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家族治療》節選
學習家族治療作者:薩爾瓦多·米紐慶( Salvador Minuchin )、李維榕譯者:劉瓊瑛、黃漢耀出版社:心靈工坊 2003-10Mastering Family Therapy--Journeys of growth and transformation薩爾瓦多·米紐慶在家族治療領域有深遠的影響力,他的典型面談已然成為治療師評斷自己工作優劣的標準。本書(繁體)提供臨床工作者珍貴的機會,在大師的帶領下,學習家族治療的藝術與技術。在哪兒買《學習家族治療》.....序言
學習家族治療的奧妙薩爾瓦多.米紐慶很久以前,一位智慧無礙的大師,津津有味聽著兩位得意門生爭辯。第一個學生以非常肯定的口氣提出看法,大師微笑贊同,「說得有理!」另一個學生以清晰深具說服力的態度,提出完全相反的看法。大師還是微笑贊同,「說得有理!」兩位學生目瞪口呆,同時抗議,「大師,我們不可能同時都對啊!」大師回答,「說得有理!」本書的作者群,就像這位大師,對於如何成為家族治療師,也有兩種不同的看法。馬思基(MeyerMaskin),這位嚴苛、才華橫溢的心理分析訓練師,常常對學生提到自己的經驗。有一次他想蓋避暑小屋,要求建築師展示過去設計過的藍圖。然後他一一實地勘察,了解房子蓋好後的風貌。馬思基說到這裡,為了增加效果,先停頓一下,然後繼續這個話題,「難道我們不應該花同樣的心力,尋找稱職的心理分析師嗎?換句話說,在一起開始艱辛的心理之旅前,難道不應該看看這位心理分析師是如何建構自己的生命?她是否充分了解自我?她是怎樣的配偶?甚至更重要的,她如何扮演父母的角色?」家族治療師傑?海利(JayHaley)在臨床工作者當中,雖然也以批判的觀察者自居,卻不贊同馬思基的觀點。海利提到自己認識很多好人與優秀的父母親,可是卻只是平庸或拙劣的治療師;而他也認識一些生活雜亂無章,卻是能力超強的家族治療師。不管是個人所具的生活能力,或是經由心理分析、心理治療所獲得的自我了解,都沒有辦法增進治療師的能力,使他們成為更好的臨床工作者。海利認為,想要獲得臨床技術,必須針對治療的藝術給予特別的訓練:包括如何做計劃、如何給予指示、如何重新安排階層關係等。他覺得,唯有針對實際的治療過程提供督導,才能達到上述目的。海利也相信,想要了解家族治療師是否稱職,應該去訪談他治療過的病人;只是閱讀治療師的記錄,頂多了解他的書寫技巧,無法看出他的治療功力。治療師成長的起點在這裡,我們發現自己陷在無所適從的困境當中,因為就像前面提到的大師故事,兩方意見絕對不一樣,我們也都同意他們的說法。我在以前的著作中提到,如何運用自我的不同層面,去回應病患的不同需求。從這些經驗當中,我體會到,這些家庭對我造成了許多影響,而這也連帶影響我對他們的反應。所以在治療的層面,絕對需要充分的自我了解。不過海利認為,治療性的反應不是由自我了解所引導,而是藉由了解家庭功能運作的過程,以及指向改變的介入行動所指導。我同意海利的看法!許多家族治療派別,為了避免陷入這種矛盾困境,往往要求接受訓練的學生,必須同時接受心理治療,事實上,這也是一些歐洲國家在核發家族治療師證照時要求的條件。我們都記得早年薩提爾(VirginiaSatir)提出的家庭重塑策略,以及鮑文(Murray Bowen)要求學生改變與原生家庭的關係等做法。華特克(CarlWhitaker)習慣邀請學生與他們的配偶參與治療,並視之為訓練的一部分。若將時間再拉近點,也可以發現阿彭提(HarryAponte)和安東爾菲(Maurizio Andolfi)發展的一些督導技巧,也無不指出治療師自我了解的重要。面對此一困境,我們的策略是在督導中仔細檢視治療師所偏好的風格,也就是指,他(她)處在各種不同情境時,習慣使用的窄化的預期反應。某位治療師可能非常強調內容部分;另一位治療師可能會以某種特定的意識型態,譬如女性主義,來解釋個案家庭的行為。有時治療師的風格與他的基本性格特徵有關,譬如逃避衝突、官僚姿態、害怕直接面質、只專註情緒或只重視理性、或期待圓滿結果。不過大部分時候,治療師的風格呈現的是治療師本身比較不容易看到的部分,就像拘泥小節、保持冷漠、講話過於委婉、太羅唆、說教或沒有自己的想法等。因此,兩位治療師對於同一家庭的狀況,即使存有相同看法和共同的治療目標,結果卻可能會有完全不同的治療方式。這種風格上的差異,對治療過程造成重大的影響;其中有些方式明顯優於其他。因此我的督導是先幫助治療師了解自己所偏好的風格。在其所習慣的反應當中,哪些是治療時最常用到的?我接受這些不同的風格,這不是問題,但那還不夠。治療師的風格使她走到目前的位置,可是這一切都還有成長的空間。