,自2013年12月至今,上海二中院共受理「光大烏龍指」案497件,已審結118件。截至目前,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訴的共88件,其中6件已開庭,2起案件於今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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