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寡婦攜女嫁公爹」絕對不能支持
http://news.QQ.com 2007年09月12日00:22
山東煙台市福山區34歲的李女士,5年前丈夫遭遇車禍身亡,帶著三歲的女兒生活。之後5年的時間裡,她與鰥居的公爹產生了感情,於是回家和娘家人商量,希望可以和公爹長相廝守,結果遭到了責罵和阻止,左鄰右舍也議論紛紛,現在李女士非常矛盾。(據青島新聞網報道)
對李女士的困惑,於立生先生在紅網撰文提出,「倫理道德,從來都只應是工具、是手段,而絕非目的」,而李女士與公爹的感情,「於己有利,於人無損」,因此,她的左鄰右舍尤其是至親,應當抱以寬容、理解之心。筆者堅決不能同意於先生的看法。
誠然,正如於先生所說,我國法律規定婚姻自由。但是我們應當清楚一點,婚姻法從本質上來說,是家庭法和倫理法。制定婚姻法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維持倫理關係。正因為此,對具有一定血親關係的男女,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這樣規定,並非擔心那樣的人結婚,會生出身體有缺陷的後代,而是防止倫理秩序被破壞。
毫無疑問,於先生也注意到了這一點。有網友對李女士發出質問:「你女兒叫你公爹是叫爺爺還是爸?」但對此於立生的認識是,李女士與公爹的結合,「障礙只在於倫理道德」。然而事實上,李女士女兒該叫李女士公爹什麼,是一個相當重大的倫理問題,絕非可以輕易邁過去的「坎」。如果法律認可李女士的新婚姻,其公爹與原先的孫女的關係,將變成事實上的養父女關係,這會引起嚴重的倫理關係錯亂,並且可以說違背了公序良俗。
在筆者看來,李女士的母親罵其「亂倫」,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儘管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喪夫兒媳與公爹不能結婚,但若給李女士與其公爹髮結婚證,絕對違背了婚姻立法的精神。尤其是李女士已經生育有女兒,絕對不是像於先生天真地所想,「遠走他鄉」就可以解決的。李女士女兒今後知道了自己的身世,將在怎樣的輿論和心理中成長,如何回答錯亂的「我是誰」之問?
於先生提出,「綜觀一部倫理道德的變遷史,同時也正是一部人的不斷掙脫枷鎖、解放人性、追求自由、追求幸福的歷史」。筆者要向於先生嚴正指出,倫理道德必須受時代的限制。於先生說,王昭君就曾先後嫁給呼韓邪單于父子,的確不假,但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是兩千多年之前的匈奴嗎?原始社會還有群婚呢,現在行嗎?社會倫理只能向文明的方向發展,豈能在解放人性借口下重回蒙愚?
當然,在現實當中,兒媳與公爹有「感情」,乃至發生兩性關係的,一直都有存在。但是,從未有兒媳敢提出與公爹結婚,這說明社會倫理是有一致標準的。唯一的特例,是前年的江蘇高郵市,當地一位叫佔小東的離婚婦女,要求與前夫的父親領證結婚,結果引起社會輿論的軒然大波,並且造成了家庭之間的大戰。而後記者的深入報道表明,占與其公爹的「感情」,從一開始就是不正當男女關係。而筆者從李女士報道中的判斷是,她希望可以和公爹長相廝守,當緣於相互照應產生的親情依賴,而非真正意義上的現實愛情。
最後,對「不知道誰能給我個答案」的李女士,筆者想明確地告訴她,攜女嫁公爹絕對不現實,不是簡單的被唾沫星子「淹」的事。那麼,怎麼辦?建議她忍痛割愛放棄畸戀,並帶孩子與公爹分開居祝親友則不妨多關心李女士,擴大她的生活交際面,最好能幫她找個合適的對象。報道中說,李女士的公爹也不同意兩人在一起,如果李女士執意要拉公爹去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進行勸阻,並立即將情況進行上報,請求給予明確的司法指示。
[稿源:紅網]
[作者: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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