譬如以談話內容為重點的治療師,可以學習將焦點轉移到家人的互動關係;至於沉迷於故事情節的治療師,則可以學習使用不連續的處置技巧,退出觀察、發現模式。無論一開始是什麼風格,都可以成為治療師成長的起點。我們挑戰治療師,希望她能擴展自己,從各種不同觀點來回應家庭的需求。這個目標是希望臨床工作者能夠自行運用不同方法,促進療效並且兼顧自發性。華特克是一位靈活、富有個人特色的治療師,他在教學中強調,協助家庭時,應該要能採取各種共通的角色功能。他很喜歡告訴學生當他是小「女」孩時所發生的故事。我們在指導學生時,可以自由自在千變萬化,但也要能同時保持真實。成功的督導是造就出與督導者風格不同的治療師,同時又能讓治療師在接受督導後確實有所改變;主要的竅門在於,這個自我轉化的過程當中,能夠尊重、不涉入被督導者的個人隱私生活。關於本書我們將本書分成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探討不同的家族治療理論,並描述其中的介入型治療模式,我們以這個模式作為督導治療師的依據。本書的這一部分由三位作者共同撰寫,這三個人對家庭和家族治療的觀點是一致的。書中所稱的「我們」指的就是這三位作者。至於治療互動及督導內容的討論,指的是米紐慶的工作部分,因此書中若使用「我」,指的就是米紐慶。第二部分則是回應海利的觀點:想知道治療師的工作是否成功,最好的方法就是訪談被他治療過的家庭。在米紐慶負責的進階訓練課程中,九位受督導者會談論他們接受督導的經驗,以及這個經驗對治療實務的影響。在內容的呈現上,這些作者(受督導者)會先談一段他們在原生家庭的成長經驗。我們都接觸過這九位家族治療師,他們都是相當優秀的治療師,並為許多家庭提供治療。從他們的表現可以輕易看出,每一位的風格都與米紐慶迥然不同。督導者和被督導者都處於相同的經驗中。他們致力於創造具有綜合性觀點、有彈性、有回應的成功治療性經驗。這樣的督導經驗,對每一個人都產生影響,老師不只從知識面回應學生的需求,同時也是這個學習改變的行動中積極的參與者。最終,督導者和學生都獲得學習。我們期待本書所探討的專業理論及臨床經驗,能夠讓讀者了解學習家族治療過程的奧妙!
內容摘選之一:家族治療理論二分法──介入型與限制型治療師媽媽(急切地):要不要跟他說你做了什麼?大衛:喔,我的眼睛,我稍微搓一下眼睛,也不一定要這麼做!這不會持續太久。吉爾(用溫和的口氣):大衛,這個衝動出現前,你的父母在哪裡?他們在做什麼?星期三的督導課,大家都在單面鏡後面,專心看吉爾與大衛一家人搏鬥。大衛今年二十四歲,過去一年都住在精神科病房。由於他強迫性揉眼睛的行為已經威脅到視力,因此要住院接受治療。剛開始時,吉爾只負責大衛的個別心理治療;不過最近四個月來,他改與大衛及其父母進行家庭會談。這四個月當中,吉爾一直在督導團體中播放治療錄影帶。這是我們第一次現場觀察會談的實際狀況。我們對這一家人早已熟悉,對於父母全心呵護大衛的態度也不陌生,大衛的舉手投足都對雙親有特別意義,也是他們關注的焦點。大衛根本無所遁形。這位父親滿頭灰白髮,躊躇不安,希望能幫上忙。而母親充滿愉悅的圓臉,總是緊緊靠著大衛,兩人親密的程度遠超出我們想像。大衛含糊籠統的說詞,總是公平地兼顧父母的需要;他的說詞先滿足母親,再來是父親。顯然,大衛負有取悅雙親的使命!吉爾是一位心理學家,成長於美國南方家庭,因此,他習慣與人保持相敬如賓的關係;作為一個治療師,他擅長使用溫和口氣,提出低調的詮釋。米紐慶(督導者,對著團體說):我猜吉爾正對他們說,大衛一直揉眼睛是因為媽媽跟他太親近。他太崇尚語言的力量了,認為他們應該懂得他話中的含意。不過他們跟他的頻率不同。在他們能聽得懂他的話之前,吉爾應該先學習如何大聲說話。從年初開始,我就一直協助吉爾了解他治療這個家庭的風格。雖然他已經知道自己風格的限制,也努力擴展其他治療方式,不過他的認知觀點仍然很偏狹,也還是依賴用溫和語氣傳達詮釋。因此,我決定走到單面鏡的另一邊,以督導者和協同治療師身分,暫時加入他的治療。我走進會談室,吉爾簡單叫了聲「米紐慶醫師」,我坐下來。這個家庭知道過去幾個月里,我一直在督導治療過程。米紐慶(對著父親):如果你想幫助孩子,就必須讓太太改變對待孩子的方式。請你跟她討論看看。父親:我沒辦法!我不知道要跟她說什麼?米紐慶(對著大衛):這麼說,你只好繼續弄瞎眼睛!大衛:我不希望瞎掉。米紐慶:為什麼不要?好孩子一定要做父母喜歡的事!你爸爸承認沒有能力應付你媽媽。她感到孤獨無依。而你決定當一個治療者,所以你只好弄瞎自己,這樣才能給她生活重心──繼續扮演好媽媽的角色。家族治療督導的內涵在本書的第十章,吉爾將仔細描述他治療這一個案接受督導的整個經歷,我還會在期間穿插我的評論,並解釋為什麼我決定進入吉爾的會談室。