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國家治理思想的現代詮釋與借鑒
提要
我們一方面認為古代思想有價值,可是另一方面卻不能很好地解釋和運用,這是一種「現代社會的傳統焦慮」。化解這種焦慮的方法只有一種途徑,即古代思想的現代詮釋,以現代觀念和語言重新詮釋古代思想,使之能被現代人所輕鬆閱讀,也能被現代社會所理解與接受。
在現代國家治理中,應在公法範疇里實現獨立審判,拒絕干預司法,高度重視法治對政府、公務員(幹部)的制度約束,使政府「不作惡」,使公務員不能貪。同時在私法範圍里健全私法體系,突出對公民權利和私有財產的保護。
古代思想如何才能具有現代價值
10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國歷史上的國家治理進行第18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指出,我國古代的許多國家治理思想能給予現代人以重要的啟示。習近平總書記所提到的古代治理思想包括民為邦本、政得其民、禮法合治、德主刑輔、為政之要莫先於得人、治國先治吏、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這些思想對現代國家治理也具有重要價值。歷史與文明是人們創造的,應對中華文明多一份尊重,多一份思考。
中國古代思想是中華文明的核心部分,也是塑造中華文明特質的關鍵基因。20世紀80年代之後,一波接一波的國學熱、儒學熱等掀起國人對中國古代思想的熱忱。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中國古代思想在世界文明史上的價值,並希望通過重新解讀、詮釋,使古代思想能在現代國家治理中發揮作用。
由於現代教育所提供的教育內容與古代官學、私學完全不同,現今大多數中國人在面對古代典籍時均存在比較大的閱讀困難。
從國家治理角度看,能與現代治理構成關聯性的中國古代思想概括起來主要有「民本論」、「德治論」,習近平總書記在集體學習會上講的幾點內容也基本屬於這兩方面的思想。民本思想、德治思想屬於中國古人的原創性思想,在長達2000多年的朝代統治中確曾發揮了穩定社會秩序、實現賓士天下的作用。但是,現代國家的治理原理與古代有很大的不同,古代的治理思想如果簡單搬用於現代,可能會嚴重干擾現代人的知識、價值取向及現代治理結構。
古代思想體系和現代思想體系是兩個話語系統,如果「生吞活剝」式的直接搬用古代思想,必然造成兩個話語系統的碰撞。在詮釋「民本」、「德治」這些古代思想時,尤其需注意不能將客觀的學術研究與功利的治理實踐混淆。在學術領域,思想史研究不可因現代人的好惡來為裁減、歪曲思想史。思想史可以重寫,思想的價值歷來多次重估,史學方法可以不同,但是「歷史客觀」這一基本態度不能扭曲,否則思想史就可能淪為政治意識形態史或者家族統治史。在客觀歷史的基礎上,思想的詮釋可以根據自己的思想偏好貢獻自己的觀點和成果,在百花齊放的原則下鼓勵學術個體的多樣性,這樣可以為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的最終決策提供多樣性選擇。
在具體的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普遍認可「觀念決定製度」。只有經過現代詮釋又能被現代人所理解的古代思想才能進入國人的知識結構之中,才能形成觀念,並對人們的選擇和制度設計產生實際的影響。
中國古代主要的治理思想有哪些
中國古代思想經過專業化的詮釋之後,不僅能夠被輕鬆地理解和接受,而且也能夠進入現代話語系統,對現代思想及具體的國家治理實踐產生切實的影響。因為文化基因的存在,中國人在理解和運用古代思想時並不會存在太大的困難。不過,國家治理畢竟是一個實踐場域,即便是一些現代的、後現代的思想也未必能成為實踐的基礎觀念(理論)。這與具體國家的情境有很大關係。
中國古代思想史經過幾代人的努力已經梳理出了一個較為公認的歷史脈絡,有許多治理思想和智慧值得現代人去溫習。中國古代思想在先秦時期即已基本形成一個世俗的國家治理結構:順天應人、天人感應的「天道人道」政治合法性;君臣父子人倫秩序為核心的禮治;以仁者愛人、民貴君輕、君者人倫之至的明德之君施仁政的德治;以及貴族階層、選任的官僚知識階層、下層士紳共同組成的社會管理系統。
