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核心價值觀建設經驗
作者:陳偲 來源:學習時報 字數:2995
編者按:一個國家的核心價值觀是其根本的價值理念和精神導向,是指導社會成員價值選擇和行為取向的準則和標尺。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核心價值觀建設,它有利於增強國家凝聚力與向心力,是國家軟實力的重要標誌。從本期起,本版將刊發「國外核心價值觀建設」系列文章,敬請關注。 新加坡是世界上第一個以國家白皮書形式提出核心價值觀的國家,並較為成功地構建與傳播了這一價值觀——「共同價值觀」。共同價值觀的內容及特點 1991年,新加坡政府公布了《共同價值觀白皮書》,提出五項內容作為新加坡共同價值觀的基礎。第一,國家至上,社會為先。強調在處理國家、社會、個人利益關係時,各社區和社團的局部利益須服從國家整體利益,個人利益須服從社會利益、國家利益。第二,家庭為根,社會為本。突出家庭的重要性,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構建單位,是國家穩定的基石。第三,關懷扶持,尊重個人。強調公民權利不容侵犯,尊重並保護個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對社會弱勢群體給予同情和幫助,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機制、提供平等的競爭機會。第四,求同存異,協商共識。在遇到問題和矛盾時,應存有忍讓與求同存異的精神,並通過協商對話、權威協調的方式消除分歧與矛盾。第五,種族和諧,宗教寬容。倡導各種族、各宗教信仰者的彼此尊重和相互寬容。 共同價值觀具有東西方元素交匯、傳統與現代整合的特點。它既以儒家思想為基礎,強調國家、社會、家庭對個人的優先地位以及整體主義價值觀,同時也體現了西方社會提倡個人自由獨立、尊重個人權利的價值取向,併兼容現代社會轉型中不同群體的新需求,強調協商、共識、穩定和寬容的精神。確立共同價值觀的背景 共同價值觀立足新加坡具體國情而確定。 首先,新加坡社會結構複雜,作為由多元種族、多元宗教、多元文化和多元語言構成的移民國家,國民價值觀念差異較大,利益關係錯綜複雜,歷史上曾發生過比較嚴重的種族衝突事件,需要有超越種族和群體利益的國家力量來協調各方關係,有必要建立一種各種族各群體都能接受的共同價值觀。 其次,新加坡的經濟發展和資源配置方式、社會利益關係發生變化,處於現代化進程帶來的社會急劇變遷之中。一是家庭的經濟生產功能削弱,核心家庭數量上升,家庭中角色失調現象普遍化,家庭穩定受到挑戰。二是現代化進程帶來個人獨立性的增強,社會結構原子化的危機顯現,社會價值觀念受到強烈衝擊,個人主義、消費主義、功利觀念不斷強化。三是西化傾向嚴重,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新加坡的全球化進程中,新加坡政府曾一度傾向於選擇西方的政治制度、社會理想和價值觀念。但隨著社會生活中「吸毒、性解放、高消費和政治自由主義」現象的蔓延,政府開始反思西方文明是否適合新加坡。因而,處於社會變遷中的新加坡有必要建立自己的價值體系,建立一種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傳統與現代以及東西方融合的價值觀,既強調家庭穩定、國家和社會利益,也重視對個人權利尊重等現代文化。 共同價值觀的確立實質上是文化重建的過程,對於新加坡的現代化進程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從整體上調整了社會現代化建設的方向。新加坡不僅實現了經濟快速增長和政府廉潔高效,並且克服了許多後髮型國家現代化建設中普遍出現的貧富差距大、社會矛盾突出等問題,社會公平度高,社會秩序良好,各種族和睦相處。共同價值觀的核心精神基本得以實現,即「通過各種社會構成之間的和睦、和諧來維持和促進國家的穩定」。共同價值觀建設的主要途徑 新加坡通過制定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公民教育、媒體管理及社區管理等途徑,全方位傳播和塑造共同價值觀。其中,政府發揮主導作用,各社會主體是重要參與力量。 政府從國家層面積極倡導和培育共同價值觀。