大衛一家人的故事相當吸引人,大家都想了解我如何督導整個過程。因此,我想從他們與吉爾的互動及我的諮詢介入帶出我督導吉爾背後的想法。不過,在探討督導內容之前,我要先提出一個一般性觀念。我在此次諮詢所採取的方式,其實也是我慣用的督導方式,主要是根據我對治療性互動的看法。這個觀點奠基在一種對人的理解,理解他們行為背後的緣由、他們如何改變,以及什麼樣的氛圍會引發改變。從結構派家族治療的觀點看,個人對於治療的見解與實際執行督導和訓練的方式密切相關,這是很自然的現象。自家族治療開始以來,每一個治療「派別」所採取的督導方式,絕對取決於它對治療的看法。想要探索家族治療的督導內涵,就必須先了解家族治療的進行方式;不過了解的方式必須能穿透這領域使用的五花八門技巧。若把對督導的探討建立在對家族治療過程的深入理解5,我們必須要能洞察技巧背後的想法,同時明辨形成這些技巧的基本假設與價值觀。如果能以這種方式檢視家族治療實務,那麼家族治療各個「派別」之間的明顯差異就會消失不見;不過我們很快就會發現,依然存在的差異現象,必定是最關鍵的部分。回到我督導吉爾治療大衛一家人的情形,我得提出一個重點,作為督導者,我注意的不是家庭動力,而是吉爾的治療風格。我認為,把焦點擺在治療師個人是必要的!不過,非常不幸地,幾乎所有的家族治療文獻都太過重視治療技巧,忽略了治療師本身也可以成為改變的工具。早在這個領域萌芽之際,就已區分治療技巧與治療師運用自我之間的分際。這是由於家族治療在發展過程中,必須與心理動力理論劃清界限而意外產生的結果。舉一個例子,心理動力理論中的情感轉移(transference)與反情感轉移(countertransference)兩個概念,與治療師本人有密切的關係;可是早期的家族治療論者卻認為這些概念毫不相干。因為,既然病人的父母與其他家人都一起在治療室內,那麼根本不須考慮病人會把對家人的感受和幻想投射到治療師身上。除去這些概念後,家族治療先驅的著作中,便看不到「治療師作為一個個人」的相關概念。治療師消失之後,剩下的就只是他(她)的技巧而已!家族治療的領域逐漸擴展,家族治療師也慢慢接受、複製、修正其他實務工作者所發展的新技術。譬如:米蘭學派(Milanschool)提到「矛盾及反矛盾」的概念,就出自海利(Jay Haley)的「限制改變」(restraint ofchange)概念;派普(Peggy Papp)的「編舞」技巧,就是取材自薩提爾(VirginiaSatir)的家庭雕塑,並加以修正;至於鮑文(Bowen)和薩提爾發展的家族圖(genogram)則成為常用的工具。幾乎所有的家族治療師都會使用到這些工具,用以了解家庭互動的內容、或協助整理收集到的家庭資訊。然而,就實務面而言,治療師運用技巧的方式當然與個案家庭、治療師及督導者有關。不過這樣的考慮並沒有反映在相關文獻中,頂多事後被拿出來討論。譬如,我在《貧民窟的家庭》(Familiesof the Slums, Minuchin, Montalvo, Guerney, Rosman, &Schumer,1967)一書中寫到:治療師選擇的處置方式一定會受到限制,因為他(她)必須在家庭系統的結構要求下運作6。不過這個條件也會帶來一些好處,當治療師覺察到自己正處於這些「系統拉力」當中,他就有機會找到須要修正的互動範圍,以及自己可以參與並改變他們的方法。……當治療師的距離消失,他得以進入家庭的腳本,並開始以互補性的反應和家人互動時,此種互動通常也正是家人間平時互相誘發的模式,這時治療師已經完全加入系統了。(p.295)這段有點複雜的描述旨在說明,治療師是運用身處治療情境中的自我察覺來體驗、認識個案家庭。不過,在我的早期著作中沒有強調治療師的自我部分,而著重容易影響家庭的技術層面。由於我強調的是他們(這些家庭),而不是我們(治療師),因此,治療師被視為「擁有技巧的人」的觀念變得普遍。治療師作為獨特的個人消失,而另一方面,家庭的獨特性卻越來越顯著。還有一個例子可以說明治療師消失不見的情形。亦即我提過的「加入」(joining)概念。這個概念後來由米蘭學派修正為「正向轉義」(positiveconnotation)的概念。在我撰寫的《結構派家族治療技術》中,對「加入」的解釋是:治療師與個案家庭在同一條船上,不過他必須是個舵手…….他必須具備哪些資格?他要用什麼來引領這艘船?……(他)擁有個人的理論基礎,以及如何與人接觸的獨特風格。這個家庭必須嘗試各種方法,順應治療師的獨特風格,而治療師也必須學習順應個案家庭。(p.29)因此,「加入」的主要概念,就是關乎兩個獨特社會系統(個案家庭和治療師)相互順應的歷程。但當「加入」被轉換為「正向轉義」時,它就只是一項用來回應家庭的技術。