中國古代政治思想中最為古今學者所稱頌的是民本思想,民本思想是孟子在繼承孔子思想的基礎上,依人性善而闡發的「仁心」、「仁政」為倫理價值的政治思想。孟子名言諸如「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孟子·盡心下》)、「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孟子·離婁上》)等等,孟子一方面強調要重民,甚至不贊成孔子的事君不二,但他也強調「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認為人有貴賤之分等。有學者認為孟子的民本思想相當於現代的民主思想,甚至以「西學古微」的手法來說明民主中國古代早已有之。這種穿鑿附會的看法很可能遮蔽了「民本」的本意。孟子的「民為邦本」,與民主的含義相去甚遠。民本雖表達了君主需「貴民」的態度,但未因此演化出公民權利的政治思想,本質上仍是擁護君主制。
在中國古代治理思想中,與民本思想具有同樣重要地位的是德治、禮治。德是對君主及其施政的倫理要求,禮是一種帶有德化作用的禮儀和社會倫理秩序,二者相輔相成,更接近於國家治理之術。梁啟超說「儒家言道言政,皆植本於仁」,也就是說孔子的「仁」實為儒家政治思想的元哲學。孔子所謂仁,包括自愛與愛人兩方面,即「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顏淵》),「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則是仁從私德擴展至社會公義的程序。以仁學為基礎,孔子提出了一些仁在國家治理中的實施策略,如認為「養民也惠」、博施濟眾是為聖人之業,裕民生、輕賦稅、惜力役、節財用均為養民之道,若此將實現「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論語·季氏》)的德治效果。
從史書記載可知,春秋時期思想多元,但普遍推崇仁政、德政,那時的開明政治家都認識到採取「施民所欲,去民所惡」的仁政,雖不能增加公室的財富,但是可以達到善治的狀態,或者功利一點評價,可以得到子民的擁戴。在實際的治理方式中,德治往往配合刑罰,禮刑並用、德主刑輔。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篇》),意即自孔子始便認為國家治理應「禮樂」與「刑政」並用,禮樂有「德化」的作用,而刑政可為德政的輔佐。不過,在許多歷史學家看來,在多數朝代,禮樂實際往往成為刑政的掩飾,也就是一般所說的「儒表法里」。
之所以形成「儒表法里」治理格局,主要是因為「為政以德」之德不是一個可操作性的制度,不同君主與輔臣對何謂「德政」有不同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君主享有至高的權力,德政的主要意圖不是約束君主,而是用於教化子民。在面對一些「不受教化」的子民,刑便自然成為德治的輔助工具。但是,中國古代法律僅僅是刑法意義的法律,未發育出類似古羅馬時期的「公法」、「私法」。不過,中國古代的「法治(法家的治理思想)」是不能忽視的,中國古代的法治主要是為了維護傳統的綱常倫理秩序,而不規約皇帝為中心的公權力。在古代的法律體系中,有一個值得關注的方面,即「調解」,在涉及到民間糾紛時往往採取官員與士紳共同主持的「調解」來調和、化解。應該說,「調解」是中國古代法律思想中特別值得書寫的「中國法」,對維繫古代的基層社會自治意義非常重要,是「禮教」與「刑政」的結合體,是具有獨特內涵的「禮法」。
古代治理思想中哪些成分是有益於現代社會的
中國古代的治理思想帶有濃厚的倫理色彩,在近百年來的歷史中,曾經遭遇激烈的批判、否定。隨著環境變遷,對古代思想文化歷史的態度也常發生變化,對古代思想的理解和需求也會不同。然而,不論怎樣變化,古代思想總是有其價值的,只不過需要根據不同時代的環境來理解其中的價值。以現代知識來評價中國古代的治理思想,首先需要明確區分其中哪些是有有益價值的。只有如此,才能明確回答如何在現代社會古為今用。
(一)民本思想。民本思想中的重民、親民、貴民說,即要求執政者關心民眾疾苦,重視民意,以善治獲得民心。古書中記錄的君主如何「恤民」,以體現國君的仁慈之心。不過,古代的「民」與現代的「民」是不一樣的。現代社會的公民在法律上是具有平等政治權利的主體,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普通的公民也可能會成為國家的領導人。在現代治理中,政府應及時了解和回應公民的訴求,政府設計了多種制度渠道依法保障公民表達訴求的權利。凡此種種,現代的「民」相對古代的「民」不僅有權利,也更有尊嚴。