首先,新加坡將共同價值觀精神融合到國家戰略高度的指導方針中,堅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優先於民主與自由」,將國家利益放在首位。其次,新加坡以法律、政策、規劃等為載體,將共同價值觀精神貫穿其中,在公民教育、媒體管理、社區管理等領域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另外,新加坡政府重視自身道德建設,以廉潔、高效、精幹的良好形象發揮示範和導向作用,把對公務員道德、行為規範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制定一系列規範公務員行為準則的法律和條例,如《公務員法》、《財產申報法》、《反貪污法》以及品德考核制度、申報收入制度、謝絕饋贈和宴飲制度等。 以法律建設為載體推動道德建設。新加坡政府認為,共同價值觀的構建和傳播須以相應的法治為基礎和保障,運用法治的強制力量促進人們遵守共同的行為規範。因此,政府制定了一整套體現共同價值觀精神的法律、法規和禁令。比如,在提倡家庭觀念方面,1995年新加坡制定了《父母贍養法》。另外,為鼓勵三代同堂和照顧父母老人,政府規定對兩代人以上共同居住的家庭在組屋分配上給予價格優惠和優先安排等,對有意與父母或子女就近居住的家庭給予專款資助,以法律形式保證家庭價值觀的實現;在公民的日常行為和道德規範方面,新加坡做出了詳細的立法規定,從隨便攀折樹木、亂吐口香糖到垃圾丟棄、房屋外觀,均作出細節要求,並實行嚴厲的罰款。 學校、家庭、社會共同推進公民教育。教育是構建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輔助力量,政府把共同價值觀融入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之中,形成合力推進共同價值觀建設。首先,學校是共同價值觀教育的主陣地,從小學到大學都開設了「新公民學」和「公民與道德」等專門的教育課程,注重培養學生的國家和公民意識、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意識、寬容和合作意識等,並針對不同年齡層次的學生採用實用性、操作性強的教育方法,避免空洞說教。其次,家庭是共同價值觀教育的重要渠道。新加坡成立了家庭教育民眾委員會,並啟動學校家庭教育計劃,專門負責對家長進行培訓,包括如何對學生進行共同價值觀教育、如何凝聚家庭成員、自律策略、有效溝通技巧等。另外,新加坡注重通過社會實踐活動的共同價值觀教育作用,制定和推行專門的學生社區服務計劃,包括清潔環境計劃、福利院和兒童組織服務等。新加坡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教育環境,每年開展全國性教育活動20多個,來宣傳共同價值觀和公共道德,如文明禮貌月、植樹運動、國民意識周、睦鄰周、禮貌周、敬老周等。 嚴格管理媒體,塑造良好輿論環境。為更好地發揮媒體對共同價值觀的傳播作用,新加坡政府重視對媒體運行方向的引導,並對其進行嚴格的限制和管理。1974年,政府頒布《報章與印刷出版法令》,此後又在1977、1986、1988和1990年進行四次修改,其中規定報刊的出版執照每年更換一次,當政府認為報刊有違法違規行為時可以隨時撤銷執照。同時,規定傳統媒體、新興媒體禁止發布關於暴力和種族宗教仇視的言論,加強對國家團結和民族和諧的宣傳。 重視社區管理和基層組織的作用。首先,新加坡政府通過組屋政策打造現代社區,促進種族間的融合。新加坡有九成以上人口居住在政府統一建設的組屋內,政府對組屋的人口構成做出嚴格要求,規定每個組屋區必須按照與全國種族比例相同的人數居住。這一政策打破了傳統的按種族聚集居住的模式,推動了現代社區的形成,有利於種族間的相互理解與融合,從源頭上減少了種族矛盾。另外,新加坡注重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新加坡的基層組織主要有人民協會、公民協商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它們是新加坡國家政權的基礎,發揮著政府與居民間的溝通橋樑作用。新加坡政府將這些組織的目標定位為宣傳政府政策、促進種族和諧、鼓勵居民交往、提供社區管理服務、加強社會凝聚力等,為弘揚共同價值觀奠定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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