在所有解決方法中,最有名的莫過於「正向轉義」,這個策略不只是禁止批評家庭的任何成員人,還包括刻意宣揚每個人值得讚許的行為。……今天,當我們回顧過去,注意到「正向轉義」這個概念,一開始是用來引導治療師避免與家庭進行無益的衝撞、避免家庭中途退出……是一個策略性的淺薄設計。(Selvini-Palazzoli, Cirillo, Selvini,& Sorrentino, 1989, pp.236-237)這兩個概念最主要的差異不是內容的不同。大部分的「加入」指的也是以正向觀點解讀家人的行事方式7,但是它的含意不僅只於此。「加入」概念承認治療師是一個積極、獨特的治療工具;可是「正向轉義」概念,卻只是把治療師視為被動、傳達意義及具有技巧的尋常人。我們提過,家族治療文獻中找不到「治療師作為一個個人」的相關資料,一部分原因與家族治療理論發展的歷史脈絡有關。不過大體來說,治療師的消失絕對不是意外,而是刻意篩選理論之後的結果。事實上,對於治療師角色風格的強調也正是本書的特色之一。家族治療領域逐漸發展成兩個陣營,彼此用截然不同的觀點來解析治療師是如何扮演促成家庭改變的角色。本章稍後會再討論一些理論預設的問題,那時再繼續討論為什麼有些家族治療師故意讓自己在會談室中消失。現在,我們先來看看其中一派治療師,他們在著作或實務上皆主張「治療師作為治療互動中主要的改變工具」,這尤其可以藉由薩提爾的治療範例來說明。
內容摘選之二:家庭的特殊性──每個家庭都不一樣大部分有關「家庭」的定義,都強調依血緣或誓約所組成的小團體,但即刻浮現腦海的是,那些遠離傳統概念定義下的例外狀況,它們又該如何定義、歸類呢?什麼樣的字眼可以囊括所有的可能性?家庭:組成份子包括父母與子女的團體。例外情況:彼此相愛,共同生活了幾十年,卻沒有子女的夫妻呢?家庭:一群有血緣關係的人居住在一起。例外情況:再婚父母,加上繼子女的混合家庭(blended family)呢?齊布茲(Kibbutz,以色列所推行的一種合作農場,也供居留的地方)的家庭將界限擴展到整個社區。摩門教的家庭常包括一個男人、四個太太和所有的子女,他們認為自己是一個核心家庭,不理會社會學家或國家的看法。拜現代生物科技之賜,家庭可以包括一對夫妻以及透過試管、代理孕母的子宮所孕育出的親生子女。有一個例子,一對女同性戀伴侶被女兒的生父告到家事法庭,她們的女兒就是由這位也是同性戀的男人捐贈精子,經過人工受孕生出的。女兒兩歲大時,捐贈者提出訴訟,想要爭取監護權,結果法官認為,對孩子最有利的作法就是不顛覆她對家庭的觀念,而判定這個小女孩已經擁有「雙親」。「家庭」到底是什麼?社會學家昆茲(StephanieCoontz,1992)會說,那得要看是在哪個年代、哪個文化下定義的「家庭」。家庭,永遠是大團體中的某個小部分,特別在某些特殊歷史階段更是如此。家庭常模隨時代變遷現代人所談的「家庭」通常指的是核心家庭。不過,根據社會學家史東(LawrenceStone,1980)考察發現,兩百年前的英國家庭是以大家族為主,極少見到核心家庭。18史東提到,在那個時代開放性的直系系統下,他們對婚姻的看法,關心的是雙方財產的結合以及家族血脈的延續,雙方是否意氣相投就不是那麼重要。這種現象一直持續到法國拿破崙時期。皮爾里維(PierreRiviere)父母的婚姻契約,仍然可見這種建立在經濟基礎考量的婚姻關係。子女就跟土地和牲畜一樣,都是婚姻關係中的一部分資產(Minuchin,1984)。今日,家庭的兩大基本任務──養育子女及夫妻間的情感支持──在那個時代是整個家族體系的事情。按照史東的說法,當時的夫妻關係一點也不重要,如果夫妻之間能夠滋生愛慕之情當然最好,不過如果兩人沒有任何情感,也沒有人會認為這是失敗的婚姻!現今,大家將婦女對子女的照顧視為基本,甚至是本能的表現。不過,法國歷史學家巴登特(ElizabethBadinter,1980)認為,幾世紀以前根本沒有所謂「母性回應(maternalresponse)」的概念,當時,孩子習慣被帶離父母身邊,嬰兒時期由奶媽負責照顧,兒童時期則被帶去當學徒。造成這種疏離關係的原因,據她的解釋是,許多孩子在嬰兒期就已夭折。直到現代社會初始,嬰兒和兒童的死亡率仍然居高不下,真心愛一個孩子常被視為不智之舉!史東也指出,中世紀的父母常常把好幾個孩子都取相同的名字,希望其中有一個能長大成人。隨著社會的都市化及工業化、衛生條件的改善以及科學革命帶來的醫療進步,核心家庭成為越來越普遍的型態。當歐洲社會開始改變,家庭常模也跟著變化。到了十八世紀中葉,核心家庭成為中產階級所接受的理想型態。人類有始以來第一次將夫妻間的依賴以及養育子女,視為核心家庭的兩個重要任務。史東推測,這個改變大概花了將近兩百年的時間。