民本思想中無益的內容主要是君與民的不對等關係,君享有絕對權威和國家資源的支配權力,而民只能「被教化」,只有極少數讀書人能夠進入官僚政治集團,絕大多數人沒有參與國家管理的機會。現代治理並不強迫要求公民遵守哪種禮的秩序,但在法治社會中則要求公民遵從法律的規定從事各種活動,包括依法參與政治和國家管理。古代對民的要求是守教,現代對民的要求是守法。
(二)德治思想。古代人希望君主是一位明德之君,這樣就能受益於君主之仁德。而現代治理中,執政者也需要注重行政倫理,所制定的政策、所實施的法規及執行過程,均應認真考量其中的倫理價值。二戰之後,部分東西方國家所實行的一系列福利政策,以及20世紀70年代以後的一系列行政改革,政府決策越來越重視公民參與、重視生態保護,公民的國家榮譽感和社會責任感得以提升,說明現代治理中「德」並未消退,而是部分轉化為政府的公共行政倫理了。
德治思想中無益的部分主要是將國家民族的命運繫於君主的仁德,也就是說古代的國家治理依賴君主個人的品德,卻並未對君主的權力約束做多少制度設計。有史家認為古代的皇帝並非都是獨斷者,古代的官僚制度中也包含了權力制衡,例如宰相、諫官就能夠起到限制皇帝權力的作用。這種看法並非主流,大多數史家仍然認為古代皇帝享有生殺予奪的大權,宰相諫官難以對皇帝形成實質性的權力制衡。而且歷史上昏君遠多於明君這一事實也說明,在「一家一姓之私」的皇家範圍內的權力繼承,不僅不能對改善國家治理起到根本作用,而且往往由於治理不善而導致國家衰頹、民怨四起、朝代更替。因此,對現代政府應以「性惡論」為假設前提,進行嚴密的制度設計防範政府之「惡」,而不能再將國家民族的命運寄託給「性善」假設基礎之上的「明君」了。
(三)禮治與法治。古代的禮發源於祭祀禮儀,後世俗化為人與人之間的禮節,並進而成為規範倫理關係的社會政治秩序。禮是德治的教化途徑,通過長期的沉澱,禮教中的倫理觀念已深深地刻印在中國人的文化心理之中。其效果也確如孔孟等思想家所期望的那樣,整個社會形成「上下尊卑、長幼有序、各安其位」的宗法倫理秩序,使中國文化普遍傾向於泛道德化的政治與社會生活。尤其是士大夫、官僚知識分子和讀書人,內心均具有「天下為己任」的道德責任意識、精英意識,「修身」、「齊家」等條目使他們對自身、對家庭普遍具有較為嚴格的道德要求。大多數知識分子在學習儒家思想時也融合了道家、佛家的處世哲學,一向十分重視內在修為。
古代的禮,不僅是倫理秩序,也是內在信念,對現代國家治理來說具有一定的借鑒價值。不過古代的禮教與倫理秩序,需轉化為現代公共倫理和公民精神,以正義精神來凝聚公共倫理,促進具有公義精神的現代社會秩序。古代士人知識分子所重視的「內在修為」,也可以轉化為現代知識分子和公務員(包括幹部)的內在品德修養,不過現代人的品德不是通過閱讀四書五經獲得的,而是綜合了各種教育培訓、社會普遍意識及環境文化而逐漸養成的,對現代人的倫理規範和道德要求也遠不如古人那麼嚴格。在現今這樣一個市場經濟發達、趨於後現代解構、公義價值尚未確立的時代,借鑒古人的「禮治」還是有一定意義的。
不過古代禮治所強調的倫理品格並不能直接適用於現代社會。過分推崇禮治容易忽視法治建設,過分強調內在修為、忽視外在的法治環境,人的內在慾望就會逐步膨脹。因此,在現代的國家治理中,應在公法範疇里實現獨立審判,拒絕干預司法,高度重視法治對政府、公務員(幹部)的制度約束,使政府「不作惡」,使公務員不能貪。同時在私法範圍里健全私法體系,突出對公民權利和私有財產的保護。古代的法治僅限於德政和禮治的輔助,現代的法治則是整個國家政治社會規則的基礎,有著完全不同的意義。
中國古代治理思想中包含了許多原創的智慧和國家治理的部分原理。從中西文化差異角度論,中國古代的治理偏重於維護皇權專制統治的穩定性,德禮之政雖然日趨成熟,但實際也越來越依賴刑法手段來維護權力穩定。古代中國受地理因素制約,缺乏對外的文化交流,文化上長期處於自我封閉狀態,因此治理思想和治理方式也一直因襲前人,無法走出由盛及衰的朝代循環。只有體現社會公義精神和法治精神的現代國家治理,才能超越古人。不過,在現代國家治理中,適當地了解和學習古代治理思想,對於傳承中華文明、融合古今思想仍有不可忽視的意義。
(作者系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博士、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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