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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讀漢字》 「敎」不是「孝+攴」

《趣讀漢字》

「敎」不是「孝+攴」 (訛誤篇)

甲骨文「學」

小篆「學」

甲骨文「敎」

小篆「敎」

「敎」字的寫法不是「孝+攴」,哪是什麼?要講清楚這個問題,必須將「敎」與「學」這兩個字擱在一起說。筆者覺得先談「學」字比較順溜。

小篆「學」字由四個部分組成:上部,兩隻手捧著「爻」;下部,房子裡面一個「子」。這個字的構思大體是:在學館裡(房子),先生手把手地把多種知識傳授給蒙童(「爻」者,雜駁也,如同孔子所敎的「六藝」)。故,《增韻》云:「受敎傳業曰學。」《尚書大傳》云:「學,效也。近而愈明者學也。」

《說文》曰:「學,覺悟也。」人非生而知之。如果不通過啟蒙,不獲得知識,那是不可能覺悟的。一部《論語》,開卷即言「學而時習之」,足見「學」的重要性。

「學」又作「學校」解,即為傳授知識的場所。《禮·王制》:「天子命之敎,然後為學。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由此可見,我國古代是很重視敎學工作的。

接下來談談「敎」字。《說文》又曰:「(學)本作斆,篆作學。」筆者以為,此說或許有誤,「斆」可能是「敎」的古文。我們從甲骨文的「敎」字看,它的左半部是將「學」字省去兩隻手和一間屋子,變成「

(學省)」,其實這部分仍然是「學」。

「敎」的本義是指把知識和技能傳授給別人。《左傳》:「敎其不知,而恤其不足。」《國語·周語》:「敎,文之施也。」

隨著王權體制的不斷強化,「敎」的性質也有了很大的變異。《禮·王制》曰:「明七敎以與民德。」《注》云:「七敎,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賓客,朋友也。」這樣一來,敎育就成為灌輸「綱常」觀念的工具。誠然,有識之士早就注意到,要用「七敎」來敎化民眾,關鍵在於「上所施,下所效也」(《說文》釋「敎」)。《釋名》亦云:「敎,效也,下所法效也。」

現在,「敎」普遍寫作「教」——「從文從孝」。這樣一來,其形其義與造字初衷相去甚遠。有一位大名鼎鼎的敎授說,「教」是指讓人懂得「孝道」的文化。該敎授把「

」當成「孝」,把部首「攴」( 《說文》曰:攴,小擊也。從又,卜聲。)當作「文」。如此望文生義,大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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