此外,現代核心家庭所要求的自主性與權威性也是近代的產物。二十世紀之前,社區一直扮演較積極的角色,處理我們現在所認為的家庭事務。殖民時代的美國,如同十七世紀的歐洲,現代人認為的私人事務,如不守規矩的孩子、辱罵丈夫的婦人等,在當時都直接交由社區處理。處罰的方式可能用木塊教訓告密者,或使用浸水椅處罰辱罵丈夫的婦女【譯註1】。殖民期間,法律,如同宗教和習俗般,對於家庭事務也是相當關注。19一個遭受先生虐待的婦女,理所當然要回到丈夫身邊,以維護社會秩序(Skolnick,1991)。同樣道理,法律也認定婦女和兒童必須服從先生╱父親或監護人的控制。此外,男孩會隨著年齡增長在法律上逐漸成為一個男人。至於婦女的地位,英國一位具影響力的學者威廉.布萊克史東(WilliamBlackstone)曾就法律的觀點表達其看法,他認為,先生和太太是一體的,而先生正是這個個體的代表。我們討論這段曲折的歷史過程,是因為作為家族治療師,應該了解不同歷史脈絡之下的家庭是不一樣的。想像一下,我們經由時光隧道,分別治療殖民時代的美國家庭以及十九世紀法國皮爾里維(PierreRiviere)的家庭各會是怎麼一回事(Minuchin,1984)。在不同時空穿梭的治療師,必須配合他所登陸的地點和時代,調整他對家庭的看法。同時,不同的時代與文化,對治療的需求與目標的期待也各不相同,因此治療師必須審慎評估以往他所認定的家庭規範。公共政策對家庭角色功能的形塑一些勇於探索的治療師可能特別關注各個時代形塑家庭的那股巨大力量,特別是那個時代的公共政策。舉一個例子,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的法律會隨著國家的需求而跟著調整。為了符合馬克思主義者的女性主義思想,早期法律視婚姻和墮胎是相對的平等主義,但在一九三○年代人口逐漸下降時,這項政策就變得比較不適用了(Bell& Vogel,1960)。唐斯勒(Jacques Donzelot)撰寫的《為家庭制定政策》(Policing of theFamily,1979)一書,也探討法國的類似現象。當工業化需要穩定勞動力的需求,支持家庭持續存在(以及伴隨的人口成長)的機構就出現了。同樣地,當法國建立海外殖民地時,以家庭為中心的博愛社會變成普遍的現象。養育子女的議題不只得到醫師和教育人員的關注,也獲得政治家羅貝斯比耶【譯註2】等人的重視;他們質疑嬰兒交給奶媽照顧的措施,並加以戕伐攻詰,於是政策內涵也跟著逐一改變,這種現象不只反映家庭的實際需求,也回應了政治當權者的意圖。而公共政策對於當今的美國家庭也產生一些衝擊,不過才幾年之前的家庭組成模式,就已經不能適用當今的狀況!九○年代以後的家庭20未來的家庭會是什麼樣子?我們可以肯定的是「會改變」。家庭就跟社會、個人一樣,也必須隨著變化的環境而改變。若是急於把適應性的改變視為是偏差或病態,必是一種歇斯底里,絕非歷史結果或理性判斷。社會心理學家史考尼克(ArleneSkolnick)提到牽動一九九○年代以後家庭變遷的三個可能的原因。第一是經濟方面,舉個例子,從工廠到辦公室的轉變,意味高所得藍領工作正在消失,而低所得的粉領工作日漸增多。這樣的轉變伴隨著大量湧入職場的婦女。以今日的經濟條件來看,婦女沒有待在家中的權力,即使她們希望如此,也很難如願。婦女外出工作對家庭所造成的衝擊,再加上女性主義思想的影響,過去所認為的理想婚姻已經改變了,朝向比較平等的方向。影響家庭變遷的第二個因素是人口統計。在高科技社會中,養育子女成為經濟重擔,因此,子女人數顯著下降,家庭結構越縮越小。兩代以前的父母經常期待家中兒女成群,今天的父母只希望傾全力栽培一、兩個孩子。同時,人類的平均壽命不斷提高,人類有始以來第一次可以期待「活到老」。因此,即使子女的「兒童階段」不斷拉長,不過一對夫妻完成了為人父母的親職之後(當然,他們也必須同時照顧年老的父母),仍然有很長的時間可以生活在一起。第三個因素是史考尼克提到的「心理知識高階化」概念(psychologicalgentrification),這對家庭也有深遠的影響。由於教育程度提升,休閑意識也跟著增加,美國人越來越注重內省,更關心自己的內在經驗;更重要的是,他們相當關注自己與家人、同事之間的情感品質。這種強調溫暖與親密關係的態度,對於家族治療的發展有很重要的意義,其中一部分原因在於,家庭生活不再僅僅只是社會角色,更是提供情感連結、幸福與成就感的園地。因此,對一個先生╱父親來說,已經不可能只是單純擔任生計的21供給者角色;婦女也不能只藉由烹飪功夫,證明自己是稱職的妻子;至於孩子,也不再只是乖乖聽話就夠了!大家對於家庭所能提供的功能有更多的期待,當這些期待不能滿足時,所謂的家庭問題也就跟著出現!
內容摘選之三:
家庭的共通性──每個家庭都一樣作為一位家族治療師,必須了解種族、階級及其他各種社會因素,對家庭結構、家庭功能、乃至對家族治療的意義。不過有些發展上的情況卻是不分脈絡、具有共通性的,譬如:父母親必須照顧自己的孩子;某些要求只適合某個特定發展階段;家庭組織型態與結構決定了本身的動態;不同年齡的家庭成員因不同需求而相互衝突……這樣的例子不勝其數!不管是過去或現代的家族治療師,若認可家庭的組織型態具有多元的特性,就會相信家庭具有極佳的自我療癒功能,可以用來引導治療。本章將提出一個家庭概念模型,在這一基礎上,不同的治療師可以試驗不同的方法,但仍然會產生有效的類化和溝通效果。家庭結構:成員的互補性建構家庭是依情感?血緣而結合的一群人,由於同住的時間夠久,因此發展出固定的互動模式,以及可以用來驗證、解釋這些互動模式的故事。家庭成員透過彼此間固定的互動模式,建構出彼此。這種家庭互動網路中的互補建構有好有壞,它意味著家庭成員還沒充分發揮功能,自我的某些部分無法藉由目前的規則和模式激發出來,這是一種損失。但它的優點是,共同生活帶來某些可預測性,帶給家庭成員一種歸屬感和確定感。家庭成員慢慢適應家庭規則中被指派的角色與功能。這種調適作用使家庭的功能得以順利運作,併產生預期的反應,感受到安全感、忠誠度及和諧。然而它也30意味著家庭常規逐漸變得老套,自發性受到阻礙,人際成長的機會也因此被剝奪。儘管如此,擴展的機會始終存在著!家庭成員的互補性建構,需要長時間的協商、妥協、重新整頓、甚至競爭。這些互動經常隱而不顯,不只是因為互動的主題和脈絡經常變動,同時也是因為這些事都很瑣碎。如:餐桌上誰負責傳遞糖罐?旅遊時誰負責看地圖?休閑時做什麼?誰負責選電影?誰決定看哪個電視頻道?……誰回應誰?在什麼時間?用什麼方式?這些都是家庭成員用來鞏固關係的凝著劑。誰被包括在內?彼此的親密程度如何?誰對誰負責?誰被排除在外?誰成為代罪羔羊?誰受到虐待?哪些因素增強快樂感?哪些產生壓力感?用來平息衝突的機制是什麼?透過成千上萬不起眼的方法,家庭成員漸漸發展出各自偏好的交流方式,也逐漸形成對自己、對方、以及對彼此關係深信不疑的定見。這些定見有些慢慢變成了一個家庭的獨特之處,其他的則隨時間推移而有所改變。家庭成員有時會自然地發現一些不一樣的相處方式,這時家庭功能的彈性就會增加。不過大部分的時候,家庭成員傾向維持原來的成規。這種預期墨守成規的互動,可以說是一種節省力氣的相處方式,成員之間彼此的連結只需耗費最小能量;此外,家庭中也會有內部的強制性,要求成員忠誠遵守家規,如此一來,家庭成員任何成長或改變的企圖,都可能被視為是一種背叛。家族治療師接受訓練,學習觀察家庭模式與預測家庭成員的動作習性,並將之歸類、整理以便訂出治療策略,就像圍棋高手般。治療師學習觀察這場比賽的特性:這場競賽環繞在哪些主題?誰總是固著在哪些特定的議題?誰主導?誰與誰結盟?如何對抗其他人?誰是家中主要的教養者、支持者、權力運作者?可以藉由這些定義出家庭的結構。先前,我曾為家庭組織的概念做出扼要定義(Minuchin,1974),上述只是再針對家庭結構做出摘要性介紹。這些概念並不足以對家庭結構提供具嚴格科學性定義的完整架構,只是我個人根據臨床觀察整理出來的結果。事實上,並沒有所謂家庭結構這樣東西的存在!家庭結構只不過是治療師根據觀察所整理出來的概念。我們認為,每位治療師都應該有一個參考架構來思索並整理錯綜複雜的家庭內涵。不過這樣的策略無可避免地出現所有策略都有的危險。治療師依據某個觀點觀察,就更傾向覺察某些範圍內的資料,因為在之前她就已認定這部分資料的重要性。家庭圖就是這種人為構思概念的另一個好例子31。家庭圖是一個非常好用的資料整理工具。它能夠包含過去與現在的所有家庭成員,不過,畢竟還是有偏差。無論如何,我發覺結構的概念還是很管用的。它具有啟發性,也有助於臨床工作,因為它可以協助治療師整理她對家庭的觀察與想法,並據此形成有用的處置計畫。這個概念可以幫忙治療師整理觀察到的複雜互動現象與口語表達內容,也特別有助於那些重視關係、而非家庭故事的家庭。家庭結構的概念,包括家庭生活的某些共通性,譬如:歸屬感、忠誠度、親密度、排斥性、遺棄和權力運作等議題,以及出現在次系統里的攻擊,界限之間的滲透性、連結、以及聯盟等。以結構為參考架構的治療師無法完全客觀,不過我很肯定,沒有任何治療師能做到這一點,然而有所準備的人做到的機會會大些!家庭系統:家庭次系統及界限滲透性每一個家庭都包含幾個不同的次系統。家庭中的個人可能因各自屬性的差異,而分屬各個不相同的家庭次系統內。例如:因年齡差異而有不同的次系統,大人組成一個次系統,孩子們則形成另一個次系統。文化中若對性別角色存有特定的規範,那麼,不同的性別就會產生不同的次系統──男性次系統及女性次系統。混合家庭內,父(母)及孩子們共同的過去生活史及血緣的連結,也可能產生不同的次系統──「他的小孩」及「她的小孩」。構成家庭生活內涵的日常生活事件,促成了次系統間不同程度的關係界限,而使得各個次系統間有了不同程度的滲透可能性。如果父親跟孩子的關係非常密切,父子之間的界限就被視為是可流通、有滲透性。對比之下,母親就可能與父子顯得疏遠,這樣的情形,在極端的狀況下,若父子次系統和母親之間無法正常交流(缺乏滲透性),界限就可能失於彈性,關係就容易陷於僵化。反之,另一個家庭,父母次系統和孩子次系統的界限可能過度滲透,反映出來的是孩子干涉父母之間的相處,或者父母侵犯到孩子的自主功能。「界限」的隱喻看起來也許有些抽象,不過在治療當中,這樣的概念確有其方便之處,這個部分本書後段會再提到。從一個家庭中日常生活事件的協商,我們就能發現家庭內部的權力運作模式,及認識權力在這個家庭是如何被使用的。此外,階層(hierarchy)關係也被視為是家庭權力結構的一部分。家庭內是哪一個次系32統操控其他次系統?使用哪一種方式操縱?採取強制、威權的方式,或是允許討論?能容忍不同的意見嗎?對於權威是願意接受、順服,或是拒絕、反抗?家庭結構圖藉著回答上述那些問題,我們可描繪出家庭運作的藍圖,也就是我們所稱的結構圖(structuralmap)。結構派家族治療師運用家庭型態(family shape)和家庭發展(familydevelopment)的概念,來評估這些結構圖。家庭型態指的是一個家的人口結構,這個家庭屬於「傳統」的核心雙親家庭、單親家庭或混合家庭?還是,這是一個包括一方或雙方原生家庭的大家庭;或者,雖然不是大家庭的居住模式,但原生家庭在日常事務的處理中過度介入,扮演非常主動的角色?亦或,這是由一對同性伴侶所組成的家庭。不同的家庭型態,對家庭成員會有不一樣的功能要求。因此,一個家庭結構可能適用某個家庭,但是對另一個家庭卻可能完全不適用。例如:母親和孩子間的關係過度親密,對雙親家庭而言,這也許反映父親被邊緣化而形成的不良適應;不過,同樣的情況若放到混合家庭,就成為一種正常、適切的現象,因為母親和孩子的相處,遠早於母親與現任丈夫的關係。在雙親健全的核心家庭內,祖父母的角色可能損害父母的權威;不過在單親家庭或大家庭內,這一切就不成問題,有時甚至非常重要。「家庭發展」的概念源自於不同文化常會對處於生命不同階段的個人,指定合適的行為舉止。舉一個例子,現代美國文化期待青少年的行為與思考,應該與年齡較小的孩子或成年人有所區別;同樣地,年輕的成年人也會有社會期待的壓力。他們必須建立不依賴父母的獨立能力(然而,以目前的經濟環境,獨立能力很難達成)。做為成員建立自我認同的原初環境,家庭必須不斷自我調整以適應社會文化對個人行為的要求。當這些要求隨著成長和環境的改變而不停修正,家庭也必須改變其結構,以符合修正之後的需求和期望。從臨床意義看,適合某一階段的家庭結構,可能不適合另一個階段。在家庭發展的早期階段,夫妻關係的成形必須是兩方投入等值的質與量,不過,一旦33有了孩子,兩人的關係就必須有所調整。有年幼子女的家庭,親子間必須做某種程度的投入,但是,對邁入青春期發展的孩子而言,這樣的投入卻又可能過於黏膩,會有透不過氣的感覺。因此,治療師必須同時參考家庭型態以及家庭發展的概念,才能評估他所描繪的結構圖。這些概念提供了一些規範,作為評估家庭結構適切性指標的依據。這些規範,有些只適用於某特定時刻、或某特定的文化脈絡,並非放諸四海皆準。不過無論如何,臨床上使用這些概念,與藉由這些概念來了解不同家庭型態間的差異,並不發生抵觸。這麼說吧,每個家庭都必須找到它在其社會文化中的定位,因此,它必定會找出方法,與它所屬的社會文化脈絡達成協調。家庭衝突:定型化的衝突模式及階層權力家庭是複雜的系統,由不同的個人組成,他們大都只能從個別的觀點看世界,這些觀點讓家庭維持平衡的緊張狀態。這種緊張狀態,存在於自主性與歸屬感之間──我與我們之間的緊張平衡。每一天,每一個家庭,在成千上萬的互動之中,從最微小的決策到任何重大決定的時刻,都可能引發關係緊繃。家庭隨時都有待協商的事發生,我們該依照我的、你的、或努力取得共識?有關衝突的處理方式,家庭成員也會逐漸建立一套自己偏好的反應模式,就如同他看待自己與別人一樣,都會慢慢形成一組簡化、固定而快捷的反應型態。在面對決策選擇時,家庭成員可能會依成員個別專長或威權而選擇認同。譬如:某個成員是會計,就會覺得該讓她負責家庭帳簿的管理;又如某個兄長擅於做生意,那麼他提出教導成員如何避免在商場中吃虧、上當的建議,就必然會被欣然接受。或者,一個家庭也可能明顯地認同父親的權威,因此,家庭成員就把父親的言行視為典範,努力向他學習,甚或不自覺地就採用了他的看法,如:父親不喜歡蛇,所以大家從未考慮過參觀爬蟲館等。此外,家庭成員也有可能習於透過協商來協調家庭事務,並在協商過程中發展出達成共識的新方法,然後變成大家的方法,也就是家庭的方法。不過當意見不易取得共識時,家庭因此容易出現盲點、陷入危機,過去所累積的經驗都被隔絕,無法有效處理問題,結果是,整個家庭精力耗竭。當家庭始終無法解決不一致的意見時,便會運用權威重新設定議題,整頓家中的階層關係,以期解決這個問題,這時,通常爭議的內容消失不見,家庭成員處於尊重或反抗權威的對立立場,甚或有時候戰場會擴及至原生家庭,原生家庭的成員被徵召加入衝突,與某些成員結盟,強化正反兩方的勢力,此時,協議更是難以達成。在面對家庭衝突時,適當的階層權力運用有其必要性及實用性。家庭有明顯的分工,且能尊重、接受某個成員在特定領域的專長與權威,那麼,這個家庭的功能必定運作34良好。有子女的家庭,可利用父母的權威來解決衝突,這通常也是有幫助的,而且孩子在過程中也有所學習。不過,如果一味將權力視為解決良方,那麼,這也會是造成家庭適應不良的原因。
李維榕:為家庭療傷 家庭治療宗師Minuchin的一本書《Family Healing》在台灣被番繹成中文,張老師出版社要我寫序。 Minuchin常說:家庭治療師同時是個說故事的人,說的是家庭的故事。個人是片面的,家庭卻是互相牽連,沒有絕對的主角,也沒有絕對的配角,只有千絲萬縷,像個無形的網,把系統內每個人緊緊地系住。 而這藤連瓜,瓜連藤的道理,又是最難捉摸的,我自己跟隨Minuchin學習家庭治療的時候,就總是瓜是瓜。雖然每個瓜的形狀色彩鮮明,但是我無法帶出它們之間的關連,我看不見人與人關係的互動。 即使我全部明白互動的道理,但是我的所謂家庭工作,其實仍是集中在「個人」。 掙扎了很久,發覺自己總是那樣地不由自主,一氣之下,便找到老師理論。我對他說:也許你我的家庭背景太不相同,並不是每個家庭都同樣地關係密切的! 他想了一會,答:你我的背景的確不同。我是一個需要依賴別人的人,也許你還沒有學到依賴及互相依賴的道理! 這幾句話像當頭棒喝,不但打醒我學習的盲點,同時提點了我那一生追求獨立的單面心態。 我後來與丈夫提起這事,他說:我一直都在告訴你這個道理,你怎麼要走到紐約這麼遠,才聽得明白? 有時,人真的要走到很遠,才聽得明白一些我們其實一早就知道的道理。 《FamilyHealing》這本書,就是充滿這種走過萬里路收集回來的智慧。娓娓道來,好像是那般自然。Minuchin由自己的家庭開始,隨著他的發展里程,結婚、生子、工作,以至年老時期,帶出一組家庭發展各階段所面對的有關個案。 婚姻之道 男婚女嫁,是一個家庭的新開始。我特別喜歡Minuchin對婚姻治療的現身說法。 他說過,結婚四十年,起碼想過離婚二百次、捏死對方五十次,一段婚姻就能否維持,全靠能否度過這些難關。 因此,他不會為夫婦刻劃一個不能達到的理想境界,也沒有介紹不切實際的溝通技巧,只集中在日常生活的小節中,讓他們明白夫妻是相互舞動的二人探戈(Tango)。 對於一對不能相容的夫婦,Minuchin在治療後有過這樣的形容:菲利與羅蘭的婚姻將永遠不能達到他們熱戀時所冀望的「神仙眷侶」,但是他們終於願意麵對每日生活的「正常苦惱」。如果說他們仍然存有矛盾,在很多地方仍然對彼此失望,不如說他們結了婚很久。 也許婚姻之道,就是學習互相包涵,互相改變,互相補足。對於Minuchin來說,很多問題都是人際關係中無可避免的,以簇新的眼光去看老問題,是他的輔導手法。 孩子問題 孩子的問題,又是另一回事。很多人以為父母要多花時間在孩子身上,Minuchin卻認為孩子要有適當的空間。很多孩子的心理及行為問題,都是因為與父母過於糾纏。 在「父母是獄卒還是囚犯?」的一篇,他說:「這個家庭兩代之間完全沒有分開的時刻,連兩個孩子如何玩耍都要父母監管,而兒嬉是孩子伸張想像力的最大自由。」 當父母把自己全部希望及焦慮都釘緊在孩子身上時,也是孩子產生行為問題的時候。 我最喜歡的一篇,是「持著拐杖走路」。 一個少女患上身心症的瘋癱,不能走路,Minuchin象徵式地交給她一枝拐杖,叫她不要再依賴父母,女孩把靠在父母身上的力量掙扎著放到手??上,一拐一跌地,走起路來。 我看過這個個案的錄影,當Minuchin把拐杖交給女孩時,他像個魔術師,女孩接過棒的一刻,也是我決定拜他為師的一刻。 後來Minuchin認為治療的時機成熟,在最後一次會面中,向女孩取回拐杖。 他說:我當時以為女孩會很順利地把拐杖交還,然後戲劇性地自己行走出門,治療便可大功告成。 沒想女孩卻堅持不放手。Minuchin只好要求:你決定放下這枝拐杖時,可以讓我知道嗎? 兩周後,女孩給他來信,說她終於放下拐杖,自己走路。女孩自己的決定,才是真正的決定。 Minuchin把所有兒童的心理問題,都視為長大的阻滯,而孩子要長大,就要學習放下父母,就要有自己的決定。 最後時光 最後一篇,談的是老年與死亡。一個只有六個月命的病人,本來是個摔角冠軍,在生命與氣力都逐漸離他而去時,Minuchin卻協助這一家人,重新估計及暢通一段久已阻塞的家庭關係,讓他們享受最後的時光。 對於處理死亡,他常提醒我們,千萬不要在人死前就把他殺掉。最後的一刻,更要活得光采。 這本書報道的都是平常人的家庭,平常人的掙扎。 我有時覺得自己像個小女孩,仍然持著拐杖走路。 Minuchin每次聽我介紹他為老師,總是說:我以前是她老師,現在我們是同僚。 他總是要取回我的拐杖。 而我,也是珍惜地不肯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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